总包单位(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简称乙方):
甲方将本建筑 装修 工程项目发(分)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广州市招标、承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目标,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定建筑施工工程合同的同时,签定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1工程项目名称:
1.2工 程 地 址:
1.3承 包 范 围:
1.4承 包 方 式: 包工,包料(甲供材料除外),包施工深化设计、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承包范围肉工程竣工验收和保,包工程现场组织协调等 。
1.5工程项目期限:
开工日期为:
竣工日期为:
二、协议内容: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部颁标准以及广东省、广州市等上级有关主管行政部门和行业部门的相关安全生产、消防、文明施工、综合治理、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乙方就承包工程项目范围的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环境管理、劳务保护等向甲方负责,服从甲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施工作的管理。甲方有权依据监理、建设单位及上级部门各个时期有关文件的要求对乙方违章行为进行执罚和处理。
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必须保证以下责任目标:
2.1伤亡控制指标:
2.1.1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0次。
2.1.2死亡、重伤事故0次。
2.1.3轻伤负伤频率≤3‰。
2.1.4集体中毒事故0次。
2.2安全达标:
2.2.1省、市等第三方有关部门安全检查合格率达100%,优良率达50%。
2.2.2公司安全大检查合格率100%,优良率50%。
2.2.3劳保用品、安全防护用品发放率100%。
2.2.4场内的安全隐蔽整改率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限内达到100%,杜绝现场重大隐患、违章的出现。
2.3文明施工达标:
2.3.1消防器材配备率100%。
2.3.2火灾事故0次。
2.3.3第三方及公司检查合格率100%。
2.3.4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2.3.5确保施工现场创建为广州市安全文明工地,确保总包单位CI战略的要求。
2.4治安、劳务达标:
2.4.1因劳资纠纷上访事件0次。
2.4.2刑事案件发生0次。
2.4.3第三方及公司检查合格率100%
以上14项目标如乙方未能确保,视情节轻重、社会影响的大小,每项按承包工程款的0.5%~3%进行处罚(每次处罚不低于5000元)。
三、甲方责任和权利:
3.1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甲方委托 为该工程施工安全和防火工作联系、检查、监督责任人。
3.2乙方应遵守甲方对现场统一布置,乙方在施工现场搭建临时库房、值班住宿、办公室等设置应提前提出申请,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指导督促乙方采取措施保证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3.3根据不同时期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指导督促乙方开展安全生产工作。3.4审核乙方编制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3.5明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依据、文明施工管理依据、社会综合治理依据及要求。
3.6审核乙方的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资质。
3.7协助乙方办理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上报手续及施工用水用电手续。
3.8施工期间组织定期、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进行量化评分,对存在的生产安全隐患及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行为进行执罚。
3.9审核办理动火呈报手续;负责钢井架、外用电梯、塔吊、高大支模、脚手架、临设和施工用电安全使用的验收。
3.10施工过程遇有险情,甲方的管理人员有权指令停止作业及指挥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3.11施工过程乙方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指派专人指导事故现场的保护及事故处理,指导落实预防重复事故发生的措施。
3.12指导督促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资料的管理。
四、乙方安全责任:
4.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广州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4.2乙方应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建立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员(乙方在现场施工人员50人以上规模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乙方安全管理员需驻场协助甲方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将本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上岗证上报甲方备案。
4.3乙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工程项目由乙方自行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并报送甲方。
4.4乙方应负责进场施工人员办理平安卡及广州市规定的相关证件,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如果因没办理相关证件引发的一切后果及费用由乙方负责人负责。乙方的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并上报甲方项目安全员备份。
4.5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根据工程项目的内容与特点,乙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6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的发生。
4.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临电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4.8乙方应给所属员工提供必须和有效的安全用品,个人防护用品由乙方自理;在施工过程中,对其全体员工的服饰、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严格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
4.9乙方人员对自身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备设施、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后方可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由乙方负责。4.10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乙方应有甲方同意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才可使用,严禁在未经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有擅自使用方负责。
4.11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使用方一经验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的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
4.12乙方人员,对现场施工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4.13乙方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制度》,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严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气、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由于上述因素而导致的事故由乙方负责。
4.14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种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附近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电焊、气焊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4.15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整改合格后方可使用,违反本条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4.16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4.17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甲、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同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厦门市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1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五、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如有违章甲方有权对分包商处以相应的罚款,细则如下:
5.1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穿三鞋、悬空作业未系安全带、不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处罚100元/人次。
5.2 攀登、跨越各种栏、网、架、墙、乘坐非载人提升设备上下,从上抛掷物料、垃圾,处罚100元/人次。
5.3 无证进行特种作业,处罚200元/人次。
5.4 擅自改变安全技术方案,未经总包方同意擅自拆改、移动或故意损坏安全设施、安全标志,处罚500元/次。
5.5 现场临电使用未达到规范要求的(必须达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不得使用家用插板、不得使用二芯线等)、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擅自动用电器设备的,处罚500元/次。
5.6 未经项目批准使用煤油炉、液化汽灶、煤炉、火炉、电炉及其它电热器具的,处罚200元/次。
5.7 擅自带未满16岁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处罚200元/次。
5.8 不得将白色污染物带入施工现场(快餐盒、筷、塑料袋等),处罚200元/次。
5.9 不得在施工现场吵架、斗殴、赌博、酗酒,罚款500元/次。
5.10 不服从管理,拒绝安全管理检查人员指导,威胁、漫骂、侮辱、殴打管理人员的,罚款1000元/次。
5.11 违章行为造成隐患、险情、未遂事故、事故或伤害他人,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的,不配合管理人员对事故、案件进行调查处理的,罚款1000元/次。
5.12 拆改、移动防护设施后,不按要求恢复,也不采取弥补措施的,罚款1000元/次。
5.13 在木工房、仓库、配电房、楼层、外架及其它易燃易爆部位未批准使用明火的,罚款1000元/次。
5.14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使用总包单位材料或偷盗现场的物资、设备、零星配件的,罚款1000元/次。
5.15 不按规定按时做班前安全教育、交底活动的,新工人进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以资料为凭据),罚款500元/次。
5.16 苛扣工人工资,不及时处理工人纠纷引发事故或不良影响的,罚款20__元/次。
5.17 未做到工完场清的,随意乱倒建筑垃圾的,罚款200元/次。
5.18 不及时提交相关资料的(资质、安全许可证、三类人员上岗证、三级教育、交底、班前安全活动等),罚款200元/次。
5.19在非吸烟场所吸烟处罚50元/次,在高处楼层随意向下丢烟头,视后果处罚100元/次以上。
5.20施工现场随地小便处罚100元/次,随地大便处罚500元/次,并给予检讨及清理粪便。
5.21高空作业乱抛材料物件处罚50元/次,若伤害他人及公共财物按经济损失2倍赔偿。
5.22在施工现场明火作业未办《动火证》,若私自动火作业人员处罚100元/次,所属专业分包单位另处罚1000元/次;若引起火灾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其经济、刑事责任。
以上条款,由甲方安全部门出具罚款通知单,乙方应将被罚金额二天内上交到甲方项目安全组,如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不积极主动配合甲方的检查活动对提出的隐患不积极整改到位的,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待整改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再恢复供水、供电。
六、其他:
1、若本协议中所列条款与施工合同条款相冲突、以施工合同为准。
2、未尽事宜,按国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执行。
本协议经立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作为建筑安装施工合同的附件。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名称(盖章) 乙方: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一、协议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二、协议目的:
甲方将 工程项目发包给乙方承担,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环保责任,确保作业安全和不污染环境,双方在签订工程项目合同时,签订本协议。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与环保法律、法规、标准、规章。
2、甲乙双方都应建立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包括负责安全工作的领导、各级专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各工种要有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
3、双方要明确该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
4、乙方所有人员在入厂(场)前必须接受甲方的入厂(场)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签订《人员安全承诺书》,同时根据工期和所承包项目情况,按每人500元交纳安全保证金,工程结束后无违章者如数返回,如有违章,在其中扣除。
5、乙方人员进入厂区,应持有总经办保卫科签发的入厂证,严禁携带烟火进厂。
6、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安全管理制度、煤制油化工公司下发的现场管理十个标准及我公司各项规定。
7、乙方作业前必须按规定办理下列手续:
(1) 如需动火作业,必须向动火区域所属单位申请《用火作业许可证》,特、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必须由甲方生产厂长、安全管理部门签发。
(2) 如需动土作业,必须按甲方有关规定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如需破路、占用道路必须按规定办理《占道作业许可证》,方可作业。
(3) 如需使用电器设备或工具作业,应到甲方相关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写清用电量、用电计划、时间等,任何单位或个人决不允许随便接用电源。
(4) 如需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凡在生产区域内进入或探入炉、塔、釜、罐、槽车以及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作业统称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由有限空间所属单位落实各项措施,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后方可作业。
(5) 作业中如需拆卸与系统连接的设备(包括管线、法兰、阀门等)时必须办理《拆卸作业许可证》。
(6) 作业中进行2米以上的高处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需进行15米以上(含15米)的高处作业时,乙方应与作业所在单位制定相应的专项安全措施,明确双方的责任后,方可施工作业。
(7) 在生产区域如需进行除上述特殊作业以外的其它作业,必须办理《检修工作票》。
(8) 作业如需使用风、水、蒸汽等要报生产部调度批准后使用。
(9) 作业如需使用消防栓(水),必须到工程部(机动部)、安全健康环保部、生产部办理使用手续,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10) 运送材料、机具的车辆如需进厂,需向总经办保卫科提出申请,办理车辆进厂证。机动车辆原则上不准进入生产装置区和罐区,如因工作需要确需进入时,必须到区域所属单位办理《装置进车票》。
(11) 如需要运出一般固体废物和工业危险废物到厂(场)外,由乙方所在单位负责到相应管理部门办理货物出厂(场)审批表,经批准后按规定要求存放;如需外运工程废物出厂(场),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出厂(场)审批表。
8、乙方人员作业中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 不准在生产厂区或禁烟区内吸烟或用明火为生活提供方便。
(2) 进入生产厂区人员,严禁携带手机、呼机、手电筒、收录机等非防爆小电器,随身带的小电器可交甲方门卫保管,出厂时取回。
(3) 机动车辆在厂(场)区进行运输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有关部门制定的行车路线、速度行驶,进入生产厂区行驶必须配戴防火帽。
(4) 在生产装置区域检修作业,作业人员不得乱动设备、阀门、仪表和电气开关等设备、设施。
(5) 作业场所用电器、机械设备及工机具的防爆等级要符合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并有专人负责,防雨设施和接地保护应符合规定。
(6) 工程废物要在指定地点集中堆放,并及时运走。
(7) 易燃易爆物料应设专用仓库,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8) 所有作业场地不允许随便占用或堵塞消防通道,确因施工需要占用消防通道时,应提前与相关管理部门联系,办理《占道作业许可证》后方可实施。
(9) 危险作业区域(大型设备吊装对接、设备试压、探伤作业、爆破作业等)应按规定正确划定警戒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及防护设施,必要时应设警戒。
(10) 作业时,乙方应划定作业区域,明确管理责任人,落实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防护用品,正确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并禁止抛扔工具、材料和杂物。
(11) 严禁在作业现场随意排放"三废"。含油或超标污水须引进含油污水系统;对作业过程产生的扬尘和噪声污染须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以消除对环境和人员健康的影响。
(12) 乙方应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中应包括应急处理程序、指定集合地点、逃生路线和在事故中清点人数的办法等;应对其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并保存培训记录。
(13) 乙方要经常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接受甲方有关职能部门及所在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
9、违反本协议及相关规定的处理,按公司奖罚规定执行。
10、作业中发生事故的处理:
(1) 由于乙方管理不善、违章或个人安全意识不强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责。乙方发生事故由乙方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
(2) 乙方应向安监、技监、环保、建设部门报告所有与乙方现场工作有关的事故和未遂事件。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经过、直接和间接原因、管理或计划的缺陷、整改措施、整改负责人、整改时间表。
1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依据有关法规、规定协商解决,本协议与相关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地人民法院处理。
13、本协议书一式四份,乙方及甲方各持二份。
1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工程结束后,乙方应速办理离厂手续(安全保证金、许可证押金的清退要在工程结束后半月内结清),本协议书即行终止。
15、补充条款:(可另附专项安全协议)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障承包商之间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施工创造安全、健康、环保的作业环境,承包商与承包商之间达到以下的安全生产协议。
承包商甲方:
承包商乙方:
承包商丙方:
1、 承包作业施工现场有条件时应围档整齐,现场布局合理整洁,无杂草、积水、异味;各种材料按规定区域堆放整齐,施工垃圾必须定点堆放,及时清运,严禁在各自施工现场以外堆放材料。
2、 承包作业施工现场布局及工序安排应考虑噪声,照明控制,不得影响他方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
3、 垃圾、土方等外运过程,严格按程序操作,不得在他方作业现场遗洒,同时应有避免扬尘的措施。
4、 禁止一方施工人员在他方施工区随意走动,影响他方作业 ,施工作业人员之间严禁发生冲突。
5、 施工车辆出入公司注意交通安全,严格按照《公司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必须缓速行驶,大型机械进出施工现场应在适当位置设置的提示标志。
6、 严禁挪用他主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及其他应急设施,盗取他方施工材料或设备的加倍赔偿,并视情进行处罚或勒令离厂。
7、 施工现场除吸烟室外严禁吸烟,严禁工人酒后上岗,剧毒、易燃易爆物品及施工动火作业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并进行监护。
8、 严禁闲杂、无关人员进入施工作业现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拉好帽扣,高空作业必须使用五点式安全带,严禁攀爬脚手架,高处作业严禁向下抛掷物品,以免造成人员伤亡。
9、 承包商之间有交叉作业时,须提前互相告知,做好监护,危险作业须输作业证。
10、 严禁承包高作业现场之间随意拉接电线。
11、 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保持现场卫生清洁,每日作业结束时做到“人走场地清”;现场严禁随意小便,乱扔生活垃圾;现场严禁破坏树木、绿化。
12、 其他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13、 承包商之间应遵守(但不限于)以上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一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并承担有关费用。
14、 本协议承包商各执一份,我司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责任人(签字): 责任人(签字): 责任人(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在宏发,我们坚信人是最宝贵的资源,任何事情都不值得拿人的生命安全来冒险。宏发关心所有承包商在宏发的安全并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作为保障。本协议的目的正是为了向所有承包商介绍宏发所有有关环境、安全、健康规章制度,以便他们更好地了解和执行。
为了杜绝承包商在宏发厂界内的施工、服务和维修过程中出现EHS及消防事故,保障双方员工的生命及财产的安全,宏发要求承包商做出承诺并签订《承包商承诺书》,严格遵守宏发的有关健康、安全及环境的规章制度。任何违反这些规章制度的行为将受到处罚,工作将被停止直至这些行为得到纠正。
承包商可以执行自己的EHS制度,但这些制度必须满足宏发的EHS要求。
一、对承包商的基本要求
1 遵守国家、福建省和厦门市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承包商有责任和义务搜集、了解并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各项适用法律、法规;
2 承包商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从事工作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作业;
3 承包商应为其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4 承包商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作业;
5 承包商在施工现场的活动必须满足宏发的各项EHS管理要求,并接受其管理、监督和检查;
6 承包商应对施工项目内容进行安全评估,针对危险作业内容,制订预防安全措施,和宏发项目管理员一同签订“工程项目安全评估表”。
7 承包商应有现场监督和指定的专兼职EHS代表,负责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宏发标准和要求的执行和实施,并服从宏发EHS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承包商有责任定期进行安全巡查从而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纠正。宏发EHS人员保留对施工现场及承包商各项活动的审查权;
8 承包商的车辆应停泊在指定区域。车辆停靠后应立即熄火。未经许可,任何车辆不得在宏发厂内修理、换油、冲洗。车内垃圾必须随车清走;
9 当施工条件可能对宏发员工造成潜在危害时,承包商应将危害、施工情况、防护措施向宏发项目管理员通报,并告知宏发的安全工程师,从而使宏发员工得到相应的指导,并做好防范工作;
10 承包商的施工机具必须符合安全环保要求,并按规定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环保的工艺、设备;
11 请勿在宏发厂区内拍照或摄像,除非事先得到宏发相关主管的许可。
二、环境保护
1 承包商车辆进入时,必须保持车辆整洁,车况及性能良好,无滴、漏油的现象,进入公司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行驶停放,不得鸣笛、随意停靠,否则,本公司有权谢绝车辆入内或驱逐车辆离开本公司;
2 任何有毒、有害物质,油类,化学品,废水,生活污水及其它污染物等绝不能排入雨水管道,地井或污染地表土;
3 任何有毒、有害物质,油类,化学品,不得在未得到宏发的EHS部门的批准的情况下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4 承包商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5 承包商在施工、维修、服务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器材),运行中产生的废气、噪音应符合国家及地区环保标准;
6 承包商在施工、维修、服务过程中应尽量采用低噪音、低振动工具设备,施工、维修、服务过程中应标识维修、施工范围,不得污染标识范围以外的环境,使用化学(液态)物质、有机溶液时,需采取防渗漏措施;
7 承包商在工作之前应向宏发项目管理员通报所需使用的化学品种类和用量,并应提供相应物料的MSDS清单;
8 承包商人员在活动、服务过程中,不得随地吐痰,乱丢纸屑及杂物,随地大小便;不说脏话;举止文明,具有良好的道德形象。杂物等必须放入指定区域,分类摆放(若外来人员在活动、服务过程中,产生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在完成后须当天带走,若须由本公司代为处理的,处理费用由外来人员承担)。
9 建筑垃圾(土头、拆卸下来的废弃物)需集中统一处理,不得随意堆放。为不影响生产的正常运行,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从规定的通道运出施工现场,并运到指定的地点。
10 承包商人员进入“净化车间的通道”,必须穿车间“专用拖鞋或鞋套”,进入净化车间,还必须穿“净化服”。
11 承包商人员不准走动抽烟和将烟头丢弃地板上,只允许在宏发项目管理员定的专门吸烟处吸烟,烟头收集清楚(周边无危险物且通风较好)。
12 有害废物包括化学品,固体废弃物、被污染的管路及其它建筑废物必须妥善处置;
13 承包商在施工、维修、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危险废物要暂存在帖有标签的合格容器中,并由承包商当天带出,合法处置;
14 承包商只能在得到宏发的EHS部门批准后方可在宏发存放有毒、有害物质,润滑油,化学品等。必要的防泄漏及安全防护措施必须到位。存放地点应符合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15 承包商施工、维修结束后,必须对施工、维修范围进行恢复、清洁,宏发将此列为部分验收或竣工验收之依据。
16 工程施工原则上不得占用、破坏绿地;严禁施工工具、施工材料、施工垃圾堆放在厂区绿地上。确实因工程施工需要涉及到厂区绿地, 承包商须与宏发总务部门,以及宏发项目管理员共同协调,确定施工方案,并在施工结束后由承包商负责恢复原貌,包括由承包商承担重新种草、种树的费用。
三、安全指南与行为规范
任何宏发的承包商及其分包商必须遵守各项适用法律、法规,并遵守下列具体安全指南及行为规范。
1 标识与警告标志
1.1 注意观察各区域所有的警告、指示和标志(如禁止吸烟);
1.2 承包商必须为其进行危险操作或进入危险区域的员工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个人防护设备包括但不仅限于手套、耳塞、呼吸器、安全帽、跌落保护、护目镜及安全鞋等;
1.3 宏发要求承包商在所有可能会带来眼部伤害的区域和操作中配带合格防护眼镜(如飞尘、有害物质、有害光线等),无论是否有警告标志;
1.4 危险的施工区域必须悬挂或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
1.5 施工工程物料应明确放入“施工区域”,并用标示牌加以区分。
所有施工区内的安全警告与信号应妥善保护,任何移动和撤消应由EHS部门批准。
2 保洁、走廊及工作面
2.1 所有走廊及其它通道必须保持整洁与通畅,无物料、器材和工具堆积;
2.2 材料、工具和设备应存放在指定地点,存放应整齐、稳固以防跌落、倒塌或其他危险。
2.3 出口、入口、走廊及通道应保持明亮、清洁、畅通,任何情况下,出入口、安全通道、安全设备、应急设备、动力设备不允许阻挡或堵塞;
2.4 临时气管和电源线必须按规范安装,穿越通道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5 漏油及液体(化学品)泄漏须立即报告,泄漏吸收物按危废处理;
2.6 承包商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工作现场应使用隔离带隔离并标示明显的警告牌;
3 地面开口与开掘
3.1 所有的地面开口,必须保证被足够长、可承受任何可能重物压力的板覆盖,或安装警戒护栏,并标以明显警示标志;
3.2 除3.1条要求以外,所有敞开路面、逃生路线应安装明显的警示标志;
3.3 开掘超过1.5m深的沟渠,必须在开挖中采取放坡或支撑等措施。
3.4 挖掘时,若发现有不明地下管线或电缆光缆等,立即停止作业,直到宏发工程人员和EHS部门的确认后方可采取相应措施。
3.5 开沟、挖掘作业必须在开挖点1.2米的半径外设置路障封闭现场,并在夜间设置警示灯。作业时必须安排专职安全观察员。
4 气体,烟及蒸气
4.1 禁止在建筑物内使用内燃机动力设备。应尽量使用气动或电动设备。
4.2 当涉及到墙,地板或建筑的其他部分油漆,胶粘等会造成挥发性气体产生的工作时,必要时须配备通风设备及个人防护设备,从而预防人体伤害及火灾隐患。此类工作应尽量避免在人员密集时进行;
4.3 可燃气体、高粉尘在工作区域的浓度应严格控制,当可燃气浓度达到一定的危险度(使用的可燃性气体浓度达到其爆炸下限的20%)时,必须立即停工、通风并保证此区域达到安全程度。承包商应提供合格的可燃气体检测设备对气体浓度进行监测,测试时需有EHS人员在场。
5 易燃液体及危险化学品
5.1 易燃液体及危险化学品不允许入厂,必要时须经过特殊批准;
5.2 严禁玻璃容器盛装任何可燃性液体;
5.3 未经EHS部门批准,承包商无权使用和移动任何宏发的溶剂、释剂和其他化学品;
5.4 墙、地板等建筑物部分不能用任何易燃溶剂清洗。
6 焊接、切割和压缩气体的使用
6.1 在使用焊接的区域应设置充分的隔离保护及警示;
6.2 在需切割与电焊施工时,必须办理工作许可证;
6.3 所有气瓶(氧气、乙炔等)应有专用车架运输和稳固放置。
6.4 乙炔气瓶必须永远保证竖立状态贮藏或使用,并固定于保护架。
6.5 气瓶停止使用时须带上防爆帽并拧紧。储存场所应通风良好。
7 脚手架作业
7.1 脚手架安装人员必须经过良好的安装及拆卸培训。
7.2 脚手架必须经常进行维护以确保安全。禁止使用破损或承重不够的脚手架。
7.3 移动式脚手架必须安装外接支架及护栏,使用时其所有轮子必须锁定。
8 起重机、提升机作业
8.1 起重机和其他提升设备只能由持有特种作业证书的人员操作;
8.2 所有索具、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损坏或有缺陷的索具必须马上停止使用并更换新索具。起重机和提升机需要维修时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做好相应的标示;
8.3 起重机和提升机上必须清楚标明其额定负载,严禁超载使用;
8.4 起重机和提升机在作业时必须由专人指挥,指挥人须穿戴有指挥专用袖套,作业时严格遵守其机器操作规程。
在宏发,我们坚信人是最宝贵的资源,任何事情都不值得拿人的生命安全来冒险。宏发关心所有承包商在宏发的安全并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作为保障。本协议的目的正是为了向所有承包商介绍宏发所有有关环境、安全、健康规章制度,以便他们更好地了解和执行。
为了杜绝承包商在宏发厂界内的施工、服务和维修过程中出现EHS及消防事故,保障双方员工的生命及财产的安全,宏发要求承包商做出承诺并签订《承包商承诺书》,严格遵守宏发的有关健康、安全及环境的规章制度。任何违反这些规章制度的行为将受到处罚,工作将被停止直至这些行为得到纠正。
承包商可以执行自己的EHS制度,但这些制度必须满足宏发的EHS要求。
一、对承包商的基本要求
1 遵守国家、福建省和厦门市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承包商有责任和义务搜集、了解并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各项适用法律、法规;
2 承包商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从事工作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作业;
3 承包商应为其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4 承包商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作业;
5 承包商在施工现场的活动必须满足宏发的各项EHS管理要求,并接受其管理、监督和检查;
6 承包商应对施工项目内容进行安全评估,针对危险作业内容,制订预防安全措施,和宏发项目管理员一同签订“工程项目安全评估表”。
7 承包商应有现场监督和指定的专兼职EHS代表,负责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宏发标准和要求的执行和实施,并服从宏发EHS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承包商有责任定期进行安全巡查从而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纠正。宏发EHS人员保留对施工现场及承包商各项活动的审查权;
8 承包商的车辆应停泊在指定区域。车辆停靠后应立即熄火。未经许可,任何车辆不得在宏发厂内修理、换油、冲洗。车内垃圾必须随车清走;
9 当施工条件可能对宏发员工造成潜在危害时,承包商应将危害、施工情况、防护措施向宏发项目管理员通报,并告知宏发的安全工程师,从而使宏发员工得到相应的指导,并做好防范工作;
10 承包商的施工机具必须符合安全环保要求,并按规定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环保的工艺、设备;
11 请勿在宏发厂区内拍照或摄像,除非事先得到宏发相关主管的许可。
二、环境保护
1 承包商车辆进入时,必须保持车辆整洁,车况及性能良好,无滴、漏油的现象,进入公司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行驶停放,不得鸣笛、随意停靠,否则,本公司有权谢绝车辆入内或驱逐车辆离开本公司;
2 任何有毒、有害物质,油类,化学品,废水,生活污水及其它污染物等绝不能排入雨水管道,地井或污染地表土;
3 任何有毒、有害物质,油类,化学品,不得在未得到宏发的EHS部门的批准的情况下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4 承包商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5 承包商在施工、维修、服务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器材),运行中产生的废气、噪音应符合国家及地区环保标准;
6 承包商在施工、维修、服务过程中应尽量采用低噪音、低振动工具设备,施工、维修、服务过程中应标识维修、施工范围,不得污染标识范围以外的环境,使用化学(液态)物质、有机溶液时,需采取防渗漏措施;
7 承包商在工作之前应向宏发项目管理员通报所需使用的化学品种类和用量,并应提供相应物料的MSDS清单;
8 承包商人员在活动、服务过程中,不得随地吐痰,乱丢纸屑及杂物,随地大小便;不说脏话;举止文明,具有良好的道德形象。杂物等必须放入指定区域,分类摆放(若外来人员在活动、服务过程中,产生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在完成后须当天带走,若须由本公司代为处理的,处理费用由外来人员承担)。
9 建筑垃圾(土头、拆卸下来的废弃物)需集中统一处理,不得随意堆放。为不影响生产的正常运行,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从规定的通道运出施工现场,并运到指定的地点。
10 承包商人员进入“净化车间的通道”,必须穿车间“专用拖鞋或鞋套”,进入净化车间,还必须穿“净化服”。
11 承包商人员不准走动抽烟和将烟头丢弃地板上,只允许在宏发项目管理员定的专门吸烟处吸烟,烟头收集清楚(周边无危险物且通风较好)。
12 有害废物包括化学品,固体废弃物、被污染的管路及其它建筑废物必须妥善处置;
13 承包商在施工、维修、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危险废物要暂存在帖有标签的合格容器中,并由承包商当天带出,合法处置;
14 承包商只能在得到宏发的EHS部门批准后方可在宏发存放有毒、有害物质,润滑油,化学品等。必要的防泄漏及安全防护措施必须到位。存放地点应符合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15 承包商施工、维修结束后,必须对施工、维修范围进行恢复、清洁,宏发将此列为部分验收或竣工验收之依据。
16 工程施工原则上不得占用、破坏绿地;严禁施工工具、施工材料、施工垃圾堆放在厂区绿地上。确实因工程施工需要涉及到厂区绿地, 承包商须与宏发总务部门,以及宏发项目管理员共同协调,确定施工方案,并在施工结束后由承包商负责恢复原貌,包括由承包商承担重新种草、种树的费用。
三、安全指南与行为规范
任何宏发的承包商及其分包商必须遵守各项适用法律、法规,并遵守下列具体安全指南及行为规范。
1 标识与警告标志
1.1 注意观察各区域所有的警告、指示和标志(如禁止吸烟);
1.2 承包商必须为其进行危险操作或进入危险区域的员工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个人防护设备包括但不仅限于手套、耳塞、呼吸器、安全帽、跌落保护、护目镜及安全鞋等;
1.3 宏发要求承包商在所有可能会带来眼部伤害的区域和操作中配带合格防护眼镜(如飞尘、有害物质、有害光线等),无论是否有警告标志;
1.4 危险的施工区域必须悬挂或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
1.5 施工工程物料应明确放入“施工区域”,并用标示牌加以区分。
所有施工区内的安全警告与信号应妥善保护,任何移动和撤消应由EHS部门批准。
2 保洁、走廊及工作面
2.1 所有走廊及其它通道必须保持整洁与通畅,无物料、器材和工具堆积;
2.2 材料、工具和设备应存放在指定地点,存放应整齐、稳固以防跌落、倒塌或其他危险。
2.3 出口、入口、走廊及通道应保持明亮、清洁、畅通,任何情况下,出入口、安全通道、安全设备、应急设备、动力设备不允许阻挡或堵塞;
2.4 临时气管和电源线必须按规范安装,穿越通道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5 漏油及液体(化学品)泄漏须立即报告,泄漏吸收物按危废处理;
2.6 承包商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工作现场应使用隔离带隔离并标示明显的警告牌;
3 地面开口与开掘
3.1 所有的地面开口,必须保证被足够长、可承受任何可能重物压力的板覆盖,或安装警戒护栏,并标以明显警示标志;
3.2 除3.1条要求以外,所有敞开路面、逃生路线应安装明显的警示标志;
3.3 开掘超过1.5m深的沟渠,必须在开挖中采取放坡或支撑等措施。
3.4 挖掘时,若发现有不明地下管线或电缆光缆等,立即停止作业,直到宏发工程人员和EHS部门的确认后方可采取相应措施。
3.5 开沟、挖掘作业必须在开挖点1.2米的半径外设置路障封闭现场,并在夜间设置警示灯。作业时必须安排专职安全观察员。
4 气体,烟及蒸气
4.1 禁止在建筑物内使用内燃机动力设备。应尽量使用气动或电动设备。
4.2 当涉及到墙,地板或建筑的其他部分油漆,胶粘等会造成挥发性气体产生的工作时,必要时须配备通风设备及个人防护设备,从而预防人体伤害及火灾隐患。此类工作应尽量避免在人员密集时进行;
4.3 可燃气体、高粉尘在工作区域的浓度应严格控制,当可燃气浓度达到一定的危险度(使用的可燃性气体浓度达到其爆炸下限的20%)时,必须立即停工、通风并保证此区域达到安全程度。承包商应提供合格的可燃气体检测设备对气体浓度进行监测,测试时需有EHS人员在场。
5 易燃液体及危险化学品
5.1 易燃液体及危险化学品不允许入厂,必要时须经过特殊批准;
5.2 严禁玻璃容器盛装任何可燃性液体;
5.3 未经EHS部门批准,承包商无权使用和移动任何宏发的溶剂、释剂和其他化学品;
5.4 墙、地板等建筑物部分不能用任何易燃溶剂清洗。
6 焊接、切割和压缩气体的使用
6.1 在使用焊接的区域应设置充分的隔离保护及警示;
6.2 在需切割与电焊施工时,必须办理工作许可证;
6.3 所有气瓶(氧气、乙炔等)应有专用车架运输和稳固放置。
6.4 乙炔气瓶必须永远保证竖立状态贮藏或使用,并固定于保护架。
6.5 气瓶停止使用时须带上防爆帽并拧紧。储存场所应通风良好。
7 脚手架作业
7.1 脚手架安装人员必须经过良好的安装及拆卸培训。
7.2 脚手架必须经常进行维护以确保安全。禁止使用破损或承重不够的脚手架。
7.3 移动式脚手架必须安装外接支架及护栏,使用时其所有轮子必须锁定。
8 起重机、提升机作业
8.1 起重机和其他提升设备只能由持有特种作业证书的人员操作;
8.2 所有索具、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损坏或有缺陷的索具必须马上停止使用并更换新索具。起重机和提升机需要维修时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做好相应的标示;
8.3 起重机和提升机上必须清楚标明其额定负载,严禁超载使用;
8.4 起重机和提升机在作业时必须由专人指挥,指挥人须穿戴有指挥专用袖套,作业时严格遵守其机器操作规程。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根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安全是受雇佣的条件之一,安全亦是承包商及其每位员工的责任与义务”原则,为建立起一个安全的环境,确保承包商人员在公司内作业始终能产生一个安全的结果,切实维护双方的安全利益,甲、乙双方特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附属于承包合同(合同号/工程名称: )。
一、甲方责任:
1. 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训练,保留教育训练记录,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入厂施工手续,检查乙方的人员的相关资质。
2. 甲方应对乙方作业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违章违纪和事故隐患的,有权立即责令其停工;严重者终止合同,清退出场,因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二、 乙方基本安全要求
1. 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甲方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并接受甲方安环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2. 乙方应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 乙方负责人对在甲方工厂施工过程安全负全责,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建设工程需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持证。乙方HSE负责人或安全员协助负责人做好在甲方工厂施工过程安全管理工作。
4. 建设工程甲方负责人、HSE负责人、安全员应取得相应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及相应工程资格证书。
5. 有权同意或否决乙方的分包方案,有权对乙方的分包商资格进行审查,对审查认为不合格的分包商有权提出撤换。
6. 乙方所配备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高风险作业按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进行,并执行当天审批许可制度。
7. 禁止携带酒精性饮料、麻药、毒品、刀械及枪炮弹药等违禁品入厂。
8. 乙方人员在甲方手机管制区域(各生产车间、罐区、危化品仓库、液氯仓库等,现场已用红线标出)内,禁止使用手机。
9.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如电焊、气割、电工、叉车工、脚手架架子工、起重机械司机、起重机械指挥等)应全部持证上岗且在合格有效期内。
10. 进入生产区域,正确佩戴安全帽(系带需系在下颔)、防护眼镜,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不得穿铁钉鞋、凉鞋、拖鞋、高跟鞋,着装应遮住手臂及腿部。
11.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安全保卫、反恐及门禁管理要求,服从甲方安保人员管理。
12. 乙方必须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应建立相关的安全检查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及记录,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按要求进行整改。
13. 乙方应为员工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应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安全警示标志等。
14. 乙方所用的设备设施、电动工具等要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校验。
15. 人员进入生产区域,需按照人员行走路线行走。
16. 乙方应为员工缴纳相应的工伤保险、意外险。
17. 乙方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三、对乙方的安全管理要求
1. 乙方人员进场前必须接受甲方安环部的安全培训并合格。
2. 乙方施工前应检查在甲方施工区域内的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可继续施工。
3. 甲方安环部门有权随时对乙方进行安全检查,乙方要积极配合,并对查出的隐患按要求进行整改。如不能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无效,甲方安环部门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4. 乙方在作业过程中的临时用电、登高、吊装、动火、断路、动土、进入受限空间、抽堵盲板等特殊作业应符合甲方的相关规定。登高作业需使用全身式安全带。如发现有违规现象,甲方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如出现事故一切由乙方承担。
5. 乙方人员在甲方厂区因违章指挥、违规操作等所造成的事故一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将进行赔偿,甲方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
6. 由于乙方员工本人的身体、疾病、醉酒、情绪失控等原因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将进行赔偿,甲方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
7. 乙方在承包期内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使用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因未培训或未维修保养所造成的事故和损失,一切由乙方承担。
8. 根据________________新材料有限公司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制度,所有承包商都必须预先缴纳安全质保金。详见《承包商工作安全质保金管理规定》。
四、 其他事项
1.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甲方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2. 本协议在履行期间,如出现乙方负责人变更等情况,新任负责人应重新签订本协议。
3. 本协议一式三份,合同管理人、安全环境部、承包商各执一份。本协议与“工程施工合同”同时生效,同时失效。
附件一:安全违约金扣除标准及扣分标准
甲 方: 乙 方:
签定人: 签定人:
日 期: 日 期:
发包单:__________________(甲方)
承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乙方)
甲方将________发包给乙方工作,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有关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双方在签定________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安全协议。
承包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工人数及姓名(含特殊工种):_____________
工作期限:自____年____月起至____年____月止
协作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____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则、条例、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有具备独立的法人资质和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相关资质,具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干部。
3.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操作证,甲方有权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者有权拒绝使用。
4.工作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受教育者必须签字确认遵守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定期组织召开管理工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乙方必须检查、督促工作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5.工作期间,乙方指派________同志负责本工作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________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乙方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调换,否则引起后果,由乙方负责。
6.乙方在工作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权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利,甲方应认真整改。
7.乙方在甲方的作业区间,应按甲方提供的作业范围作业,如厂内运输,则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路线,按照甲方的《厂内机动车运输规定》作业。
8.在工作过程中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由乙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工作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9.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处的工作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工作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工作。一经动作,就表示乙方单位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工作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0.乙方在作业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由乙自备。如乙方向甲方借用,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手续。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要求,借入方必须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
11.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外省市特种人员还须经苏州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
12.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3.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乙方人员如有违反,按甲方规定罚款。
14.乙方若要电焊、气割作业应按甲方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
15.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16.贯彻先订合同工作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工作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工作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有关方负责。
17.甲乙双方在签订________合同后,甲方协助乙方自觉向甲方行政部办理临时出入手续,向甲方安全部办理登记手续,乙方同时将有关人员的特种作业证交予复验。
18.贯彻谁工作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工作期间造成的伤亡、火警、火灾等重大事故,甲乙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解决。
19.本协议订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双方,如遇有同国家和苏州市有关法规不符者按国家和苏州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20.本协议经立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四份,乙方一份,施工单位一份,甲方分别留存人事、行政部、技术、安全部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