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承包汽车经营合同(3篇)

个人承包汽车经营合同(通用3篇)

个人承包汽车经营合同 篇1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满足本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发包方将村组集体所有的油坊大塘承包给承包方从事水产养殖等经营活动。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

一、承包水塘名称:;

面积:亩;

位置:

二、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承包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年。

四、承包费:每年人民币元。

大写叄仟元整。

交款方式及时间:每年月日前,承包方向发包方以现金方式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承包费。

五、地上现有附属物的处置:该水塘地面现有的地上附属物,仍归附属物原所有人所有,但附属物的原所有人应对其附属物及时予以处分,待处分完毕后,应将其附属物所占用的水塘地面返还承包方,以维护承包方完整的水塘承包经营权。

发包方负有保障以上处分附属物及返还水塘地面事宜顺利进行的义务。

六、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发包方不得提高承包费。

3、保障承包方自主经营,不侵犯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4、按照合同约定,保证水、电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水塘的道路。

5、在合同履行期内,发包方不得重复发包该水塘。

七、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水塘。

2、享有承包水塘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4、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5、承包方可在承包的水塘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承包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经营权的水塘抵偿债务。

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八、合同的转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承包方经过发包方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包的水塘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承包合同的内容。

3、本合同转包后,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承包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

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履行期间,该水塘除被依法征用或被村集体规划使用外,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经营权。

如遇承包范围的水塘被依法征用或被村集体规划使用,承包方必须服从。

征用后,承包方只享有水产养殖经营物的赔偿及补偿费。

其它待遇归发包方所有。

5、如发包方重复发包该水塘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承包方无法经营时,承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承包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6个月内续签承包合同。

十、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视为违约。

违约方应按合同未到期的承包费金额的3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承包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承包费。

如承包方逾期60日未支付承包费,则发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转包后,因发包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发包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

十一、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裕安区人民法院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后作为补充协

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肆份,经双方签字盖章、村委会公证后生效。

甲、乙双方各壹份。

(签字盖章)发包方:

承包方:

公证方:

年月(签字盖章)章)日(盖

个人承包汽车经营合同 篇2

发包方承包方为发展农业经济,增加个人收入,个人承包水田合同书。甲方同意将个人的 ,有偿发包,给乙方种植甘蔗。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维护各自权益,经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田地的归属权:土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在承包合同的有效期限内享受有承包经营权。

二、土地承包期限:承包期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承包地点:经甲乙双方到现场对 _村____________屯,__________________水田_______亩,指界四至范围必须确认清楚。

四、承包面积:经甲乙双方到现场进行测量确认为准。

五、承包金额支付方法:每年每亩 __元人民币。乙方采取分期支付方法,共分______期付款(________年一付的方式)。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年____月,如此类推,计算支付每期的承包金。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保障乙方所承包的田地有合法、完整、确定的所有权,且将该土地发包,界址确认清楚,并协助乙方办理合法的田、地承包手续,如有内部纠纷或外部发生争议,甲方负责出面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因纠纷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维护乙方生产经营不受他人侵犯,负责教育和监督本屯和邻屯群众,不得进入乙方生产承包区域范围内进行放牧、取土、砍伐甘蔗、葬坟、毁损、起砖窑、开采地下矿物以及野外用火等行为。如甲方有以上不当行为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在承包区域内原有的道路设施无条件保留,乙方有权开通道路通往承包地,所占用甲方少部分田地的,甲方无偿理顺及提供,合同范本《个人承包水田合同书》。

4、在承包期限内,未经承包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收回承包地,如无故收回承包地,因此造成乙方一切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5、在承包期限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承包金或变相额外加收其他费用或提前终止合同。

6、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甘蔗基地时,土地补偿金归甲方,基地内的甘蔗补偿金归乙方。

7、本合同生效后,不因甲方法人变更而改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依据合同之规定,对承包地取得相对独立的生产经营权。

2、在承包期限内,承包人意外身故的,该承包人的合法继承人有权继续承包,承包合同由继承人继续履行,直至承包合同期届满。

3、乙方所需要劳务工,由乙方自行招工与甲方无关。

4、承包期届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原承包地享有优先承包权。

5、合同期最后________年,因砍伐指标未能办理,而无法及时砍伐的,乙方有权延期至砍伐甘蔗完为止。6承包范围内之田地,因权属争议致使乙方无法进行生产经营的,甲方一定要退回该争议田地面积相应的承包金给乙方。

7、在承包期内,国家对土地有新的政策规定,乙方有权享受新待遇的规定。

八、违约责任

1、各方应以诚实守信的原则尽力尽责履行自己的义务,因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致使另一方造成实际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甲方违约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从应上交给甲方的承包金中扣出。

2、乙方要按时缴纳承包金给甲方,逾期六个月未缴纳的,则从第二个月起按银行同类同期流动资金贷款的利息加付逾期付款部分的违约金。

3、甲方要按时交付发包田地给乙方行使承包经营权(即双方确认面积后一个月内),反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九、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要补充条款,经双方协商后可修改补充,补充条款经双方签字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合同的终止条件

(1)双方协商同意,并不因此损害国家和他人的利益的。

(2)国家对土地政策有新的规定,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3)由于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致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承包经营的田土地被合法征用的。

(5)承包者丧失经营承包能力,致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的。

十、合同的份权和生效,乙方承包满期________年后要负责挖出蔗根,不满期________年的不负责挖出蔗根。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各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生效。甲方: 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个人承包汽车经营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姓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省有关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就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基本情况。

甲方依法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拥有个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的使用权,经营权证号从号__号,经营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乙方依法取得出租汽车客运从业资格,从业资格证号,身份证号。

乙方为甲方的员工,双方已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合同号),甲方在本合同期内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履行社会保险义务。

营运车辆情况:车辆型号,发动机号,车辆牌照号,车架号,道路运输证号,车辆购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及附属设施、设备)万元,车辆购置日期年月日,对应的经营权证号。

在本合同期内,甲方将上述车辆承包给乙方经营。

乙方自愿承包甲方提供的上述车辆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接受甲方管理,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报当地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年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在合同有效期内,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的使用权和车辆产权属于甲方。

第三条承包费标准。

乙方应按月向甲方缴纳承包费,每月元(大写人民币元)。

承包费包括:公路养路费元;客运附加费元;营业税元;车辆折旧费元;保险费元;其他税费项目金额;企业管理费元。

乙方应在每月日之前一次性足额缴清下月承包费给甲方。

甲方按照有关规定一次性收取财产抵押和安全保证金元,本合同到期,乙方未违反相关条款,甲方连本带息返还给乙方。

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承担国家对营运税费进行调整的风险。

第四条甲方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出租汽车的规定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办理相关营运手续。

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应遵守出租汽车客运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文明服务。

第五条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为车辆办理规定的强制参保险种(车上责任险)和其他相关保险的投保和续保手续,保险受益人为甲方。

当需要办理保险理赔事项时,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保险索赔手续。

第六条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谨慎驾驶车辆,确保乘客、第三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乙方应对车辆、车上驾驶员、乘客及第三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承担法律责任。

若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甲方因交通事故赔偿和事故处理支出的实际费用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追偿。

第七条本合同有效期内,车辆营运变动成本,包括修理费、检测费、燃油费等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按照技术规范使用车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乙方不得转包营运车辆。

本合同到期后,车辆(含附属设施、设备及相关证照)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收回。

第八条乙方聘请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被聘请的驾驶员必须经运管机构培训合格,取得出租汽车客运从业资格证,且应当经过甲方的同意,并将聘请的驾驶员的相关资料报甲方备案,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活动实行监督和管理。

2、在合同有效期内,非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本人、乙方聘请的驾驶员、乘客及第三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的,甲方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3、在合同有效期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由乙方引起的其他事故,造成车辆和甲方其他财产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4、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管理规章制度,甲方可依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处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5、遇有重大的外事、抢险任务和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时,甲方可以调度乙方承包的车辆。

6、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适时对乙方的出租汽车进行更新。

7、甲方按照规定,有权组织乙方参加职业培训和安全教育。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有义务做好驾驶员、营运车辆及相关证件的年审工作。

2、甲方有义务做好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因处理事故支出的费用有权向乙方追偿。

3、甲方有义务提供营运所需的出租汽车客运票据。

4、甲方有义务及时宣传国家和省有关出租汽车客运法规政策。

5、甲方有义务组织甲方参加各项文明创建活动。

6、甲方有义务公示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及相关规章制度。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权要求甲方依本合同的规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2、乙方有权参加甲方组织安排的各种活动和安全培训。

3、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做好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营运所需的出租汽车客运票据。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守法经营,文明经营,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遵守甲方内部管理制度,维护甲方的整体形象。

3、乙方应按时足额缴纳承包费给甲方。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出租车内外设施,包括但不局限于车身颜色、营运标志、车身广告、车身喷字等。

5、乙方应保证完成甲方担负的外事、抢险、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

第十一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严重违反行业管理规定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二)发生重大服务质量事件,对甲方名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被有关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并诚实信用地行使各自权利、履行各自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违约。

如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不按约定向甲方支付承包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拖欠费用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30天仍没有按约定支付承包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经营合同,收回营运车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擅自转包车辆的,甲方有权收回车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含聘请驾驶员)违反有关规定,运管机构对甲方给予处罚或者质量信誉考核扣分的,甲方按照扣分结果,每扣1分给予乙方20元罚款。

因乙方多次违章、严重违章致使甲方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乙方无故不按照规定参加一年一度的轮训或者安全例会的,每缺一次处以100元罚款。

(六)乙方聘请驾驶员未向甲方报备的,每次处以100元罚款。

(七)因甲方原因办理相关营运证照不及时、代缴纳税费不及时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五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或处理期间,乙方不得依据第一款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本合同期限届满,本合同即终止。

在本合同期满前30天甲方向乙方表明终止或续订意向,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经营合同。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或损害的,应当依据国家和湖北省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第十九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在协商一致后,在本合同第十六条填写补充协议。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份交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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