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承揽布线合同推荐三篇

北京市承揽布线合同(通用3篇)

北京市承揽布线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收购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黄芩收购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基本情况

第二条 收购要求

1.黄芩芽尖:□均匀 □无杂质杂草 □无尘泥 □无斑点 □无黄-叶 □无露水 □无挤压痕 □无霉变 □无药物残留 □长度 cm至 cm □

2.黄芩叶:□无杂质杂草 □无尘泥 □无斑点 □无黄-叶 □无露水 □无挤压痕 □无霉变 □无药物残留□ 。

3.黄芩花串:□无杂质 □花朵盛开无败花 □无黄染 □无尘泥 □无露水 □无挤压痕 □花串完整无花籽 □无霉变 □无药物残留 □长度 cm至 cm □ 。

4.黄芩茎:□无杂质 □无尘泥 □无霉变 □无露水 □无药物残留 □长度

cm至 cm □ 。

5.黄*根: 。

6.采集容器:□甲方提供采集容器 □乙方自主选择采集容器。

7.其他: 。

第三条 定价及付款

1.收购价格:

□保护价:交付黄芩时市场价格低于保护价的,按照保护价收购;市场价格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可协商上调收购价格。

□市场价:双方不事先约定价格,以收购黄芩时的市场价为基准,协商确定收购价。市场价确定方式为: 。

□固定价:价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2.付款选择:

□定金:甲方应当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定金 元(不得超过总价款20%),结算时抵作收购款。

□预付款:甲方应当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预付款

元,结算时抵作收购款。

选择定金或预付款方式的,剩余收购款的结算时间和方式为:

□货到付款: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将黄芩交给甲方,甲方自验收合格后 日内 次付清收购款。

第四条 交付、运输及验收

交付地点: 。

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

验收方式及时间: 。

双方就黄芩质量产生争议的,以双方共同认可的国家或地方质量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支付收购款或乙方迟延交付黄芩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付的黄芩不符合约定收购要求或掺入其他品种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拒收,或要求乙方采取退、换货或降价等补救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或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不交付黄芩或擅自将黄芩出售给他人的,按照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双倍返还定金。

4.甲方未按照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黄芩的,应当按照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或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定金。

5. 。

第六条 不可抗力

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一方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七条 解除合同的条件: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九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履行期限至 年 月 日止。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其他约定:

收购方(签章): 供货方(签章):

营业执照号: 身份证号: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北京市承揽布线合同 篇2

定作人:签订地点:

承揽人:签订时间:

第一条承揽项目

第二条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第三条承揽人使用的材料由人提供。

材料的检验方法、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第四条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

第五条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在日内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

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日内答复。

第六条定作人(是/否)允许承揽项目中的主要工作由第三人来完成;

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

第七条定作人协助承揽人的事项与要求:

第八条工作成果交付的期限、方式及地点:

第九条工作成果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

第十条承揽人对工作成果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

第十一条定作人应在年月日前向承揽人(预付材料费/交付定金)(大写)元

第十二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三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材料费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工作成果

第十四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并承担由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定作人违约责任: 。

承揽人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定 作 人 承 揽 人

定作人(章):住所: 承揽人(章):住所: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账号:

税号:邮政编码: 税号:邮政编码:

北京市承揽布线合同 篇3

为落实本物业的售后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区域内公共环境和秩序,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公约,由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遵守。

第一章总 则

一、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

总建筑面积:_________;

国有土地使用证明文件政府批文号:_________;

土地用途:_________。

二、业主应遵守物业管理有关法规、政策和本公约规定,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妥善处理相邻关系,遵守物业管理企业按有关规定和本公约制定的管理细则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业主应保证其共居人、使用人及相关人员遵守本公约和相关规定,合理使用物业。

第二章物业使用和维修

三、按规划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自觉维护物业整洁、美观,遵守政府对市容环境要求的相关规定。不擅自变更房屋结构、外观和用途;占用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利用共用部位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例如:空调外挂设备应按指定位置安装,阳台外和窗外不吊挂和晾晒物品,不擅自张贴或安装可通过外观看到的任何标识牌、广告牌或标语等。)

四、爱护公共环境,不侵占公共绿地和损坏物业区域内绿地、园林、小品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不随意堆放、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不在公共部位乱涂乱画和随便张贴。垃圾应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堆放,避免遗撒。

五、自觉维护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生活秩序,不在公共部位或违反规定在房屋内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其他有毒害物质;不得发出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生活的噪声;并不得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以及进行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六、业主饲养宠物,应遵守《_________市养犬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即时清理宠物粪便,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梯的高峰时间;_________。

七、机动车在住宅区内行驶时速应低于5公里;车辆出入应按要求出示证件;_________。

机动车应在专门的车位停放,禁止在消防通道、井盖、人行便道和绿地等场所停放;车位只可用作停放车辆用途;不得自行在车位上安装任何设置;夜间停放期间,防盗报警器应使用静音,发生噪音应迅速解除;_________。

本物业区域的共用车位使用分配方式为:_________。(例如:留出适当数量的访客车位后,按顺序登记分配/轮换分配/以抽签的方式分配;_________。)

八、业主应及时对屋内影响相邻业主权益的损坏部位和设施进行维修;业主发现房屋内属公共维修责任的共用部位和设施损坏时,应及时通知物业管理企业,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九、对异产毗连的物业维修,各相邻业主应积极支持、配合,不得人为阻挠维修。因阻挠维修,造成物业及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阻挠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业主应配合物业管理企业和相邻业主必要时进行入户维修,如因该等维修而损坏业主利益,应予以修复或适当赔偿损失。

十、如因人为原因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造成损坏的责任人应负责修复或赔偿损失。

十一、业主需要进行室内装饰装修的,应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遵守有关规定和制度。

装饰装修房屋,应在规定时间施工,不得擅自拆改承重墙、各种管线和破坏防水层等,不得影响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修养护以及相邻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因装饰装修导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其他业主利益受损,应当承担修复及赔偿责任。

十二、其他条款

_________。

第三章物业服务费用的交纳

十三、业主应按规定或约定向物业管理企业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因故不能按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应委托他人按期代交或及时补交。并按时交纳水、电、燃气等能源费用和供暖等费用。

十四、业主如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其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和进行其他特约性服务,应支付相关费用。

十五、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应按有关规定交纳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维修资金不敷使用时,应按有关规定续筹。

十六、其他条款

_________。

第四章其他相关事项

十七、业主在转让或出租其拥有的物业时,应当要求新业主和承租人承诺遵守公约,并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房屋转让或出租情况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业主转让物业,应与物业管理企业结清物业服务费用;出租物业,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十八、其他条款

_________。

第五章违约责任和违约纠纷的解决

十九、业主应自觉遵守本公约的各项规定,违反本公约造成其他业主、使用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二十、对业主违反公约的行为,相关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可督促其改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提起诉讼;违反相关法规政策的,报告有关部门。

二十一、其他条款

_________。

第六章附 则

二十二、本公约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条款,该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二十三、本公约自物业买受人签署买卖合同书面承诺遵守公约之日生效。

二十四、公约制定人对本公约负有解释义务。在业主大会成立前,不得对本公约进行修改;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重新审议制定业主公约。

二十五、业主大会通过的业主公约生效时,本公约自然终止。

业主临时公约制定人(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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