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出版合同(诗歌)

图书出版合同诗歌

甲方(著作权人):

经营地址/个人住址:

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号:

乙方(出版者):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作品名称: (以下简称“作品”)

甲乙双方就作品的出版等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权利许可

1.1甲方许可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 (①中国大陆;②中国香港;③中国澳门;④中国台湾;⑤其它地区 ;⑥全世界国家和地区)以纸质图书形式复制、发行作品 【①中文简体字版;②中文繁体字版;③外文版(语种: )】的 (①专有出版权;②非专有出版权)。

除前述甲方许可乙方的权利外,乙方如需行使作品的其他著作财产权,如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汇编权等的,乙方应与甲方另行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甲方许可乙方的权利是专有出版权的,就甲方未许可乙方的其他著作财产权,甲方如需行使的,应在乙方以图书形式出版发行作品

______月后方可行使。

1.2 甲方许可乙方的权利期限为 年,自 ( ①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②作品按本合同约定以纸质图书形式首次出版之日起计算;③其他: )。

1.3甲方保证拥有第一条许可乙方的权利,且保证上述作品(含作品中甲方提供的图片)不会侵犯第三方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或有导致法律纠纷的情形。甲方违反前述保证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4甲方许可乙方的权利是专有出版权的,甲方不得在本合同约定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期间内将许可乙方的权利自行行使或再重复许可、转让给第三人行使。甲方违反前述约定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二条 作品要求

2.1甲方交付的作品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2.1.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1.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2.1.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2.1.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2.1.5宣扬邪教、迷信的;

2.1.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2.1.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2.1.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2.1.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2.1.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2甲方交付的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作品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不得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2.3甲方交付的作品的内容、篇幅、体例、图表、附录等应符合下列要求:

2.3.1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2.3.2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名词、术语、符号等应符合国家统一规定,尚无统一规定的,可以采用习惯用法,但全书应保持一致。

2.3.3其他: 。

第三条 作品交付

3.1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作品的誉清稿(齐、清、定)的 (①电子稿;②打印稿) 份交付乙方。

甲方不能按时交稿的,应在交稿期限届满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另行约定交稿日期。如双方不能另行约定交稿日期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因此解除的,甲方无需向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但乙方已支付给甲方的报酬(如有),甲方应返还给乙方;如双方另行约定了交稿日期的,甲方在双方另行约定的日期内仍不能交稿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如逾期超过 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因此解除的,乙方已支付给甲方的报酬(如有),甲方应返还给乙方,但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按时交付作品的除外。

3.2甲方交付的作品未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要求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修改,乙方要求甲方进行修改的,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书面的具体修改意见,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修改。甲方经 次修改仍未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要求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如系乙方主动约稿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报酬人民币 元。

第四条 作品出版

4.1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交付的符合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要求的作品之日起 日内出版作品。本合同有效期内作品的最低印数为 册。

乙方不能按时出版作品的,应在出版期限届满前 日内通知甲方,双方另行约定出版日期。如双方不能另行约定出版日期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因此解除的,乙方无需向甲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乙方已支付给甲方的报酬(如有),甲方无需返还给乙方;如双方另行约定了出版日期的,乙方在另行约定的期限内仍不能出版作品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如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因此解除的,乙方已支付给甲方的报酬(如有),甲方无需返还给乙方,但因不可抗力造成出版延迟的除外。

4.2 作品署真名、署笔名及作品的著作方式(著、编著、编、其他著作方式)由甲方确定。乙方应在作品的封面、扉页和版权页上按甲方确定的署名方式为甲方署名。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修改。

甲方确定的署名方式为: 。

4.3甲方 (①同意;②不同意)乙方对作品进行修改,删节;甲方 (①同意;②不同意)乙方对作品增加图表、内容及前言、后记。

4.4 作品经乙方三审三校后的校样在出版前乙方需交付甲方进行审校。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交付的校样后 日内审校完毕后签署意见退还乙方。甲方未按期审校并将审校的校样退还给乙方的,乙方可按计划付印。

乙方应听取甲方对作品的封面及版式设计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4.5 乙方出版作品的中文简体字版图书的开本应为 开 本(①精装;②普通);纸质应为 ;内文字体应为 号字体。

若甲方授权乙方以纸质图书形式复制发行作品的中文繁体字版的,乙方出版作品的繁体字版图书的开本应为 开 本(①精装;②普通);纸质应为 ;内文字体应为 号字体。

若甲方授权乙方以纸质图书形式复制发行作品的外文版(语种: )的,乙方出版作品的外文版(语种: )图书的开本应为 开 本(①精装;②普通);纸质应为 ;内文字体应为 号字体。

4.6甲方交付的作品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要求而乙方决定不予出版的,如为约稿作品,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报酬人民币 元;非约稿作品,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报酬人民币 元。

4.7 作品首次出版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赠送样书 册,甲方可以 折扣价格向乙方购买图书 ( ① 册;②不限)。

第五条 报酬

5.1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以纸质图书形式复制发行作品的中文简体字版的,乙方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向甲方支付报酬:

5.1.1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 元/每千字×千字(字数以 为准,不足千字部分,按千字计算)+印数(印数以千册为单位,每印一千册,印数为1,不足千册的,按千册计算) ×基本稿酬的 %。

以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方式付酬的,乙方付酬时间为: 。

5.1.2一次性付酬: 元。

以一次性付酬方式付酬的,乙方付酬时间为: 。

5.1.3版税:图书定价× %(版税率)× 【①印数②实际发行数③其他: 】

以版税付酬方式付酬的,乙方付酬时间为 。

5.1.4其他付酬方式: 。

5.2若甲方授权乙方以纸质图书形式复制发行作品的中文繁体字版的,乙方的付酬方式为: 。

5.3若甲方授权乙方以纸质图书形式复制发行作品的外文版(语种: )的,乙方的付酬方式为: 。

5.4甲方有权核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报酬的账目。如甲方指定第三方进行核查的,甲方需提供书面授权书并载明核查权限。经核查,甲方发现乙方少付甲方应得报酬的,乙方除向甲方补齐应付报酬外,还应按少付报酬的 %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并承担核查费用。如核查结果与乙方提供的应付报酬相符,甲方的核查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作品宣传

6.1 乙方将作品列入某一丛书、某一系列或将作品列入某一丛书、某一系列进行宣传的,应经甲方同意。

6.2 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作品出版时,在图书上包括但不限于封面、扉页、版权页、书内登载或夹带非本作品的商业广告及公益广告。

6.3乙方为宣传本作品之目的,在本作品的图书、媒体上进行广告宣传的,宣传内容需事先经甲方同意。

6.4乙方为宣传本作品图书之目的,需要甲方参加本作品图书之宣传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需要甲方参加座谈会、签名售书的,应经甲方同意。甲方同意参加的,相关交通、食宿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劳务费,劳务费双方届时协商确定。

6.5为宣传本作品图书之目的,甲方 (①同意;②不同意)乙方可将上述作品的 (①不超过的 %的内容;②全部内容)__ (①自行;②许可第三方;③许可第三方再许可他人)在网络、报刊、广播电台等各种媒体上以信息网络传播、连载、广播等方式使用。

甲方同意乙方可将上述作品的内容自行或许可第三方或许可第三方再许可他人在网络、报刊、广播电台等各种媒体上以信息网络传播、连载、广播等方式使用的,乙方因此所获得的税前报酬,甲乙双方按甲方 %,乙方 %进行分配,乙方应在获得报酬后 日内将甲方应得的报酬支付给甲方。

第七条 作品发行

7.1 乙方应在作品首次出版后 月内完成本作品图书的第一轮发行。

7.2 乙方应自作品首次出版之日起每六个月后的 日内向甲方提供本作品图书的书面发行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行数量、发行的地域范围等内容,并应附本作品图书委印单复印件。

7.3乙方在本作品的图书首次出版后 月内,不得低于图书定价的 %向外进行发行。

第八条 作品重印、再版

8.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以自行决定作品的重印、再版。乙方重印、再版的,应事先书面通知甲方。

若甲方需要对作品进行修改的,应在接到乙方重印、再版通知后 _____日内将修改意见书面回复乙方,乙方按修改后版本进行重印、再版,否则乙方可按原版内容重印、再版。

8.2作品中文简体字版图书重印、再版时,乙方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向甲方支付报酬:

8.2.1乙方重印、再版时仅支付印数稿酬。印数稿酬按印数× 元/每千字×千字的 %计算(印数以千册为单位,每印一千册,印数为1,不足千册的,按千册计算;字数以 为准,不足千字部分,按千字计算)。印数稿酬支付时间为 。

8.2.2重印、再版时不再支付任何报酬。

8.2.3乙方重印、再版时,按重印、再版图书定价× %(版税率)× 【①印数②实际发行数③其他: 】向甲方支付报酬。报酬支付时间为 。

8.2.4 其他报酬支付方式: 。

8.3如甲方授权乙方以图书形式复制发行作品中文繁体字版的,作品中文繁体字版图书重印、再版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报酬的方式为: 。

8.4若甲方授权乙方以纸质图书形式复制发行作品的外文版(语种: )的,作品外文版(语种: )图书重印、再版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报酬的方式为: 。

第九条 代理

本合同甲方未授予乙方的著作财产权,甲方 (①同意;②不同意)授权乙方代理。

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代理的,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①确定许可的权利种类、期限、地域范围、权利性质、付酬标准和办法等与许可使用合同有关的内容;②代为收取许可使用报酬;③代为签订许可使用合同;④其他权限: )。乙方代理所得税前报酬按甲方 %,乙方 %进行分配。

甲方授权乙方代为签订许可使用合同的,乙方应在与第三方签订许可使用合同前将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代甲方与第三人签订许可使用合同。

第十条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除另有约定外,乙方逾期支付甲方报酬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付未付报酬的千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1.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4.2、4.3条的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并应在作品重印时纠正其违约行为。乙方在重印时拒绝纠正其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1.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6.1、6.2、6.3、6.5条的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并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纠正其违约行为,乙方未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纠正其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1.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7.3条的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并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纠正其违约行为,乙方未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纠正其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1.5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经甲方提出,不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纠正其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1.6除另有约定外,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经乙方提出,不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1.7本合同因乙方原因,甲方行使解除权解除的,乙方已印图书不得继续销售;本合同因甲方原因,乙方行使解除权解除的,乙方已印图书可以继续销售。

第十二条 其他

12.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时履行的,双方协商解决,并互不负违约赔偿责任。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0日内向另一方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12.2因出版管理部门审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时出版或不能出版作品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协商解决,但乙方不向甲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12.3双方因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 (①甲方;②乙方;③其他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4本合同的变更、续签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后签订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5任何本合同有关事宜的联系,包括但不限于发出通知、提供资料,均应按照本合同所列下述通讯信息以上门、快递、传真或电邮方式送达,除非一方书面通知对方变更通讯信息。以上门方式送达的,在对方签收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或电邮方式送达的,在传真或电邮进入指定的特定系统时视为送达;以快递方式送达的(快递公司应为合法注册公司,快递进程可通过网络或电话进行查询),在快递发出后第五日视为送达。

甲方指定人员姓名: 乙方指定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通讯信息的,应书面通知对方。变更后的联系信息自到达被通知方次日起生效。

12.6本合同双方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之规定,依法纳税。本合同约定的应支付给甲方的报酬均为税前报酬,甲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乙方按照法律规定代扣代缴。

12.7本合同附件:①甲、乙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

②其他: ;

12.8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释义

13.1复制,指以印刷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行为。

13.2发行,指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复制件的行为。

13.3专有出版权,指图书出版者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内享有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一切人再次出版该作品的权利。

13.4信息网络传播权,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13.5约稿作品,指图书出版者主动向著作权人发出邀请,约请著作权人按特定主题或特定内容进行创作并承诺出版的作品。

13.6重印,指将以出版物的形式发表的作品不作任何改变而重新印刷。

13.7再版,又称重版,即利用原有的纸型、图版或底片再次印刷,再版时,著作权人有权修改,图书出版者也可以改变版本种类。

13.8 代理,指代理人(出版者)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著作权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合同签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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