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 货 方: (以下称“甲方”)
销售代理方: (以下称“乙方”)
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本着互惠互利、平等公正、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经销甲方产品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授权销售
1.1 甲方授权乙方作为甲方的产品经销代理商,并在指定区域销售甲方产品;
1.2 授权经销代理产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授权经销代理区域:__________省(直辖市)___________市(区、县)___________市(县
1.4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发展下一级经销代理商。
第二条 合同期限
2.1 本合同有效期为两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距离期限届
满一个月之前,双方未就续约事宜达成一致书面协议的,本合同届时自动终止。
第三条 合同标的
3.1 乙方同意在签署本合同后在其授权区域内发展销售终端网点______个;
3.2 乙方同意首批订货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元)。
第四条 市场开发与销售支持
4.1 乙方在其授权区域内每拓展一个终端销售网点,甲方即可提供一个产品专业经销授权牌;
4.2 乙方在其授权区域内每拓展一个终端销售网点,同时在其销售网点内摆放,并详细填写《销售终端网点信息资料表》(包括店名、店址、电话、相关图片等),送返甲方核实;
4.3 乙方拓展终端网点数量超出本合同双方约定终端网点数量时,每多开设一个终端网点,甲方向乙方给予的支持为
4.4 对各节假日促销活动,甲方将提供全套促销策划方案、宣传资料、活动赠品等相关支持;
4.5 甲方将给予乙方宣传彩页、产品培训材料、POP海报、易拉宝、三折页、X展架等作为经销商宣传支持;
4.6 甲方将在全国性的媒体适量地投放宣传性广告来促动乙方地区的销售;
第五条 供货及相关细则
5.1 合同内产品的供货价:见附件(一);
5.2 市场零售价:乙方在其开设的终端网点销售产品的零售价须执行甲方设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如有特殊网点的零售价不得低于统一零售价的90%;
5.3 乙方给予终端网点的供货价格不应低于甲方设定的统一零售价的70%;
5.4 订货管理:乙方需货前十天将《需货单》发至甲方,经甲方认定后,在三日内将确定发货日期的《需货单》的回执联发至乙方,乙方在收到回执三日内将总货款全额汇至甲方指定账户,并将汇出凭证发给甲方,甲方按照双方协定的发货时间发出货物,任何一方延期执行合同,每延期一天罚责任方该单合同总额3‰;
5.5 甲方应保质、保量、按期将产品交付给乙方;
5.6 乙方在收到货物的三日内对产品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发至甲方,如乙方在收到货物三日内未给予甲方验收的通知,则视为产品合格;
5.7 合同交货地为: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市;
5.8 到达合同交货地的长途铁路或公路运费由 方负担(指火车或汽车到达该合同交货地城市前的费用)。
5.9 所有购货款均应及时足额汇入甲方以下帐户内,北京市区内可采用转账支票的方式结算。
第六条 反窜货管理
6.1 严格反对窜货行为。乙方将商品发往本合同指定的区域以外地区的行为称之为窜货;
6.2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并审查销售订单和发货记录,如发现任何窜货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一切违规行为;
6.3 乙方承诺如发生窜货行为,需向甲方交纳窜货赔偿金;
6.4 窜货赔偿金的金额以窜货总价款的100%为标准计算。其中赔偿金的100%将由甲方直接支付给被窜货方,作为对被窜货方的补偿。若乙方受到外地货源冲击时,同样有权根据规定从窜货方获得补偿;
6.5 乙方在举报他人窜货行为时,应提供产品购物发票、产品序号及其它有效证明,以客观诚实态度进行举证,确认窜货事实;
6.6 乙方若有严重的窜货行为或低价倾销,严重扰乱和破坏产品销售市场,甲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取消乙方的经销代理资格。
第七条 甲方基本权利和义务
7.1 有按照合同规定,维护乙方合法权益的义务;
7.2 有对乙方提供全面服务支持的义务;
7.3 有对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出现的困难进行帮助、协调的义务;
7.4 有对乙方独家销售区域内,保证不向任何其他自然人或法人供货的义务;
7.5 有对乙方提供产品上市所需的相关资料和文件的义务;
7.6 有按时供货、保证供货质量和提供经营信息的义务;
7.7 有对乙方的经营活动产品进行培训、咨询、督导的义务;
7.8 有对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进行处罚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直接追究乙方经济、法律的责任。
第八条 乙方基本权利与义务
8.1 有在合同规定范围内自主经营的权利;
8.2 有享有甲方给予销售商各种优惠政策的权利;
8.3 有享受甲方在全国市场内搞大型活动时,领取免费赠品及礼品的权利;
8.4 有对甲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进行处罚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依法直接追究甲方经济、法律的责任;
8.5 有对甲方的产品情况、经营情况、市场拓展策略等商业信息保密的义务;
8.6 有不经营甲方同类产品的义务;
8.7 有不得跨本合同规定区域销售的义务。
第九条 保密责任
9.1 乙方应严守保密责任;乙方仅拥有为代理销售产品而参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的权力;
9.2 乙方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甲方相关保密资料。乙方承诺不将甲方相关资料用于非本合同之目的,不向乙方无关人员以及任何第三方披露甲方相关保密资料;
9.3 上述保密约定,自合同生效一直到代理关系结束后三年内持续有效;
9.4 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在终止之日后十天内归还全部商务文件、目录、技术资料及样品等所有材料。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甲方有关的客户名单及相应报告、资料等,以保证客户得到持续性的服务。且乙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以甲方的名义进行商务活动;
9.5 如乙方违反保密责任约定,由此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金额,将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此金额作为违约金5日内通过现金或汇款方式支付给甲方。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0.1 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与解除
11.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乙方将首批货款汇到甲方指定帐户之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将取代之前所有的口头或文字协议;
11.2 如发生以下情况,甲方有权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
11.2.1 乙方破产或已收到破产令,或进行停业整顿;
11.2.2 乙方的股东方或控制方发生变更或乙方的业务被转让给其他方;
11.2.3 乙方为自然人的,负债达五万元以上,或因债务纠纷被起诉或仲裁的;
11.2.4 乙方存在其他严重影响其自身或甲方商业信誉的情形。
11.3 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延迟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任何一方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十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因未及时通知对方或未采取相应措施而导致对方损失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失部分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在事件发生后十天内事件仍未消除的,双方可书面协商解除本合同。上述不可抗力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政府行动、战争等无法预料和控制的突发事件。
第十二条 其他
第十三条 附则
13.1 本合同注明的双方地址、电话、开户账号等信息如有变更,变更方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物件或通知无法送达而导致的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13.2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之效力优于与本合同之效力;
13.3 本合同一式貮份,甲乙双方持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 下述附件乃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厂方(甲方):
经销商(乙方):
为了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经双方平等、自愿友好协商,一致达成本经销合同,共同遵守。
一、 基本条款:
1、 甲方同意授权乙方在 省 市 县(区)销售甲方开发和生产的“ ”牌木制系列产品。乙方开设甲方产品专卖店,并按界定地域进行销售。
2、 乙方在遵守本协议前提下,在本协议期间内,享受以下地区经销权与发展分销商权。
(1) 直接销售地域或辐射地区:
(2) 可发展分销商区域:
3、 直接工程销售:在该区域经销商没有洽谈的情况下,甲方可直接承接工程订单,并将该工程销售总额20%划入乙方作销售计提,但乙方需协助甲方确保工程顺利完成。乙方必须及时把正在洽谈的工程订单报甲方备案。山东省地区及甲方关系所属单位或个人的订单,甲方有权进行销售,无需向乙方承担任何义务,乙方无须承担此类订单的售后服务服务义务。
4、 工程单的含义:
(1)一次性订单超过150扇(套)的;
(2)同一款式、材质、油漆工艺的,数量超过80扇(套)的;
(3)同一款式、规格、材质、墙厚、油漆工艺的数量超过20扇(套)的;均视为工程订单。工程订单价格由甲方根据所订产品的实际情况具体核算,原则上比同类常规产品的报价低3—5%。
5、 跨区销售:严禁经销商跨区零售。跨区工程必须在该区域经销商没有洽谈的情况下,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并且乙方将该工程销售总额的25%划入该区或经销商年度销售额内。但该区域经销商应协助乙方确保工程顺利完成,一经发现没有经甲方同意跨区工程销售,甲方有权取消乙方资格,并扣除一切经销计提。
二、 甲方义务:
若乙方能履行其职责和义务,并能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则甲方也应履行如下义务:
1、价格优惠:乙方下订单时,产品单价按甲方全国统一零售价优惠50%,按20xx年版价目表执行。
甲方有权在合同期内根据市场变化而制定新的产品价格。
2、产品样板:甲方提供一定数量产品样品,但由乙方先付款购买。经营面积(展示甲方产品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样品数量不得低于15套(含15套)不得超过20套(含20套),经营面积(展示甲方产品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样品数量不得低于18套(含18套)不得超过25套。经营面积(展示甲方产品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样品数量由双方协商而定,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累计产品订货全额达到样板总值25倍时,样板货款将全额返还(样品货款于销售计提中扣除)。
3、产品样板款的返还方式:采用以货款形式支付。
4、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店面装饰设计和装修施工指导。但乙方必须提供详细的平面图,同时确保设计方案的顺利进行。
5、新店开业:甲方有义务提供销售配套资料:
(1) 免费提供销售配套资料:①经销授权牌 ②标准色板手册 ③专卖店运作手册 ④产品资料大全
(2) 收费类销售配套资料:①门角小样60元/个 ② 门框小样60元/个 ③踢脚线小样50元/套 ④荣誉证书50元/个
(3) 免费易耗销售配套资料:①产品宣传单张800份/年 ②投标书 免费 ③订货单10本/年 ④宣传图册
10本/年
注:产品资料大全每店免费配备1本,若需购买120元/本;宣传单张0.4元/份,5份宣传单张折合1份宣传折页,50份宣传单张折合1本宣传图册,宣传图册单独购买20元/本。
(4)其它:公司免费提供各种宣传海报设计方案。
6、若乙方在合同期内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则在乙方界定区域内不享有同等待遇的客户,甲方不负责乙方二级分销商的一切费用。
7、甲方将向乙方每年提供小区样板间订单门 套、垭口/窗套 套,此类订单将获价格 折优惠。
(1) 小区样板间订单指乙方所在区域内新开发小区或楼盘头批装修客户定购甲方产品,并同意以其作为该小区或楼盘的样板间示范单位。
(2) 小区样板间订单销售不纳入销售计提中。
(3) 乙方必须提供该小区样板订单安装后的整体效果图至甲方以供甲方审核备案,乙方未能提供的甲方有权取消该订单的折扣优惠,因此而产生的差价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职责和义务:
作为指导区域内“ ”牌木制系列产品的经销商,乙方同意在本合同期内承担下列职责和义务:
1、全年销售任务 万元(按折实出厂价计算。装车费、运费与其他附加费用不计)。
2、样品和处理品及低于正常价出厂销售的产品,不计提奖售货款。
3、按照销售区域的大小,经济情况给予乙方制定以下销售任务和全年固定销售计提。
乙方每季完成销售任务
注:(1) 全年销售金额按全年实际回笼资金计算:每年年底给予返还奖销计提。
(2) 现金折扣即下订单时付清订单总货款,可得到1%的折扣优惠。
(3) 奖售金额以货款形式支付,不能提取现金或银行支票。
(4) 预付款折扣指乙方单笔存入5万元以上款项作预付零售订单货款可得1%折扣优惠。
4、乙方全年销售甲方产品低于所定销售任务的75%或一年内有两季度只销售60%以下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资格,并取消全年奖售。
四、产品推广
1 乙方必须按以下要求配备:
2、乙方店面需配备上网电脑1台,通过互联网与公司网站联网共享信息,便于沟通及推广新产品。
3、每店面配备精干销售人员(最少2名)专门负责推广销售“ ”牌系列产品。
五、乙方的市场零售价
1、在厂方规定的价格范围内销售产品,以免引起市场混乱,违反本规定的按违约处理,我公司有权取消其经销权。由于擅自提高零售价格而导致客户对产品的质量要求高于厂方预定标准的,所有客户提出的赔偿要求均由经销商负责。
2、严格按照甲方全国统一零售价8.5折以上优惠销售,最高不能高于统一零售价10%,工程订单除外。
六、经营资料的提供
1、为了方便甲乙双方的对账,确定每月的28号为月结日。
2、乙方每月28号结算后,于当月30号前将当月《财务对账单》传真或邮寄到甲方财务。
3、根据甲方的要求准确及时地提供有效的市场信息,主动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合理化建议。
七、乙方应维护“ ”品牌利益,不得以甲方的产品为样板自行订做其它厂家或品牌产品,损坏甲方的利益及品牌声誉。若甲方发现乙方违反此规定,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销权或取消奖售计提。
八、促进销售:
1、乙方要配备有足够经验的业务员进行产品推介和销售。
2、乙方必须全力配合甲方在本区域进行有效的广告宣传、促销等活动。
3、乙方应该在整个区域设立和维持多个展示店,用灵活多变的策略争取工程、零售的市场份额。
九、违规及处罚:
1、违规:乙方的下列的行为属于违规:
(1)专卖店内摆设及经营其他厂家产品,不及时展示甲方新产品。
(2)卖单或未经甲方同意跨区销售。
(3)故意搞乱市场,如将部分正常产品故意亏本经营的行为等。
(4)不按时递交报表给甲方。
(5)不按要求准确及时提供市场信息,不配合甲方在本区域内进行广告宣传和促销。
(6)其他对甲方公司形象、利益的损害行为。
(7)弄虚作假欺骗甲方的行为。
(8)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向签约范围以外的地点销售或代他人开单。
(9)此合同一经生效,乙方未将其与其它方签订的有约束性的协议告知甲方。
2、违规处罚:
(1)取消完成任务的年底奖励。
(2)取消合同。
十、订单的运作规程
1、乙方向甲方下订单时通过互联网或传真把图片及订货资料递到甲方客户业务部,由甲方客户业务部业务员审阅核定款式、尺寸、价格后传回乙方,由乙方再予以确认传回。
2、乙方根据订单金额付30%订金给甲方作为订单订金,甲方方可确认该订单生效,其余70%款到发货。
3、每个订单必须注明:款式、尺寸、材料、数量、单价、金额、运输方式、交货日期、付款方式等要素,该订单是一张购销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所以订货内容以此单为准,与此订单有冲突的之前的传真件为无效。
4、乙方每提一批货,必须付足该批货款总额方可提货,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发货。同一订单分批提货的,订金不能作为货款在中途冲减,只能在最后一批中冲减。
5、乙方必须按照订单提货日期10天内付款提货,超过十天后,甲方每天按1‰收取乙方占场费用,并且超过1个月,视为乙方毁约,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当批订单订金。特殊情况,须于甲方商议,经过甲方同意,以书面形式确认延期提货日期。
6、如果订单没有特别约定,甲方代办运输,货到乙方当地城市由乙方接货,一切运输及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
7、不可抗拒因素(天灾、战争、车祸及其它非人力可抗拒因素)造成延误交货,或无法执行本合同,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十一、产品质量的检验标准:按照甲方企业标准检验(符合国家JG/T122.20xx和GB18580-20xx)
十二、货款的结算及验货方法
1、货款的结算:按订单运作规程办理,货款全到后发货。
2、一般情况下乙方应派人员验收,如有质量问题应当当场提出。
3、乙方不派人员验收,甲方应严格把好质量关,按订单计划保质、保量、准时发货。
4、乙方收到货后有质量问题,属于运输原因的必须及时与运输公司交涉并要求给予书面处理意见。不属于运输原因的,三天内应向甲方书面提出质量异议报告,甲方根据情况,一般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回复处理意见,情况较难处理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产品一经安装,甲方不负责任何人为质量责任。
十三、售后服务及质量保障
1、 乙方必须成立安装小组(视销售量大小确定安装工人数量)。
2、 乙方收取用户安装费用必须受甲方统一监管。
3、 质量保障:
(1) 乙方订购的素门产品,乙方按合同验收后,由于油漆安装及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甲方概不负责。
(2) 乙方订购的套装产品,乙方按照甲方的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一年内出现设计、生产性质量问题等非人为因素,经甲方核定后,由甲方负责该批货的处理费用或与乙方协商按合理处理费用交由乙方处理。
4、 需修复的售后产品,甲方收到需修复的产品15天内修理完毕;需更换的产品,甲方收到需要更换的产品25天内生产完毕。
十四、独立法人
1、 乙方是独立法人,无论为了任何目的的均不构成乙方是甲方的分支机构或雇员。
2、 乙方无权代表甲方签订任何具有约束力的合约。
3、 作为独立的法人,乙方一切经营费用和应缴纳给国家政府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负担,与甲方无关。
十五、保密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或合同终止后,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也不能将甲方的产品转送到其他企业仿效或供其仿效。
十六、合同生效
双方代表人签名,乙方缴纳20xx元合同保证金后立即生效。
注:乙方确定样板后合同保证金划入样板货款内
十七、合同期限
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十八、合同的终止
1、 合同期满合同终止。
2、 无论上文有何规定,如果一方无力偿债或被政府征用其资产的大部分,任何一方可随时取消合同,并由该方向另一方送交书面通知即时生效。
3、 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履行其义务,以致影响另一方在本合同的权益,任何一方可随时取消本合同,并在该方向另一方送交书面通知即时生效。
4、 本合同因故终止、取消或期满时
(1) 乙方应迅速将将甲方提供的及当时仍然由乙方持有的有关产品的一切价目表、销售手册、宣传资料及销售辅助品等交回甲方。
(2) 乙方应迅速停止使用甲方的商标或公司、工厂名称。
(3) 乙方无权并不应向甲方寻求或要求任何赔偿、结算、或支付任何款项。
十九、全部协议
本合同连同合同附件构成双方之间的全部协议。
二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签订后因乙方原因在50天内未正式投入营业的,本合同自行解除。甲方有权从新设立销售网点。
2、合同期满如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应于期满前三十日内签订下一期合同,并结清所有账款。如一方无意与对方继续合作,须于期满五十日前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应在合同终止前十日内结清账务,办理有关文件资料交接手续。
3、合同期间,如其中一方提出终止合约,则须在二十日前书面通知对方,如乙方达不到合同要求而被取消资格,则无返利提供。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业务往来的所有协议、单证、数据、电文等书面凭证均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与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予以完善或说明,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双方如发生纠纷,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7、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以使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甲方: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就甲方授权乙方独家经销甲方生产的“”产品为独家经销商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现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具体条款如下:
1.乙方成为独家经销的基本条件
乙方须为合法程序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乙方要清楚的了解“”产品的相关内容,并熟悉甲方的经销商制度、产品服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同时在经营理念和价值观上双方要吻合,认同甲方公司发展,有长期共同发展意愿,在产生分歧时优先要服从甲方。乙方在当地行业里要有比较完善的渠道网络和一定的人际关系,同时要有自己营销团队和销售经验。甲方对提出经销申请者就上述各项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决定是否授予乙方独家经销资格。
2.乙方权利义务
(1)县级独家经销:甲方授权乙方为 县总独家经销商,负责甲方的产品销售、售后服务等在该区域的所有业务。立的经销商移交乙方统一管理。
(2)甲方授权乙方独家经销甲方的产品:XX公司生产的“”产品系列。
(3)乙方独家经销销售的时效期限:从合同签定之日内 年内。
(4)乙方总独家经销销售的区域: 县
(5)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工作(销售、市场、广告、服务、质量等)作出评价和投诉。
(6)乙方须详细阅读并确实理解甲方在其网站上发布的独家经销商制度的全部内容,并严格遵守独家经销商制度,以及在向甲方委托业务时,完全按照甲方规定的操作要求提交正确完整的数据资料并按正确步骤进行。乙方有义务定期浏览甲方网站,以及时了解独家经销商制度的最新变动。
(7)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乙方销售区域内的终端意向客户的询价等重要信息,并保证不遗漏、不报价、及时转告乙方。
(8)甲方严格控制跨区域窜货,维护乙方独家经销商的利益.
(9)须按实际情况填写《经销商注册登记表》,表中内容发生变更时须书面通知甲方备案;
(10)乙方积极开拓甲方产品在当地的市场,并逐步提高甲方产品在该地区的市场占有率。
(10)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保障双方的长期利益,共同维护所经销产品在当地的声誉。
(11)乙方应及时同甲方结清货款,甲方按照乙方要求及时供货给乙方,并保质保量。
(12)乙方不得跨区窜货,甲方会及时通告乙方区域范围的独家经销商情况,避免窜货。否则甲方有权中止独家经销合同,并取消乙方区域总独家经销权。
(13)为树立双方的良好形象和维护乙方及终端用户的利益,乙方应逐步建立系统的商务体系,如乙方要建立下级经销商,应提早一个星期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来考察审核通过后,乙方所在地下级经销商方能开展相关业务,否则甲方有权中止独家经销合同,并取消乙方区域总经销权。乙方要对下级经销商给予技术支持及逐步提供完整的培训体系,同时对乙方建立的下级经销商的销售情况,乙方应真实客观的以书面的形式定期(每个月月底)向甲方汇报,否则甲方有权中止独家经销合同,并取消乙方区域总经销权。
(14)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乙方应忠实于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保证各种宣传准确无误,不得任意夸大和捏造,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和市场形象,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15)乙方在与太阳能行业客户签定相关合同时,其合同内容统一由甲方提供,而且乙方不得擅自修改由甲方提供合同内容,否则甲方有权中止独家经销合同,并取消乙方区域总经销权。
3、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企业以及产品的各种证书,例如:营业执照、国、地税务登记证书(副本)、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等作为备份文件。确保为乙方提供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2)在独家经销区域内,则甲方不再在该区域设立第二家任何级别的独家经销,只帮助乙方在当地设立次级分销渠道。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3)在给独家经销商供货当中保证其产品质量合格。如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全额承担。
(4)根据自身产品成本及市场情况及时提高产品质量及性价比,向乙方提供优质经济的产品。承诺统一调整价格时,按乙方实际库存数适当返还差价。
(5)保证向乙方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培训乙方的市场人员和技术人员,协助乙方拓展市场,根据当地市场情况提供必要的宣传支持,并努力做好产品售后服务工作。
(6)负责协调跨地区各独家经销商之间的关系,做好市场维护工作,及时处理独家经销商的投诉。
(7)在本协议规定的乙方总独家经销区域内开行业大型展览会时(指甲方每年扶持乙方的由甲方出资的大型行业展览会),免费为乙方及其独家经销区域内的地级、次级独家经销商(由乙方指定)做全面的市场指导和培训。
(8)如因甲方产品在销售地不能很好的适应时,乙方应及时将问题反馈给甲方,甲方应尽快改进,以适应市场需求。
(9)确保提供给乙方的产品质量合格,对乙方售出产品按规定三年内提供1:3赔付(因起火、断热等问题),作为乙方的售后保障。
(10)在乙方正常履约的情况下,在不损害乙方利益前提下,甲方有权直接与乙方的客户进行商务接触或达成协议。
(11)甲方应提供技术支持及逐步提供完整的培训体系等各种相关资料给乙方。
(12)甲方为乙方提供当地行业媒体期刊广告支持,当乙方月购货达到销售计划或超额完成销售计划时,甲方增加对乙方广告宣传品力度,为其提供相应的宣传资料和形象资料,以便乙方开展工作。
(13)甲方应保证其产品质量符合相应的国际、国内标准,努力增加产品种类并使之系列化,并应尽量保证乙方订货需要。
(14)甲方应努力做好产品售后服务工作,有针对性的做好乙方提出的问题。
(15)甲方应邀参加乙方组织的经销商年会、产品发布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4、乙方独家经销考核制度:
(1)独家经销考核:乙方获得总经销权的资格是首批备货量必须达到 万,考核周期3个月: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出货总金额不得低于 万元,并逐提高销售量,销售额是按双方签定的总经销价格计算的,而不是按乙方在市场上的销售价格计算的,计算时,以甲方在相应考核时间段内实际收到的乙方款项累积总金额为唯一依据。乙方4个月销售额如果低于甲方最低要求的80%则乙方自动失去该区域总独家经销资格.如果乙方完成经营指标 万将自动延续总经销。
乙方年度任务为: 万元,乙方若完成年度任务的80%以下,甲方有权取消乙方该区域独家经销资格,若超额完成甲方则给予乙方一定奖励和支持。
(2)服务考核:初期成立不少于5名的销售人员,逐步扩大人员。在合作期间逐步建立起完善的服务体系,(以及与整体市场销售与服务配套为准。)
5、产品价格、结算及交货
(1)甲方和乙方的结算以区域总经销价格为依据。
(2)详附总独家经销商价格体系一份。
(3)甲方执行款到发货原则,本合同发生的支付均通过银行帐号进行。
(4)货款由乙方直接汇到甲方指定账户,不得将现金或无公司名称的支票交给甲方业务人员,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发货。同时,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常备货,当月销量超过20万元以上时应提前一个月尽早通知甲方,甲方提前准备。
(6)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下达进货计划,应写明产品型号、数量加盖公章和订货人签名后传真给甲方,甲方收到后予以回复确认,乙方提前支付货款给甲方,并将汇款凭证传真到甲方,甲方收到货款后3天内(可根据乙方需求分批)按约定将货物发往乙方指定地点。
(7)货物运输本着快捷、节俭原则,乙方委托甲方初选、实际考查,最后确定承运商。产品运费由甲方负责承担。
(8)产品在运输途中出现损坏,由乙方负责向承运方索赔,甲方应积极协助处理。
(9)货到乙方指定地点后,由乙方负责验收。乙方在指定地点提货时,须当场验收合格后再提。货物有损坏时,甲方协助乙方与运输公司交涉追讨相关损失,如果是产品本身质量问题,甲方负责包换,乙方对后产品不满意可以换货,换货后,依然达不到用户使用要求的,可以退货。
*注:退换货标准为在不影响甲方二次销售的前提下。
乙方在提货后,及时清点货物品种和数量,如与订货清单不符,甲方负责换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
6、售后服务条款
(1)具体的售前、售后服务机制,并指定专人负责。
(2)甲方产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生产,并经质检部门严格检验合格后出品。
(3)为保证用户利益,用户所购产品,按照国际通行标准,给予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4)甲方按照甲方负责和义务的规定提供相关的服务。
(5)关于换货:只要在不影响甲方二次销售的前提下,乙方可以随时调换产品,运费由甲方承担。
7、市场支持及奖励
(1)乙方在一次性进货同型号同规格产品10000米,甲方将给予乙方100米同型号同规格产品作为奖励,多买多增,运费由甲方承担。
(2)装修支持:乙方累计进货30000米,甲方可给予乙方店面装修1000元,最高为5000元,需乙方提供装修发票为依据,到甲方财务部报销。
(3)甲方取得乙方全部首批独家经销产品款3万元后,甲方在3日内,发送完所有业务操作的培训文件和系统的营销策划文件给乙方作为营销支持,并不定期派市场专业人员上门指导。
(4)双方约定:只要乙方是甲方合格的市独家经销商:(Ⅰ)乙方可以在目前甲方尚未设定总独家经销的任何城市设立销售网点,此类网点一律从乙方提货。乙方不享受甲方销售返点,但销售额计入乙方任务。(Ⅱ)乙方在该区域开展览会期间,如果要和任何地区的意向独家经销(或者销售商)签约,发展销售网点必须要经过甲方同意方可签约,同时乙方必须把详细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报给甲方,以做备案,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造成一切后果有乙方承担。(Ⅲ)乙方在任何城市设立独家经销商或者办事处,要在甲方备案,合同内容需要经过甲方同意,甲方在合约有效期间也不得再在此地设立任何级别的独家经销。
(5)返利支持:有季度返利和年度总返利。
季度返利:
乙方每季度累计进货达到5万元以上,给予按销售金额返× %
10万元以上(含)-15万元以下(不含),给予按销售金额返× %
15万元以上(含)-20万元以下(不含),给予按销售金额返× %
20万元以上(含)-25万元以下(不含),给予按销售金额返× %
25万元以上(含)-30万元以下(不含),给予按销售金额返× %
以上奖励不重复计算,在完成上述两项要求的在下季度的首月进货同时进行结算。
年度返利:
乙方年度累计进货达到年度任务的80%以以下,没有返利
乙方年度累计进货达到年度任务的80%以上,给予按销售金额返× %
乙方年度累计进货达到年度任务的100%以上,给予按销售金额返× %
乙方年度累计进货达到年度任务的120%以上,给予按销售金额返× %
乙方年度累计进货达到年度任务的150%以上,给予按销售金额返× %
乙方年度累计进货达到年度任务的180%以上,给予按销售金额返× %
乙方年度累计进货达到年度任务的200%以上,给予按销售金额返× %
以上销售额均按甲方出库价格为准,所有返利均以货物形式给付与甲方。
8、保密条款
(Ⅰ)本协议所涉及的各种文件,协议本身、技术资料、价格、图表等影响到双方利益,技术、商业秘密,双方均应严格保密,未经双方书面认可不得向第三者泄密。
(Ⅱ)乙方在业务活动中,牵涉到利益的各方,甲方同样有保密的义务.
9、法律效力
1、甲乙双方若发现对方的行为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商业道德和法律规范或损害对方利益时,可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的效力;
2、甲方对乙方的独家经销授权期满后,本协议自行终止,但是乙方有优先续签权;
3、双方因有关业务方面联系的各种书信、传真件等文字材料,均为有效文件,发件方对其负法律责任;
4、本协议内容仅限甲、乙双方按法规要求使用及阅读,禁止甲、乙双方向无关联单位及个人传播,一经发现,由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申诉方向甲方当地人民法院申诉;
6、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有效)。到期终止后,如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可以续签。
7、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本合作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或双方均可部分或全部免责。但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0天内,向对方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8、协议生效:(Ⅰ)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独家经销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乙方支付首批提货款,甲方开具区域总经销商授权书及相关文件之日起生效。(Ⅱ)本协议的所有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有同等之法律效力。
9、其它约定事项:(Ⅰ)未经双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不得将自己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第三方。(Ⅱ)双方相互之间做出的任何承诺,均应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
10、协议附件清单:附件1、独家经销商价格体系;附件2、XX公司产品独
家经销授权书。
甲方:XX公司
电话:-
代表签名及盖(公司)章 乙方: 电话: 代表签名及盖(公司)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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