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P制作网站代理合同(3篇)

WAP制作网站代理合同(精选3篇)

WAP制作网站代理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代理经销乙方的手机wap网站的系列产品和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产品种类及代理区域

1-1代理范围: 鉴于某完全接受乙方的规范管理,并经乙方审核符合产品代理商的相关资格,同意甲方作为乙方的产品代理商,在县区域内作为独家代理商销售灵智WPA网站制作。

1-2代理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本协议期满时,如双方同意,可续订本协议。

1-3甲方接受乙方按照《代理商管理规范》的各项有关规定对所有产品代理商实施某、业绩统计、考核、定级、奖惩等方面的统一管理。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2-1甲方的权利、义务

2-1-1积极宣传推广所代理的乙方相关业务,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如实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基本报价等;不得进行以次充好、削减服务项目、对免费项目收费等损害乙方和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2-1-2依照乙方规定交纳预付款元 (大写元),并应按乙方制定的实时有效的价格标准为所选择的服务付款。

2-1-3甲方须详细阅读并确实理解乙方在其网站上发布的代理商制度的全部内容,并严格遵守代理商制度。在提交乙方相关业务业务时,按照操作要求提交正确完整的客户数据资料并按正确步骤进行。甲方有义务定期浏览乙方网站,以及时了解代理商制度的最新变动。

2-1-4甲方与最终用户办理相关业务时,与客户签定协议,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某客户的利益。甲方可享受乙方规定的对该产品提供的各项服务与支持。

2-1-5甲方应遵守并促使其用户遵守乙方的各项服务和产品的在线申请/注册条款,甲方的用户违反前述条款的行为将被视为甲方的行为。

2-1-6甲方接受乙方的销售价格指导。甲方自行与客户约定的服务价格、收费标准不得低于某公布的价格下限。

2-1-7甲方需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损害乙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2-1-8甲方在推广乙方的业务时,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环球聚合”,“灵智”“北京威智聚合代理商”等字样和统一标识、商标等,未经正式授权,甲方不得以“北京威智聚合办事处”或“北京威智聚合总代理”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乙方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企业名称中不得出现“北京威智”等引人误解其为乙方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字样。

2-1-9甲方有权应邀参加乙方组织的代理商年会、研讨会和培训,获得培训资料和音像资料等,根据管理规范中的内容获得乙方的支持与奖励。

2-1-10甲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如因甲方违规经营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

2-1-1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2-1-12甲方与乙方的其他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

2-2乙方的权利、义务

2-2-1乙方不与甲方的客户发生直接经济往来。

2-2-2甲方递交的所有业务,由于某即注即付方式,一经甲方递交,乙方便视为甲方及客户同意注册此业务,乙方将在甲方的预付款余额足够的前提下及时实行注册。

2-2-3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

2-2-4及时将与甲方代理业务有关的价格细则和变化、市场动态指导等通知甲方(一般用电子邮件或者短信方式和代理交流专区公告的方式)。

2-2-5向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培训,帮助甲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2-2-6对因甲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客户或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2-2-7对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乙方只向甲方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上限。

2-2-8对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甲方与客户自行解决,乙方不介入甲方与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2-2-9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修订代理章程和产品定价信息;甲方应同意接受乙方的修订。更新后的各种信息乙方将在其网站上以公告形式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甲方。修订信息自规定之日起生效。非特殊情况上述变更均不另行通知甲方。

2-2-10乙方应对甲方的客户和相关内容及其他甲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2-2-11乙方提供自动查询功能,使甲方能在乙方网站上查询其业务信息和帐款信息。乙方持续完善代理服务系统,以更方便和支持甲方开展代理业务。

2-2-12乙方视必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代理商年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三、甲乙双方间的相互关系:

甲方双方各自独立经营,每一方都有独立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其债务强加于某方或影响已赋予另一方的权利,若因任何一方的行为引起第三方诉讼、索赔,均由该方独立承担责任。

四、付款/结算条款:

4-1甲方成为乙方南阳黄某AP制作网的产品代理商以支付预付款和签订在线协议为确定双重确认。甲方须在协议签定之日起五日内,将预付款汇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帐号,否则本协议自动作废。

4-2合作确认后,按照乙方申请的代理级别确认乙方的销售折扣,网站的自动结算系统逐笔结算甲方的委托业务并从预付款中自动扣除,甲方应自行查询余额并保证其余额足以支付下一笔委托业务。

4-3乙方按要求为甲方开具发票并以挂号件形式寄至甲方指定地址;如甲方在发票方面有任何特殊要求(如为客户分别开票等),须在汇款传真件上详细说明。

4-4协议终止时,如果甲方实际发生业务的金额未达到预付款,则乙方扣除包含实际发生业务金额在内的款项后,剩余部分退还甲方。

五、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和违约责任:

5-1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在协议签定或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手段某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5-2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预期将要违约,可以终止履行本协议,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对本协议继续不履行、履行不正当或者违约,该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5-3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在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方可终止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

5-4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即时结清者外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5-5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应变更本协议相关内容;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5-6因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分立或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5-7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协议约定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后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某使另一方依据本协议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协议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

5-8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协议。

5-9由于某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协议。

5-10协议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协议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协议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协议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协议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六、免责条款:

6-1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解除或延迟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某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证明。

6-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某损失,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6-3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某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等。

6-4由于某的部分服务是建立在其他运营商的通道或者平台上,因而不能100%保证产品以及其他技术方式的完全通畅。如确因运营商网络问题造成偶尔不能及时畅通,不视为乙方违约。

七、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履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提交南阳市法院解决。八、其他约定:

九、附则:

9-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等,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9-3未经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9-4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对方当事人的商业机密均负有保密的义务。双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终止而解除。

9-5本协议同时得到甲乙双方完全理解和认同。在填写过程中,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更改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9-6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被授权人签字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盖章:

联系人: 联系人: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编: 邮编:

E-mail:E-mail:

开户行: 开户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话:

手机: 手机:

WAP制作网站代理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南阳金桥山谷网络科*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代理经销乙方的手机wap网站的系列产品和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产品种类及代理区域

1-1代理范围: 鉴于甲方完全接受乙方的规范管理,并经乙方审核符合产品代理商的相关资格,同意甲方作为乙方的产品代理商,在

县区域内作为

独家代理商销售灵智WPA网站制作。

1-2代理时间:从

日至

日止。本协议期满时,如双方同意,可续订本协议。

1-3甲方接受乙方按照《代理商管理规范》的各项有关规定对所有产品代理商实施审批、业绩统计、考核、定级、奖惩等方面的统一管理。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2-1甲方的权利、义务

2-1-1积极宣传推广所代理的乙方相关业务,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如实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基本报价等;不得进行以次充好、削减服务项目、对免费项目收费等损害乙方和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2-1-2依照乙方规定交纳预付款

元 (大写

元),并应按乙方制定的实时有效的价格标准为所选择的服务付款。

2-1-3甲方须详细阅读并确实理解乙方在其网站上发布的代理商制度的全部内容,并严格遵守代理商制度。在提交乙方相关业务业务时,按照操作要求提交正确完整的客户数据资料并按正确步骤进行。甲方有义务定期浏览乙方网站,以及时了解代理商制度的最新变动。

2-1-4甲方与最终用户办理相关业务时,与客户签定协议,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的利益。甲方可享受乙方规定的对该产品提供的各项服务与支持。

2-1-5甲方应遵守并促使其用户遵守乙方的各项服务和产品的在线申请/注册条款,甲方的用户违反前述条款的行为将被视为甲方的行为。

2-1-6甲方接受乙方的销售价格指导。甲方自行与客户约定的服务价格、收费标准不得低于乙方公布的价格下限。

2-1-7甲方需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损害乙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2-1-8甲方在推广乙方的业务时,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环球聚合”,“灵智”“北京*智聚合代理商”等字样和统一标识、商标等,未经正式授权,甲方不得以“北京*智聚合办事处”或“北京*智聚合总代理”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乙方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企业名称中不得出现“北京*智”等引人误解其为乙方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字样。

WAP制作网站代理合同 篇3

本合约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市 区订立。

甲方: 公司(下称“公司”)

法人代表: 职务:

法定住所:

乙方: (下称:“艺人”)

法定住所:

证件号码:

双方合约如下:

1、定义及诠释:

1.1在本合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否则:

“预付”指公司根据本合约的第8条付款给艺人,和/或公司给艺人的任何进一步的预付。

“合约”指本合约与任何及所有附加在本合约或因加入本合约的附件、附表。

“佣金”指按本合约的第7条所指示的总收入的百分比。

“聘用合约”指任何关于艺人于世界各地的服务,或艺人提供服务的产品的合约。

“娱乐”指所有形式的娱乐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或所有的活动:

(1)电视、电影;

(2)歌唱、演唱会;

(3)创作、编排及制作音乐;

(4)填写歌词;

(5)电影配乐;

(6)创作、安排和制作歌曲;

(7)拍照或出任模特;

(8)录音或音像制作;

(9)各类电视或舞台表演;

(10)各类广告;

(11)各式各样互联网的娱乐活动。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指天灾,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水灾、地震、暴风或其他天然灾害;以及在公司控制范围以外的任何其他意外事件。

“总收入”指按照所有有关艺人的任何聘用合约,直接或间接支付给艺人的或其他代表人、或艺人的经理人或任何艺人的委托人或代表或在世界各地与艺人有联系的公司的所有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薪金、收入和来自录音的合约、唱歌、音乐创作和/或填写歌曲的任何预付、表演或服务费、现场表演的演唱会费用、红利分享或其他的酬金及/或任何艺人服务所赚到的其他任何的金钱。

“最初期限”指由年月日开始直到 年月日的连续 年期限。

“管理服务”指公司就以下事项的辅导和指示:

(1)艺人的聘用;

(2)文学、戏剧音乐的选材

(3)公共关系和广告的安排

(4)预订及舞台表演代理的选择

(5)艺人的服装及形象包装

(6)艺人才华的发展及演出

“选择期限”最初期限结束后的最多 个月。

“专业的名字”指在合约期限里(艺人的名字)或其他公司适合的名字。 “服务”指任何及所有艺人有关于娱乐行业提供的服务。

“期限”指最初期限与选择期限(如行使有关的选择权)及其根据本合约的第3.1及14.1条款,选择时期可以在任何时候延长。

“地域”指整个世界。

1.2 凡所述条款及分条,均指本合约的条款及分条;凡属于单数的文字,其含义包含复数,反之亦然;凡属于人士的文字,其含义包含法人团体及合伙;凡所述任何性别,其含义包含各种性别;凡所述任何合约或其他文书,应当包括经不时修改或代替的该合约或其他文书。

1.3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艺人在履行本合约的职责时,时间将是要素。

2、委托

2.1基于公司在本合约作出的承诺,艺人不可撤销地委托公司在合约期限内或之后在全世界范围内:

2.1.1作为艺人唯一及独家代理,代表艺人商议、订立及签订聘用合约;

2.1.2 代表艺人在所有娱乐行业的分别执行所有的个人代表的任务。

2.2 艺人不可撤回地赋予公示唯一及专有的权利;有权在期限内代表艺人收集及接受所有有关聘用合约的总收入及在合约期限之后,由公司于合约期限内替艺人商议的聘用合约的总收入。

2.3 艺人同意不会自行商议聘用合约,并将所有兴趣或询问提交公司处理。

2.4 艺人承诺向公司即时汇报就聘用合约已接收及将接收的所有款项。

2.5 公司将有权代表艺人以任何行为和采取任何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艺人的名义及/或公司的名义执行法律行为以及聘用合约内任何的条文或收取任何亏欠的数目或保护任何权利。

2.6 艺人承诺就有关本合约所授予公司的权利,应按公司的需要作任何及所有的事情及签订任何及所有的文件及履行任何及所有行为和文件里所指的职责。

2.7 公司有权就为提供的服务及有关产品及推广项目的销售和发行使用艺人公众名誉的名字及艺人的相片或肖像。

3、选择

3.1 基于公司在本合约所载的担保,艺人不可撤回地授予公司唯一及专有的选择权:有关期限终结前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以选择时期(后称“选择”)延长最初期限。公司可以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行使选择权。

3.2 如公司在到期当日或之前未能行使该选择权,本合约的效力及力量将维持不变,直到公司获收艺人签署的书面通知书要求公司行使该选择权。公司于接收该通知书后,将有45天行使该选择权。

4、公司担保

受限于艺人履行及遵守所有本合约所载的艺人责任及承诺,公司担保以下事项:

4.1在整个合约期限内,以艺人的合法权益为依据,为艺人提供管理服务及以合理的努力代表艺人订立聘用合约及提高收入。

4.2 于正常的工作时间在合理的时间及地方,就本合约所涉服务作为艺人的经

4.3 在艺人同意下委任任何公司为必须得代理,帮助艺人进一步发展其事业及以支出形式缴付所有该代理人的佣金及费用。

5、艺人担保

作为公司签订本合约的一大重要前提因素,艺人承担、保证同意以下事项:

5.1 艺人年满十八(18)周岁。

5.2 艺人自愿签订本合约及授予公司本合约所载的权利;艺人并无任何资格限制或禁止或妨碍艺人履行及遵守本合约所载之责任。

5.3 艺人不应当且不会订立任何有可能与本合约冲突的合约。

5.4 在未获得公司的书面同意之下,艺人不得自行或代表公司招致任何责任、支出及费用。

5.5 在未获得公司的书面同意之下,艺人不得向公众透露或公开任何有关公司商业或者本合约条文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料。而艺人须承诺对上述资料的绝对保密。

5.6 在未获得公司的同意之下,艺人不得进行宣传服务,或参与任何访问或宣传。

5.7 在本合约期限内艺人不能根据任何非由公司商议的聘用合约,提供任何服务。

5.8 艺人应尽力以艺人的所有能力及技巧,以专业、准时、熟练的方式,及愿意与他人合作的方式,根据聘用合约提供所有服务。

5.9 艺人须在任何时间留意并保持其个人的仪表及化妆等对外形象的良好状态。

5.10 艺人将在整个期限内在任何时候采取所有实际的步骤保障及维持其健康及遵守对公司的承保的有关要求,以便公司可按基本的保费一般的条文及条件以及因艺人未能执行服务而招致的损失进行投保。

5.11 艺人将向公司透露并提供所有任何有关艺人服务而先前已订的合约及安排。

5.12 艺人将不做任何可能损害或影响公司名誉的或可能阻碍限制或干扰成功地利用服务的事情。

5.13 艺人在合约期限内,将不会参与或是自行承担任何有危险的事情,以及参与与艺人履行本合约所载的责任及服务的风险。

5.14 艺人将接受公司因履行任何聘用合约,公司认为合理的训练及指示,或公司在任何时候向艺人建议应做的所有的合理的行为及事项。

5.15 艺人将遵守所有生效的有关一般行政或安全的规定、守则及协定。

5.16 根据本合约,艺人在任何地方提供服务,应在本合约期限内把所有有关聘用艺人为表演者的垂询转交由公司处理。

5.17 在未得到公司同意下,艺人不得更改其专业名字,无论是部分或所有或以任何其他名字表演。

5.18 在整个合约期限的任何时间内,艺人应保证让公司随时知晓其行踪及电话号码,并随时、有效地联络到艺人本人。

5.19 公司已告诉艺人,艺人有就本合约内容寻求法律意见的权利,公司已给予艺人寻求该等意见的时限,艺人已阅读及完全明白本合约内所有条文德实质含义。

5.20 就所有因艺人违反或未有履行本合约所载的艺人的承诺、保证及义务而以任何形式产生(无论直接或间接)的诉讼程序、索偿、费用(包括律师费)、裁定额及赔偿等,艺人应对公司作出补偿及使公司在所有时候得到补偿。

5.21 在未得到公司的事先书面同意下(就该项同意公司有绝对酌情决定权),艺人不得转让、许可、抵押(质押)、按揭任何本合约所载艺人的权利。

5.22 艺人在公司的要求下,应就促使本合约的履行、改善或完善或令公司及其受让人完全享有本合约及本合约所载的权利而需做的事情及事项给予所有的允许及签订所有契约及文件。而有关费用将由作出此要求的一方负责。

6、艺人责任

在本合约有效期限内,艺人为得到共识事先书面同意,艺人不得作出以下行为:

6.1 提供任何服务(无论付钱与否)给第三者

6.2 更改任何聘用合约内的条款、条件,无论口头上、书面上或是行为上。

6.3 就艺人在娱乐行业的工作聘用或雇佣任何人。

7、佣金

7.1 基于在本合约内公司提供的服务而招致的所有费用或支出,艺人同意按比例自其服务所获的总收入中按以下标准向公司缴付佣金,公司同意接受该缴款;

(1)第一个签约年度,艺人:公司按30%:70%比例分配总收入;

(2)第二和第三签约年度,艺人:公司按40%:60%比例分配总收入;

(3)第四和第五签约年度,艺人:公司按50%:50%比例分配总收入;

(4)第六签约年度,艺人:公司按60%:40%比例分配总收入;

(5)第七签约年度,艺人:公司按70%:30%比例分配总收入;

7.2 艺人应准时及全面地履行及遵守本合约内的责任及担保,公司在总收入扣除佣金后,将该余款根据本合约第9条的约定支付给艺人。

7.3 若根据任何聘用合约需缴付艺人的款项受到任何外汇管制,公司将通知艺人,按艺人的书面要求把需缴付的款项付至一个艺人合法开立的账户或艺人所指定的账户,公司无须因此作出不合法的事而艺人须负责所有相关费用及支出。

7.4 所有依据本合约或服务的和解、追讨、判决的款项将视作总收入的一部分。

8、预付

8.1(A)受本合约第8.2条约束,公司将在每月的最后一天向艺人预付(人民币: 元)作为艺人履行本合约责任的代价。

(B)预付可从总收入扣除公司佣金之后的款项中进行抵扣。

8.2 若本合约第8.1内被全数抵扣,公司有权决定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处理;

(A)在毋须事先通知下立即终止本合约,在该情况下,公司毋须进一步缴付而不损害公司根据上述第8.1条抵扣已缴付预付的权利。

(B)公司可暂停缴付预付,若本合约期限将届满延长期直至预付被全数抵扣为止。

9、账目

9.1 公司须在每年的6月30日及12月31日之后的九十(90)天内向艺人提交相关财务账目,列出有关先前六个月内所有根据本合约需缴付艺人的款项

9.2 公司将在本合约日期后的第一个完整年度内按上款所述期限提交第一份账目而该账目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除艺人于接收账目的三十(30)天内要求由公司的查账员证明。而该证明将是最终的及对本合约双方具有约束力。

9.3 若公司没有支付或公司错误地计算应付的款项数目,艺人须就该等遗漏或错误书面通知公司。公司在接收通知后的三十日内,缴付应缴付的款项或错漏的付款而毋须缴付利息,而该时段内公司不可被视为不履行本合约的责任。

9.4 艺人以本合约书形式特此正式批准公司对合约应付的款项,根据公司支付到或送至以下地址: 。该收款到达该地址时,将视为公司已完全及充分的履行了该等付款义务及责任。

10、公司活动

公司有责任在不违反依本合约任何对艺人的受托责任及义务的前提下,在合约期限内任何时候,不管是独自或与其他人联合进行以下事项:

10.1 作为其他艺人或团体代理人或经理人

10.2 取得艺人的文学、戏剧及音乐版权权利。

10.3 宣传及包装以艺人为主题的.娱乐

10.4 聘用艺人以录制制作唱片或音像制作或进行该等写作或编写,但有关协定须是真诚及基于各自独立利益而签订的。

11、同意

11.1 艺人不可撤回地确认公司有权代表艺人,及已明确同意公司已获得就本合约艺人的全部服务工作艺人应给予的所有允许。

11.2 本合约里艺人允许的事宜,艺人将视为不可撤销地授予公司该同意。

12、违反

12.1 若艺人违反本合约内任何约定,公司除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及本合约的约定要求艺人立即采取救济等补救措施及予以赔偿外,艺人还需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即:合约期未超过一年的,违约金为人民币 万元整;合约期未超过二年的,违约金为人民币万元整;合约期未超过三年的,违约金为人民币 万元整;。。。。以此类推,各年度违约金标准以前一年度违约金2倍递增。

12.2 若艺人违反本合约内任何约定,双方同意除其他已有的赔偿外,公司有权要求艺人归还所有根据本合约已支付的款项、没收根据本合约或艺人与公司或与其附属或联系的公式之间的协定中须缴付艺人的款项,并有权向艺人追讨因为艺人违反合约所引起的所有损失及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A) 公司赔偿给第三者的赔偿,而该等赔偿是直接或是间接由艺人的违反所引起的;

(B) 所有其他赔偿,包括惩罚性的赔偿。

(C) 利息;

(D) 律师费。

13、暂缓

公司有权通知暂停本合约期限及雇佣服务,若:

13.1 艺人拒绝或未能履行任何服务或拒绝未能履行或遵守或在其他方面违反任何本合约的义务或保证。

13.2 艺人未能根据第十九条所载,按照公司或任何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交医学报告,或就保险计划书艺人给予失真或错误的回应,或公司未能以一般的条

款、条件及保费取得保险。

13.3 在公司要求服务当日之后连续七天,不管是因伤患、疾病、精神或心理障碍或其他缘故,艺人被停止执行服务或公司认为艺人没有能力执行服务。

13.4 不论因任种原因,艺人的面貌、性格或声音显著恶化而妨碍艺人提供本合约服务,而该恶化于公司要求提供服务当日其后的二十天仍然持续;

13.5 有不可抗力等意外事件阻止公司利用艺人服务。

14、暂缓的后果

14.1 公司按第十三条所列的事项所发出得通知,暂缓时期为有关事项剩余的时间加上公司就恢复艺人提供的服务所需的时间。

14.2 若因不可抗力等意外时间持续了连续三个月或以上而暂缓,艺人有权以书面通知公司终止本合约,除非公司在接收该通知的十日内发出抗辩通知书,艺人的书面终止本合约的通知书则发生法律效力。

14.3 在任何暂缓时间,公司可被解除任何向艺人支付任何酬金的责任,而就将来付款,可根据第八及第九条的日期顺延至相等暂缓时间的日期。

14.4 整个暂缓期内,艺人须持续遵守所有在本合约所载的艺人责任,该等责任均不受暂缓影响,艺人须承诺在未得到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下,不得与任何人签订任何于本合约有关的服务合约。

14.5 在暂缓期内,公司依然享有所有艺人授予及转让给公司的所有权利。 14.6 公司的暂缓将对公司在法律上的任何权利及赔偿不作附加、分割及损害。

15、终止

公司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本合约及接受艺人不履行合约书,若因第13.1、13.2条公司通知艺人或因第13.3至13.5条公司发出(两者包括在内)暂缓通知的十四天后任何时间终止本合约。

16、终止的后果

在公司发出终止通知书当日或之后,以下条款将被开始适用:

16.1 艺人将持续遵守本合约中约定的艺人所有不应受终止影响之责任。 16.2 所有依本合约授予或转让予公司的权利及有关服务与服务产品的所有有关权利将继续为公司所有。

16.3 艺人只享有直至终止当日或暂缓当日所累积而需缴付的报酬。 16.4 任何一方就本合约内任何约定有任何违反或不履行或废除,而享有对另一方的索偿将不受该终止或暂缓影响或损害。本合约内的所有暂缓或终止的权利是附加于且与公司在法律上所享有任何其他的权利相分割的。

17、无责任

本合约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构成公司行使任何选择权的责任。

18、无债务

在任何情况下因艺人的损失、提升其知名度的任何机会造成的索偿,公司均不需负责。

19、保险

公司以自己或其他的名义就公司所需替艺人购买的人寿、意外、医疗及任何其他保险,艺人确认及同意对该保险艺人并不享有任何权利或利益。艺人承诺协助取得该等保险单及同意在保险公司的要求下,准时进行所有惯常及普通的医疗或其他检查,及承诺在公司不时的要求下,填写所有计划、表格及签订任何文件或文书以使公司可依赖该保险索取相关赔偿。

20、公平解救原则

艺人确认服务拥有唯一及非凡的特性,该等服务所带来的损失是在法律上不能合理或充足地得到补偿的,艺人因此同意公司将以禁止式或其他公平原则方式,用以防止、终止或减少艺人或有可能性地违反本合约的约定。

21、通告

21.1 送达方式和时间

本合约规定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所有通知、要求、索取同意请求及同意事宜(包括结单及付款),必须以书面进行,并必须以下列方式送交本文所载地址或一方不时通知另一方的地址。

22、分割

如本合约任何条款将被制止或被法院认定不合法、无效,在尽可能不修改本合约其余的条款下,限于所需用的程度,可把该条款于本合约其他条款分割,则该条款亦属无效,并在任何情况下不影响本合约其他条款的效力及执行。

23、并非弃权

24、独立法律意见

为免存疑,艺人特此确认,在艺人订立本合约之前,公司已通知艺人有权对本合约的条款及条件寻求独立法律意见,亦给予艺人充分机会寻求有关独立法律意见。

25、管辖法律

本合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凡因执行本合约所产生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6、其他

26.1 本合约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合约,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6.2 本合约附件作为本合约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6.3 本合约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键复制全文保存为WORD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