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代理意见(精选四篇)

离婚纠纷代理意见(精选4篇)

离婚纠纷代理意见 篇1

广邦律代字第号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方因与一案,现委托乙方作为代理人,由乙方代理甲方完成上述纠纷的协商、诉讼及执行工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纠纷的代理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完成上述纠纷的代理工作。乙方接受委托后,指派本所律师为承办律师参加甲方上述纠纷案件的代理。甲方保证就上述纠纷案件的处理在委托乙方时没有委托其他代理人,或已与其他代理人解除了代理关系。

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

甲方对承办律师的授权为代理。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甲方同意承办律师指派律师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承办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承办律师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勤勉尽职地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

承办律师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有关代理工作的进展。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全部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甲方隐瞒真实情况,隐瞒、伪造证据,因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承办律师及其他乙方工作人员不保管甲方证据的原件,甲方有特殊原因确需向乙方移交原件的,应将原件交乙方办公室统一接收、保管;

承办律师根据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工作,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承办律师的工作,甲方对承办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合法;

甲方应当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甲方委托事项的法律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律师代理费

根据广东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标准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本案律师代理费采取收取,即。前期基础费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元。

乙方账户,户名:,开户银行:,帐号:。

除上述律师费外,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及其他专业顾问等部门收取的费用;差旅费、食宿费;资料费、通讯费、翻译费、邮寄费等;征得甲方同意后代为支付的.其他费用。

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预支,乙方及承办律师不垫付工作费用。甲方先行支付工作费元。如预支的工作费用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甲方应及时追加工作费用。承办律师应合理使用工作费用、工作费用如有剩余,应在合同终止后交还甲方。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即开始本案工作。甲方逾期支付律师费或工

作费用,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自行纠正时止。

甲方与对方当事人调解、和解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案件完结,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足额收取律师费,甲方无权据此拒绝支付或者要求乙方退还本合同约定的律师费。

甲方不得因委托案件程序和实体上存在的风险,而要求乙方退还已收的律师费和办案费。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因甲方追加委托事项或因增加诉讼当事人,当事人一方提出反诉、反请求等重大诉讼事件导致代理事项增多的情况时,乙方有权增加律师代理费,甲方应当合理地追加。否则,乙方仅在原委托范围内工作;

甲方不应无正当理由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所谓“无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或减少费用的;

3、甲方作为被告时,承办律师已经投入工作,而原告方撤诉的;

4、承办律师已经投入工作,而甲方与其他当事人自行和解或放弃委托事项的;

5、其他非因乙方或者承办律师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

若甲方无正当理由擅自变更、解除合同;或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或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坚持不合法或不合理要求;或不按法院等有关部门合法要求交纳有关费用、提供有关担保;或不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有关费用,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已收费用不予退还,依本协议应收而尚未收取的费用,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

若乙方无正当理由擅自变更、解除合同,或承办律师在工作中严重违反《律师法》,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乙方应向甲方部分退还

所收费用。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已由乙方向甲方充分说明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甲方不存在歧义。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九条其他

本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乙方代理完成后自动终止。如甲方继续委托乙方代理,双方应另行订立合同,乙方在收取律师费上给予甲方优惠。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和承办律师签字之日起生效。如对本委托合同条款有增删,双方应在修改处签字并加盖公章。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承办律师执壹份,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承办律师:

授权代表:

本合同签订时间:

离婚纠纷代理意见 篇2

离婚纠纷代理意见尊敬的审判员:

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了本案原告_______的委托, 指派我担任其诉________离婚纠纷一案的代理人,我在接受委托后,进行了相关的调查工作,根据刚才的庭审情况,现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法庭应依法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1、原、被告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姻基础薄弱。

原、被告双方经人介绍,相识于____年____月,由于当时双方年龄尚轻,只经历了____个月的沟通、了解、相处,就草率登记结婚。双方在结婚时,对于对方的牌气、性格都不十分了解,导致了婚后矛盾重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列举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之第(2)款:“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如符合规定中的一种情况,当事人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就本案而言,原、被告双方符合这一规定,应判决离婚。

2、被告脾气暴躁,是双方婚姻走向灭亡的根本原因。

从双方共同生活开始,被告长期因生活琐事无端对原告以及其他家庭成员进行辱骂,为了顾忌邻里之间的影响;期望孩子在完整的家庭成长,原告数次都选择委屈承受,也寄希望原告会随年龄的增长,心智的成熟性格会有所改善,但原告一再的忍让,换来的却是被告变本加厉的折磨。目前,原告的精神已遭受严重创伤,搬出了共同居住地,双方也再无和好的可能。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再勉强维持这段名不副实的婚姻,对双方来说都是一种痛苦,对原告来说更是一种伤害,恳请法庭考虑这一实际情况,依法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二、原、被告之子_______应依法判决由原告抚养。

1、从孩子出生以来,原告与其子便形影不离,为了避免母亲被父亲的伤害,儿子________时时充当起母亲保护伞的角色。____年____月,原告搬离与被告共同生活地时,________也随原告一并离开了父亲随母亲共同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第(2)项“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之规定,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原告绝对比被告更适合抚养________。

2、目前_________已年满十周岁,并明确表达过父母离婚,愿随母亲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的规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法庭应当将婚生子________判决归原告抚养。

3、参照被告每月的工资收入,结合目前我市的生活水平,原告认为被告应每月支付____元抚养费,_________的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由原、被告按实际发生的金额平均分摊。

综上所述,目前,原、被告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无任何再和好的可能,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人民法院应依法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考虑,应依法判决原告抚养婚生子_________。作为原告的代理人,就本案发表以上代理意见,供法庭充分考虑并采纳。

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离婚纠纷代理意见 篇3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下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委托代理协议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其与劳动争议一案,乙方指派律师为甲方的代理人。

二、委托期限,自本案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至结案时止(包括甲方与被申请人达成调解、和解、撤回仲裁申请和放弃申请仲裁权以及形成仲裁裁决结果)。

三、甲方向乙方交代理费人民币_____元,该代理费由甲方在签订本代理合同时一次性向乙方交清。

四、甲方应保证向乙方提供材料,证据真实、合法、并与仲裁申请事项有关联性。

五、乙方应认真负责依法履行代理人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六、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名或盖章生效,合同生效后乙方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还甲方(包括甲方与被申请人达成调解、和解、撤回仲裁申请和放弃申请仲裁权以及形成仲裁裁决结果)。

七、如甲方或仲裁裁决的相对方对仲裁裁决不服起诉至人民法院,如甲方要求乙方代理诉讼时,应另行向乙方交纳诉讼代理费。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男、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离婚纠纷代理意见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劳动代理意向,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责任,约定如下:

一.招工及明确劳动关系:

(1)根据甲方用工标准,即甲方提供的“招工简章”,招聘生产操作工,辅助工等。

(2)乙方所招聘的人员:以集体用工的形式。承包甲方生产任务和后勤工作。甲方向乙方支付管理费用。

(3)乙方派往甲方工作的人员,劳动关系与乙方建立,由乙方负责所派出人员的劳动管理等一些日常业务,及处理一些劳动纠纷、意外事故、工伤事故、治安事故、偷窃事件、住宿管理、交通工具管理,辞职解聘等事宜。

(4)甲方负责乙方所派出人员在工作间时的所有管理工作,包括生产技术培训,安全教育等相关内容。

(5)乙方所派出人员在工作时间以外发生问题,由乙方负责协调解决。二.岗位培训

乙方为提高派往甲方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在上岗前对所有派出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三.劳动代理具体内容:

(1)代发工资

(2)代签合同

(3)代上保险

(4)宿舍管理

(5)协助甲方处理由于辞职、解雇引发的问题

(6)协助甲方解决劳动法律纠纷

四.甲方应支付的费用:

(1)按劳务个人应发工资,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

(2)管理费:男工 _________________ 元/人/月,女工 _________________ 元/人/月。

(3)社会保险费

五.本协议经甲乙方盖章后生效,双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如遇不可抗力影响本协议执行,共同努力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协议有效期年,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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