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人):
乙方(代理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
一、 委托事项及代理业务范围
1、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交易中心从事现货和现货延期交易业务介绍客户,促成甲方与客户间签订《客户协议书》。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业务介绍资料,为乙方按本协议开展业务提供必要的资源与支持,并有权对乙方的代理活动进行监督。
2、甲方有权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对《客户协议书》作出调整,而无需事先通知乙方。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只能将甲方品牌及相关标志、名称等用于开展本合同约定的代理业务活动中,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3、乙方公司员工不得冒充甲方员工身份来开展业务。
4、乙方不得诱使甲方客户或者代理商向其他公司转移。
5、乙方不得诱使甲方客户销户后重新开户后冒充新客户。
6、乙方不得在甲方名下重复开经纪代理。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及客户利益及声誉的非法经营活动。
四、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中的约定,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此而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违约行为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所造成的直接损失。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取消乙方之代理人资格并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得的代理报酬,甲方不予支付。同时,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支付 壹拾万 元人民币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利用代理人身份变相非法集资或融资的。
(2)向客户作返佣承诺、获利保证或共担风险承诺的。
(3)乙方违规套利,恶意刷单损害甲方利益的。
(4)乙方不得以各种设立集中交易场所或经营服务网点等。
(5)代客理财、喊单,利用各种方法引导唆使客户交易的。
3、因乙方未能如实介绍现货和现货延期交易的相关情况,正确揭示风险和收益,致使客户与公司产生争议的,乙方应协助公司与客户协商,如需对客户进行赔偿的,乙方应按照收取佣金的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合同的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限为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有效。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续订代理合同。
六、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如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当地仲裁机构进行裁决。仲裁结果是终局的,对协议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为法人的,应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乙方为自然人的,应由乙方签字后按捺手印)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专卖授权人:利郎(福建)时装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王良星 (以下称甲方) 专卖总代理人:福建省福州市杨武(身份证:110108661210181) (以下称乙方) 为进一步拓展“利郎服饰”专卖市场,甲、乙双方在原有良好合作的基础上,以公平、互利为原则,就甲方授予乙方“利郎服饰”特许专卖代理权,并采用新的管理模式进行合作等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专卖授权约定
(一)甲方授予乙方在江苏省范围内经营“利郎服饰”特许专卖独家总代理权。乙方具有在江苏省开展“利郎服饰”专卖业务的合法权力。
(二)甲方不得在江苏省范围内委任其他经销、代理商,不得自行设置专卖销售网点。昆山市由甲方直接发货、收款,但纳入乙方的管理范围。
(三)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专卖管理有关规章制度,规范开展业务, 维护“利郎服饰”品牌形象,不得损害甲方的商标使用权,不得私自以“利郎” 商标制作或加工产品。
(四)乙方不得对本特许专卖代理权进行私自转让。
(五)乙方应恪守“特许专卖”的规则,不得经营其它服饰竞争品牌。
(六)甲、乙双方如单方面违反上述条款的约定时,另一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二、授权期限约定
(一) 甲方授予乙方特许专卖总代理期限为五年,即自20xx年9月1日起 至20xx年8月31日止。
(二)甲、乙双方不得无故在授权期限内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三) 本授权期限届满,乙方能完成合同中规定的销售回款基数,严格执行甲 方制定的专卖管理规范,有效推广“利郎”品牌,甲方将按新的统一代理条件继续给予乙方在江苏省的总代理。
三、合作经营方式约定
(一)乙方负责江苏省“利郎专卖”业务的拓展和管理、维护、监督,尽最大限度占领该省的市场份额,创造最好的业绩。
(二)甲方如须在省会城市南京设立二级配送中心,其派驻人员及费用由甲方负责,二级配送的职能及管理模式参照江西、安徽两地。
(三)乙方负责开拓二级市场,发展二级加盟代理商;负责对加盟专卖店提供规范的督导服务,并负责二级加盟店的管理,如出现混牌销售,假冒商品,不按甲方定价销售等违反甲方的有关制度者,一旦发现,乙方应及时按专卖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处理,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该店的全部专卖管理费,并处罚没收该店品牌抵押金。
(四)乙方发展的外围店,应负责二级店的督导、服务、卖场形象设计、装修、广告计划实施、培训等工作,同时,享受顺加7%的专卖管理费(出厂价以上的批发差价)。
(五)二级加盟店货源市内运输费用和向总公司提货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甲、乙双方均不承担由对方所签订的合同所引起的债权、债务。
四、代理条件约定
(一) 铺底货:
1、甲方为支持乙方开拓业务,在本合同期内,第一年给予乙方价值人民币肆拾万元铺底货的借款(不含特价货)。铺底货从第二年开始,每年减少拾万元。
2、甲方给予乙方的铺底货等同于甲方借给乙方的货物周转资金。合同届满或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合同时,乙方应归还全部铺货货款。
3、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进行盘点检查,乙方须保证其实物总数与商场在途货款相加不得少于甲方对乙方实际铺货量,否则,视为乙方挪用甲方的资金,按销售奖罚条款执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时归还不合理占用资金,乙方若不能按时归还,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4、乙方按约定每年八月底归还甲方拾万元铺底货借款。如无归还,甲方有
权从乙方的货款中冲抵。合同期满,乙方又能每年完成指标或盈利,则乙方应归还全部铺货借款。
(二) 供货与退货:
1、甲方西服厂按统一的出厂价8.2折、休闲厂按出厂价8.0折期货买断或现货买断作为乙方的提货价。向乙方供货,均需有购货合同或传真件经甲方确认。甲方未能按交货期及时发货,延误3天以上的,按延误部份的3%进行赔偿;除不可抗拒因素外,超过10天的,乙方有权拒绝提货,甲方按延误的6%赔偿;乙方未能按期提货,延误3天以上的,按延误部份的3%进行赔偿;超过20天未提货时,视为乙方无故拒绝提货,则甲方可自行处理该批货,并按该批货款的30%处罚乙方。
2、乙方销售的零售价接受甲方的监督。南京市实际零售价平均价不得高于出厂价顺加140%。外围专卖店平均实际零售价与江西、安徽两地相同(外围商场专厅参照南京)。
3、乙方向甲方提货量达到铺底货额度,再提货时应款到发货,甲方实行款到发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
4、乙方可自主选择品种,不受甲方限制。甲方保证公平、合理供货,不变相提价。
5、乙方提货与质量问题退货的长途运费自理,甲方负责发运和短途运费(公司至石狮段)。
6、乙方从原江苏省总代理商处接收的库存旧货中秋冬商品部分由甲方给予退差价1.5万元,夏季货品未销完的部分于20xx年10月1日前退回公司,旧货中秋冬季货品退差价后由乙买断。
(三) 回款基数(含休闲厂产品):
1、第一年250万元人民币,第二年开始,每年递增20%。
2、奖罚办法:
① 未完成年度回款基数时,第一年按甲方规定“低效市场处理”。第二年仍未完成,则甲方有权收回二级加盟店的管理及收益权限,直至终止合同。
② 甲方在乙方不合理占用铺底货资金达到10%时,甲方有权要求限期还款并收取2%/月的滞纳金;达到20%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四) 增值税票与在途货款:
1、乙方的商场回款由甲方按时开具增值税发票,乙方直接由商场将货款汇入甲方帐户,款到后计算为乙方的回款。乙方按甲方每年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总额向甲方支付第一年为4%,第二年为5%,第三年开始为6%。
2、根据商场销售回款数,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由乙方送达商场,款未到甲方帐户期间属于在途货款。从甲方开增值税发票之日起30天内,该税票金额的50%可冲抵乙方回款,超过时限款未到甲方帐户则必须以现金冲抵。
3、在途货款的回笼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五)广告费:
1、南京市商场内广告费由乙方承担。南京市投放户外广告,经甲方同意后,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
2、甲方在第一、二年,每年补贴乙方招商广告费1.5万元,凭广告发票一次性向甲方报销。
3、外围店的广告费和装修补贴按公司统一标准执行。
(六)因乙方接手江苏市场后需对商场专厅重新装修,甲方同意按4个商场每个商场补贴5000元,一次性补贴后,今后不再补贴。
(七)团体定制业务:
1、甲方负责团体定制的样布提供、打样、量体、签订合同、订单加工,并承担产品质量责任;乙方负责订单承接,对货款回笼负全部责任。(被确认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不能回笼的货款由甲方承担)。
2、乙方享受甲方制订的团体定制业务的统一业务政策和奖惩政策,甲方将相应的文件提供给乙方,作为开展该业务的依据,乙方应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该文件不得外传。
3、乙方承接的团体定制业务,签订的合同,必须报甲方财务部一份,以便监督团体定制的回款情况,否则甲方不予下单生产。
五、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生效,同时甲方解除原代理商的合同并收回代理权。
(二)本合同生效后,乙方自营部份由乙方自负盈亏,经营责任自负,甲方
不承担乙方的任何债权、债务的连带责任。
(三)本合同生效之日即进行第一个合作年度,并同时对二级加盟商按新的管理标准执行。
(四)除本合同特别规定条款外,双方的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即视为单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五)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合同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署地点:福建省晋江市利郎大厦
甲 方:
乙方(居间人):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共赢的原则,发挥双方各自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山西省太钢铁矿石基建剥离工程项目,代理甲方与该项目的建设单位“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太钢袁家村铁矿项目部)”直接洽谈,并向甲方提供关于该项目资料和相关信息,最终促成甲方与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太钢袁家村铁矿项目部)签订该工程项目的土石方剥离工程施工合同。
2、土石方工程总量4000万—5000万立方米。
3、价格每立方米26元/㎡以上。(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价)。
4、乙方如不能完成甲方与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太钢袁家村铁矿项目部)签订工程合同,乙方仅为甲
二、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接受委托后须向甲方提供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太钢袁家村铁矿项目)的正式信息及文字资料。(内容包括此项目工程合作条款,工程清单、总价、土石方运输距离等)。
2、乙方承诺介绍甲方与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太钢袁家村铁矿项目部)必须签订该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如果乙方不能使甲方与此项目签订正式合同,乙方无权取得居间的任何报酬,并承担甲方为此而产生的资金移动金额 万元的 损失补偿。
3、乙方在甲方达成与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太钢袁家村铁矿项目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谨慎和诚实的义务,在甲方工程施工的过程中,乙方仍有义务负责协调好甲方与工程建设方的各项关系。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工程施工单位、资质证书、营业证等相关资料,并按要求派员参与和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太钢袁家村铁矿项目部)签订专业施工合同。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中铁十九局集团
3、甲方与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太钢袁家村铁矿项目部)合同签订后,则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居间报酬。甲方如未能及时支付,则按未及时支付金额的 %补偿给乙方。
三、居间报酬的计算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居间费一次性 万元。
2、乙方确保甲方与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太钢袁家村铁矿项目部)土石方施工合同总量在4000万立方米以上的基础上,甲方支付 万元。
3、甲方与此项目建设正式合同签订后,支付 万元,剩余的待建设方通知机械设备进施工场地后,三个工作日付清余款。
4、甲方将居间费按乙方指定的单位帐户汇入帐户。
四、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合同涉及的商业秘密。
2、乙方不得以在居间过程中获得甲方秘密(双方认为此秘密直接导致工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内容),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居间报酬。
3、甲方违反保密义务应向乙方无条件支付居间报酬。
五、合同终止
居间合同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终止。
六、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提交工商行政仲裁委员会仲裁,并由守约方所在地申请法院判决。
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按印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法定代理人:
联系方式:
乙方: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在保证“__________________”品牌的基础上,本着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的目标,并充分认识到双方利益的一致性,共同促进______________事业为宗旨。乙方作为甲方正式授权的总代理,双方就______________等产品的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授权产品及授权区域和结算价
甲方授权乙方在______________区域全权代理经营“______________”等系列产品(以下简称“授权产品”)。
1、甲方承诺给乙方的价格每套按出厂总价的_______%进行结算。
2、乙方销售承诺
(1)自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乙方即成为甲方“授权产品”总代理。
(2)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间对____________产品销售,甲方结算价销售总金额为____________整。
二、代理事项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乙方代理资格:
(1) 经甲方确认,乙方无能力拓展甲方产品在该地区的市场占有量;
(2) 乙方在授权地区以外销售授权产品;
(3) 乙方冒用授权产品的商标;
(4) 乙方进行有损授权产品及商标信誉的活动;
(5) 乙方连续6个月内没有完成任务。
2、甲方要取消乙方总代理资格,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3、乙方须拥有具备初级维修能力及技术人员至少一名,能直接面对客户熟练开展售后服务工作,同时甲方须为乙方提供维修零件、维修技术支持。
三、甲方的义务
1、不得直接供货于授权地区内的非授权客户。
2、协商代理商处间的市场冲突。
3、甲方依据乙方出货情况及市场变化情况,确定调整价格时给予价格保护的范围。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产品宣传资料及技术人员培训和相关技术培训。
四、乙方的义务
1、乙方不得进行任何有损所授品牌信誉的活动。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产品销售至其它区域。
3、乙方需在公司或门市显著位置标示所授品牌的正确标志。
4、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定期提供所在地区产品的每月《市场行情调查表》。
5、乙方应以甲方产品为主导,开拓该地方市场、增加市场占有率,聘用销售该产品所需要的、经过培训和经验丰富的销售人员。
6、乙方于本合约之有效期间内,应尊重甲方建议之各项产品市场价格定位。
7、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只能唯一代理销售甲方系列产品,不得另行代理销售或以任何其他的形式经营他方与甲方相同或相类似或有竞争性的产品。
8、乙方如因歇业、停业、组织变更或其它原因欲提前终止合约,应于提前二个月前以书面通知甲方,并完全履行合约。
9、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利益和保守其商业秘密。
10、乙方有必须派专人到厂家进行正规培训,售后服务统一由厂家安排,由乙方具体负责执行。
五、乙方跨区销售罚则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产品销售至其它甲方已授权之专业市场中,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措施:
1、规定乙方须收回其所销售到其它区域之产品,或与当地总代理协商,给当地总代理一定的经济赔偿。
2、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并取消乙方总代理资格。
六、价格保护规定
为了适应市场变化,使产品价格更具市场竞争力,以扩大市场占有率,甲方会依市场状况对产品价格进行调整。为避免价格上涨及下调经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将对乙方已定购及已出货的产品进行价格保护,具体方法如下:
1、甲方调价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
2、双方已签订购销合同但尚未执行的,改按原价格执行,甲方书面通知调价日之后的协议按新价格执行。
七、售后服务
1、甲方提供产品因本身质量问题发生故障,实行三包,一年保修。
2、乙方有义务负责所销售产品之维修,维修完成后,将《维修记录登记表》用签字笔详细清楚的填写整洁,若有配件更换的,方可减掉维修配件库存数量。更换的配件按公司相应的管理制度执行。
3、作好《维修记录表》,定期传回甲方。
根据各办事处市场已安装产品的具体配置情况,公司配备相应的常用维修配件以便在第一时间处理设备故障。甲方为乙方提供维修所需之零配件,乙方负责将所更换下来的零配件寄甲方,以利分析原因。维修配件严禁挪用到超过保修期后的设备或私自转卖给客户。
4、乙方可指派至少一名以上的有经验的技术人员负责维修站的工作,甲方负责该维修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培训课程及内容由甲方提供。公司免费提供维修人员来厂进修的往返车票以及在公司进修期间的生活、住宿费用,进修完后经公司考核并颁发维修工程师证书和专用维修服装每人两套。送回甲方工厂维修的产品及配件,甲方只负责返回之运费。
八、广告宣传
1、 媒体广告、展示会限以甲方授权产品为主,若杂其它非授权产品则不予补助。
2、乙方应提供广告报样一份或展示会照片若干份,以及开立抬头为甲方的发票原件,核准后,甲方将其补 助从乙方货款金额中抵扣。
九、产品销售之支援
1、为促进乙方推广销售甲方产品,甲方免费提供产品宣传彩页。
2、于本合约有效期间内,甲方应依乙方之请示,回答或支援乙方有关产品技术或经销问题。
3、甲方得视实际需要,提供各项产品之型号目录予乙方,以促进其销售。
4、供货与结算:签订合同后发货。
十、交货与支付货款
下订单前须付订单总额的______%,剩余______%之货款到帐后发货。
十一、知识产权
1、甲方保证其产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并未侵犯第三人之产标、专利或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2、于本协议之有效期间内,甲方同意以乙方之于甲方产品销售、促销、广告或宣传等与产品销售有关之合 理活动范围内,使用甲方之商标。
3、乙方应依甲方之指示使用其商标。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删除、涂改、变更或仿冒产品上之商标,或 以其它方式直接侵害甲方产品知识产权。
十二、保密责任
1、双方对于双方之交易价格及其它营业上应视为机密之活动,负保密之责任;双方保证不给第三方透露在进行合作的过程中可获得的任何具体信息或其他有保密性的内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或交付第三人。
2、这一规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依然有效。如果有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的损失费及相关支出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3、双方应要求其员工遵守本条之规定,若一人违反本条约者,视为该方违反本条之规定。
十三、有效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届时如需续约,双方需提前一个月协商确定。有效期届满后双方若未签订新的协议,则仍延用本协议书条款。
十四、争议的解决
如在协议期内如发生分歧,应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至_____人民法院解决。
十五、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进一步协商并随时补充。
2、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
委托方(简称甲方):
住所 邮政编码
代理方(简称乙方):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订约各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转让标的
甲方委托乙方转让(销售)的标的为: 转让底价:人民币 万元整。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经甲方同意,转让价格可适当下调。
第二条 委托代理转让期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月 。
第三条 乙方义务:
1、为转让标的寻找意向买方,向意向买方详细介绍标的情况,带领意向客户实地看样;
2、居间撮合甲方与买方成交,代理甲方与买方前期谈判,为房地产转让合同签约提供协助;
3、代拟项目转让合同及相关文件、文书等。
第四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保证对转让标的拥有无可争议的处分权,如实详尽地说明转让标的情况及瑕疵,并向丙方提供有关的权属登记证件、资料、建设文件、物品清单等,及时解答丙方的咨询。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和咨询解答不真实或无效的,丙方有权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委托代理转让期间,甲方不得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理转让本标的,亦不得直接与买方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甲方应将承接的购买客户及时交由丙方统一洽谈交易事项。
3、按约支付代理服务费。
第五条 代理服务报酬:
1.甲方应按转让成交价款的 %向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
2.若转让成交价大于转让底价,则对于超出底价部分甲方还应给予丙方 的奖励金。 以上款项支付时间:在甲方与买方订立项目转让合同并收到买方定金或第一笔交易价款后 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 凡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委托代理转让期间甲方与买方订立房产转让合同,均视为乙方完成代理居间义务,甲方应依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支付报酬。凡在本合同代理转让期限届满之日起 个月内,甲方与乙方推介的客户(包括该客户所控股或作为实际控制人的企业)订立房产转让合同,均视为乙方完成代理居间义务,甲方应依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支付报酬。
第七条 关于标的交付的约定
1、甲方应依照房地产转让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买方办理房屋交接、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
2、转让标的实物移交时间: 转让价款全部付至乙方代收账户之日起 个工作日(具体以房地产转让合同约定为准)。
3、权属过户变更登记时间:以房地产转让合同约定为准
4、交付(转移)的方式:甲方与买方办理产权过户及标的实物移交。
5、标的在证照变更、产权过户过程中需支付的各种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由房产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6、标的在移交前如存在欠费,则由甲方承担并及时结清。
第八条 关于转让价款的相关约定
转让成交后,买方应于成交之日起 月内分 期付清全部成交款:此付款方式如有变动,以甲方与买方的项目转让合同为准。
第九条 转让标的:
合计转让底价: 万元整。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经甲方同意,转让价格可适当下调。
第十条 委托代理转让期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月 。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 方办公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