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担保合同合集(通用20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_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定金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依据主合同,甲、乙双方应履行如下义务: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向乙方交付定金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除非使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四条、甲方履行主合同义务后,乙方应返还定金或以该定金冲抵甲方应付乙方款项。
第五条、甲方不履行主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主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罚则的执行,不影响任何一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简称甲方)
乙方:X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为支持个体经济发展,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乙方提出的为申请贷款担保的请求,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签定如下贷款担保协议:
一、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互利原则,开展贷款担保合作,合作期限三年,在合作期限内,乙方不得与其他金融机构形成新的.合作关系。
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申请贷款的客户,由乙方推荐,经甲方指定管辖内信用社考察符合条件的,自受理贷款申请值日起,在《贷款通则》规定的时间内将贷款办理。
2、贷款到期后,客户不能按期归还时,甲方有权冻结乙方账户或变卖该客户的生产设备、汽车、家庭财产归还贷款。
3、对客户贷款申请核实情况,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能超过20万元)、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年)。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将账户开立在甲方指定的信用社,所收、支资金通过该账户结算。
2、为该客户提供贷款担保,承担风险。
3、向甲方提供该客户可变现资产作价折合款项,资金实力和偿还贷款能力。
4、贷款一经发放,汇入该客户账户,与甲方共同对贷款进行监督使用,贷款只限于搞运输经营,不得挪做他用。
5、对该客户贷款,除乙方担保外,该客户可变现的资产一并担保。
6、对该客户可变现的资产实行逐项登记、编号、建档,在未还清贷款本息前,担保资产一律不准变卖。
7、负责每季度督促该客户的贷款结息,直至贷款到期归还本息。
8、负责贷款逾期后协助甲方对该客户可变现资产的处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乙双方可协商解除担保协议。
1、乙方未能按要求在信用社开立账户,挪用资金,随意卖出可变现资产的。
2、甲方无正当理由不能及时向乙方所担保的该客户发放贷款的。
五、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X年XX月XX日
个保字第 号 出借人:
保证人1:
保证人2: (以称债权人) (下称保证人)
鉴于借款人 (下称债务人)与债权人签署了编号为 《借款合同》(下称主合同);且保证人已阅知所担保的主合同,完全了解主台向的内容,愿意为债务人依主合同与债权人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圆台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本金数额
1.1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下债权人发放给债务人的借款本金(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
二、保证担保范围
2.1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和债权人实现值极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个人借款担保合同三、保证方式。
3.1保证人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期间
4.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自本台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借款到期日起二年。
4.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办理借款展期予续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到期日起二年。
4.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借款提前到期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履行保证责任,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权人主张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五、保证责任
5.l如果主合同项向下借款到期或者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等应付款项,保证人应无条件地向债权人立即清偿保证范围内的所有应付款项。
5.2保正人款及时履行保证责任的,还应承担债权人向其索偿的诉讼费用、律师谢、差旅费、通知费用、催告费用以及其它相关费用。
5.3无论债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不论上述其它担保方式何时成立、是否有效、不论其它担保是否由债务人自己所提供、债权人是否向其它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也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均不能因此减免,债权人均可直接要求保证人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不提出异议。
5.4主合同项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保证人的,各保证人之间对
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保证人的承诺和保证
6.1按照债权人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信息,并保证其真安性、完整性;同意债权人对其资信、财务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6.2签署和履行本保证合同,是保证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法律上的任何瑕疵。
6.3保证人碰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
6.3.1保证人或家庭成员发生对经济状况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的:
6.3.2保证人出售、出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6.3.3保证人对外投资数额较大或成为第三人债务提供担保,对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3.4保证人发生对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事件,如涉嫌违法犯罪或发生重大疾病等;
6.4保证人承诺:债权人和债务人对主合同的变更无须征得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仍需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增加借款金额、非法定原因提高利率或办理展期的,应征得保证人同意;否则,保证人仅按主合同原约定的借款金额、利率和期限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本合同生效后,债权人和保证人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有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7.2、保证人保证其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己履行了必要的批准手续,否则,由此而造成债权人损失的,保证人应往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向债权人承担全赔偿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8.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债权人住所地法院管辖解决。
8.2在争议解决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9.1本合同主债权设定了其他担保权的,则债权人可以选择使担保权的顺位(包括同时或先后)以实现债权。
9.2各方向对方以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送大讯息的,在通讯发出后的合理时间视为送达;如果通讯地址有变更,变更应该及时书面告知对方。 9.3
10.文本及生效
10.l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签约方各执一份。
10.2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10.3如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或部分无效、被撤销、被解除,则保证人同意对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两年。
第十一条、提示及声明
11.1债权人己提示保证人详细阅读本合同条款:
11.2保证人声明,债权人已就合同条款作必要说明,保证人在合同条款与债权人理解一致的基础上签署本合同,否则已本合同第九条约定清楚。
债权人:
地址:
保证人1: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活:
保征人2: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二、贷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保证人(甲方):身份证:
住所(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保证人2(甲方)身份证:
住所(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债权人(乙方):遂宁市船山区汇利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遂宁市开发区遂州北路530-544号(金玉满堂)五楼法定代表人:陈学慧
授权代理人:杨芷瑜联系电话:0825-5888666
合同签约地:遂宁市船山区
为了确保201年月日(借款人)与本合同乙方签订的遂汇利借字(201)第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借款人义务得到切实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陈述与保证
1.1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1.2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1.3甲方已认真阅读了本合同之主合同各项条款,完全了解主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对主合同主体各方的约定没有不理解和误解的事项,为主合同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1.4若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的义务,乙方可直接向甲方追索,甲方授权乙方通过人民法院查询、冻结和扣收甲方在所有银行开立的所有账户上的资金,以抵偿主合同项下甲方的担保债务。扣划款项为外汇的,按扣划日中国银行所公布的外汇买入价折算。同时,可以依法查封、变卖甲方包括上市股票、公司股权、所有动产和不动产在内的任意资产用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债权本息和相关费用的优先受偿。
第二条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及金额
2.1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据主合同发放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整。¥万元。
第三条主合同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1主合同履行期限为个月,自201年月日起至201年月日止。如有变更,依主合同之约定。
第四条保证方式
4.1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以甲方(两个保证人)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存款、上市股票、公司股权、任何实物资产与债权)及全部收入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借款人不能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则由本合同甲方任意保证人承担借款本息和费用的偿还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按照法律规定追偿。
第五条保证范围
5.1本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代理费等。
第六条保证期限与被保证人的权益实现
6.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6.2如主合同确定的借款分批到期的,则每批借款的保证期间为每批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6.3如乙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则保证期间为自乙方向借款人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两年。
6.4乙方被担保债权的实现。若主合同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履行主合同项下债务,乙方即可于主合同违约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主合同项下各担保人按照所担保的债务承担未清偿债务的连带清偿义务,依法处置担保人在本合同1.4和4.1项下的任意资产,用于乙方应收债权的优先受偿。
第七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7.1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7.2对乙方发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甲方有义务签收并在签收后3日内寄出回执。
7.3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通知乙方:
7.3.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7.3.2经营范围和注册资金发生变更、股权变动;
7.3.3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7.3.4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7.3.5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
7.4发生7.3.1或7.3.2条情形的,甲方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发生前款其他情形的,应在事后5日内通知乙方。
7.5乙方与借款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除展期或增加贷款金额外,无须经甲方同意,甲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7.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甲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7.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约定权益和利益均不因此而受到任何侵害。
7.8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股份制改造或其他事件时,保证妥善落实本合同项下全部保证责任。
7.9借款人偿清其在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甲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八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8.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能够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有关文件。
8.2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能够反映其资信情况的财务报告及其他资料。
8.3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乙方债权全部或部分未受清偿的,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8.4对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上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履行保证责任:
8.4.1乙方依主合同约定依法解除主合同的;
8.4.2乙方依主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提前收回贷款的。
8.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和主合同贷款展期的,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甲方在本合同第一条中作虚假陈述与声明,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9.2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9.3因甲方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的,甲方应在保证范围内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9.4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履行担保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者,或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处置、转移、隐匿财产,或为乙方依法追索担保责任设置障碍者,应向乙方承担应付担保债务金额的双倍赔偿支付责任。
9.5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乙方有权无须经甲方同意,直接通过媒体等公开手段发布催收公告;有权向国家征信管理机关举报其违约事实并要求将其违约事实录入甲方的征信记录。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0.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纳印盖章后生效,至主合同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10.2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无效,本合同继续有效。甲方仍应按本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10.3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该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11.1本合同当事主体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首先应由合同当事人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在乙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11.2本合同当事主体协商一致,同意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的,则由遂宁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但必须另行达成仲裁协议。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2.1无。
第十三条附则
13.1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当事人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本合同附件:
13.2.1甲方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一致);
(甲方1签印):乙方(签章):
授权代理人:
(甲方2签印):
本合同签订时间:201年月日
出借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借款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经过充分协商,自愿就乙方借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订立本合同:
一、借款金额和时间:甲方借给乙方人民币(大写)X佰万元整,期限为一个月,从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
二、利息约定:乙方应当于每月借款对应日前支付给甲方利息(大写)元,(经双方协商确定的利息)借款到期日归还本金。
三、借款用途:本人做生意资金周转,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新的借款,直至收回已借给的款项。
四、违约责任:如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额度,付息、还本,以及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即按日违约金额的万分之十五承担违约责任。
五、担保方式:
1、为保证按时还款自愿将其坐落于房屋作抵押;
2、为保证按时还款,担保人自愿用本人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有价证券、车辆、机械设备、房地产、公司股权及其他动产和权利等)为乙方的借款本息及违约金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乙方和担保方应当对甲方实现债权的行为无条件积极配合。
六、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如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解决。本合同一式三份,由借、贷及担保人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担保人:
x年xx月xx日
合同编号:
抵押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抵押权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为确保 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 甲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 ,贷款期限自 至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五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 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九条 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 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条 抵押期间,甲方经乙方书面同意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七条 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扣付。
第十八条 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按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均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保证人(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如甲方是公司,这项则需要。经过法律猫了解到,甲方绝大多数都是公司。)
联系电话:
反担保人(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鉴于甲方为 (以下简称借款人)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行(以下简称贷款人)申请阶段性担保贷款人民币 万元(¥ 万元)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为保障保证人担保权利的实现,乙方愿意为借款人申请的贷款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形式的反担保。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主债权和债务履行期限
第1.1条按照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和甲方与贷款人签订的保证担保的约定,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 万元),借款人债务履行期限至郑少茂办妥以贷款人为抵押权人的他项权证之日止。暂定为叁个月,自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以借款借据记载的日期为准)。
第二条 保证反担保的范围
第2.1条乙方为甲方与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项下的所有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担保范围为所有担保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复利、罚息、索偿费用、甲方为实现清偿全部代偿款及所需支付的诉讼费用、找律师网费用、通知费用、催告费用和其他所有相关费用等。
第三条 保证反担保的期限
第3.1条乙方保证反担保的期限为:自借款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第四条 保证反担保的方式
第4.1条乙方保证反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五条 保证反担保的义务履行
第5.1条如果甲方按照与贷款人签订的《保证担保合同》约定,为借款人履行了代偿义务,乙方就应立即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向甲方偿还其代偿的贷款本息、罚息、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及所需支付的诉讼费用、找律师网费用、通知费用、催告费用和其他所有相关费用等。
第六条 乙方的其他义务
第6.1条根据甲方的要求,应向甲方提供其真实的财产状况及相应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第6.2条配合甲方对借款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了解和监督。
第6.3条乙方不得以违背法律的手段和行为来逃避保证反担保的责任。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第7.1条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当事人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
第8.1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经甲、乙两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8.2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两方协商可另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第九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盖章) 乙方:(指模和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名)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移动电话:
现居住地:
被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移动电话:
现居住地:
担保人与被担保人关系:
第一条:根据担保的.相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签定本书。
第二条:(担保人)________愿意为被担保人______来_______有限公司工作提供担保。
第三条:被担保人______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有限公司担任______职务,在工作期间之责任,需向公司做出以下承诺:
1、恪守诚信,________向公司所提供的个人简历、证件复印件、担保人信息真实无误、绝无欺诈成份,且保证其在前任公司未有任何违规行为或受过任何不良处分。
2、模范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如因________本人原因(过失或故意违规操作)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法律上的责任,其愿承担公司所受经济损失罚款,且承担法律上的责任。
3、_______任职期间,若发生与本人业务相关的经济问题,其坦诚接受公司调查,并愿接受公司一切处理意见,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被担保人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担保人应当负追缴及相关赔偿责任。
第五条:担保人在接到________有限公司索赔通知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清偿完毕。
第六条:违约责任:担保人违反本书第三、四条规定,未履行担保义务或未按期代为清偿款项,应付武汉盈科世纪商贸有限公司索赔金额10%的违约金;
第七条:本书自签定之时起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撤消本书,如变更,必须经担保人和______有限公司同意,方可重新签定。
第八条:本书终止日期为被担保人办理完离职手续届满60日后终止。
第九条:本书发生争议,提请担保书签定地仲裁或提请签定地人民法院审理。
担保人:
被担保人:
签署日期:
_________有限公司:
本保证人_________自愿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下称债务人)完全履行其与贵司已订立的或/即将订立的所有合同(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向你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特立本担保书,向你司保证下列各项:
一、 保证责任范围:保证债务人完全履行主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及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主合同而应向你司支付的货款本金、利息、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你司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二、 保证责任期间:两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三、 本保证为连带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的,本保证的效力不受主合同效力的影响,不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保证人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应承担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四、 本担保书生效后,主合同的任何条款的`更改或补充,包括同意债务人延期履行,不论是否征得保证人的书面或口头同意,保证人均继续根据本担保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 保证人保证在债务人付清或由保证人代为付清本担保书项下的所有款项前,不向债务人追偿。
六、 保证人同意,在接到你司通知将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他人时,本担保书继续有效,受让人享有与你司同等的权利,而无需办理任何手续。
七、 本担保书受你司所在地法院管辖。
八、 本担保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签字)
签发时间: 年 月 日
附:保证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住所地:
联系电话:
合同编号:___年质押字第___号
质权人:(以下称甲方)
出质人: (以下称乙方)
根据甲方与借款人 签订的 年委托字第__号《委托担保合同》(下称委托合同)和甲方与XX县 农村信用合作社(下称贷款人)签订的( )农信社 年保字第__号《保证合同》的约定 ,甲方作为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 万元[( )农信社 年借字第 号《借款合同》(下称主合同)]提供信用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借款人应向甲方提供反担保。乙方受借款人的委托并自愿为甲为的担保贷款债权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质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即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为 佰 拾 万元 ( 元)。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质押反担保范围:
(一)甲方为借款人代位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息、罚息、借款人违约金及实现甲方和贷款人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借款人支付给甲方的代偿资金占用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后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浮动50%计算。
(二)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等。担保费按实际担保期限、担保额及担保费率计算。
四、反担保质押财产:乙方的工资收益权。
五、特约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1、甲方与借款人、贷款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2、甲方与贷款人协商允许借款人转让债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3、甲方与贷款人协商允许借款人延长偿还期限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4、甲方与贷款人协商以“贷新还旧”的方式发放给借款人的贷款 。
5、贷款逾期而甲方未按规定(贷款到期30日内)书面通知的。
(二)甲方从代偿后的次月起(包括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而代偿的),即可委托乙方所在单位逐月从乙方应领的全部工资及其它合法收益中扣付,直至甲方代偿资金得以全部清偿。若乙方变动了工作单位,甲方将在新的工作单位继续扣付。若乙方出现下岗、辞职、辞退情况,即无工资性收益时,甲方将依法继续申请执行乙方的个人家庭财产。
(三)乙方有以下行为,应在事后1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1、乙方以其家庭财产或合法收益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的;
2、乙方工作单位、住所、联系电话发生变更的。
六、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违约,应按上述担保贷款金额 万元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方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违约方还应当支付赔偿金。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或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某一条款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同时,应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费用由乙方承担。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及借款人各执一份,抄送乙方工作单位和贷款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所:
乙方工作单位: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融资担保是担保业务中最主要的品种之一,是随着商业信用、金融信用的发展需要和担保对象的融资需求而产生的一种信用中介行为。编号:甲方:乙方:XX公司为充分利用甲方的现有资源优势,加快甲方资产增值步伐提升甲方品牌知名度和项目含金量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开展经营资金引进和融资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 项目资金引进和融资管理顾问,全权代理负责甲方经营资金引进和融资工作,并向甲方提 供相关顾问服务和居间服务,乙方接受委托。
二、 甲方主要职责:
1、全力指导和支持、配合乙方引资或融资工作。
2、及时提供引资或融资所需真实、有效的各项文件资料。
3、及时办理引资或融资的相关手续,承担约定付款义务。
4、遵守协议承诺,维护乙方权益。
三、乙方主要职责:
1、组织资深金融投资及资产管理专家为甲方经营管理量身 订做策划出个性鲜明、切实可行的短期和长期融资目标、整 体资金引进和融资管理战略规划方案和实施策略;
2、对甲方项目运作进行价值分析、策划和包装,根据实际 调查结果和财务数据编写权威性、规范化的引资、融资、申 请文件和报告;
3、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有计划地面向境内外银行、担保 公司、基金会、风险投资商、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多层 次的项目引资或融资推介;
4、组织项目投资商或贷款银行、担保公司专家到甲方现场 考察;
5、代表甲方与项目投资商和贷款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 构进行商务谈判与沟通协调;
6、负责代表甲方与项目投资商和贷款银行、担保公司等金 融机构起草、草签合作协议和各种相关的法律文书,维护甲 方权益;
7、负责联系办理甲方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等委托交办 的其他事务和手续。
8、当引资或融资进入正式程序时,双方另行签署专项引资或融资居间服务协议,经甲方核准后予以实施。
四、顾问工作流程:
第一步:甲、乙双方达成共识,签订委托顾问合作协议书;
第二步:甲方向乙方提供引资或融资项目有关资料、提出具体要 求、合作意向并及时回复乙方专家的询问;
第三步:乙方协调组织项目投资商或贷款银行、担保公司专家进 行项目初步论证并到甲方现场调研、考察;
第四步:协助甲方与项目投资商和贷款银行、担保公司专家共 同草拟和编报甲方引资或融资相关文件、报告、报 表;
第五步:落实招商引资方案:包括金融机构选定,引资或融资方 式确定,担保及反担保措施,帐务合理调整,融资额度 发放,资金到帐通知及分配等;
第六步:甲方项目正常运转后的经营监管顾问与咨询。
五、成本与费用核算:
1、乙方顾问费按:每年人民币 万元(含策划启动、专家聘请、拟定引资或融资方案、项目调研、考察等)计算,由甲方在本协议书签订生效后____日内先支付一半,到半年时再支付余款,此外甲方可不再承担乙方为融资而支付的前期费用。
2、当甲方引资或融资项目成功,甲方保证按引资或融资的实际资金到帐额的一定比例在资金到帐当日支付乙方居间服务费(以双方签署的《居间服务合同》条款约定金额为准)
六、合作期限:________年,从甲乙双方正式签字日起开始计算。
七、违约责任; 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除遇不可抗力,不得擅自毁约,擅自毁约作违约论。违约方需向守约方赔偿损失。
八、其它;
1、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书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到期无异议自动顺延;
3、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书内容双方均有义务保守机密,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5、本协议书争议交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____日期:____日期:
个人担保协议书范本一
个保字第号出借人:
保证人1:
保证人2:(以称债权人)(下称保证人)
鉴于借款人(下称债务人)与债权人签署了编号为《借款合同》(下称主合同);且保证人已阅知所担保的主合同,完全了解主台向的内容,愿意为债务人依主合同与债权人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本金数额
1.1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下债权人发放给债务人的借款本金(大写):人民币万元整。
二、保证担保范围
2.1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和债权人实现值极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个人借款担保合同三、保证方式。
3.1保证人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期间
4.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自本台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借款到期日起二年。
4.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办理借款展期予续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到期日起二年。
4.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借款提前到期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履行保证责任,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权人主张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五、保证责任
5.l如果主合同项向下借款到期或者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等应付款项,保证人应无条件地向债权人立即清偿保证范围内的所有应付款项。
5.2保正人款及时履行保证责任的,还应承担债权人向其索偿的诉讼费用、律师谢、差旅费、通知费用、催告费用以及其它相关费用。
5.3无论债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不论上述其它担保方式何时成立、是否有效、不论其它担保是否由债务人自己所提供、债权人是否向其它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也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均不能因此减免,债权人均可直接要求保证人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不提出异议。
5.4主合同项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保证人的,各保证人之间对
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保证人的承诺和保证
6.1按照债权人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信息,并保证其真安性、完整性;同意债权人对其资信、财务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6.2签署和履行本保证合同,是保证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法律上的任何瑕疵。
6.3保证人碰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
6.3.1保证人或家庭成员发生对经济状况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的:
6.3.2保证人出售、出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6.3.3保证人对外投资数额较大或成为第三人债务提供担保,对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3.4保证人发生对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事件,如涉嫌违法犯罪或发生重大疾病等;
6.4保证人承诺:债权人和债务人对主合同的变更无须征得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仍需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增加借款金额、非法定原因提高利率或办理展期的,应征得保证人同意;否则,保证人仅按主合同原约定的借款金额、利率和期限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本合同生效后,债权人和保证人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有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7.2、保证人保证其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己履行了必要的批准手续,否则,由此而造成债权人损失的,保证人应往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向债权人承担全赔偿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8.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债权人住所地法院管辖解决。
8.2在争议解决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9.1本合同主债权设定了其他担保权的,则债权人可以选择使担保权的顺位(包括同时或先后)以实现债权。
9.2各方向对方以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送大讯息的,在通讯发出后的合理时间视为送达;如果通讯地址有变更,变更应该及时书面告知对方。9.3
10.文本及生效
10.l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签约方各执一份。
10.2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10.3如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或部分无效、被撤销、被解除,则保证人同意对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两年。
第十一条、提示及声明
11.1债权人己提示保证人详细阅读本合同条款:
11.2保证人声明,债权人已就合同条款作必要说明,保证人在合同条款与债权人理解一致的基础上签署本合同,否则已本合同第九条约定清楚。
债权人:
地址:
保证人1: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活:
保征人2: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个人担保协议书范本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定金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依据主合同,甲、乙双方应履行如下义务:_________。
第二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交付定金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除非使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四条甲方履行主合同义务后,乙方应返还定金或以该定金冲抵甲方应付乙方款项。
第五条甲方不履行主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主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罚则的执行,不影响任何一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章自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个人担保协议书范本三
甲方(担保人):
身份证号:
地址/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债权人):个人借款担保合同身份证号:地址/住所:电话:
根据(下称借款人)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年[个
人借款]字第号的《借款合同》的约定,乙方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资金为(大写人民币)万元,期限为个月。现甲方自愿以借款人的担保人身份向乙方提供担保,并明确以乙方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则:
1、《借款合同》中的定义与解释均适用于本合同。
2、当援引本合同或《借款合同》时,应当包括经双方同意修改、补充、变更后的合同或条款。
3、本合同项下的保证和担保行为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不因其他相关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4、本合同所称债务系指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借款人应向乙方偿还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债务本金及利息(包括复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资金占用费、实现乙方债权及担保物权的一切费用。
第二条保证责任
为了保证借款人全面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无论何种原因未按约履行,甲方均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三条保证期间
一、保证形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另增加两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本合同所称主债务指乙方在前述《借款合同》中履行支付义务后,形成的对甲方追偿之债务。保证期间内,乙方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甲方在原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第四条保证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保证担保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以及《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需履行的全部义务范围。乙方凡因向甲方行使追索权、实现担保权利而产生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内,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的诉讼费用或仲裁费、财产或证据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各项费用。
第五条有关保证的规定
一、本合同项下设立的担保为独立的担保。本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的终止或修改而受到影响。无论何种情况,甲方均须全面履行保证责任。
二、本合同的保证为不可撤销的保证,不受借款人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或文件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破产、无力清偿债务、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等各种情况而有任何改变。
三、乙方修改、补充《借款合同》的,无需另行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按修改后的相关内容承担担保责任。但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而扩大《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担保范围的除外。
四、任何时候,甲方均不得以乙方未积极行使对借款人的追索权等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担保责任。
五、担保人特别保证:如乙方还同时享有由债务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或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论乙方是否向上述物的担保人或其他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提出承担担保责任的请求,甲方自愿优先承担对乙方的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并承诺放弃一切抗辩权。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先于物的担保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债务人提供了物的担保的,乙方放弃该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担保物权的,甲方同意继续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第六条声明与保证
一、甲方向乙方声明: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等都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不含有与事实不符的任何重大错误或遗漏任何重大事实;
2、甲方对本合同的签署和执行及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活动均出于自愿且意思表示真实;
3、若借款人已向乙方提供担保物,则甲方承诺放弃按《民法典》第28条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的保证人享有的权利,且不以该规定作为向乙方承担担保责任的抗辩理由。
4、甲方不存在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影响乙方接受其为担保人的下列事件:
(1)与其主要负责人恶意串通、互涉重大违纪、违法或法律纠纷;
(2)存在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纠纷、行政处罚、争议;
(3)存在重大债务或有负债;
(4)存在尚未披露的向第三人担保之情形;
(5)存在尚未披露的担保财产的其他共有权人;
(6)其他业已影响担保人财务状况及担保能力的情况。
二、甲方向乙方保证:
1、乙方在向贷款行履行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甲方追偿款项。甲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即时支付乙方全部代偿金额及应付费用;
2、甲方若同时面临偿付债务及乙方追偿时,应优先偿付乙方追偿金额;
3、甲方如遇以下情形时保证在事项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各类产权变更;涉讼或仲裁事项;对外资金借贷等一切影响乙方债权、债务的重大事项。
4、甲方保证本次担保合法有效,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本次担保的情形均已被依法排除;
5、决不以任何理由阻碍或变相阻碍、干扰乙方依本合同的约定实现债权;
6、不出现因甲方故意或过失而影响乙方行使权利的情形。
7、无条件接受乙方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并在《借款合同》签署后按月向乙方报送上一月度财务真实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
8、本合同保证期间内,甲方若对外提供担保,则甲方保证在提供担保10日前书面征求乙方同意,否则不能对外担保。
9、当甲方提供的保证担保与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并存时,保证责任与物保在实现顺序上不分先后,乙方可不经物保的实现,直接要求甲方承担全额连带保证责任。
10、若乙方在保证期间依法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则本担保保证债权同时转让,甲方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担保保证责任。若在保证期间,乙方为借款人担保的债务的履行期限发生延展或展期情形的,甲方同意继续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11、甲方愿以拥有的全部资产(包括家庭财产)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2、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全部资产清单,如乙方认为有必要,可对清单中所列财产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担保人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的,甲方应按担保的债务本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且违约金不足赔偿的,甲方还应就不足的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的收取向甲方要求实现债权,或采取其他救济措施。
第八条提前实现债权的情况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要求提前实现债权。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义务,或甲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义务;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或出现涉诉或仲裁或受到行政制裁等任何可能加重乙方担保责任的情况;
3、依照《借款合同》规定需提前履行债务但借款人未依约清偿债务的;
4、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出现被宣告破产、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等情况致使乙方担保义务即将形成,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发生其他足以影响乙方利益等的情况。
5、借款人发生其他违约行为。
第九条合同的修改
1、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本合同,应通知对方,并经双方达成书面修改协议方有效。在书面修改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所有条款继续有效。
2、《借款合同》修改时,乙方无须另外征求甲方的同意,甲方无条件地同意对原《借款合同》及变更后的《借款合同》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如果《借款合同》的修改使甲方的担保责任得到加重的情况除外。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约各方签章时起生效。
第十二条通知与送达
1、本合同在履行和争议解决过程中的有关通知或送达均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记载的地址或其他有效途径送达对方;
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对方。
3、任何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只要按照本合同地址(地址变更的,按照变更后的地址)发送,即应视作下列日期被送达:
(1)如果是信函,则为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发出后的5个工作日;
(2)如果直接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签补充协议或依法律规定。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每份
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字)(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
甲方(债权人):
乙方(债务人):
丙方(担保人):
为保证甲方债权的实现,丙方自愿为甲乙双方形成的相关债权提供最大限度的担保..因此,根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三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定义
最高额保证是指甲方和丙方对乙方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确定一个最高额,丙方在该最高额内为乙方履行债务向甲方提供保证。最高金额是指乙方在甲方的所有债务(包括或有负债)的总余额..
第二条、被担保的主债权
被担保的主债权是指甲、乙双方从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在上述约定的期限和最高金额内,一系列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条、对帐函等。)甲乙双方根据《销售合同》签订的合同为本合同的主合同。
第三条、担保方式
风险警告:
保证责任分为连带责任和一般保证。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责任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一般担保只在债务人不履行(与不履行相区别)债务时承担担保责任。因此,当事人应根据不同的担保目的确定担保方式,以降低风险。
丙方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只要《销售合同》及其他主合同(以下统称“主合同”)在本项单项债务履行期届满时,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债务,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丙方承担担保责任。
乙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时,无论甲方是否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抵押、质押、保证、备用信用证等),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丙方承担其担保范围内的担保责任。)为主合同项下的债权。
第四条、保证期
风险警告:
现在很多担保公司都不太重视保证期的设定。有的保证合同没有设定保证期间,有的设定的时间早于主债务合同履行期届满的期间。所有这些设置都被视为不同意保修期。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和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因此,在没有保证期间的情况下,债权的实现期限会大大缩短,很容易出现因过失导致债权无法实现的情况。
1.主合同项下的其他单项债务,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2.法律法规有规定的,甲方声明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第五条、担保范围
本保函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第六条、丙方的陈述和保证
1.丙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丙方自愿为乙方提供主合同的担保,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一切意图均为真实。
3.丙方提供的与主合同有关的所有文件、声明和陈述均合法、真实、准确、完整。除已向甲方书面披露的情况外,丙方未披露任何其他重大负债(包括或有负债)、重大违约、重大诉讼、重大仲裁事项或影响其资产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保证人的权利和义务
风险警告:
违约责任的规定通常是为了鼓励合同当事人遵守约定,严格履行合同。但对于债权人来说,也是债务人不履行借款合同时,实现法律规定以外的利益的重要手段和杠杆。违约责任可以加强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当约定也可能限制债权人的赔偿范围。
1.丙方应向甲方提供能够证明其合法身份的真实有效的法律文件。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丙方如变更法定代表人、住所、姓名、电话、传真,应在变更后一周内书面通知甲方。
3.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提供真实反映其综合财务状况的报表及其他文件。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丙方如发生转股、重组、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资、合作、联营、承包、租赁、变更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转让主要资产等情况,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
5.丙方应当自停业、歇业、宣告破产、解散、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财务状况恶化或者涉及重大经济纠纷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八条,确保权利的实现:
1.债务履行期届满,乙方不履行债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承担担保责任。
2.债务履行期内,如甲方有确实证据证明乙方经营恶化、资金被提取、资产被转移以逃避债务,或有其他足以危及甲方债权的情形,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3.当丙方有可能部分或全部丧失偿付能力时,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提前承担担保责任。
第九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由三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日期:
丙方:
法定代表人:
日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因借款事宜,经充分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借到现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 ,不另立据,以此合同为借款凭据。
二、借款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届时此借款可由乙方或保证人之一的从: __________公司账号存款归还或以现金方式归还。
三、届时未能返还,乙方除付资金使用费外,并每天按揭款总额的0.3%支付违约金给甲方,直至借款全部还清之日止。
四、本契约书的债权,甲方可以自由转让于他人,乙方不得异议。
五、担保方保证人 为确保契约的履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及违约责任(包含其他追索损失),并完全同意由法院冻结、查封、扣押乙方和保证人的等值财产。
六、本人(乙方)及担保方郑重陈诺:保证不动用、不挪用、不侵占这笔借款,乙方与其他方之间的债务纠纷与甲方无关,乙方必须保证将此借款归还甲方并保证配合甲方收妥全额借款为止。否则将视为罪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七、乙方向甲方保证,此借款仅用于银行临时存款,乙方决不能挪作它用,也不能以此存款做任何形式的担保。同时乙方向甲方保证自己及相关人和 有限公司无任何债务和不良贷款,保证此款不被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保全、查封、冻结等以及被强制划转。如发生上述情况,则视乙方为隐瞒事实真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罪行为,甲方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和其他一切法律责任。
八、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不成的,甲方有权任意指定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乙方无权以管辖权为异议,双方一致选择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乙方或连带保证人届时逃避致使法院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双方特别约定为早日实现债权纠纷的解决,甲方有权使用乙方及保证人预留的委托手续,替逃避方聘请律师参与诉讼,签收法律文书。
九、本合同经各方(或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
担保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
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 日_________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为乙方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贷款人)申请的贷款人民币 万元(¥ 万元)提供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及支付甲方担保费用等相关事宜达成以下一致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
第1。1条、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和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所约定的主债权,担保金额为主合同项下规定的贷款本金即:人民币(下同) 元整(¥ 万元整,以借款借据为准)。
第二条担保方式
第2。1条、甲方承担的担保责任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担保范围
第3。1条、本合同项下甲方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实际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及所需支付的诉讼费用、找律师网费用、通知费用、催告费用和其他所有相关费用等。
第四条担保期限
第4。1条、本合同项下保证期限至乙方办妥以贷款人为抵押权人的他项权证之日止。暂定为叁个月,自20xx年 月 日始至20xx年 月 日止(以银行借款借据为准)
第五条担保费用
第5。1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叁个月的担保费用(包括项目受理费、项目评审费和担保费,不足叁个月按叁个月计)。担保费为叁万元整(¥30000元),若担保期限超出叁个月尚未能解保,超出时间按每月1%计收担保费用,不足壹个月按壹个月计,并且乙方须在甲方出具担保额度起用通知书之日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如逾期支付,乙方应按逾期金额每日0。5‰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从贷款出帐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甲方帐号如下: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第5。2条,若甲方和贷款人批准乙方贷款展期的申请,则展期期限在半年内(含半年)的,乙方同意按展期总金额的6%向甲方支付担保费;展期期限在半年以上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乙方同意按展期总金额的10%向甲方交付保费。
第5。3条、若该笔担保贷款发生逾期,则从逾期之日起,乙方还须每天按担保贷款本息余额的1‰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直到贷款本息还清日止;若该笔贷款逾期后由甲方代偿,则从代偿之日起,乙方按代偿款金额每日2‰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第5。4条、对于甲方代偿后因实现债权所需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通知费用、催告费用、交通费用及所需支付的诉讼费用、找律师网费用、通知费用、催告费用和其他所有相关费均应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反担保措施
第6。1条、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反担保,以保障甲方合法权利的实现。乙方或为乙方提供反担保的第三方须和甲方另行签定反担保合同(具体措施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详见相关反担保合同),其中:乙方所提供的抵押反担保、质押反担保按法律规定需办理登记手续的,乙方应配合甲方在贷款人发放贷款前向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乙方未办妥反担保措施的,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
第6。2条、乙方或第三人提供保证、连带责任担保、抵押、质押等作为上述借款的反担保,如甲方代偿乙方债务,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6。3条、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具体担保形式如下:
1、 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第七条承诺与保证
第7。1条、乙方向甲方作以下承诺和保证:
A、从甲方开出担保函之日起,无条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反担保责任;
B、按甲方要求及时按月提供财务资料、纳税凭证及反映其经营与财务状况的其他所有资料;
C、乙方与债权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或加重担保人的责任的,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并必须经甲方同意方可变更;
D、应甲方要求及时提供项目进度或经营及购销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E、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必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a)财务状况恶化或可能影响还款能力的其他情况;
(b)发生任何一种对乙方还款能力有重大影响的改变经营机制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股份改造、联营、与外商合资或合作、入伙或退伙;
(c)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或出资变更,股权变动;
(d)歇业、解散、清算、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施工许可证、被撤销工商行政登记;
(e)变更单位名称、章程或合伙协议、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其它重大事项;
(f)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仲裁或及其他对乙方还款能力有重大影响的纠纷、诉讼、仲裁,财产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F、完全了解主合同项下款项的实际使用,为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意思表示完全真实;
G、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而没有任何隐瞒的;
第7。2、甲方向乙方作如下承诺:
对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时所提交的有关文件、财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中的未公开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规及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违约和违约救济
第8。1条本合同生效后,任一缔约方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违背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任何承诺与保证,即构成违约,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的,应予以全额赔偿。
第8。2条因乙方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九条生效、变更和解除
第9。1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第9。2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变更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并以书面形式补充,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争议解决
第10。1条在合同履行期间,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在甲方所在地管辖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其他
第11。1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11。2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及指模):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签约时间:20xx年 月 日 签约时间:20xx年 月 日
甲方(担保人):
乙方(债权人):
根据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的约定,乙方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资金为(大写人民币)万元,期限为个月。现甲方自愿以借款人的担保人身份向乙方提供担保,并明确以乙方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则:
1、《借款合同》中的定义与解释均适用于本合同。
2、当援引本合同或《借款合同》时,应当包括经双方同意修改、补充、变更后的合同或条款。
3、本合同项下的保证和担保行为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不因其他相关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4、本合同所称“债务‘系指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借款人应向乙方偿还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债务本金及利息(包括复息、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资金占用费、实现乙方债权及担保物权的一切费用。
第二条保证责任
为了保证借款人全面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无论何种原因未按约履行,甲方均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三条保证期间
一、保证形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另增加两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本合同所称主债务指乙方在前述《借款合同》中履行支付义务后,形成的对甲方追偿之债务。保证期间内,乙方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甲方在原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第四条保证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保证担保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以及《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需履行的全部义务范围。乙方凡因向甲方行使追索权、实现担保权利而产生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内,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的诉讼费用或仲裁费、财产或证据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各项费用。
第五条有关保证的规定
一、本合同项下设立的担保为独立的担保。本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的终止或修改而受到影响。无论何种情况,甲方均须全面履行保证责任。
二、本合同的保证为不可撤销的保证,不受借款人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或文件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破产、无力清偿债务、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等各种情况而有任何改变。
三、乙方修改、补充《借款合同》的,无需另行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按修改后的相关内容承担担保责任。但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而扩大《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担保范围的除外。
四、任何时候,甲方均不得以乙方未积极行使对借款人的追索权等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担保责任。
五、担保人特别保证:如乙方还同时享有由债务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或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论乙方是否向上述物的担保人或其他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提出承担担保责任的请求,甲方自愿优先承担对乙方的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并承诺放弃一切抗辩权。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先于物的担保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债务人提供了物的担保的,乙方放弃该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担保物权的,甲方同意继续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第六条声明与保证
一、甲方向乙方声明: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等都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不含有与事实不符的任何重大错误或遗漏任何重大事实;
2、甲方对本合同的签署和执行及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活动均出于自愿且意思表示真实;
3、若借款人已向乙方提供担保物,则甲方承诺放弃按《担保法》第28条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的保证人享有的权利,且不以该规定作为向乙方承担担保责任的抗辩理由。
4、甲方不存在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影响乙方接受其为担保人的下列事件:
(1)与其主要负责人恶意串通、互涉重大违纪、违法或法律纠纷;
(2)存在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纠纷、行政处罚、争议;
(3)存在重大债务或有负债;
(4)存在尚未披露的向第三人担保之情形;
(5)存在尚未披露的担保财产的其他共有权人;
(6)其他业已影响担保人财务状况及担保能力的情况。
二、甲方向乙方保证:
1、乙方在向贷款行履行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甲方追偿款项。甲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即时支付乙方全部代偿金额及应付费用;
2、甲方若同时面临偿付债务及乙方追偿时,应优先偿付乙方追偿金额;
3、甲方如遇以下情形时保证在事项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各类产权变更;涉讼或仲裁事项;对外资金借贷等一切影响乙方债权、债务的重大事项。
4、甲方保证本次担保合法有效,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本次担保的情形均已被依法排除;
5、决不以任何理由阻碍或变相阻碍、干扰乙方依本合同的约定实现债权;
6、不出现因甲方故意或过失而影响乙方行使权利的情形。
7、无条件接受乙方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并在《借款合同》签署后按月向乙方报送上一月度财务真实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
8、本合同保证期间内,甲方若对外提供担保,则甲方保证在提供担保10日前书面征求乙方同意,否则不能对外担保。
9、当甲方提供的保证担保与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并存时,保证责任与物保在实现顺序上不分先后,乙方可不经物保的实现,直接要求甲方承担全额连带保证责任。
10、若乙方在保证期间依法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则本担保保证债权同时转让,甲方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担保保证责任。若在保证期间,乙方为借款人担保的'债务的履行期限发生延展或展期情形的,甲方同意继续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11、甲方愿以拥有的全部资产(包括家庭财产)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2、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全部资产清单,如乙方认为有必要,可对清单中所列财产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担保人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的,甲方应按担保的债务本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且违约金不足赔偿的,甲方还应就不足的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的收取向甲方要求实现债权,或采取其他救济措施。
第八条提前实现债权的情况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要求提前实现债权。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义务,或甲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义务;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或出现涉诉或仲裁或受到行政制裁等任何可能加重乙方担保责任的情况;
3、依照《借款合同》规定需提前履行债务但借款人未依约清偿债务的;
4、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出现被宣告破产、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等情况致使乙方担保义务即将形成,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发生其他足以影响乙方利益等的情况。
5、借款人发生其他违约行为。
第九条合同的修改
1、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本合同,应通知对方,并经双方达成书面修改协议方有效。在书面修改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所有条款继续有效。
2、《借款合同》修改时,乙方无须另外征求甲方的同意,甲方无条件地同意对原《借款合同》及变更后的《借款合同》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如果《借款合同》的修改使甲方的担保责任得到加重的情况除外。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约各方签章时起生效。
第十二条通知与送达
1、本合同在履行和争议解决过程中的有关通知或送达均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记载的地址或其他有效途径送达对方;
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对方。
3、任何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只要按照本合同地址(地址变更的,按照变更后的地址)发送,即应视作下列日期被送达:
(1)如果是信函,则为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发出后的5个工作日;
(2)如果直接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签补充协议或依法律规定。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质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出质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方与借款人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以下简称《委托合同》)及甲方与____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的《担保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甲方作为担保人,向贷款人为借款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年号(以下简称《主合同》)借款人民币1万元,为保证甲方的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借款人应向甲方提供反担保。乙方受借款人委托,自愿为甲方的担保贷款债权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质押反担保主债权类型及金额:即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主合同中约定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三.质押反担保的范围:
(1)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借款人违约金、实现甲方和贷款人债权的费用等。)由甲方代位支付,以及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赔偿基金占用费..赔偿基金占用费以被赔偿的全部债务为基础计算,从赔偿后的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
(2)委托合同约定的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保证费。担保费按实际担保期限、担保金额、担保率计算。
四.反担保质押财产:乙方的工资收益权。
动词(verb的缩写)特殊事项: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同意借款人和贷款人变更主合同;
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与贷款人协商允许借款人转让债务;
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同意贷款人允许借款人延长还款期限;
4.甲方与贷款人协商,以“还旧债”的形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5.贷款逾期且甲方未按要求发出书面通知(贷款到期后30天内)。
(2)甲方可委托乙方所在单位从赔偿(包括因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而产生的赔偿)的次月起,逐月从乙方的全额工资及其他合法收入中扣除,直至甲方的赔偿资金全部付清。如果乙方变更工作单位,甲方将在新的工作单位继续扣款。如果乙方被裁员、辞职或辞退,即无工资收入,甲方将继续依法申请落实乙方个人家庭财产。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1.乙方以其家庭财产或合法收入为第三方债务提供担保,或为自己或第三方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2.乙方工作单位、住所、电话发生变更。
不及物动词违约责任:
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应按上述担保贷款金额10000元的%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方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还应当赔偿。
七.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或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的某一条款,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同时,由乙方自费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和借款人各执一份,乙方工作单位和贷款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乙方工作单位:
签约地点:
签署日期:__年__月__日
贷款抵押人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抵押权人: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___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 所有的___(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 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 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内容
1.贷款总金额:___元整。
2.贷款用途:本贷款只能用于___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贷款进行违 法活动。
3.贷款期限:
在上述贷款总金额下,本贷款可分期、分笔周转审贷。因此,各期贷款的金额、期限, 由双方分别商定。从第二期贷款起,必须有双方及双方法定代表签字盖章的新的抵押贷款合 同,并将其中的一份送交__市公证处公证,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第一期贷款期限为:__个月,即自__年__月_日起,至__年__月_日止。个人借款担保合同4.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中国__银行的规定执行。
5.贷款的支取:
各期贷款是一次还是分次提取,由双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应提前__天通知乙方,并 经乙方的信贷部门审查认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贷款__次提取。
6.贷款的偿还
甲方保证在各期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甲方归还本贷款的资金来源 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及其它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它来源归还贷款,须经乙方同意。 第一期贷款最后还款日为__年_月_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第二条 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 。
2.制造厂家: 。
3.型号: 。
4.件数: 。
5.单件: 。
6.置放地点: 。
7.抵押物发票总金额: 。
8.抵押期限:___年(或为:自本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
关的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对甲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给甲方。
(二)甲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贷款,并追偿已贷出的全 部贷款本息。
3.甲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___,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 赋等费用。
4.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相应减少贷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偿已贷出的 贷款本息。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___分公司投保,以乙方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管,保险费由甲方承担。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有权从 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偿还的贷款本息。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 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___%的罚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它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贷的本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 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贷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 为止。
第五条 其它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裁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 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合同书中规定的条件。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 ,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
有关抵押的估计、登记、证明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系经___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乙双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自公证书签发之日起生效,公证费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 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 (章) 乙方: (章)
代表人: (签字) 代表人: (签字)
地址: 地址:
银行及帐号: 银行及帐号: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财产保全申请人):
乙方(财产保全担保人):
甲方与纠纷一案,为防止将来胜诉后难以执行或无财产可执行,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财产保全担保并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担保事项
甲方申请 人民法院对 标的额人民币 元范围内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甲方申请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需赔偿的,由乙方在上述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条 担保期间
担保期间是甲方向 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之日起至法院解封乙方的担保财产之日为止(包括以撤诉、调解、判决终结的案件)。
第三条 担保费和支付方式
1、甲方应就上述担保服务事项向乙方支付财产保全担保费人民币 元。
2、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全额支付上述财产保全费。
3、非因乙方原因导致法院未能查封、冻结到被申请人任何财产的或法院裁定驳回甲方的财产保全申请,乙方在解除担保责任后退回担保费。
第四条 甲方需承担以下义务
1、甲方对所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及有效性负全部责任。
2、甲方应按约定时间支付担保服务费,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甲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有充分和法定的权力签订和执行与乙方签订的本合同。
4、甲方申请财产保全措施错误造成损失的,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通过诉讼以外的方式自行向损失方确认赔偿的内容;
5、甲方应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送复印件壹份供乙方备案。
第五条 乙方需承担以下义务
1、乙方向甲方保证具有诉讼保全担保资格。
2、乙方对所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及有效性负全部责任。
3、乙方在上述担保标的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财产保全担保措施造成被申请人损失,被申请人向乙方索赔,在乙方承担担保责任后,甲方无条件全部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自乙方代甲方付款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还款之日止,甲方应按乙方垫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六向乙方支付利息。
2、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故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不再退回已经收取的担保费,未支付的部分有权要求支付。
3、在案件审理结案之日起,甲方应向法院申请解除乙方的担保责任,在收到法院解除保全裁定书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同意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生效、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章或签字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和解除均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九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