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扣车要违约金【汇编3篇】

担保公司扣车要违约金(精选3篇)

担保公司扣车要违约金 篇1

现经甲乙双方充分了解、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租房协议:

一、甲方愿将其位于 小区 号楼 单元 楼的房屋租给乙方。租期年,即从 年月日至 年月日。年租金元。房租于签订协议时付清。房租逾期未付,甲方即刻收回房屋,已收租金不退。

二、租赁期间的其他约定事项:

1、房屋的设施、设备,乙方应注意爱护,不得破坏房屋装修、结构及设施、设备,损坏应按价赔偿。

2、乙方应做好防火、防水、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3、水、电、电话、有线电视、取暖等使用费及物业、卫生等费用由乙方支付。

4、房屋只限乙方使用,乙方不得私自转租、改变使用性质或供非法用途。乙方如有违约,甲方即刻收回房屋,所收租金不退。

5、在租赁期内,乙方如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通知甲方,房租按实际使用月数计算,并赔偿甲方违约金 元。

6、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7、签定协议时收取元抵押金,房租到期时室内设施若无损坏,押金返还乙方。

8、承租方不得利用租房从事非法活动,如有违反责任自负。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担保公司扣车要违约金 篇2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担保公司扣车违约金赔偿标准的相关法律回复,希望您能满意

担保公司扣车要违约金 篇3

本人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因(填写原因)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从_______________借款[现金/转账]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5万元以上要以转账形式)于_______________(时间)还清借款,不收利息,只收本金。如果于_______________(时间)前未归还全部借款,则按利息_______________(年利率不超24%,受法律保护),直到还清本息为止。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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