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担保的方式

合同担保方式

担保方式主要有抵押、质押、留置、定金四种,这四种担保方式中,留置是法定担保方式,即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留置权,无需当事人之间约定。其他四种担保方式需由当事人之间约定,是协议的担保方式。本文为大家介绍了这四种担保方式的含义、担保防卫等内容,仅作参考。

合同担保方式——留置

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某些情况下债权人可以扣留债务人的财产作为合同担保。这种行为在法律上称为“留置”。

一、留置的定义

留置是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留置担保的范围

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三、可行使留置权的合同类型

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

四、留置财产金额

留置的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五、风险承担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六、履行期限

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

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七、处置留置物

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

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八、留置权消灭:

(一)债权消灭的;

(二)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的。

合同担保方式——定金

一、定义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金钱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二、担保效果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生效方式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四、限额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超过的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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