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连带担保协议书(通用3篇)

工程连带担保协议书(精选3篇)

工程连带担保协议书 篇1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 标段委托乙方施工,现双方签订意向协议如下:

一、 合同工程范围

施工范围:暂定K10+600~K11+700标段范围以内的施工图纸中所有土建工程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路基工程、排水工程、桥涵工程、防护工程等以完成上述工程项目所需要的临时道路等全部临时工程及措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合同义务和责任。

二、合同工程造价

预算价约1.1亿元。(以最终完工结算价为准)。

三、管理费计提方式

1、计提管理费方式:按乙方所完成项目上报经业主批复的总预算价(税金除外)为基数,总承包部收取 以后,甲方另外收取 。如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施工任务,则甲方奖励返还乙方1个点的管理费,则实际收取 的管理费。

2、税金按预算价单列,业主自行扣缴,不计入管理费提取基数。

四、计量方法

每月计量签证由分包队伍按总包部要求自行编报资料,并找监理及过控签字确认,最后将签证好的资料整理后报项目部,由项目部汇总统一对上报量。

五、合同计价及工程款支付方式

甲方每月按总包部结算清单计价提管理费后办理结算,在收到总包部支付工程款后15内支付给乙方。

六、材料管理

所有材料(除集团路桥总包部统供材料)均由分包队伍自行采购,采购的材料需提供相关的材质证明书及材料明细票据。若部分材料需项目部采购则按实际采购价的4%采保费计。

七、 渣场

原则上渣场由乙方自行选择合法的渣场;若乙方需甲方配合征地,则乙方需提前2个月选定好场地,该场地必须为政府规划范围内的地,并通知甲方,甲方配合乙方征地。其征地费用甲方按总包部结算金额计提管理费后为乙方办理结算。乙方自行选择的渣场必须为合法的渣场,若不合法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八、 施工道路

为本工程所需的施工便道均由乙方自行修建。

九、测量

测量由分包队伍自行负责,项目部提供控制点,其余由分包队伍自行负责。

十、保证金及保险

1、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3%,在签订正式合同前以履约保函的方式提供给甲方。

2、质量保证金、安全保证金、民工工资保证金与总包部同步;另外增加进度保证金1%(包含在管理费内一起计提,满足项目部月度、季度、年度施工进度计划,项目部视分包队伍实际施工进展情况按季度考核后返还);竣工资料保证金0.5%(竣工资料交后并达到移交要求后返还)。

3、乙方必须自行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十一、变更索赔

若现场发生变更或索赔,则由乙方自行收集相关资料上报甲方,由甲方整理统一上报。变更项目单价原则与主体项目同步。

十二、预算、方案、签证及评定资料

施工图预算清单编制、预算、工程量计算、图纸会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评审、签证资料、质检资料、竣工资料均由乙方负责。

十三、审计工作

乙方无偿配合该项目的政府审计工作,并代表施工单位对审计结果进行签字确认。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或者总包部对审计单位的签字,乙方有权拒认。审计扣减的费用由分包队伍承担。

十四、资源保证

1、 人员、设备配备到位,如果施工进度、资料等不能满足甲方要求,乙方必须首先无条件增加人员、设备,先保证进度,以后再谈索赔。

2、 材料需要提前一个月备料,否则甲方提供备料后,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五、制度管理

严格执行业主、咨询机构、监理、总承包部、项目部及现场管理机构下发的各项制度。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连带担保协议书 篇2

出借方(甲方):____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丙方):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1、借款金额、期限

1.1 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元(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下同)。

1.2 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1.3甲方应按1.2条约定一次性提取借款,乙方提前或推迟提款,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2、借款利率、利息

本合同项下月利率为________%,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利率按以下方式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还款方式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和按期足额支付利息。

4、担保

4.1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丙方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4.2 丙方完全了解乙方的借款用途,为其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4.3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4 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确定的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4.5 若甲方按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款项,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向乙方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两年。

4.6 甲方与乙方协议变更本合同,无须经丙方同意,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7 甲方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8 甲方依合同约定,依法解除本合同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丙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履行保证责任。

4.9 丙方保证责任为独立责任,不因甲、乙方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5、乙方权利、义务

5.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提前还款。

5.2 自觉接受甲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5.3 按本合同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

5.4变更住所、通讯地址、号码应在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5.5 如发生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离、结婚,对外投资,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等),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6、违约责任

6.1甲方应按约定日提取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按合同利率按日计收迟延违约金。

6.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提前归还款项,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

6.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6.3.1向甲方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6.3.2不配合、拒绝接受甲方的监督;

6.3.3未经甲方同意,转让、处分其资产;

6.3.4其财产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接管或其财产被扣押、冻结,可能使甲方遭受严重损失的;

6.3.5其他任何可能导致甲方实现债权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7、合同无效、变更、解除、终止

7.1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

7.2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2.1本合同项下之担保发生不利于甲方债权的变化,且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另行提供担保;

7.2.2其他严重的违约行为。

8、争议解决

各方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合同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9、其他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各持一份。

10、合同签订地

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连带担保协议书 篇3

目    录

第一条 工程范围

第二条 合同文件

第三条 履约保证

第四条 工程总价和完工时间

第五条 转包和分包

第六条 图纸

第七条 一般责任

第八条 工程完工

第九条 工程保险

第十条 人身和财产损失

第十一条第三方责任险

第十二条 人员的意外事故或伤害

第十三条 对于承包方未履行保险义务的法律救济

第十四条 应当遵守的法规、规章等

第十五条 其他承包方的加入

第十六条 承包方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

第十七条 劳工

第十八条 材料和工艺

第十九条 施工的检验

第二十条 不适当工程和材料的返工及更换

第二十一条 工程的中断执行

第二十二条 开始和终止的时间

第二十三条 工期的延展

第二十四条 工程的进度

第二十五条 工程延期损失的计算

第二十六条 工程完工的证明

第二十七条 工程缺陷的保证和不履行义务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合同条款的变更、增加和删减

第二十九条 由于工程数量变更所做的合同价格的调整

第三十条 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第三十一条 工程量的计算

第三十二条 临时款项

第三十三条 付款和保留金

第三十四条 对承包方违约的法律救济和处理

第三十五条 特殊风险

第三十六条 合同的落空及其补偿

第三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  仲裁

第三十八条 通知

第三十九条 发包方的违约

第四十条 文字

第四十一条  应当遵守的法律

编号: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________代表的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称“发包方”,和________代表的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称“承包方”,于____年___月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点)订立。承包方在____国注册为法人,其主要办事机构位于_____________,其代表已经被授权签订约束该法人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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