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立合同双方
抵押人:(义务人,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权利人,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了贷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予乙方,作为还款的保证,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双方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的原则,经共同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宗地座落于 ,面积 平方米,土地用途 , 用地,使用年限 年另 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土地使用证编号:洪国用 。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为 。
经评估,并由 国土资源局确认土地使用权总价值为(人民币) 元,大写 ;许可抵押限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该宗地曾于 年 月 日抵押予 ,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担保债务为(人民币) 元,大写 。
第二条 甲方根据《土地使用权抵押许可证》许可抵押的限额,将上述土地使用权全部(部分)抵押给乙方,抵押土地范围已经双方确认(见附图)。
第三条 本次担保价值为(人民币) 元,大写 。
第四条 设定抵押之土地使用权担保范围为被担保债务的本金、利息、罚金、违约金及有关税费。
第五条 抵押期限: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六条 抵押期间,已设定抵押的土地使用权由甲方占管。甲方应保证土地的完整。甲方在占管期间,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以及作其它权属处分,乙方对抵押物有检查监督权。
第七条 发生自然灾害造成抵押物和附着物毁损时,甲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并及时通知乙方。
第八条 抵押期间,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因企业兼并、更名、分立或死亡时,应通知对方并由新的企业或继承人、遗产受赠人继续履行本合同。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承担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并于发生变更后三十日内共同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抵押变更登记。
第九条 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或解除合同的,当事人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得到对方书面认可后,应签订本合同补充文本。否则为违约。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变更、解除合同。
第十条 甲方逾期不能履行债务或未按抵押合同规定履行债务,乙方有权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处分抵押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一条 乙方申请处分抵押土地使用权时,应当书面通知甲方和其它当事人。
第十二条 乙方可采取转让方式处分抵押物,也可委托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国土管理部门处分抵押物。
第十三条 处分抵押土地使用权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二)扣缴抵押物应当缴纳的税费;
(三)支付划拨土地使用权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
(四)偿还抵押权人债权本息、罚息及违约金;
(五)剩余价款交还抵押人。
第十四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五条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甲、乙双方应向 国土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甲方向 国土管理部门交押《国有土地使用证》,乙方领取《他项权利证明书》。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 国土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甲方债务履行完毕,抵押合同即告终结。甲、乙双方应于履行终结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十八条 抵押合同期满,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抵押合同可延期或续期,并报原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 国土管理部门登记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登记部门壹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于 年 月 日向乙方发放借款元,借款期限年 月 日起到年 月%,乙方在每月日前支付当月利息,利息一月一结。
二、乙方同意用的土地使用权做该笔借款的抵押,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使用权人为:。
三、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如有政府征用的情况,甲方有权对于补偿款予以提存或者乙方提前偿还全部借款。
四、出现主合同约定还款期限已到,乙方未依约归还甲方借款及利息的,甲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乙方担保抵押财产。
1、甲方处理抵押所得借款,按乙方购买每亩土地价格的的价格索取土地使用权,抵押价格按每亩 万元,共 亩,共计人民币万元整。
2、甲方处理抵押所得借款,不足以偿还借款本息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索偿。
五、乙方未返还甲方借款或不能按时付利息前,该抵押具有不可撤销性。
乙方自愿放弃抗辩权、诉讼权、仲裁权,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强制执行,这是乙方的意思表达、承诺。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自协议生效之日乙方无权变卖、转移、转赠、转卖、抵押财产。
七、在抵押协议期限内,乙方抵押财产因其保管不善造成损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要求乙方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抵押财产。
八、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行为无效。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并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的借款,并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借款总额的10%的违约金。
九、使用权人对抵押物必须拥有充分、无争议的所有权或者处分权。
乙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甲方赔偿,并赔偿甲方主合同借款总额的10%的违约金。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效力相同。
十二、提示
甲方已提请乙方注意对本协议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方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
签约各方对本协议含义认识一致。
本协议系无异义债权文书,如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时,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项下第四条和第五条中约定进行解决,乙方自愿接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签约地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抵押权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担保方(客户): (以下简称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为确保乙丙双方 年 月 日签订的销售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为丙方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接收甲方的财产抵押。甲方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以其名下拥有的位于 的 (房屋或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乙方,赋予乙方以第一优先抵押权,作为丙方履行主合同义务的担保。
二、如果丙方末能按主合同规定期限内付款,则乙方可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抵偿债务(包括丙方末付而应付的货款及其超期支付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引致的一切有关费用)。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主合同债务的,乙方有权采取合法手段向丙方另行追索。
三、 抵押登记
1、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由甲、乙双方向抵押财产所在地的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丙方应提供协助;
2、 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将有关该抵押财产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屋产权证》正本交予乙方收执和保管;
3、 所有因抵押登记、保管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四、 抵押保险
1、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抵押财产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正本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的期限。若主合同期限延长,甲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丙方的欠款。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保险第一受益身份和支配保险金的权利不受人的侵犯废止。
2、 甲方负责缴付保险费;
3、 抵押财产的损毁不影响甲方的担保责任减低。如因末获保险赔偿或保险偿数额不足时,乙方有权向丙方追偿;
4、 乙方可以不需先行索保险赔偿金,即可直接向丙方索赔。
五、 抵押解除
1、 当主合同终止或被解除以及丙方已经完全履行主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甲、乙双方即可向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关系至此终止。乙方应在丙方付清所有款项30日内将抵押财产的证件正本退还甲方;
2、 所有有关解除抵押关系的费用幸免由甲方支付。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