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开履约保函汇编三篇

担保公司开履约保函(精选3篇)

担保公司开履约保函 篇1

担保公司履约保函

编号:_________________

致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

因(下称“保函申请人”)与 _________________ 方签订了编号为的(合同或协议名称),我公司接受保函申请人的请求,愿就保函申请人履行上述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义务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

一、本保函项下我行承担的保证责任最高限额为(币种、金额、大写)(下称“保证金额”)。

二、我行在本保函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本保函的有效期为以下:

1.本保函有效期至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止。

四、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如保函申请人违反上述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义务,我行将在收到你方提交的本保函原件及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索赔通知后个工作日内,以上述保证金额为限支付你方索赔金额:_________________

(一)索赔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列明索赔金额,并由你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索赔通知必须同时附有:

1.一项书面声明,声明索赔款项并未由保函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你方;

2.证明保函申请人违反上述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义务以及有责任支付你方索赔金额的证据。

(三)索赔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保函保证金额将随保函申请人逐步履行保函项下合同约定或法定的义务以及我行按你方索赔通知要求分次支付而相应递减。

六、本保函项下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我行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与责任全部消灭。

七、本保函项下的合同或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本保函无效;保函申请人基于保函项下的合同或基础交易或其他原因的抗辩,我行均有权主张。

八、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按以下几种方式解决:

(一)向本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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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保函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本保函失效,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消灭,受益人应立即将本保函原件退还我行;受益人未履行上述义务,本保函仍在有效期届至或提前终止之日失效。

十、其他条款:

(一)本保函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本保函自动失效,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与责任自动全部消灭,此后提出的任何索赔均为无效索赔,我行无义务作出任何赔付。

(二)所有索赔通知必须在我行营业时间内到达本保函规定的地址,即每个银行营业日点前,否则视为在下一个银行营业日到达。

十一、本保函自我行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发日期: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

担保公司开履约保函 篇2

编号:________________

致:(受益人)

鉴于: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申请人”)与贵方于年月日签订了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的或申请人收到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即将与贵方签订(以下均简称“基础合同”)。为了保证申请人充分履行其在基础合同项下的义务,应申请人的申请和指示,我行,即(以下简称“本行”),兹出具以贵方为受益人的本履约保函,其性质为见索即付的独立担保函。本行于此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本行向贵方承担偿付总额最高不超过币种:________________、金额:________________ (此数 额即为本保函的担保限额)的担保责任,并约定如下:

一、本行无条件地且不可撤销地承诺:一旦贵方向本行提交符合下列全 部条件的索偿通知,本行将在收到该索偿通知后 个银行工作日内无条件地 将贵方索偿的款项一次性付往贵方在该索偿通知中指定的贵方账户:

(1)贵方在索偿通知中声明申请人未能完全适当地履行基础合同项下的义务及/或责任,并引述申请人所违反的基础合同条款原文;

(2)索偿通知由贵方以书面信函(须注明作成日期并加盖贵方公章)方式出具,注明基础合同的编号(如有)和名称及本保函的编号。

二、索偿通知应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送达本行。索偿款项应以(币种) 计算并表示为确定不变的数额。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及担保限额 内,贵方可以一次或分多次提出索偿,但贵方提出索偿的累计余额不得超过本保函的担保限额。本保函的担保限额根据本行向贵方履行的偿付金额而自动递减。

三、本保函项下已经签订基础合同的,自开立之日起生效,即将签订基 础合同的,自签订基础合同之日起生效;至年月日(该日为非银行营业日时则以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银行营业日为准)本行对公营业时间结束时或正本退回我行之日(以两者之较早的日期为准)有效期届满。 在有效期届满

时本保函即自动失效,对本行不再具有任何约束力。

四、本保函的效力以及本行在本保函项下对贵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是完

全独立的,并不取决于任何交易、合同协议、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合同)的存在或有效性,也不取决于本保函中未列明的任何条款或条件,并且不受对基础合同及或贵方与申请人之间的任何协议所作的任何变更、补充、终止或提前延迟终止的影响。贵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本行的方式解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全部部分的义务和责任,该等通知一经本行收到即发生效力。

五、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权利、利益和收益均不得转让也不得转移。

六、本保函适用中国法律。有关本保函的一切争议均应由本行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保函开立银行:________________

(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保函开立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担保公司开履约保函 篇3

(业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贵方与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承包商”)就_______________项目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编号为______________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应承包商申请,我方愿就承包商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承包商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贵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_______%,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后_______日内。

贵方与承包商协议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按照贵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1)由我方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使承包商继续履行主合同义务,支付金额不超过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

(2)由我方在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贵方的损失。

四、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承包商未履行主合同约定义务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说明承包商违反主合同造成贵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

贵方以工程质量不符合主合同约定标准为由,向我方提出违约索赔的,还需同时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_______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贵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承包商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金额达到本保函金额时,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贵方违约致使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贵方与承包商的另行约定,免除承包商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贵方与承包商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承包商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______________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

本条所称交付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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