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室内设计合同(精选3篇)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室内设计装饰,并达成如下协议(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室内设计地址::
二、房型: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途: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平方米左右
三、甲方委托乙方室内装修方案设计,在满足下列条件下甲方支付设计费共计人名币¥_____元。
1、乙方指派设计人员实地查看、丈量;
2、设计出平面图、立面图、吊顶图及效果图8张(大厅2张、会议室1张、套房2张、其它房间3张);并有详细的比例和说明和使用材料数量等方案;
3、该设计图是乙方设计人员独立创作完成,且不存在抄袭和侵犯他人著作权等权益纠纷;且全部设计需已经获得甲方的全面认可确认。
4、上述设计及设计图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
5、设计师到现场进行指导施工、放样等工作,以达到设计效果。
四、乙方完成初步设计(平面方案)后,甲方与乙方设计师经过沟通同意,由双方签字确认。甲方应支付30%定金小写(人名币):¥___ __元,大写(人民币): ___ _______。乙方及乙方设计师最迟应在20xx年____月_____日前完成全套装修设计图及施工图纸。
五、图纸完成后,甲方如有更改意见,再与设计师沟通。乙方根据协商文案,绘制更改图纸,图纸完工时间由双方另行约定。施工图绘制完成后,乙方交付甲方施工图纸,经甲方认可后,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50%设计费。小写(人名币): ¥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剩余设计费。
六、设计合同经双方签字认可后,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定金。如甲方中途毁约,乙方不再退还已收取的设计定金。
七、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包人: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序号分项目名称建设规模设计阶段及内容估算总投资(__________万元)费率__________%估算设计费(__________元)层数建筑面积(__________m2)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付费额(元)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第一次付费20%定金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第二次付费第三次付费第四次付费第五次付费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问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讨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问。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__________年。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_____________%。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其他
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8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___份,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份,设计人_____________份。
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名称:_______________(盖章)设计人名称: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签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签字)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签字)
住所: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_______________
鉴证意见:_______________(盖章)
备案号: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
备案日期: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根据《民法典》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室内装饰的特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室内装饰设计,并达成如下协议(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按以下第 种方案承担室内设计:
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住宅室内设计,地址 ,房型 ,用途 ,使用面积 平方米。设计收费按使用面积计算。
2.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公共空间室内设计,地址 ,用途,建筑面积平方米。设计收费按建筑面积计算。
二、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室内设计,设计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 元,收取设计费共计人民币 元。
三、甲方应在签订合同之日首期付50%设计费,并与乙方约定上门测量的时间和地点。乙方在测量后 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方案,包括平面布置图,顶面布置图及局部效果图各一张。
四、甲方与乙方经过沟通对乙方完成的初步设计方案达成一致后,填写方案进程表(见附件),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甲方应支付设计费余款,乙方应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内完成全套装潢设计图及施工图纸。
五、甲方所付的设计费不包含变动建筑主体等的结构设计。甲方如需变动建筑主体,增加房屋负荷,必须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施工图,并报请物业及相关部门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室内装饰设计。
六、全套图纸完成后,甲方如有更改意见,再与乙方沟通。乙方根据协商方案,绘制更改图纸,再次填写方案进程表,由双方签字确认。甲方如要求乙方修改图纸,图纸完工时间顺延或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果甲方推翻原设计方案,要求重新修改设计方案,应协商增加相应的设计费,并另行约定设计时间及进程,签订补充协议。
七、双方在对设计方案和图纸确认后,甲方必须签字认可,乙方必须将整套图纸交给甲方并办理交接签证手续。
八、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委派设计师去现场进行一次性放样及施工方案交底,并不少于三次去现场指导施工,以达到设计效果。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设计图且延期时间在20天内的,每延期一天应当支付给甲方设计费总价的3%的违约金。
2.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设计图且延期时间在21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的设计费用,并支付给甲方设计费总价的50%的违约金。
3.乙方无故终止合同,除退还甲方所交的设计费用外,还应支付给甲方设计费总价的50%的违约金。
4.乙方完成初步设计方案后,如甲方不愿再履行合同,乙方不退还已收的设计费,但必须交给甲方平面布置图,顶面布置图及手绘局部效果图各一张。
十、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上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申请调解或向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二、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1.
2.
3.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民法典》,《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
二、本合同适用范围:住宅室内设计及公共空间室内设计。
三、乙方提供给甲方设计图,资料,并按目录装订成册。
四、涉及到特殊要求及消防安全必须按特殊要求及消防安全要求设计,设计时必须考虑采用环保材料。
五、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设计图内容有:
1.图纸封面,封底,设计图纸;
2.设计图纸目录和设计与施工说明;
3.原始房型平面测量图(含所有墙体内部尺寸,门窗洞尺寸,房梁,上水,煤气,下水,地漏,坑管,空调洞,排风口,配电箱,弱电箱,多媒体标注);
4.设计要求拆建平面图(拆建承重结构由甲方向物业或有关部门申请书面批准);
5.设计平面布置图;
6.设计顶面布置图;
7.强、弱电及多媒体,智能化插座位置分布图;
8.开关控制线路示意图;
9.冷、热水管排放走向示意图;
10.厨、卫墙面设施布置图(中,小型工程另外考虑);
11.家具、厨具设计布置参考图;
12.楼梯设计、安装施工详图;
13.局部透视图(作为参考用);
14.主要装潢材料用品概算表。
六、本合同文本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共同制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于商业目的擅自翻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