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中介经纪人劳动合同(汇总3篇)

房地产中介经纪人劳动合同(精选3篇)

房地产中介经纪人劳动合同 篇1

托人:(系房屋出租人)本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身份证号

护照

营业执照注册号

住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受托人:(系房地产经纪机构)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号: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律法规,委托人和受托人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事项委托人为出租《标的房屋信息》(见本协议附件)所特指的房屋(以下简称标的房屋),委托受托人提供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服务。

受托人指派】委托人选定】注册在受托人名下的下列房地产经纪人为本协议委托事项的承办人,执行委托事项:承办人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码:房地产经纪人注册号:

承办人选派注册在受托人名下的下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为本协议委托事项的协办人,协助承办人执行委托事项:协办人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码:

第二条标的房屋信息签订本协议时,受托人应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向委托人全面、详细询问为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标的房屋租赁所必需的标的房屋情况,要求委托人如实提供相应的资料;委托人应对其提供的情况和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受托人应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情况和资料,到标的房屋现场及有关部门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并与委托人共同如实填写《标的房屋信息》。

《标的房屋信息》为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服务内容委托人委托受托人提供下列第项服务(可多选):

(一)提供与标的房屋租赁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市场行情咨询。

(二)寻找承租人。

(三)在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内代管标的房屋。

(四)协助委托人与承租人达成房屋租赁合同

(五)为委托人代办税费缴纳事务。

(六)代理交接房屋、附属设施及家具设备等。

(七)代办各种收费设施的交接手续。

(八)其他(请注明)。

受托人为完成委托代办事项而向委托人收取证件、文件、资料时,应向委托人开具规范的收件清单,并妥善保管;完成委托代办事项后,应及时将上述证件、文件、资料退还委托人。

第四条委托期限与方式

(一)委托期限按照下列第种方式确定(只可选一项):

1.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期限届满,本协议自行终止。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人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止。

3.其他(请注明)。

(二)委托人承诺】不承诺】在委托期限内本协议约定的委托事项为委托。

第五条委托出租价格委托人要求标的房屋的月】季】年】】租金不低于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实际租金高于前款约定最低租金的,高出部分属委托人所有。

第六条服务费用支付

(一)佣金在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内委托人与承租人达成房屋租赁合同的,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佣金。

1.佣金的支付标准及金额按照下列第种方式确定(只可选一项):

(1)按房屋租赁合同中载明季年租金的大写百分之(小写%)计付佣金。

(2)按固定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支付佣金。

(3)其他(请注明)。

2.佣金的支付时间按照下列第种方式确定:

(1)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

(2)其他(请注明)。

3.在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内未能达成房屋租赁合同的,对受托人为完成委托事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下列选项只有一项有效,填写两项或两项以上者,按照有利于委托人的选项执行):

(1)由受托人承担。

(2)以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为限,自委托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支付。

(3)按上列约定佣金支付标准的大写百分之(小写%)计算,自委托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支付。

(4)由委托人和受托人根据受托人完成的工作量另行议定。

(5)其他(请注明)。

4.受托人收取佣金后,应向委托人开据正式发票。

(二)代办事项服务费受托人完成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代办事项的,委托人应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向受托人支付服务费(下列选项只有一项有效,填写两项或两项以上者,按照有利于委托人的选项执行):

1.由受托人承担。

2.按受托人经营场所明示的收费标准,自委托事项完成之日起日内或支付。

3.按受托人经营场所明示的收费标准的大写百分之(小写%),自委托事项完成之日起日内或支付。

4.按固定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自委托事项完成之日起日内或支付。

5.其他(请注明)。

受托人收取代办服务费后,应向委托人开据正式发票。

(三)代缴税费受托人在完成委托事项中,代委托人向第三方缴纳的税费,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下列选项只有一项有效,填写两项或两项以上者,按照有利于委托人的选项执行):

1.委托人按委托人和受托人认同的估算金额预付给受托人,待约定的代缴税费事项完成、委托期限届满或者本协议终止(以先者为准)时,受托人凭缴纳税费收据与委托人结算,如有差额多退少补。

2.由受托人提供收费标准与金额,委托人按代办进程将应缴税费付给受托人,委托其代为向第三方缴纳。

3.其他(请注明)。

第七条交易过错责任承担委托人因与本项委托直接关联的交易与承租人发生房屋租赁权纠纷且委托人属过错方的,除受托人能证明属于委托人过错、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的外,受托人作为专业机构应承担过错责任,对委托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受托人不得在本协议以外的补充约定中,设立明示或者暗示与本条款相冲突的免除受托人责任的条款。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委托人违约责任

1.委托人故意提供虚假的标的房屋情况和资料的,受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委托人泄露由受托人提供的承租人资料,给受托人、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委托人在委托期限内自行与第三人达成交易的,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向受托人支付佣金。

但委托人在本协议第四条第二款中不承诺为委托,并能证明该项交易与受托人的服务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的除外。

(二)受托人违约责任

1.受托人违背执业保密义务,不当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给委托人造成损害的,应按照标准支付违约金,约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补充赔偿。

2.受托人有隐瞒、虚构信息或恶意串通等影响委托人利益的行为,委托人除有权解除本协议、要求退还已支付的相关款项外,受托人还应按照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3.在委托代办事项中,受托人因工作疏漏,遗失委托人的证件、文件、资料、发票等,应给予相应经济补偿。

(三)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有付款义务而延迟履行的,应按照迟延天数乘以应付款项的大写百分之(小写%)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支付给对方,但不超过应付款总额。

第九条协议变更与解除

(一)协议变更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条款,应书面通知对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达成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如经双方协商一致,无需签订补充协议的,应将变更事项简记于本协议的附注栏内。

(二)协议解除

1.委托人有确凿证据证明受托人有与其执业身份不相称的行为且将影响委托人利益的,可于委托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受托人解除本协议,受托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日内将预收的费用退还委托人。

2.受托人有确凿证据证明委托人隐瞒重要事实且足以影响交易安全的,可于委托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委托人解除本协议,已收费用不予退还,并可依法追偿约定的或已发生的费用。

第十条争议处理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不同意】由标的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调解。

调解不成或者不同意调解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协议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份,受托人份。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委托人(签章):

受托人(签章):

承办人(签章):

协办人(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房地产中介经纪人劳动合同 篇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试用期——个月。

本合同——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作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己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第十七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终止、解除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义务兵复员退伍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4.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第二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离休、退休、退职及死亡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_________________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第三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二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己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三条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时,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上年月人均工资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五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第三十九条甲方以下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鉴证机关(盖章)鉴证员(签章)

鉴证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点工资。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建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北京市有关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的工资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的的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按——执行。

第十条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执行。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_________________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六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房地产中介经纪人劳动合同 篇3

一、 劳动合同期限

在试用期内,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所谓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

①乙方体检或身体健康未能通过甲方入职前所要求的;

②乙方在 日前未能完备所规定的手续的;

③乙方不能达到所担任岗位的绩效指标或者相应的要求的;

④乙方的背景调查或者在履历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⑤乙方顶撞上司或在工作期间发生殴斗行为的;或者其他任何主管认为乙方不能符合该职位的要求的;

二、 工 作 内 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 _部门,担任_______ __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为: ,其主要工作职责见其“职务说明书”。

2、 甲方根据工作经营需要,以及乙方的实际能力(专业、工作、体力)可作适

当临时性调整是不对本合同相应条款作出修改的调整。乙方根据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和要求,按质、按量、按时地完成任务并接受甲方的考核。如果甲方欲与乙方作出非临时性的调整,将同乙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修订本合同条款中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才予以实施,对此乙方表示同1意并接受。

三、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工作制。

执行标准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对此乙方表示同意并接受。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甲方所规定的时间周期内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自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双方协商执行安排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或平时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班费或加点费。

四、劳动报酬

1、乙方基本工资依据职位和岗位等级标准支付,正式录用后每月基本工资为人民币 ___________元,试用期工资为正式录用后工资的80%;每年依据工作表现调整,但不低于国家所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甲方根据公司的经营效益和乙方的个人表现和业绩发放奖金,奖金的数额没有明确的规定,完全根据甲方效益和乙方绩效来确定。

3、甲方向乙方支付薪金的期限为次月的号 前(遇节假日的,不超过假日回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足额发放乙方上月的工资,乙方收到工资后如有异议应当在3天内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处理。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上海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统筹及其它。凡需乙方缴纳的,甲方在发工资时代扣代缴。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历、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工作午餐及年休假。

第十五条 乙方享公司所规定的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婚丧假、计划生育及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休假等有关待遇,具体规定详见员工手册

六、 保密条款和竞业限制原则性约定

第十三条 乙方对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详见《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

第十五条 乙方在任职期间不得任职、兼职其他企业的职务,不得自营或为他们经营与甲方竞争企业、竞争性业务或与甲方相关联的业务。

第十六条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及第十三条所规定的事项的,

甲方可以立即终止本合同,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并乙方须赔偿甲方违约金(半年工资);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按实际损失的金额承担赔偿责任。

六、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六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七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相应变更有关内容。

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扣发岗位工资、向乙方要求经济赔偿直至追究司法责任。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构成渎职、犯罪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9、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10、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1、 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8、患病或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9、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第二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安排在经劳动部门认定为保护不完备的地方或让乙方从事法律不允许的工作;

3、甲方不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福利待遇的。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可协商,续订劳动合同。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七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历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八条 若乙方无其他过失行为,甲方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

1、乙方从事解除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乙方被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甲方处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后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中五年前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若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甲方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5点的规定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2、用人单位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关闭的;

3、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五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单位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天内向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其他

第三十七条 甲方以下的规章制度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行政管理制度 员工手册 职务说明书 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自乙方赴甲方处报到之日起并经甲方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修改和变更。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人代表:

盖章: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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