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为房屋买卖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合同如下:甲方自愿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 甲方现有位于弦山北路交通局老家属院内砖木结构、座北朝南、单门独院、四界清晰的平房两间,建筑面积47余平方米,使用面积95余平方米,用途为住房。今卖给乙方平分。 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划拨。房屋状况按《房屋所有权证》标注为准。
(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 元整,由乙方各出资________元,(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 元整。乙方对甲方所售房屋按使用面积的的二分之一平均分配,即:从东到汪恩高边墙、西到刘世昌边墙的二分之一中心线等分,东边部分归汪恩高所有,西部归刘长乐所有。
(四)出卖的房屋如存在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画押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六)双方完成售房产权移交事宜后,如办理产权变更事宜,需甲方提供相关证明的,乙方有义务提供,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监证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我校院内的所有教职工住房均属D类危房,按教育局规定应予以拆除。但根据我校教职工的实际困难和生活需要,暂时由教职工居住和使用。为了确保我校校舍房屋使用的安全,更好地保护学校及教职员工生命财产,维护校园的安全和稳定,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及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教学区和生活区无法分割的实际,进一步明确我校校舍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自查、各种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原则,特与校舍用户签订安全协议如下:
一、协议对象:明光市古沛中学校舍使用人
二、协议要求:
1、本校区域内提供教职工使用的宿舍用房属生活用房,住户应当严格遵守房屋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做好居住区域内的各项安全工作,依法承担相关安全责任,并严格接受学校的监督管理。
2、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按时回到学校。学校关大门后,任何人不得在校门内外高声喧哗、敲门。如有违反,不听劝阻,学校将报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3、学校的教职工宿舍仅供教职工本人及家属居住,不得租住学生(尤其是教职工本人及家属不住在校园院内的),若存在安排少数学生(直系亲戚)住宿的现象,教职工本人应承担管理和监护责任,学生在教职工住房内发生的一切不良不法行为所产生的后果由教职工本人承担。
4、严禁住户私拉乱接电线。所有住户应主动对安全用电、用火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及时主动自行整改。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离开住房时,注意关锁门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以防盗贼。
5、住户不得在居住区域内存放易燃、易爆及有毒等危险物品。
6、住户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不得擅自将房屋出租或转借他人,不得擅自将房屋与他人调换使用。否则,将根据学校规定,中止房屋使用协议。
7、住户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约定,安全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使用性质。爱护并维护房屋内设施,发现房屋门窗等设施损坏脱落的,应及时自行予以维修,若因此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住户自行承担责任。(住户发现房屋的结构性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如墙体开裂、地基下沉等情况的,应立即通知学校。)
8、住户不得在休息时间大声开放音响、高声喧哗及做其它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9、住户应将剩饭菜、垃圾及其它生活杂物倒入指定位置。
10、见义勇为,自觉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三、责任追究
若住户违反我校校舍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未履行安全责任的,学校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和造成损失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与住户解除房屋使用协议;导致他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相关的住户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一切刑事及民事责任。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教职工本人执有一份,学校执有一份。
明光市古沛中学 户主(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我校院内的所有教职工住房均属——类危房,按教育局规定应予以拆除。但根据我校教职工的实际困难和生活需要,暂时由教职工居住和使用。为了确保我校校舍房屋使用的安全,更好地保护学校及教职员工生命财产,维护校园的安全和稳定,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及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教学区和生活区无法分割的实际,进一步明确我校校舍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自查、各种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原则,特与校舍用户签订安全协议如下:
一、协议对象:
二、协议要求:
1、本校区域内提供教职工使用的宿舍用房属生活用房,住户应当严格遵守房屋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做好居住区域内的各项安全工作,依法承担相关安全责任,并严格接受学校的监督管理。
2、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按时回到学校。学校关大门后,任何人不得在校门内外高声喧哗、敲门。如有违反,不听劝阻,学校将报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3、学校的教职工宿舍仅供教职工本人及家属居住,不得租住学生(尤其是教职工本人及家属不住在校园院内的),若存在安排少数学生(直系亲戚)住宿的现象,教职工本人应承担管理和监护责任,学生在教职工住房内发生的一切不良不法行为所产生的后果由教职工本人承担。
4、严禁住户私拉乱接电线。所有住户应主动对安全用电、用火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及时主动自行整改。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离开住房时,注意关锁门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以防盗贼。
5、住户不得在居住区域内存放易燃、易爆及有毒等危险物品。
6、住户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不得擅自将房屋出租或转借他人,不得擅自将房屋与他人调换使用。否则,将根据学校规定,中止房屋使用协议。
7、住户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约定,安全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使用性质。爱护并维护房屋内设施,发现房屋门窗等设施损坏脱落的,应及时自行予以维修,若因此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住户自行承担责任。(住户发现房屋的结构性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如墙体开裂、地基下沉等情况的,应立即通知学校。)
8、住户不得在休息时间大声开放音响、高声喧哗及做其它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9、住户应将剩饭菜、垃圾及其它生活杂物倒入指定位置。
10、见义勇为,自觉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三、责任追究
若住户违反我校校舍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未履行安全责任的,学校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和造成损失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与住户解除房屋使用协议;导致他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相关的住户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一切刑事及民事责任。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教职工本人执有一份,学校执有一份。
户主(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