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服务合同(3篇)

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服务合同(精选3篇)

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服务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一、前言

1.工程施工安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为(以下简称“甲方”)

工程,为了做好该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安全合同。

2.乙方的工程施工安装负责人为第一安全责任人,现场工程施工安装负责人为现场安全责任人,工程施工安装单位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对工程施工安装人员及现场安全负全责。

3.乙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施工安装安全的法规、标准和规范。

4.乙方必须有国家认可的相关工程施工安装资质,工程施工安装人员需有“人生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

5.乙方认真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工程施工安装作業安全经费的合理投入。

6.乙方组织定期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作为。

7.乙方负责员工的入场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8.乙方负责对工程施工安装现场使用的安全设备组织检查,合格后方准使用。

9.乙方负责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对实际情况组织检查和考评;不使用无证人员上岗作业。

10.乙方不使用伪劣防护设施和用品。

11.乙方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好现场,参加事故的调查;拟订工程施工安装安全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物件安全

1.乙方在工程施工安装过程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可妨碍安全通道。传递物件时不能抛掷。

2.乙方对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等,都应随时加以清扫干净。

3.乙方拆卸下来的物体、剩余材料和废料等都要及时清理和及时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4.在各工程施工安装作业场所内,凡有坠落可能的任何物料,乙方都要一律先行撤除,以防坠落伤人。

三、设施安全

1.乙方在组织工程施工安装设计中应确定用于现场工程施工安装的登高和攀登设施。现场登高应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也可采用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进行攀登作业时可使用梯子或采用其他攀登设施。

2.乙方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

3.移动式梯子,乙方均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有缺档。 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50c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

4.乙方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过2m时,宜加设护笼,超过8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四、高空作业

1.凡在高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视作高处作业。乙方凡能在地面上预先作好的工作,都必须在地面上作,尽量减少高处作业。

2.乙方担任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高处作业均须先搭建脚手架或采取防止坠落措施,方可进行。

3.乙方在屋顶、围墙以及其他危险的边沿进行工作,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否则工作人员须使用安全带。

4.乙方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安全带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试验荷重为225公斤,试验后检查是否有变形、破裂等,并做好试验记录。不合格的安全带应及时处理。

5.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6.乙方高处工作时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

7.乙方在进行高处工作时,除有关人员处,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下面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防止落物伤人。如在格栅式的平台上工作,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应铺设木板。

8.乙方不准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要用绳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伤下方工作人员或击毁脚手架。

9.上下层同时进行工作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棚或其他隔离设施,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10.在6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乙方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11.乙方工程施工安装人员禁止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如石棉瓦屋顶)进行工作。为了防止误登,应在这种结构的必要地点挂上警告牌。

五、用电安全

1.乙方靠近电源线路作业前,联系相关单位拉闸停电。确认停电后方可进行工作,并应在工作区域设置绝缘挡壁,严禁在高压线下作业。

2.乙方工程施工安装人员所接触到的一切电气、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壳和行车轨道等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或重复接地安全措施。

3.对于非电气人员不准其装修电气设备和线路。如果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保证其绝缘可靠,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措施,操作时应戴好绝缘手套。

六、其它

1.乙方在工程施工安装过程中若发现工程施工安装的安全设施有缺陷或隐患,务必立即处理解决。

2.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乙方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整改。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任何人都不得擅自移动和拆除。

3.有些确因工程施工安装需要而必须拆除或移位的,乙方工程施工安装人员都要报经甲方同意后才能动手拆移,并在工作完毕后即行复原。

4.以上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式壹份,均具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当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此合同适用于所有甲方外包给乙方的工程或者项目,在此合同期内若因乙方违反本协议或本协议以外其他因素造成的安全事故及人身伤害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全权负责。如果乙方在工程施工安装过程中因操作不当给甲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无条件赔偿。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服务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安全工作需要,决定聘用乙方担任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根据甲乙双方确认的《安全防范方案》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并按照乙方的科学管理模式对保安队员进行管理,依据双方确认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门卫、巡逻、安全防范任务,承担相应的保安服务责任。

第二条:甲方责任

1.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消防、防盗、防暴设施,对乙方提出的安全隐患报告即使答复和改进。

2.甲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外安排保安超时工作的应按国家政策制度执行。

3.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保安服务服费。

4.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居住设施。

第三条:乙方职责

1.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等防范措施,发现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甲方并协商解决。

2.选派的保安必须经过正规的培训,无违法犯罪前科,并向甲方提供保安人员的人员简历、档案。

3.为保安人员配备制服及保安装备,并负责保安员的工资。

4.加强对保安员的在岗培训、监督和管理,并确保安全服务的优质高效。

5.乙方指派结合学校的管理及领导,安排好保安员的执勤岗点和作息时间。

6.保安应严格履行《安全防范方案》规定的岗位职责要求认真做好守护目标的防火、防盗、防暴及巡逻,负责校内师生的人身安全确保车辆畅通,并遵守甲方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7.发生在执勤区域内部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火灾事故应及时处理并报告甲方和当地机关,采取措施保护案发现场,协助机关破案,依法妥善处理责任范围内的其他突发事件。

第四条:保安服费的支付方式

1.甲方直接为乙方提供住宿。

2.在第四条第一款的基础上,甲方必须每月把保安服务费按月全部付给沁阳市龙强保安有限公司,保安服务费每人每月一千四百五十元,共四人每月合计五千八百元整。

第五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至年月日止。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1.甲方追究乙方保安工作失职的赔偿责任,应向提起诉讼,乙方的赔偿责任依据的生效判决来确定,但甲方的经济损失小于两千元以下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乙方须在赔偿责任确定后30天内付赔偿金,在赔偿责任未确定之前,甲方不得擅自扣减保安公司员工的共资。

2.甲乙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其他争议时,未尽事宜应相互协商解决。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

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服务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为落实中国民航各项航空安全保卫工作要求,防止和处置各类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行为,确保航空运输有序运行,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共同做好航空保安工作的有关事项,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友好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签订的依据

1、《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4、《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划》

5、《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

6、《民用机场应急救援规则》

7、《航空保安手册》

8、《机场航空安全保卫方案》

以上法规、手册应以最新有效文本为准。

第二条 通行区域的控制

1、乙方按照国家相关航空保安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机场控制区的封闭式分区管理;乙方负责对办理通行证件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办证条件者,在规定时限内核发通行证件。

2、甲方人员和车辆必须持有效通行证件,方可从指定的通道进入控制区,并主动接受和配合安全检查人员的检查;甲方对需办证人员事前进行背景调查和初审,并对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甲方有义务宣传教育所属员工遵守国家、民航局以及机场航空安全保卫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航空器的安全保卫

1、乙方负责停放在机坪的航空器的监护;航空器在执行飞行任务前,和结束飞行任务后,必须由甲方和乙方按照《航空器交接程序》进行交接,并填写交接单;特殊情况下的航空器安全保卫检查(航空器搜查)由甲方向乙方提出申请,乙方组织有关人员协助甲方严格按照《航空器搜查程序》进行。

2、甲方负责航空器舱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四条 旅客和手提行李的安全检查

1、乙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负责对甲方承运的出港旅客及其手提行李的安全检查。

2、甲方有义务宣传和要求其所承运的旅客遵守国家、民航局以及机场的航空安全保卫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航空货物/邮件的安全保卫

1、乙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负责对甲方承运的航空货物、邮件的安全检查。

2、甲方有义务宣传和要求货运代理人严格遵守国家、民航局以及机场的航空安全保卫的有关规定,并主动接受乙方的相关检查。

第六条 航空器机上餐食和供应品的安全保卫

1、乙方应要求甲方指定的机上供应品供应商对机上供应品的采购、生产、储运等各个环节,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取安全保卫措施。

2、甲方应要求机上供应品供应商制定《航空安全保卫计划》并报机场或局方备案。

第七条 押解接受司法和行政强制措施人员的保安

押解接受司法和行政强制措施的人员乘坐民航班机,甲乙双方必须按照民航局、公安部《押解犯罪嫌疑人乘坐民航班机保安规定》执行。

第八条 专机、要客的安全保卫

1、甲乙双方按照《中国民用航空专机工作细则》做好专机、要客的安全保卫工作。

2、甲方收到专机、要客的保障信息,应当立即通知乙方。

第九条 发生非法干扰民用航空行为的应急处置

1、乙方负责机场范围内各类非法干扰行为的处置,甲方应予以配合。对非法干扰民用航空行为的处置应当按照《机场应急救援计划》和《机场处置非法干扰民用航空行为应急处置总体预案》执行。

2、甲乙双方无论哪方获得有关非法干扰行为的威胁信息,均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和机场公安机关。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如有修改和补充时,应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后方能生效。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有效期为

年。到期后如双方均未提出书面异议,则本协议自动顺延。

3、甲乙双方应将本协议向各自所属地区管理局备案。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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