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服务合同(精选3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邮件服务品质的合同,欢迎大家分享。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为规范乙方所提供的企业邮件服务及相关客户服务的品质,使客户能够有效监控乙方的服务,特制定本服务品质保证书。
一、邮箱性保障
1、定义与适用范围“邮箱性”是指乙方提供给甲方的电子邮箱是否能通过客户端或eb方式收发邮件。“邮箱”是指乙方提供的电子邮箱可以正常的接收和发送内外域电子邮件;“邮箱不”是指乙方提供的电子邮箱不能正常的接收和发送内外域电子邮件。
2、承诺乙方保证客户的网络系统9
9、9%的性,既每月不时间少于44分钟。
3、违约赔偿规定乙方如果在任何一个月中不能达到本条承诺的服务品质,将提供甲方当月双倍服务时长。乙方可根据甲方要求,为甲方计算每月中“邮件不”的时间,“邮件不”包括由乙方的责任而造成的甲方电子邮件不能正常收发的时间(分钟数),但不包括由以下原因所导致的甲方电子邮件不能正常收发:
a、乙方经甲方同意所进行网络维护所引起的;
b、任何由于甲方负责维护的设备或线路所引起的;
c、任何由于甲方使用上的错误操作所引起的;
d、由于甲方的疏忽或由甲方授权的操作所引起的;
e、线路被人为破坏或基础运营商的线路,设备因调试,扩容所引起的;
f、由于不可抗力所引起的。
二、邮件收发延迟保障
1、定义与适用范围邮件系统发送延迟是指客户通过客户端或者eb页面完整发送完某封邮件开始(即邮件系统完整接收到此封邮件开始)至邮件系统开始向目标邮局传送该邮件所需要的时间;邮件系统接收延迟是指邮件系统从源邮局完整接收到某封邮件开始至接收客户可以通过客户端或者eb页面访问该邮件(即邮件系统完整投递此封邮件到客户信箱)所需要的时间。
2、承诺乙方保证邮件系统发送延迟,平均值≤1分钟,最大值≤1小时;邮件系统接收延迟,平均值≤1分钟,最大值≤1小时。
3、违约赔偿规定乙方可根据甲方要求,统计甲方每月中“邮件收发延迟”的平均时间和最大时间,如果邮件收发延迟平均值不能达到承诺或最大值出现两次以上,将提供甲方当月双倍服务时长。但不包括由以下原因所导致的甲方收发延迟超标:
a、乙方经甲方同意所进行网络维护所引起的;甲方收发非乙方邮件系统邮件引起的收发延迟;
b、任何由于甲方负责维护的设备或线路所引起的;
c、任何由于甲方使用上的错误操作所引起的;
d、由于甲方的疏忽或由甲方授权的操作所引起的;
e、线路被人为破坏或基础运营商的线路,设备因调试,扩容所引起的;
f、由于不可抗力所引起的。
三、运维保障
1、定义与适用范围关于乙方提供的邮件系统的运行维护需要达到的一些基本指标。
2、承诺及违约赔偿规定系统监测和维护时间:提供7215;24小时系统监测和维护每月故障总历时:最长不超过100分钟。每月故障总历时是指每月所有故障历时的总和。每月调整总历时:最长不超过100分钟。每月调整总历时是指每月所有调整历时的总和。系统可用率:最小不低于9
9、99%系统可用率是指每月系统无故障时长占当月总时长的比例。全年无故障天数:最短不少于360天。全年无故障天数是指________年中没有任何故障的自然天的39;总数。计费差错率:最大不超过3215;10e—5。计费差错率是指每月由于各种原因造成计费错误的客户数占所有已收费客户总数的比例。eb页面打开速度、窄带条件、主流机型下,平均值≤30秒;宽带条件、主流机型下,平均值≤10秒。乙方不能满足本条之承诺,将提供甲方当月双倍服务时长。
四、反垃圾邮件保障
1、定义与适用范围含有下述属性的电子邮件称为垃圾邮件:收件人事先没有提出要求或者同意接收的广告,电子刊物,各种形式的宣传品等宣传性的电子邮件;收件人无法拒收的电子邮件;隐藏发件人身份、地址、标题等信息的电子邮件;含有虚假的信息源、发件人、,路由等信息的电子邮件;含有病毒、恶意代码、色情、反动等不良信息或有害信息的电子邮件。反垃圾邮件保障:乙方利用各种合法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手段阻挡,禁止垃圾邮件传播的行为措施。
2、承诺乙方有专门的机构负责反垃圾邮件工作。有明确的反垃圾邮件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地址(abe域名)等。乙方明确告知所有用户发送垃圾邮件的危害及法律后果。乙方有明确的反垃圾邮件处理流程和措施,保障对乙方本域内垃圾邮件处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响应时间最长不超过一个工作日。乙方向甲方提供网关级的反垃圾系统保障,可自定义规则的反垃圾邮件功能。乙方发现外域发来的垃圾邮件后应按照如下要求处理:
a、乙方通过技术手段或依据用户投诉确认垃圾邮件,保留必要的信息作为证据并进一步确定垃圾邮件发送源,即邮件帐号或者邮件发送服务器的地址,同时通报给互联网协会并且向发送垃圾邮件的外域乙方及投诉。
b、乙方在必要时应采取有效的技术手段阻断垃圾邮件发送源。
c、乙方在确认垃圾邮件发送源不再发送垃圾邮件后,可解除对应的阻断措施。
d、乙方在互联网协会发布的垃圾邮件服务器清单后一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进行处理。
e、乙方确认本域发送垃圾邮件后应按照如下要求处理:
f、乙方通过技术手段或接到的投诉确认垃圾邮件,保留邮件的信息作为证据。并进一步确定垃圾邮件发送源,即本域的邮件帐号,同时采取有效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止邮件帐号的服务。
g、乙方及时将处理结果通报给投诉方,响应时间不超过3天。、乙方在得到用户不再发送垃圾邮件的书面保证后,可恢复其邮件帐号的正常使用。、乙方的域名或地址被加入国内外其他反垃圾邮件组织的拒收列表后,及时向互联网协会通报。
3、违约赔偿规定乙方不能满足本条之承诺,将免收甲方当月之费用。
五、防病毒保障
1、定义与适用范围互联网的开放性和计算机信息易于扩散的特性,为邮件病毒的传播和泛滥提供了可乘之机,大量的邮件病毒使用户受到极大的困扰。电子邮件的普及,邮件病毒的泛滥,给电子邮件系统带来了更进一步的考验,也对电子邮件系统的体系结构和系统功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防邮件病毒保障:乙方利用各种合法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手段阻挡,禁止邮件病毒传播的行为措施。
2、承诺乙方为向用户提供更加优质的电子邮件服务,在企业邮件系统中架构了邮件杀毒服务器为用户的电子邮件提供杀毒服务,乙方承诺以下防病毒服务:查杀各种类型附件病毒。包括:、dc,、,、,、d,、,、等等。提供高性能,高效率的杀毒服务,确保邮件没有延迟,延迟时间。病毒库定期升级,保证可查杀最近的病毒。每周至少一次病毒库升级,病毒出现频繁时一周多次,并根据病毒流行情况,随时提供升级。提供甲方可以邮箱配置是否使用杀毒服务;可以配置杀毒的方式:查杀、只查,是否保留原附件等等都可以通过软件配置。
3、违约赔偿规定乙方不能满足本条之承诺,将免收甲方当月之费用。
六、防保障(内容暂缺)
1、定义与适用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承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违约赔偿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数据备份的保障
1、定义与适用范围账号的备份与保存时长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客户账号被锁定,从而服务终止后,电子邮件服务商有义务对该账号信息和对应数据(包括客户信件和操作日志)保留的期限。数据的备份是指乙方对邮件数据提供备份措施,发生灾难性故障时具有整体数据还原的功能。
2、承诺账号的备份期限为90天。数据的备份为每天增量备份一次,每3天全备份一次,备份数据保存1个月。
3、违约赔偿规定乙方不能满足本条之承诺,将提供甲方当月双倍服务时长。
八、开通的保障
1、定义与适用范围乙方确认收到甲方支付的费用,为甲方开通相关产品服务并通知到甲方。
2、承诺在甲方已有域名,申请邮件服务,乙方承诺24小时开通相关服务。甲方须申请新域名以开通邮件服务,乙方承诺48小时开通相关服务。
3、违约赔偿规定乙方不能满足本条之承诺,将免收甲方当月之费用。
九、客户服务保障
1、定义与适用范围为保证客户正常使用电子邮件服务,乙方建立长期,稳定,方便,有效的客户服务体系,设立专门的客户服务机构,受理客户的业务咨询,费用查询,申告和投诉等。乙方为客户提供便捷的客户服务方式和渠道,开通专门的客户服务电话,邮箱,建立客户服务网站。乙方对客户服务方式和渠道进行广泛宣传,使客户能够了解,在使用电子邮件服务可能遇到的问题及相应的解决办法。
2、承诺客户服务时间7215;24小时。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
机械设备服务合同(塔机)
合同编号: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电话:
传真: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自然人身份证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住 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设备特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机械设备名称、型号、计量单位、数量、金额等概况
设备名称型号数量高度 (米)月租金( ¥)设备进出场费、安拆费( ¥)
其他备注吊钩以下的高度:
附件
注:1、设备配套情况以发运交接清单为准
2、设备进出场费、安拆费包括进出场运输费、首次人工安拆费、设备加节附墙费、检测费、维修费、税费。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后,乙方负责免费提供汽车吊装卸、安拆。若设备在使用中需拆除移至本项目其它地方使用,则乙方必须支付甲方 元移机费,此费包括人工安拆费、设备加节附墙费、检测费。
3、本工程安装拆卸高度为 米,安拆附着 道,附着杆由乙方提供材料甲方制作;如因乙方施工要求需增加附着,每增加一道附着,乙方另支付甲方 元/道;根据目前乙方提供的安拆图纸及现场条件,安装所需汽车吊为 T,拆卸所需汽车吊为 T;如因乙方安拆条件不满足以上条件导致汽车吊吨位增加,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根据目前安拆现场,道路可满足 米长运输车通过,并不需要转运。如因乙方不能满足以上条件导致增加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本服务设备使用地点及用途
1、仅限用于 工程,地址: 。
2、仅限于在垂直起吊重物使用。
第三条、服务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设备在服务期间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在服务期间,仅享有服务设备的使用权。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所服务设备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移设备使用地点或将设备转租(借)给第三人,更不得作为自有财产进行处置(如转卖、抵押、质押、留置等)。
第四条、服务期限计算方式:
1、服务时间 月。开始服务日期:甲方设备到达乙方工地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开始安装,超过5个工作日不安装,甲方从第6天开始计算设备使用费。设备安装完毕后,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设备检测手续,设备安装完毕具备使用后,如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不使用设备,甲方从第6天开始计算设备使用费。
2、终租日期:终止服务日期以乙方书面“设备终止服务拆除通知书”通知的日期为准。
3、服务费自服务设备开始服务之日起连续计算,不考虑停工和节假日以及天气情况,及设备中途拆除移机等情况。
4、超过服务期限使用不足一月按实际天数计算,每天按 元计。
5、甲方安排操作人员两名,人员工资由 方负责,满足乙方工程需要,甲方操作人员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小时, 如甲方工作人员每人每月50%以上的时间超过8小时的,应增加操作人员,增加人员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增加人员的工资按3000元/月/人计算。因特殊情况,未增加操作人员的,乙方需支付甲方操作人员的每日超过8小时的计时加班费。
备注:设备退场时间乙方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
第五条、结算和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之时,设备进场前乙方支付甲方设备 元整作为设备押金,在设备退场前甲方退还乙方。
2、本合同签订,设备进场后安装前乙方支付甲方进出场费 元整。如乙方不按合同支付进出场费,甲方有权不予安装设备,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设备退场前,乙方支付甲方预埋支脚折旧费 元整。
4、设备在检测合格后,乙方支付第一个月的设备使用费用。从第二个月开始,乙方提前两日支付甲方的服务费。甲方在收到乙方服务款时,向乙方出具正规发票。
5、 结算方式:每使用完一个月为一结算期,甲、乙双方在每月10日办理结算手续。
6、付款时间:乙方在每月25日前支付甲方上月设备使用服务费结算金额的100%。
7、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应汇入甲方指定的开户银行和帐号,现金结算、以物抵债必须经由甲方财务总监另行书面特别授权,否则甲方不予认可。
8、在设备退场之前,乙方应付清全部费用。
9、双方其他约定:在甲方预埋支脚到达乙方工地后,乙方需支付塔机预埋支脚 元/套给甲方。
第六条、设备的交货和验收:
1、设备在合同所列的交货地点,由甲方向乙方工作人员交货。乙方现场工作人员签字或乙方盖章都有效,乙方对现场工作人员的真实性负责。
2、乙方应在货到交货地点当天验收设备,同时将签收后的设备验收单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没按前款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设备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为乙方已经将签收后的设备验收收单交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等属于甲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交货二天内将以上情况通知甲方,否则视为设备符合本同约定要求。
第七条、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设备在服务期内由乙方使用,甲方负责服务期间服务设备的维修与保养,吊钩以下钢系丝绳由乙方承担。
2、服务设备在服务期间发生小故障,甲方应在8小时内修复,若无特殊情况,大修应在24小时内修复,以保证工作正常使用。正常维修一般不超过2天。
3、设备在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发生安全事故时,由责任方承担。
4、乙方对妨碍塔吊回转半径内安全作业的变压器、供电线路、房屋、人行道等设施进行防护。
5、吊钩以上(含吊钩)的机械故障或塔吊司机人为操作造成的安全责任由甲方负责,吊钩以下的作业不当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设备的毁损和灭失:
1、乙方承担甲方设备及部件、配件、线缆等物件在乙方工地施工现场的看护保管责任并保证设备正常拆除及安全退场。因乙方工地现场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设备部件、配件被盗丢失被损坏或灭失,乙方应按所丢失或损坏的物件的当时的市场价格照价赔偿。
2、在服务设备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案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⑴将设备复原或维修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⑵更换与设备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⑶当设备毁损或灭失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赔偿甲方。
第九条、双方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不承担设备故障或停机造成的乙方施工事故及损失。
2、甲方操作人员应服从乙方合理的工作安排,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遵守乙方现场管理制度。
3、甲方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乙方工作人员的违规指挥。
4、甲方向乙方提供塔机基础设计的相关技术数据,配合乙方进行基础施工。
5、甲方负责编制塔机安拆方案,提供特殊工种证件,负责塔机安装后的验收工作,并将资料移交乙方备案。
6、甲方根据乙方的书面通知,负责安排进场计划。地脚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五日内进场,在乙方通知安装之日起七日内塔机安装完毕,遇大风、大雨等不可抗拒原因则顺延。
7、甲方操作人员应服从乙方生产指挥,不服从指挥或不具备熟练的操作能力的操作人员,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更换。
8、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基础隐蔽记录(经监理签字认可的)后,将按计划开始安装。
9、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塔机基础设计的相关技术数据,根据现场地质情况,进行塔机基础设计,负责施工。及时将监理签字确定后的基础隐蔽记录交甲方,以便甲方办理塔机报装手续。塔机初次安装完毕后,乙方应在两天内将联合检查报告交甲方,以便甲方办理塔机报检手续。
10、塔机正常运转所需电力由乙方无偿提供,并按三相五线为甲方塔机单独设置配电箱,配备200A空开及漏电保护装置(一机一闸)。保证输出电压为380V±5%,并将电源接至塔机基础节1.5米高。
11、塔机拆除后,乙方应在5—7天内挖出预埋支脚退回甲方,挖出的预埋支脚应保证几何尺寸达到原几何尺寸的99%,预埋支脚由乙方负责发运至甲方武汉基地,如乙方超过15天未挖出预埋支脚或挖出的预埋支脚损坏不能修复使用,乙方预付的预埋支脚款作为对甲方的赔偿。
12、在设备进出场时,乙方须提供必需的场地、道路、空间、电源等现场条件,并做好配合工作。如现场不符合塔机正常的安拆条件而导致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非甲方的原因导致设备不能正常拆除或出场,由乙方承担设备误工损失(每台塔机设备误工损失按合同约定的月服务使用费计算)。
13、甲方以设备现在状况服务给乙方使用,乙方须严格按设备操作说明书安排生产任务,施工条件应严格控制在设备的技术性能标准内。
14、乙方应免费为甲方操作人员提供住宿及用餐,乙方安排甲方操作人员单独房间,不与其他人员混住。
15、即使本合同终止之后,双方均无权向第三者透露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所获的商事秘密。
16、墙体以内的埋体及施工由乙方负责,甲方提供相关数据。
17、塔机安拆时,如需要电焊、切割或氧割等设备,如乙方施工现场有,则由乙方免费提供并予以配合。
18、乙方扣减甲方的服务费应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并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确认生效,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的,甲方不予以认可。
19、乙方有义务每月与甲方办理结算手续,上月结算手续须在每月10号以前办理完毕。服务期满与甲方办理总结算手续,结算手续乙方盖章或工作人员签字都有效。
20、若不需甲方配指挥,乙方指挥必须持证上岗,并配备通讯设施。乙方指挥人员证件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21、在初次安装完后,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擅自加节、附墙或拆除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22、在设备运行过程中,乙方负责设备的安全运行及安全检查,因乙方安全检查不到位所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23、甲、乙双方均需给现场操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死亡全残赔偿限额50万元。如甲乙双方造成对方人员伤亡的,应承担扣除保险应赔付金额以外的费用赔偿。如因没有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发生人员伤亡的,未购买保险的一方承担本方人员因伤亡应由保险赔付的部分。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果延迟支付服务费,甲方有权按延迟支付时间每日向乙方收取延迟支付金额1%的违约金。
2、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金额向甲方支付预付金,租金及其它有关费用,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支付服务费(含预付金、押金),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2)停止乙方对所服务设备的使用权,停机期间服务费继续计算,停机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终止本合同,并调走所服务设备,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其他补充条款: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进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合同法执行,合同纠纷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本合同的附件:
1、本合同的附件为设备交接清单及双方通过协商作出的补充协议。设备交接清单经乙方现场工作人员签字或乙方盖章都有效。
2、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公司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银行名称:
账号:
大额支付行号:
法人代表:
合同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公司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账号:
法人代表:
合同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为规范居民养老服务,关爱老年人健康,提高社会化养老服务水平,构建和谐社区,根据协议方稳中有各自的权利与义务,经协商,甲、乙两方就开展居民养老服务有关事项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照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和服务方式接受老人及家属的工作安排,准时上岗,不得无故缺勤;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履行服务时,应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
2、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具有志愿者无私奉献精神,全心全意为老人服务;
3、自觉接受乙方的管理和监督,积极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各项活动;
4、甲方应对服务项目开具清单,写明服务内容、数量、金额,并由服务对象签字确认;不得向服务对象索要应付服务费用之外的任何额外财物。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对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合理安排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和劳动强度;
2、根据服务对象的情况,无偿服务对象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全额购买服务项目的费用;低偿服务对象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承担30%的费用,其余费用由服务对象向服务机构支付;有偿服务对象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代为提供便捷方式(包括联系服务机构、提供咨询服务等),费用由服务对象自行向服务机构支付;
3、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对服务不好的服务机构有权终止协议;
4、服务机构按月份在下月初向乙方领取上个月份的服务费用,乙方负责督促低偿及有偿服务对象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保护甲方的合法权利。
三、本协议期间自20_年 月 日至20_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双方均可终止本协议,但应提前7天告知对方。若未提出异议,则本协议按照前期限自动延续。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服务机构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