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维保合同范本(精选5篇)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防止国消防设施维保保养不及时,而导致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在发生火灾时不能真正起到自动报警和灭火的功能,为此需要对消防设施进行维保保养,以保证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消防设施应有的作用,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火灾损失。现甲方将消防系统的维保保养工作委托线乙方,为了明确责任,便于分工合作、互相配合,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
一、 工程名称: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消防修保工程
二、 工程地址:江津区鼎山办事处江洲大道615号
三、 维保项目:
(1).消火栓灭火系统;
(2).自动喷洒灭火系统;
(3).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
四、委托维保内容:
1、维保项目内容系统的定期测试和维保。
2、维保项目内各系统故障以及隐患的处理、排除。
3、维保项目内容各系统故障以及易损件的维保、更换。
五、维保服务时间:对消防系统各设施进行例检、季检、年检。
注: 1、例检、季检、年检的检测时间由甲乙双方具体商定。
2、在进行季检、年检的当月不再进行例检,年检当月不再进行季检。
六、消防维保服务合同的期限、金额及付款时间:
1、维保的期限为2年,自20xx年3月1日到20xx年2月28日止。
2、维保服务费用为人民币:每年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整)。
3、付款方式:分二次付完,各付50%。
4、维保期间需更换的设备、材料均由甲方承担。
七、双方义务和责任
(一)甲方
1、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的第六款约定按时拨付合同款给乙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付款项,如发生无故拖欠现象,按《经济合同法》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甲方应按消防值班规定安排人员坚持24小时消防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按值班制度规定认真进行日常巡视、检查、记录。甲方在日常管理中,一旦发现故障不能自行排除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同时以电话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电话通知确认后,24小时以内派人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并据实填写维保单,由甲、乙双方相关人签字后生效,并分别交甲、乙双方存档备查。
3、乙方在维保工作中,甲方给予积极配合,为乙方的工作提供便利。
(二)乙方
1、严格按照《维保方案》要求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调试、维保,使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竣工资料将进行进场检查,根据检查结果绘制维保方案,报甲方认可。并以进场检查结果为依据,有序地开展维保保养作业。
3、乙方每次检查和季、年检工作完成后,应填写记录,由甲、乙双方签字,分别存档备查。
4、在消防维保服务中,乙方不得改动原消防系统的电气、电子线路和零部件,需改动应通知甲方,在甲方认可同意后改动。并向甲方提供更换后的技术资料。
5、建立日常回访制度,确保消防系统维护服务工作的高质量。
6、有重大接待任务及配合消防检查,乙方应有人到现场。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各自的责任条款,若不履行条款则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2、甲、乙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发生违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合同未执行部分金额的10%。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付款当日生效。合同期满失效。根据乙方工作表现,如双方无异议,甲方给予乙方优先续约权。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甲方(委托单位): (公章)
乙方(被委托单位): (深圳分公司) (公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结合深圳市消防法规的有关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甲方消防设施维修保养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单位): 华瀚科技有限公司
二、乙方(被委托单位): 南京市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三、建筑名称: 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金牛西路华瀚科技有限公司(1#、2#、3#)厂房、办公楼一栋
四、保养面积: 约80000万平方
五、维修保养依据和标准
1、 公安部[公通字(1996)21号文]和深圳市公安局[深公字(1996)390号文];
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20xx)}、[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xx)]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六、维护保养内容:
1、室内消火栓系统(消火栓箱约 150(套)
2、防排烟系统;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沐头约800个)。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点约600个。
七、维修保养合同期限为壹年
从 20xx 年 11 月 15 日至 20xx 年 11 月 14 日止。
八、维修保养费及支付方法:
1、维修保养费共计为¥ 45000.00 元,大写: 肆万伍仟元整 (含3%的普税发票)。
2、甲方在合同签订后3天内一次性支付维修保养费总额的50%(即贰万贰仟伍佰元整),半年后再付维修保养费总额的30%(即壹万叁仟伍佰元整),维修保养期满后7天内付清余款20%(即玖仟元整)。
3、每次更换被维修保养的消防产品或材料所需配件或材料费用低于¥100.00元时,配件或材料由维修保养方承担,超出¥100.00时,超出部分的费用由委托方承担,但维修保养方必须事先经委托方同意。更换配件或材料的人工费全部由维修保养方承担。
九、委托方责任
(1)任命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消防管理责任人;
(2)提供消防设施有关的技术资料和运转历史记录;
(3)负责及时、准确通知消防设施出现的故障和问题;
(4)负责协助进入消防设施需维修的场所,及时发布相关通知;
(5)负责免费提供维修保养所需的水、电和垂直运输。
十、被委托方责任:
(1)应派两名具有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此项工作,并向书面通知委托方;
(2)对建筑消防设施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3)消防设施的每次检查、检修和保养的结果要作好记录,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并会同委托方签字确认;
4) 随时维修或更换不能正常工作或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消防设施.
(5)当接到委托方消防设施故障的通知后应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和修复。对严重故障,或难以短时间内修复故障,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书面报告委托方。
(6)在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委托方,并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7)承担因其过失或故意行为而产生的所有消防安全责任。
十一、维修保养例行检查的内容:
1、消火栓系统:A、水枪射击实验; B、消火栓泵自动和手动启动;C、消火栓、水枪、水带、消火栓按钮、警铃及水泵接合器的检查。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A、末端放水装置启动实验; B、喷啉泵自动和手动启动;C、水流指示器和湿式报警阀的检测;D、喷淋头及管道的巡查和维修。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A、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各功能;B、对烟、温感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及模块进行检测;C、检查消防警铃和其他报警设施。
十二、乙方每月提供一次检测报告,由双方参加维修保养代表签字和盖章后各执一份。
十三、争议解决
1、履行合同过程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违约
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全面或部分履行合同条款,违约方除承担赔偿因此造成对方的安全经济损失外,还必须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
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章后即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为确保以下简称甲方)所属的 8KG、35KG干粉灭火器及消防栓的正常运行。甲方与简称乙方),就本合同确定的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技术咨询服务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 合同范围:
本合同确定的系统范围是:8KG、35KG干粉灭火器及消火栓等系统及相关的消防设施。
二、 工程所在位置:营口市老边区柳树镇石灰村
三、 甲乙双方的职责范围:
1. 甲方的职责:
(1) 甲方为乙方提供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的工作条件。
(2) 甲方将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系执行本合同相关事宜。
(3) 甲方在乙方进入现场维护保养时予以监管与协作。
(4) 甲方向乙方提供维保区域内的系统设备清单及相关资料。
(5) 甲方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时间与额度付款。
(6) 甲方每月对设施、设备巡查一次(共计12次),查看是否有损坏、漏水、漏气等现象。
2. 乙方的职责:
(1) 乙方在得到甲方的维修告知时,要对其所属的消防器材进行维修。
(2) 为确保甲方消防安全,对甲方维保范围内的消防设施应正常运行
(3) 乙方每次维保后,应将由甲方主管专人签字认可,并存档备案。
四、 关于系统零件更换的责任界定:
1.系统零配件故障凡可以维修的乙方应尽力维修,继续使用。不要一发生故障就换件。
2.凡双方确认经鉴定实在修不了的零配件,由乙方负责更换,并负责购置同时安装。
五、技术要求:
1.确保消防各系统正常运行,满足系统设计要求。
2.确保系统性能始终符合国家消防规范规定的技术标准。(按现有的消防法规要求执行)
3.确保系统的各个相关设施完好,可靠。
六、合同付款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年维保费采用包干的方式计价。
2.维保费用支付方式分一次性支付,即:
8KG干粉灭火器 元/台
35KG干粉灭火器 元/台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有一方拟解除合同,须提前三个月书面告之对方,并说明原因。
2、如因维修保养不及时或者不认真等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被消防主管机关责令整改、处罚的情况出现,则一切罚款等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八、其它约定:
1.本合同的年度维护保养计划,由乙方提出经甲方审定同意签认后执行。
2.乙方提出的替换备件,由甲方认可后安排购买。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4.合同期满,双方同意继续合作的,需重新续签合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联系人:(签字) 联系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为了保障公司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因消防设备维修保养不及时而导致消防设备不能正常工作,一旦发生火灾,不能真正起到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的作用。
根据国家消防有关规定,现甲方将公司办公大楼内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委托给乙方。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互相配合,经双方协商同意,特订本合同如下:
一、服务项目名称:X公司办公大楼消防设施
二、服务项目地点:路
三、服 务 内 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四、维护期限:
本次消防系统维护周期为 年,
自X年 月 XX日起至X年 月 XX日止;
五、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范围:
1.消防电源、消防水源; 2.安全疏散系统;
3.消防通讯系统;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自动喷淋系统; 6、消火栓给水系统;
7、灭火器; 8、防火卷帘系统;
9、防火门系统; 10、通风排烟阻火系统;
六、维护费用及付款方式: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 壹万圆整¥:10000.00 元
银行转账,分两次付清。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付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款% 人民币 圆整¥:.00 元到乙方账户。服务期满半年七个工作日内将付清第二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款% 人民币圆整¥:.00 元到乙方账户。
乙方账户(户名:,开户行:,账号:在甲方按合同约定付清服务费后,乙方为甲方提供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
七、服务形式:
1、定期巡检;
2、消防设备修复,排除系统故障;
3、对所维护的系统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及解决技术疑难问题;
八、双方义务和责任:
甲方:
1、委派现场代表,对消防工程维护保养进度、质量性能进行监督,办理中间维修安装验收手续,负责协调配合乙方维护保养工作;
2、甲方需提供消防系统的全套竣工资料,如果竣工资料不全,应提供消防平面图或建筑结构图,以保证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能得到顺利进行;
3、甲方如进行装修,凡涉及到消防系统必须事前通知乙方,不经乙方同意,装修方不得随意打断、更改消防线路、移动或拆除探测器。如有损坏需修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装修改造期间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由甲方负责。甲方必须在工程结束时通知乙方对设备进行检查;
4、甲方发现消防设备发生故障,应第一时间通知乙方;
乙方:
1、乙方委派现场技术代表一名,该代表须持有与本维护保养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维保的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及作息时间,充分尊重甲方的意见,与甲方密切协调配合完成维护保养工作。
2、乙方应严格执行定期维护和紧急排故等维护保养工作。每月保养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一份由乙方技术人员签名的保养记录,并由甲方主管领导或指定代表签字确认。
3、消防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乙方负责维修,如果设备损坏无法修复需要更换时,乙方需向甲方主管部门提出,经甲方同意后再行更换,设备费用由甲方承担。
4、服务期限内,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准许任何人对设备进行翻修、修理、更换。否则乙方对设备的运行不负任何责任;
5、当甲方发现消防设施故障并不能自行排除时,乙方在与甲方联系确认后24小时内,必须派维护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如因设备损坏无法立即修复时,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提出应急方案。
6、乙方须根据甲方的要求对甲方义务消防队人员进行一般器材维护及设备使用的培训。具体时间及内容由甲乙双方视具体情况确定。
7、乙方在进行检测、维护维修过程中应遵守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8、乙方维护消防设备设施应能通过消防年检;
9、乙方维护保养内容除附件中的要求外,也应符合中的相关规定及维护要求;
10、维护保养期间需要增加或更换新的设备、器材、材料等费用,经甲、乙双方核定,由甲方采购,乙方协助甲方做好相关采购工作,并负责组织协助安装调试。
九、特别约定
以下项目不属乙方服务范围:
1.国家或政府机关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命令、要求对设备进行的修改或增加的工程;
2.因甲方使用管理不当,或人为损坏,或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修理、更换和增加工程;
十、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若有违反合同中条款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负责,并支付合同总造价20% 的违约金给对方。
如因乙方人员操作失误造成的消防安全事故,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本合同执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
本合同期限内,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协商达成一致的应当签订书面文件。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壹式 页共 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甲 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地 址: 地 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月 日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结合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一、 检测维修保养工作
1. 乙方负责在合同有效期内定期对施进行检测维修保养。
2. 检测维修保养内容包括(自行选择):
A. ☐消防供配电设施 B.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C.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D. ☐消防供水设施 E. ☐室内消火栓系统
F. ☐室外消火栓及消防炮系统 G. ☐水喷雾灭火系统 H. ☐细水雾灭火系统 I. ☐气体灭火系统 J. ☐泡沫灭火系统 K. ☐干粉灭火系统 L. ☐机械排烟系统 M. ☐机械送风系统 N. ☐消防广播系统 O. ☐消防电话系统
P. ☐消防电梯 Q. ☐防火分隔系统
R. ☐安全疏散及应急照明系统
二、 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检测维修保养期间由甲方负责提供原消防设施的有关图纸资料。
2.甲方负责系统的日常值班、巡查、建档并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向乙方提供详细的故障情况记录。
3.甲方负责提供图纸资料不全或有误、情况介绍不全或有误,造成乙方检测漏项或者失误均由甲方负责。
4.甲方负责维护保养现场各部门的协调,并派专人协助乙方掌握、了解甲方维护保养消防系统的性能与存在问题,提供检测、维修、保养所需水、电、气等必要条件,并全程配合乙方确保维护保养工作顺利进行。
5.乙方检测出损坏的消防设备后,由乙方负责提供所需设备(器件)规格、型号、数量,甲方负责购买或由乙方代购,费用由甲方支付。
6.甲方应保证其各项责任的履行,由于甲方原因影响检测、维修保养工作进行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7.该消防系统日常的维护、管理、使用、监控等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根据提供图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国家标准GB25201——20xx《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及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097-1998《自动消防系统质量检验评定规程》中相关的规程及标准要求,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负责系统的日常检测维修、保养工作;定期对甲方的消防设施进行功能检测,并提交给甲方检测报告。
2. 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甲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每月进行一次回访,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月检查记录表》保质保量地完成甲方所委托的项目。
3. 乙方应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联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可选择):
A. ☐消防供配电设施 B.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C.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D. ☐消防供水设施 E. ☐室内消火栓系统
F. ☐室外消火栓及消防炮系统 G. ☐水喷雾灭火系统 H. ☐细水雾灭火系统 I. ☐气体灭火系统 J. ☐泡沫灭火系统 K. ☐干粉灭火系统 L. ☐机械排烟系统 M. ☐机械送风系统 N. ☐消防广播系统 O. ☐消防电话系统 P. ☐消防电梯 Q. ☐防火分隔系统
R. ☐安全疏散及应急照明系统
4. 检测维修保养期内系统如出现故障,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立即到场查看测试,并及时消除故障,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存在一般故障的,乙方必须在接到维保要求后 小时内到场维护保养;存在严重故障的,乙方必须在接到紧急维保要求后 小时内到场维护保养.。
5. 乙方应保证其检测维修保养的系统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标准,因乙方原因质量达不到 合同规定标准,乙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无偿返工。
6. 凡乙方在检测维修保养中违反有关规定而造成质量事故、财产损失、人员伤亡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 在检测维修保养过程中,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的相关制度规定。
三、合同期限
维修保养时间自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结束,有效期 个月。
四、合同款结算方式 1.合同价款
系统检测费 RMB: 元 维修保养费 RMB: 元 合同总费用共计 RMB: 元
人民币大写: 2.合同款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款的 %,即RMB: 元,
合同完成50%时,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款的 %,即RMB: 元,合同结束后 日内甲方付清余款即RMB: 元。 (2)其它付款方式:
3.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如工作量发生变化,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五、争议解决
任何一方违约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损失。在履行合同时双方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 )方式解决。
1.天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诉讼。
六、其他
1.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 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3.与本合同有关的协议条款及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1) (2) (3)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消防监督部门:
甲 方:乙 方:
地 址: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帐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