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中介服务合同(精选3篇)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即购房人)
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三人: (以下简称丙方,即售房人—)
甲方因购买自用住房需要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经充分了解相关内容,特委托乙方协助办理有关手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三房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所购买房屋状况:
房屋座落: 区 镇 路(街、巷、村) 号附 ;
原产权人: ;成交价:人民币 元;面积: ;
房屋所有权证号: ;国土使用权证号; (划拨/出让/优售)
第二条 甲方申请贷款事项:
贷款银行: ;
贷款期限: 年至 年;贷款额度: 元至 元;
以上事项以贷款银行审定为准。
第三条 委托事项( )共 项:
1、 甲方委托乙方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贷款银行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均视为乙方完成本事项;
2、 甲方委托乙方代办所购房屋估价、保险、公证手续以及代办该房屋转移登记手续、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国土证过户。估价、保险、公证由贷款银行指定的具备资质的机构完成;
3、 乙方为甲方和丙方提供房屋买卖担保、担保期限自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房款和丙方交付《房屋所有权证》、《国土使用权证》起至丙方收到售房款和甲方办妥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新的《国土使用权证》止。
4、 其它事项:
第四条 甲方责任:
1、 甲方应当符合贷款银行的贷款条件以及甲方与贷款银行特别约定条件,须按贷款银行和房地产登记机关的规定及时提交相关证件资料(包括售房人应提供的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及时;按规定应当本人到场的按约定时间准时到场;否则甲方自行承担其后果。
2、 甲方及该房屋买受后之共有人同意以该房屋向贷款银行作抵押担保,并办理估价、保险、公证、房屋转移登记、国土证过户、抵押登记;甲方应按规定/与丙方约定(即 )支付办理估价、保险、公证、房屋转移登记、国土证过户、抵押登记等费用(以下简称相关费用),并于签定《借款合同》时交乙方代收,办结后按实结算(具体办理事项由甲方与贷款银行约定)。
3、 甲方须在签定借款合同之日将自筹房款 元暂存于乙方在贷款银行开设的指定专用帐户。
甲方无条件同意在贷款手续办妥后由贷款银行将该贷款全部划入乙方在贷款银行开设的专用帐户。
甲方无条件同意在房屋着安逸登记手续办妥后授权乙方将其房款共计 元转付给丙方。
4、 甲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服务费,同意乙方将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土使用权证》、《他项权证》转交贷款银行收执保管甲方在办理结算时签字认可。
5、 甲方迟延交存房款、迟延交验证件资料导致乙方不能及时开展工作,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6、 房屋交接入住事宜由甲方与丙方自行约定办理。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 乙方应向甲方和丙方详细介绍个人二手房按揭贷款有关内容。
2、 乙方应在收妥相关证件资料及预存房款后及时在贷款银行、登记机关等规定时限内或约定时限内办理委托事项。
3、 乙方应对所代各项费用专款专用,及时给付,不得挪用,并与付款方办理费用结算。
4、 乙方在房屋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办妥以及贷款银行发放贷款后及时将前述房款转付丙方,将相关证件资料交付甲方,《房屋所有权证》和《国土使用权证》原件及保险单正本交贷款银行保管。因甲方或丙方原因迟延领取由甲方或丙方自行负责。
5、 乙方确保在甲方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未办妥前不将房款转付丙方,确保在丙方所出售房屋被办理转移登记后按约定收到房款。乙方保留向责任方追偿的权利。
第六条 丙方责任:
1、同意甲方采用按揭方式支付房款,同意甲方将自筹房款暂存与乙方,待该房屋转移登记办妥以及银行发放贷款后由乙方将房款计 元一次性转付丙方。
2、本合同签定时将该房屋的原《房屋所有权证》、《国土使用权证》及其它相关证件资料交乙方。
3、丙方应按规定与甲方的约定(即 )承担登记费用并交乙方代收,丙方应履行房屋转移登记中应尽责任。
4、因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丙方应赔偿甲方和乙方损失。
5、 房屋交接入住事宜由甲方与丙方自行约定办理。
第七条 二手房按揭贷款服务费金额及支付:
按揭服务费金额:人民币 元;
支付方式:由 方在签定借款合同时一次性支付乙方。
当甲方在贷款银行作出同意提供按揭贷款意见后撤销借款申请的(包括因甲方原因使得贷款银行取消该决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上述金额的80%。
甲方撤销借款申请(包括因甲方原因使得贷款银行取消同意提供按揭贷款的决定)或甲方与丙方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仍须支付已发生的其它费用。
第八条 委托事项的撤销:
甲方与丙方因故解除该宗《房地产买卖合同》或房屋买卖不符合交易规定,而撤销本合同之委托事项,须由甲方和丙方双方共同到乙方处理退件手续。其违约责任由甲方与丙方约定并
第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
1、保险:A 全权委托乙方代办 B 甲方自行办理 (任选一项)
2、相关费用:A 甲/丙方预交,乙方代收代缴,按实结算;B 甲丙方自己到场缴纳; C 乙方包干收取,包干缴纳,金额为 元。(任选一项)
3、 方特别指定的房款收取人:
第十条 特别说明:
甲方与贷款银行的权利义务受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的约束;甲方与丙方的权利义务受甲方与丙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约束。
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
双方发生争议时,经协商不成时,采用方式解决。
1、 申请重庆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 向所购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
甲 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乙 方:
注 册 号: 资质证书:
负 责 人: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丙 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丙方(中介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房地产基本情况
经丙方居间促成,甲方将其所有的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该房地产基本情况如下:
(一)该房屋位于____,房屋类型____,结构____,楼层,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平方米,附带车库约____平方米,阁楼约____平方米,装饰装修情况为____。
(二)该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____,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____【出让/划拨/其它】,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
(三)附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的设施、设备包括:(名称、品牌、型号、数量)____。
第二条甲方担保
(一)权利担保。甲方对所转让房地产的权属提供如下担保:
1、保证该房地产证照齐全是符合国家及本市关于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否则,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甲方承诺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交易时不存在被查封、抵押及共有权人不同意出售等权利瑕疵和负担,保证乙方不受第三人合法追索。
3、若该房地产在交易前已存在有关税费及设施安装费等债务纠纷,甲方应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前办妥结清,如有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4、因该房地产存在权利负担或债务纠纷而引发诉讼等争议处理程序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质量担保。甲方保证所出售的房屋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具有通常的居住使用功能,交易之前邻里之间无公用面积纠纷等矛盾,否则,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在保修期内出现内在结构和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当积极协助乙方向责任第三方主张权利。
第三条成交价格
该房地产按套计价,成交总价为人民币____元整【¥】(以下均以人民币结算),该成交价款包括:____【□a仅指该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本身价格;□b还包含附随房屋一并转让的设施、设备价格】
第四条付款方式和期限
(一)截止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已向甲方支付定金元整,作为购房担保。在申请办理房屋
(二)除定金之外的剩余房款元整【¥】,甲乙双方约定采取以下第种付款方式:
a.乙方应于甲乙双方完成房屋产权交易过户申请手续签字之日一次性付清。____□b.乙方采取贷款方式付款
1、乙方应于给付甲方首付款____元整,剩余房款元整申请贷款。
2、乙方应于____向贷款机构提交贷款申请的相关资料,并配合贷款机构进行贷款调查、审查和审批等手续,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贷款手续。贷款部分的房款应于贷款机构放款的当日直接给付甲方。
3、如贷款机构实际审批贷款额不足以支付房款余额或贷款未获批准的,双方约定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a.乙方应于贷款机构出具贷款承诺函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补足应交款。
b.合同终止,甲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已付所有款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c.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____。
第五条房屋交付
(一)甲方应于____腾出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占有、使用,并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作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
(二)该房屋交付时,甲乙双方应共同对附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的设施、设备及装饰装修情况进行清点查验,并办理交接手续。
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期间,凡本合同记载的各项设施、设备及装饰装修被损坏、拆除的,甲方应按购置同等设施、设备的市场新品价格或修复同类工程的市场价值承担赔偿责任。
(三)交付日前,房屋所产生的水、电、有线电视、通讯、物业等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应在房屋交付前结清;以上费用的付讫由乙方查验,交付日后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房屋风险责任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承担。
(五)甲方应于____前将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第六条产权过户
(一)甲乙双方同意于共同携带相关资料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及时、全面地履行相关手续和提供完备资料。
(二)房产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双方提出申请的时间为该房屋权利转移时间。
(三)办理产权交易过户手续所发生的税费按以下第种方式承担:□a.甲乙双方按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四)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办理公共维修基金、物业等房屋附属事项过户手续。
(五)在房地产权过户未办理完毕前,如遇规划拆迁,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拆迁手续,有关拆迁安置补偿的权利和义务均归乙方享有和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除贷款机构的原因外,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未付款的向甲方加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按该房地产成交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甲方应自解约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除违约金和应付税费之外的已付款。
(二)除不可抗力影响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交付房屋或迁出户籍关系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款的____支付违约金;逾期交房超过____日的,乙方有权退房;甲方应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及利息(按月利率1%计算),并按该房地产成交总价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
(三)甲方或乙方未如约履行义务,造成交易过户延期的,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____元违约金,直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因甲方过错造成乙方不能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完全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乙方有权退房。甲方应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及利息(按月利率1%计算),并按该房地产成交总价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
(四)本合同签订时甲方故意隐瞒该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已抵押的事实,或者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又将该房屋出卖或抵押给第三人,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乙方有权退房。甲方应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及利息(按月利率1%计算),并按照乙方已付购房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
(五)甲方或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其它约定或违背诚信原则,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本合同被解除的,参照本条第1、2款执行。
第八条中介服务
(一)丙方为甲乙双方提供以下服务:提供真实有效的订约信息;充当订约介绍人和撮合人;提供法律咨询,拟定合同文本并协助、指导订立合同;协助办理或代办交房、过户及贷款等手续;为双方签订和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创造便利。丙方在办理委托事务中需缴纳的手续费、工本费、材料费及印刷费等费用概由委托方承担。
(二)中介服务费共计____元整【¥____】(其中代办过户及贷款手续费为元),由____承担,应于付清。甲乙双方未能交易成功的,中介费不予减免;甲乙双方自愿解除合同的,双方各承担50%;若甲方或乙方违约或违背诚信原则导致未能交易成功的,由违约方或过错方承担全部中介费。
(三)丙方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甲方或乙方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中介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九条____补充或变更约定事项(对以上条款的变更约定,效力优先于原约定)。
第十条其他条款
(一)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当事方另行议定,签订补充协议。
(二)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为办理贷款或产权过户手续,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四)本合同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天津市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以下贷款银行的相应规定,在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将坐落于区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委托乙方办理贷款手续。甲方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房屋产权清晰,无纠纷,无抵押,不存在其他影响交易或者不得交易的因素。
2、该房屋基本情况:房屋性质所有权人房型房龄朝向 楼层 总层数 结构 单双气 总面积(建筑) 土地性质 房地产权证号
第二条:贷款约定
1、甲方认可该房屋到贷款银行指定或许可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
2、甲方委托乙方为该房屋办理形式贷款。
3、甲方申请贷款金额为人民币万元(大写),贷款年限为 年(贷款额度与贷款年限以银行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第三条:代理服务费的相关约定
1、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当日,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 元)。
2、若甲方在签订银行借款合同以后由于自身原因或者不配合继续办理贷款,甲方仍须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 元)。
第四条:双方责任
1、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代理机构协助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抵押等服务。
2、 甲方须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与证明的真实、可靠、合法、有效。如贷款银行调查其所提供材料、证明内容不属实或其资信不够造成的贷款未果,甲方需按照约定代理服务费的全额赔偿乙方损失。如乙方已经收取第三条第一款服务费的,该费用不予退还冲抵损失。甲方须按照约定按时到指定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否则贷款延期责任由甲方承担。
3、 甲方需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
4、 甲方需按规定支付银行要求的其它费用。贷款期间如遇银行政策调整,甲方应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5、 如房屋不能取得《房屋他项权证》,由此造成的银行贷款利息及进抵押费用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6、乙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协助为甲方办理房屋贷款。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依合同约定履行,甲方单方原因终止合同的,乙方已为甲方提供服务或进行必要准备的,第三条第二款中约定的服务费不予退还。甲方未支付服务费的,应当按照服务费的金额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2、甲方因提供虚假资料或不真实交易而引发的经济纠纷,应自行承担责任,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损失无法计算时,应当按照服务费的金额赔偿。
3、甲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及与银行签订的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
4、乙方办理抵押贷款及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时甲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上述手续办理不畅及造成的相关损失由甲方负责。
5、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因政府政策调整和非乙方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履行不必要的,本合同则自然解除,双方各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本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所购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完毕并向贷款银行办理完抵押登记之日,本合同自动终止。
2、在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之前,经甲、乙双方商议,可解除本合同,已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提出解除本合同的一方承担。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第八条:约定其它事宜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