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施工合同(精选5篇)
发包人(甲方):孙埠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乙方):宣城市宁安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经过议标,发包人(甲方)确定 宣城市宁安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为孙埠镇大邱村农村公路改造工程施工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
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项目
1.1 工程名称:孙埠镇大邱村农村公路改造工程
1.2 工程地点: 宣城市孙埠镇大邱村
1.3 承包范围及工程量: 路面工程,约长400米,混凝土路面。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验收通过。
1.5 合同价款:合同总价(暂定)169304.00元 , 大写:壹拾陆万玖仟叁佰零肆元
1.8 质量标准:合格。
1.9 工 期:60日历天
工程总日历工期 60 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二、技术标准及图纸
2.1 图纸
2.1发包人提供:
2.2 技术标准:
2.2.1 执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2.2.2 质量评定执行相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所有材料必须有出厂证明质量保证书、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3.1发包人主要工作:
3.1.1 负责场地三通一平;
3.1.2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
3.1.3 提供地下管线布置图、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3.1.4负责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纸会审工作,并作好各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
3.1.5进行工程协调、管理、验收与及时安排下道工序;
3.1.6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3.1.7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3.2 项目经理
姓名: 路亚运 职务: 副经理
项目经理代表承包人就此工程项目全权对发包人负责。
3.2.1承包人主要工作:
3.2.1.1本合同签订后收到发包方通知 5 天内,承包人进场完成施工准备。
3.2.1.2严格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要求及工程内容。
3.2.1.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工程进度计划、用电计划,并报送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审核批准;
3.2.1.4 负责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工作。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3.2.1.5做好现场设备、材料的照管工作。做好现场施工记录,配合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进行质量检查;
3.2.1.6工程竣工验收后2周内向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肆套竣工图及竣工资料;
3.2.1.7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认可且与本合同不矛盾的其他工作。
3.2.1.8负责所施工工程的验收通过,并保证相关部门的开通。
四、工程价款
A、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方式,此价格涵盖了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的包括所有土建安装费用、质检费用、水电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劳务、监督、赶工措施费、开办费、机械进出场费、安全文明施工以及为完成合同约定工作的其他一切费用。该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保持
不变,不受市场价格及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
B.设计变更所增加的费用,有合同单价的按合同单价,没有合同单价的根据土建定额再结合宣城市有关文件进行编制.设计变更中所增加的材料:报价书中有的按报价书,报价书中没有的承包人应报所需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产地、价格,经发包人审定后方可使用,并作为结算依据。
C.工程报价单详附件,工程量按实结算
五、工程价款的支付
5.1工程完工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75%;
5.2工程结算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其余5 %的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期满二年后支付,如保修期内由于承包单位原因产生的质量问题,由承包单位免费维修,如承包单位2天内不到,由发包人处理,所发生费用加10%的管理费由承包人承担;
六.安全文明施工
6.1承包人应按建设总承包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发包人统一管理制度的规定,精心组织、文明安全施工;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对承包人任何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均有权予以制止,直至罚款和解除合同。
6.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相应的一切经济赔偿。
七.竣工验收
7.1承包人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在收到通知后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2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
7.2承包人在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供符合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要求的竣工资料肆套。竣工资料包括文字资料、竣工图、工程照片,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资料。
八.违约责任
8.1发包人违约:
8.1.1因发包人原因和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费用不计。
8.2承包人违约:
8.2.1 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本合同第1.9条所示工期按时竣工,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按3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逾期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全部损失。
8.2.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承包人无条件进行返工、整改、修复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达到合同质量标准,所产生的费用包括重新检测所需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且向发包人赔偿本工程项目总造价的5%的违约金。如因承包人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发包人、总承包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后7天内承包人仍未予以完善的,发包人、总承包单位有权另行安排单位完成相应整改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8.2.3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弄虚作假,采用不合格工程材料的,除责令返工并赔偿损失外,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8.2.4 如施工完毕后,未能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及开通,招标方将不予以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直到验收合格并开通后,发包人无息支付。
九、争议
9.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宣城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合同生效与终止
10.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且加盖法人公章后生效;
10.2 合同订立时间:20xx年4月16日;
合同订立地点:孙埠镇。
10.3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一、合同附件
11.1 投标文件
11.2 招标文件
11.3 施工平面图
11.4 报价书
十三、合同份数
13.1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副本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孙埠镇人民政府 宣城市宁安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电 话:传 真:签订地点:宣城市签订时间:20xx年4月16日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发包方:
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方将x镇上古城至x村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发包给乙方,由乙方负责承包施工。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x镇上古城至x村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1、路基长5公里,路面宽3.5米,总计整修面积17500平方米,中标价3万元。
2、路面长5公里,路面沙化宽3.5米,厚15厘米,总计沙化面积17500平方米,中标价12万元。
3、铺设涵洞4道,涵洞深3.5米,中标价2万元。
工程内容:路基处理、沙面层、小桥涵、路肩培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施工设计全部内容。
三、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合同价款金额合计(大写)壹拾陆万元 (人民币)¥:x万元。
工程价款按工程进度分期分批支付,工程验收合格后决算。甲方扣工程总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无质量缺陷后付给乙方。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由甲方提供图纸,乙方必须按图纸和公路改造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施工,乙方确保质量达到合格。
2、乙方必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内开工。
3、甲方对乙方的施工有监督管理权,甲方按施工进度对乙方的施工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乙方不得将工程项目转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分包。否则一经查实,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不承担任何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确保施工安全。若出现工伤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若乙方的施工对国家、集体、个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损害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7、甲方负责施工过程周边纠纷的协调处理。
8、施工所需缴纳的各种税费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时竣工,否则,每超期一天,按1000元/天支付违约金。
2、若乙方中途终止合同,则其前期施工的投入,甲方不予赔偿,甲方所拨付的工程价款由乙方退回。
3、若甲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不合格,需要返工、修复的,则乙方无条件返工、修复,直到达到要求的标准,其损失由乙方自负。
4、若甲方无故中途终止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损失。若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需要返工、修复,而乙方不予返工、修复的,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解除承包关系,乙方的投入损失自负,甲方所拨付的工程价款由乙方退回。
六、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x年9月25日
竣工日期:x年11月25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
七、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x年4月18日
合同订立地点:天祝县x镇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甲方:
乙方:
为了确保 x县环城公路天隆水泥厂至班家塔二级公路路基工程 公路工程任务的顺利完成,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本工程的施工任务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以及经济责任,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1、工程名称:x县环城公路天隆水泥厂至班家塔二级公路路基工程N3标段 。
2、工程地点: x县 。
3、承包范围和内容:
(1)承包范围: x县环城公路天隆水泥厂至班家塔二级公路路基工程公路K5+400-K8+359.032段路面工程。
(2)承包内容:
本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整修路基,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培路肩。
4、承包方式:
(1)本工程实行单价承包,工程计量以监理检验合格并签认范围内的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工程中所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各项费用均已包含在承包单价之中。
(2)工程承包单价为含税单价,税款由乙方向有关税务部门交纳,或由甲方向有关部门代交,但费用将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3)工程价款为按招标确定的单价乘以实际完成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量计算。
第二章 工程期限
1、本项工程自签定合同之日起,于20x年6月10日开工,至20x年8月10日结束。
2、乙方进场后,甲方将不定期考核乙方工程完成情况。如因人工、机械数量不足而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增补。乙方进场后要服从甲方技术人员及各职能部门的领导。
3、凡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工程工序排布需要以及自然因素(如下雨)造成的停工均属正常停工。
4、乙方所拉运的材料应满足工程的质量要求。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拉运的质量不合格的材料,其费用不得结算。
第三章 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到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负责检查消除施工现场所有安全隐患,做好防火、防洪、现场安全操作等工作。
2、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措施,按照业主及监理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3、施工场地严禁赌博、吸毒、贩毒、偷盗、斗殴等违反社会治安活动。
第四章 双方义务
1、甲方合同义务
(1)甲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技术交底、指导、质量检测及工程测量工作。帮助乙方协调与监理单位及当地有关部门及群众的关系。帮助乙方办理开工报告等手续及其它需要甲方解决的问题。
(2)甲方现场技术人员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3)依照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
2、乙方合同义务
(1)按照施工图及相关工程质量标准要求从事工程项目建设,按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2)服从甲方派出的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执行工程建设的各项规范标准。
(3)乙方在施工期间食宿自理。
第五章 工程款结算方式
1、本工程实行单价承包。合同单价为 元/平方米。其中,整修路基 元/平方米,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 元/平方米,培路肩 元/米。工程结算价款以检验合格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合同单价计算。
2、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乙方及时进入施工现场开工后,甲方先期支付15%工程预付款,以后根据完成工程的形象进度,可逐步预借不大于完成工程造价的10%作为乙方生活费和工程款费用。待该项工程全部完成后,经甲方有关技术人员会同监理人员验收符合本项工程所应达到的质量要求后,甲方支付全部工程款项。
第六章 纠纷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发生经济纠纷时,应按合同条款本着友好、谅解的原则协商解决。
第七章 附 则
1、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到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质量保修期满结清工程款后自行终止。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3、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将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
法人 或 授权代理人:
乙方:(签章)
法人 或 授权代理人:
甲方:
乙方:
为了确保 府谷县环城公路天隆水泥厂至班家塔二级公路路基工程 公路工程任务的顺利完成,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本工程的施工任务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以及经济责任,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1、工程名称:府谷县环城公路天隆水泥厂至班家塔二级公路路基工程N3标段 。
2、工程地点: 府谷县 。
3、承包范围和内容:
(1)承包范围: 府谷县环城公路天隆水泥厂至班家塔二级公路路基工程公路K5+400-K8+359.032段路面工程。
(2)承包内容:
本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整修路基,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培路肩。
4、承包方式:
(1)本工程实行单价承包,工程计量以监理检验合格并签认范围内的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工程中所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各项费用均已包含在承包单价之中。
(2)工程承包单价为含税单价,税款由乙方向有关税务部门交纳,或由甲方向有关部门代交,但费用将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3)工程价款为按招标确定的单价乘以实际完成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量计算。
第二章 工程期限
1、本项工程自签定合同之日起,于20x年6月10日开工,至20x年8月10日结束。
2、乙方进场后,甲方将不定期考核乙方工程完成情况。如因人工、机械数量不足而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增补。乙方进场后要服从甲方技术人员及各职能部门的领导。
3、凡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工程工序排布需要以及自然因素(如下雨)造成的停工均属正常停工。
4、乙方所拉运的材料应满足工程的质量要求。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拉运的质量不合格的材料,其费用不得结算。
第三章 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到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负责检查消除施工现场所有安全隐患,做好防火、防洪、现场安全操作等工作。
2、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措施,按照业主及监理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3、施工场地严禁赌博、吸毒、贩毒、偷盗、斗殴等违反社会治安活动。
第四章 双方义务
1、甲方合同义务
(1)甲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技术交底、指导、质量检测及工程测量工作。帮助乙方协调与监理单位及当地有关部门及群众的关系。帮助乙方办理开工报告等手续及其它需要甲方解决的问题。
(2)甲方现场技术人员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3)依照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
2、乙方合同义务
(1)按照施工图及相关工程质量标准要求从事工程项目建设,按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2)服从甲方派出的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执行工程建设的各项规范标准。
(3)乙方在施工期间食宿自理。
第五章 工程款结算方式
1、本工程实行单价承包。合同单价为 元/平方米。其中,整修路基 元/平方米,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 元/平方米,培路肩 元/米。工程结算价款以检验合格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合同单价计算。
2、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乙方及时进入施工现场开工后,甲方先期支付15%工程预付款,以后根据完成工程的形象进度,可逐步预借不大于完成工程造价的10%作为乙方生活费和工程款费用。待该项工程全部完成后,经甲方有关技术人员会同监理人员验收符合本项工程所应达到的质量要求后,甲方支付全部工程款项。
第六章 纠纷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发生经济纠纷时,应按合同条款本着友好、谅解的原则协商解决。
第七章 附 则
1、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到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质量保修期满结清工程款后自行终止。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3、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将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
法人 或 授权代理人:
乙方:(签章)
甲方: 府谷县环城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处
乙方:榆林市志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为了确保 府谷县环城公路天隆水泥厂至班家塔二级公路路基工程 公路工程任务的顺利完成,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本工程的施工任务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以及经济责任,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1、工程名称:府谷县环城公路天隆水泥厂至班家塔二级公路路基工
程N3标段 。
2、工程地点: 府谷县 。
3、承包范围和内容:
(1)承包范围: 府谷县环城公路天隆水泥厂至班家塔二级公路路基工程公路
K5+400-K8+359.032段路面工程。
(2)承包内容:
本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整修路基,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培路肩。
4、承包方式:
(1)本工程实行单价承包,工程计量以监理检验合格并签认范围内
的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工程中所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各项费
用均已包含在承包单价之中。
(2)工程承包单价为含税单价,税款由乙方向有关税务部门交纳,或由甲方向有关部门代交,但费用将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3)工程价款为按招标确定的单价乘以实际完成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量计算。
第二章 工程期限
1、本项工程自签定合同之日起,于20xx年6月10日开工,至20xx年8月10日结束。
2、乙方进场后,甲方将不定期考核乙方工程完成情况。如因人工、机械数量不足而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增补。乙方进场后要服从甲方技术人员及各职能部门的领导。
3、凡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工程工序排布需要以及自然因素(如下雨)造成的停工均属正常停工。
4、乙方所拉运的材料应满足工程的质量要求。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拉运的质量不合格的材料,其费用不得结算。
第三章 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到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负责检查消除施工现场所有安全隐患,做好防火、防洪、现场安全操作等工作。
2、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措施,按照业主及监理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3、施工场地严禁赌博、吸毒、贩毒、偷盗、斗殴等违反社会治安活动。
第四章 双方义务
1、甲方合同义务
(1)甲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技术交底、指导、质量检测及工程测量工作。帮助乙方协调与监理单位及当地有关部门及群众的关系。帮助乙方办理开工报告等手续及其它需要甲方解决的问题。
(2)甲方现场技术人员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3)依照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
2、乙方合同义务
(1)按照施工图及相关工程质量标准要求从事工程项目建设,按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2)服从甲方派出的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执行工程建设的各项规范标准。
(3)乙方在施工期间食宿自理。
第五章 工程款结算方式
1、本工程实行单价承包。合同单价为 元/平方米。其中,整修路基 元/平方米,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 元/平方米,培路肩 元/米。工程结算价款以检验合格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合同单价计算。
2、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乙方及时进入施工现场开工后,甲方先期支付15%工程预付款,以后根据完成工程的形象进度,可逐步预借不大于完成工程造价的10%作为乙方生活费和工程款费用。待该项工程全部完成
后,经甲方有关技术人员会同监理人员验收符合本项工程所应达到的质量要求后,甲方支付全部工程款项。
第六章 纠纷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发生经济纠纷时,应按合同条款本着友好、谅解的原则协商解决。
第七章 附 则
1、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到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质量保修期满结清工程款后自行终止。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3、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将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府谷县环城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处(签章)
法人 或 授权代理人:
乙方:榆林市志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签章)
法人 或 授权代理人:
20xx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