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姆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时间
乙方从签定合同之日起,吃住在甲方家里,全天候24小时照顾老人,每月可休息2天,具体休息时间双方临时商定。
二、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为1200元/月,甲方于每月1日前支付给乙方。
三、服务内容
(一)照看老人
乙方要对老人的心理健康、身体健康和安全等情况全方面负责。
1、对老人要有爱心和耐心,温和且有笑容,不要哄骗、训斥老人,要按时给老人吃饭、服药。
2、逐步养成老人的生活规律,按时吃饭睡觉。老人有异常表现随
时与甲方沟通,但不要当老人面说。
3、因双方每日的见面机会比较少,所以双方均将老人每日的饮食、睡眠、外出、特殊情况进行记录,其他的要求以及建议也可一并记录。
4、老人清洁方面:随时清洗老人的衣服并归类放置,督促按时洗嗽,洗澡。
(二)每日三餐
1、参考冰箱存有的菜品情况,可自行决定三餐品种,主、副食以及调料、炊具等厨房用品缺少时及时向甲方提出补给要求。
2、生熟菜板不混用。生熟x不混用;菜板,洗菜盆和炊具、x用过后要即时里外清洁;厨房墙壁,柜子,抽油烟机等要随时保持清洁;冰箱每月至少整理一次。
(三)日常家居清洁
1、在老人睡觉或者有家人照顾时,进行基本家务工作。
2、主要为擦洗工作。擦地、家具灰尘、镜子、卫生间等等。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不强求。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上述服务内容提供服务。
2、甲方发现乙方患有疾病等不适合继续看护老人的情形,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3、甲方有义务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2、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为其工作提供必备设备或条件。
3、乙方须自觉履行上述服务项目,细心照顾老人。
4、有任何新的需求和建议,及时提出。
5、乙方不得随意将他人带入甲方家中,不得随意翻动甲方家中物品。
6、乙方如遇亲友生病等急事,需临时离开时,应征得甲方同意;
7、乙方工作期间,如因其过错造成甲方及其家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毁,应付赔偿责任。
8、乙方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以证实身份。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供留存,终止协议时取回。
9、乙方如欲解除合同,则需提前30天通知甲方,乙方不得擅自不辞而别,否则,甲方将追究其违约责任。
10、甲乙双方均就对方隐私事宜负有保密义务。
六、特别约定条款
由于乙方年龄较大(60岁),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事故(跌倒摔伤,交通事故)、生病,住院及死亡丧葬由乙方子女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时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甲方(雇主):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家政工):
身份证号: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家政服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家政服务内容:
照顾婴儿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婴儿的喂养、护理、观察及日常保健、夜间陪护;
B、给婴儿洗澡、洗尿布、洗婴儿衣服、拆洗婴儿被褥及婴儿护理,臀部护理,保持干爽,防止感染等;
C、育儿常识及婴儿用品的消毒等;
D、婴儿的按摩、保健、与婴儿对话、益智健身操、游泳、晒太阳以及认知能力的训练等科学育儿工作;
E、及时为婴儿更换衣物、尿布,安抚哭闹婴儿,呵护入眠等
F、掌握婴儿生长发育情况,包括每日测量婴儿的体温,定期测量婴儿的身高、体重。随时对婴儿的身体状况(如食欲、食量、体温、大小便等)观察记录。
G、培养婴儿良好的生活习惯。
第二条、服务方式及期限
1、服务方式:住家制
2、服务期限:
第三条、服务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甲方支付乙方家政服务费___元/月,甲方按月薪支付给乙方,满月结算。甲方保证乙方每月休息4天时间,双方协商后可间隔休息也可连续休息,若由乙方原因超过休息时间不按时服务的,按照超过天数扣除双倍日薪(日薪为当月工资的日平均数额)。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可在服务内容的工作范围内,安排乙方工作;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胸透、肝功能及乙肝、艾滋病、梅毒、丙肝等传染病筛查”等上岗体检,检查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的义务
(1)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2)配合乙方做好家政工作,并提供合理的协助;
(3)为乙方提供食宿。
3.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合同以外的不合理工作安排。
(2)乙方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或向司法部门起诉。
4.乙方的义务
(1)须向甲方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并按服务内容为甲方提供服务;
(2)在工作期间应当注意安全,规范操作,杜绝火灾、盗窃、燃气中毒等事故的发生,以保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如乙方因疏忽或违规操作,对他人造成不良后果,应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3)不得向他人泄露甲方家庭成员的经济状况及工作、学习、住址、电话等私人信息;不得擅自外出,不带外人去甲方住处,不准私自翻动甲方物品,不参予甲方家庭纠纷。未经甲方允许私自外出或违反上述规定,发生问题责任自负。
第五条、协议的解除
一、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按工作天折算费用给乙方: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不服从甲方合理工作安排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离岗;
4.被证明有偷盗行为的;
5.不能胜任相应工作的;
6.身体有病,不能继续从事育儿嫂工作的。
二、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按工作天折算费用:
1.甲方的工作安排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甲方以任何理由对乙方实施搜身、扣押钱物、殴打谩骂、威逼等行为。
第六条、其他约定
1.签订合同之前,乙方要持有效证件(身份证、健康证、上岗证),并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由于乙方的违法行为或其他失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赔偿甲方损失。
3.乙方在服务期间(包括路途中),由于自身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自身伤害的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4.服务期结束后,如甲方在婴幼儿护理方面有疑问向乙方咨询时,乙方应予以解答;
5.乙方欲中途解除合同,需提前一周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有时间另行雇请家政工),否则乙方需按未履约工作天数向甲方双倍赔付同等天数日薪。
第七条、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的解决办法
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向所属行政区仲裁委员会或司法部门提出诉讼。
第八条、附则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家庭地址:单位/家庭地址:
甲方:
乙方:(东家)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以下合同,在合同有效期间,甲乙双方必须遵履各自的权益义务。
一、甲方责任
(一)甲方向乙方收取服务介绍费180元,并负责派出“月嫂”服务员,如果孕妇提前或推迟分娩,甲方三天内派出月嫂。
(二)服务时间:白天工作8小时,晚上起来帮忙婴儿喂养。
(三)服务内容:
(1)产妇饮食(含加餐点心)、婴儿的护理。
(2)产妇、婴儿的卫生。
(3)对新生儿开展抚触。
( 4)指导产妇做产妇操、恢复体形。
(5)产妇房间的卫生。
(6)向产妇宣传科学的饮食和婴儿喂养。
(7)月嫂应遵守职业道德,尽心尽责服务
二、乙方责任
(一)乙方做到平等待人,尊重月嫂的人格和劳动,在工作上给予热情指导,不准虐待。
(二)乙方到“中心”交介绍费180元预定月嫂后,如果不请月嫂,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否则180元介绍费不退。
(三)月嫂的工资,由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交给甲方,乙方需填写“回访单”由月嫂带回交给甲方。
(四)月嫂的工作期为一个月(28天),一个月(28天)满后自行解除合同关系。若乙方需求延长服务期,应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会“中心”重新签订合同,续签半个月交介绍费100元,一个月交介绍费180元。
(五)甲方派出的月嫂在乙方服务,如果乙方不满意可调换。
三、本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20___年__月__日起至20___年__月__日止。
四、本合同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均按本合同履行各自的责任、权利、义务,若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争议方书面告知对方争议内容,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福州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中心一份,东家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家政服务业行业公约》的前提下,为保护各自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各方自愿签定并自觉遵守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
请在下面各项中选择所需要服务的内容,或其它新的服务项目一并填在括号内(___)。
1、家务;
2、看护婴儿;
3、照看孩子;
4、照顾老人(男、女);
5、照顾老人(不能自理:男、女);
6、看护病人(男、女);
7、看护病人(半自理:男、女);
8、看护病人(不能自理:男、女);
9、医院陪住;
10、接送学生。
二、丙方的权利和责任
1、向甲方提供家政服务员。建有家政服务员输送基地并保持经常联系,家政服务员来源明白、身份清楚、手续完备。向甲方一次性收取家政服务员使用费及手续费共200元整。
2、丙方收取甲方押金300元整。在家政服务员服务期满,甲方将家政服务员安全送回丙方,并确认家政服务员服务期间内的工资已结清及无其它劳务纠纷后,丙方如数把押金送还给甲方。
3、对甲方自愿赠给家政服务员的衣物和预付的工资,属双方自愿行为,丙方不负责追回。每月收取家政服务务管理费_____元。
4、对新到的家政服务员和服务员期满回到公司的家政服务员,公司视情况对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再培训,并重新安排上岗。
三、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及时按月付给家政服务员足额的劳务工资_______元整(具体工资数额在签定本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而定)。家政服务员休息日每月不少于三天,遇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不能休息的,双方协商,适当加薪。不得拖欠或扣发家政服务员的工资。
2、交纳家政服务员使用费及手续费后,一年内免费享有正常更换三次家政服务员的机会。
3、向家政服务员提供免费正常食宿。不得安排其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并做到平等待人、不岐视、不虐待、保证家政服务员服务期间人身财产的安全。
有义务对家政服务员的家政服务工作进行指导。
4、家政服务员突发急病或其它伤害时,应采取必要措施,治病救人。因从事合同规定的工作致伤,应适当担负家政服务员医疗、医药费用。
5、不得强迫家政服务员从事合同以外的工作,不得将家政服务员带往其它省市,不得私自将家政服务员转让给他人服务。
6、根据市的有关规定,为家政服务员办理《暂住证》、《婚育证》等。
7、有权要求和安排家政服务员重新进行体检,如果体检不合格,费用由家政服务员承担,反之,由甲方承担。
8、有权拒绝家政服务员将同乡、亲友带入家中。有权拒绝家政服务员使用家中长途电话。
9、甲方家中手饰、珠宝、现金等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对家政服务员因工作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同其协商解决或求助法律帮助。不得侵犯家政服务员的人员权益。
10、发现家政服务员患有不能胜任家政服务的疾病,应及时将其送回丙方,并解除合同。
四、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尊重和维护甲方、丙方的合法权利,自觉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家政服务项目,热诚服务。
2、享有按月、按时得到劳务工资的权利,每月休息日不少于三天,如需加班,有权同甲方协商,增加工资。
3、有权拒绝甲方提出一切不合理的要求。有权维护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
4、安心做好家政服务工作;如遇特殊情况(亲属患病、家有急事等),需回家处理时,应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报丙方备案,履行请假或终止合同手续。不得擅自离岗。
5、不得擅自将亲友及他人带入甲方家中,不得随便翻拿甲方家中物品,如有偷窃等违法行为,经核实属实,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6、不得参与甲方家庭及邻纠纷,尊重甲方家的生活习惯,不得虐待所服务对象。
7、不得与其他家政服务人员恶意患通,损害甲、丙各方的合法权益。
8、合同期满或中途解除合同,应回丙方报到,等待丙方重新安排家政服务工作。如擅自离去,一切后果自负。
五、其它
1、签定合同时,甲方应按规定交纳家政服务员使用费、手续费和押金。家政服务员使用费和手续费一律不退。合同终止,凭押金收据条结算押金。
2、合同期满、合同内容变更、终止等。甲方应及时到丙方办理相关手续。愿意继续聘用原家政服务员,请在7天内到丙方签定新一轮合同。如甲方与乙方私下达成服务协议,一但发生任何问题,丙方概不负责。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3、合同期未满,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3天通知对方,无故要求解除合同的,应由违约方交纳违约金元。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纠纷,应先协商解决,解决不了可寻求法律帮助。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聘方: 雇员: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