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宗旨,经好友协商,现就乙方租用甲方墙面及楼顶经营广告事项、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特签约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标的
乙方租用甲方位于赤湖镇边防派出所对面房屋的 1 面全部墙壁,做为乙方经营广告场地,以下简称场地。
第二条:租赁期限
场地租期限从公元 20xx年 月日至 20xx 年 月 日为止。
第三条:租赁租金及其他费用。
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场地租金为人民币贰仟元整。
第四条:甲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广告安装和使用上的配合协调工作并保护广告牌的完整性(除自然灾害外)。
2、甲方应同上下左右邻里协商好该场地的使用权。同时把该场地的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在租赁期间若乙方的使用权受影响不能正常发布广告,甲方应当承担给乙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退还剩余租期期限的所有租金。
第五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期内,若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支付给另一方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如广告牌的制作费用等),同时按实际违约年限退还租金,并以租金的50%加以赔付。
第六条: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期内,若甲方要转让或出租房屋,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与新房东处理好本租赁场地的相关事宜。若新房东不履行本协议事宜,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
2、在合同期内若政府部门及相关部门不允许设立该广告位,则本合同终止,甲方应一次性退还乙方剩余租期的全部租金。
3、本合同期满后,该广告牌所有材料(如铁架及相关配套设备)属乙方所有。在没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处理该广告牌; 三十天后甲方有权拆掉广告牌,但应适当保管所有材料以便乙方取回。
4、本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出租场地,乙方有优先续租权,甲方须在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内与乙方协商续租事宜。
第七条:合同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年月日
保管箱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箱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向出租人租用位于(地址)_______之_______型_______组第_______号保管组_______个,双方约定遵守下列各条款:
第一条 合同的性质
本保管箱的利用关系为租赁。
第二条 对价缴付方式
承租人同意就下列方式之一择一打“√”,租用保管箱:
1.口租金及保证金。
2.口押租金(免再缴付租金及保证金)。
3.口其他(_______)。
第三条 租用期限
保管箱租用期限(以下简称租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算,以_______为二期。
承租人于期满时依第四条第二款或第五条方式缴足租金及保证金或押租金,本租约展延一期。
原采缴付对价方式如有变更者,均自变更日起重新算租期。
第四条 对价之缴付、补缴及退还 租金应于起租日及续约日,保证金或押金应于起租日,由承租人依当时出租人公告的租金费率标准或者当事人特别约定的租金费率缴付。
保证金于续约时如有调整,其差额应由承租人补足或由出租人退还。
以押租金方式承租的,承租人于租期届满愿意续租,而出租人费率标准变动时,出租人应于租约到期前,以书面列明调整后的费率及应补缴或退还押。
租金的差额及补缴的期限(至少三十日以上),通知承租人自下一租期起适用新费率。
—在书面通知补缴押租金差额期间尚未届满前,或出租人未为书面通知时,视为依本租约条件续约。
前项情形于下一租期届至前,费率有调降的,仍应适用新费率。
第五条 转账授权条款
本租约每期应缴的租金以及应补缴或退还的保证金及押租金差额,承租人委托出租人于到期时:
1.口不通知承租人;
2.口通知承租人后;
3.口通知承租人后,承租人未于七日内通知出租人有关差额的退补方式; 同意就承租人开立于出租人_______银行、_______分行_______存款第_______号账户存款,自动转账代缴或将退款径行存人,并以本租约为授权证明。
本租约存续期间,有第三条第三款情形者,其差额应由承租人补足或由出租人退还。
第六条 保证金或押租金的抵扣
承租人因违反本租约约定致对出租人负有损害赔偿责任者,于损害赔偿金额确定时,同意出租人得径就所缴保证金或押租金抵扣,抵扣不足的,仍由承租人负责补缴。
第七条 承租人开箱手续
承租人开启保管箱应凭钥匙、原留签名或其他约定的辨视方法(注尸),填写开箱纪录卡经出租人核验后会同开箱,至开箱后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出租人不得继续会同办理,其或存或取,由承租人自理。
但入库人数众多时,出租人有权合理限定同时进库开箱的人数。
第三人持有保管箱钥匙及承租人原约定之辨识方法,申请开启保管箱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双方同意视同承租人本人申请开箱,出租人不得拒绝。
第八条 置放物的范围与限制
保管箱由承租人自行置放有价证券、权利证书、贵重物品、纪念品及其他物品文件等,但不得置放危险物品、违禁品、易爆易燃品、有碍公共安全或卫生物品及潮湿有异味,容易腐败变质的物品。
承租人违反前款规定,致损坏保管箱或库房其他设备或使第三人放置的物品受到损害时,均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若有事实足令出租人怀疑承租人违反第一款约定,出租人得通知承租人于指定期限内处理,但为避免危害公共安全,或因司法、警察机关调查犯罪之需要,出租人得不通知承租人径行会同司法或警察机关依法搜索或扣押置放物;置放物被扣押的,出租人应将该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九条 保管箱钥匙的持用、留存与保管 保管箱钥匙备有两把,一把交承租人持用,一把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共同加封后留存出租人,承租期满退租时,承租人领用的钥匙应归还出租人。
出租人于租约终止前,不得使用上述封存的钥匙。
但有第八条第三款但书、第十七条及第二十条情形的,不在此限。
承租人不得自行依样配制钥匙,一经发现即由出租人无条件没收销毁复制钥匙;因此发生纠纷与损害的,应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承租人遗失钥匙应付赔偿金_______元,因而致出租人或第三人受有损害的,应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 出租人的注意义务
出租人对于保管箱及设置保管箱场所的安全、防护及修缮、开箱手续,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出租人提供保管箱及设置保管箱的场所,若未达到主管机关所订定的基本安全标准,或出租人对于进出开启保管箱的作业手续未完全依照其所订作业规章和本合同约定的程序操作者,推定出租人未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上述基本安全标准,附录于本合同之后,而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于该标准提高时,依新标准适用。
第十一条 损害赔偿责任
因保管箱的设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使承租人的置放物发生被窃、灭失、毁损或变质损害的,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双方同意依下列方式办理: 1.承租人于损害发生后申报其置放物品内容及损失金额,在未超过人民币_______元之范围内,由出租人依据承租人申报损失的金额径予赔偿。
2.承租入主张其损害逾前款金额者,在承租人举证证明其置放物品的内容及价值后,由出租人按承租人的实际损害负金钱赔偿责任,但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
前款第二项的情形,承租人能证明出租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不受最高赔偿金额的限制。
第十二条 (承租人或其继承人的通知义务) 承租人或其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以书面或出租人语音服务系统或专线电话通知或其他约定方式通知出租人:
1.遗失钥匙或变更密码。
2.更换或遗失印鉴。
3.变更姓名。
4.承租人为法入团体,变更组织或代表人姓名。
5.因继承开始或其他重大情形暂停保管箱的使用。
出租人于前款第
一、二、五项通知到达后至承租人办妥各项作业前,应停止本保管箱的开启作业。
对因未停止而导致承租人或其继承人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承租人或其继承人未依第一款规定通知出租人时,因此所受的损失,出租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租期届满未续租
租期届满,承租人应到出租人处办理续租或退租手续。
租期届满,于承租人办妥退租或续租手续并补缴租金或缴交逾期损害赔偿金和违约金前,出租人应停止会同开启保管箱。
逾期办理退租的,自原到期日起,至办理退租手续之日或破封开箱之日止,计收逾期损害赔偿金及违约金。
上述逾期损害赔偿金之标准,以办理退租手续当日租金费率为准,依同额之月租金,按月计收,未满一个月的,按日计收。
违约金依逾期损害赔偿金加百分之_______计算。
第十四条未依约定缴足保证金或押租金的处置
未依约缴足保证金或押租金时,承租人自逾期日起至缴纳日止依补缴______________利息,加计迟延利息。
第十五条 租约终止的程序与租金的返还
承租人可随时终止租约,但应亲自或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到出租人处办理。
承租人终止租约时应按月计付租金,不足一个月的,按日计收,自承租人已缴租金、保证金或押租金中扣抵后,由承租人补缴不足的差额或由出租人退还溢付的租金、保证金或押租金。
第十六条 出租人终止租约的事由及租金的返还
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书面于_______日前通知承租人终止本租约:
1.出租人因修缮、迁移保管箱或结束保管箱业务时。
2.出租人依第四条第一款约定,催告承租人补缴押租金差额,逾_______个月后,承租人仍未补缴的。
3.承租人对出租人积欠因租用保管箱费用,届期未清偿,经出租人订_______日催告清偿,仍未清偿的。
4.承租人因使用保管箱或进出保管箱设置场所对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
5.有事实足令出租人怀疑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一款置放物的范围与限制的约定,经出租人通知于指定期限内到出租人处处理,承租人逾期未办的。
6.承租人违反本租约其他约定。
出租人因前款第一项事由终止租约时,应按实际出租日计收租金,并依法定科率加计利息后,退还已预收而未到期的租金,若出租人系依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事由终止租约时,应无息按日返还承租人已缴的租金。
保证金、押租金,在办妥退租手续时无息退还。
上述应退还的租金、保证金及押租金可依法抵销。
第十七条 破封开箱事由及方式的约定
承租人在租期届满经出租人通知后,逾_______个月未办理续租,或本租约经终止,而承租人未在出租人通知期限内,配合办理停止使用保管箱事宜的,出租人可依法请求_______,会同办理破封开箱手续。
第十八条 破封开箱后对置放物的处置 破封开箱后,对箱内置放物依下列方式处理:
1.由出租人会同前条____________人清点置放物及编制清单后,暂行包裹签章封存,并立即通知承租人,限期_______个月内领回(注四)。
2.如承租人不于上述期限内领回,而所缴保证金或押租金不足抵偿逾期租金、破封开箱费用及其他损害赔偿时,出租人可以依法自行拍卖径行处分抵偿,有剩余时,另行存储候领,不足时,应由承租人负责补足。
3.承租人不于上述期限内领回,而置放物显无变卖价值时,承租人同意抛弃置放物所有权,任由出租人处置。
前款第二项及第三项情形,出租人应将其处理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十九条 分租与转租的禁止
承租人不得将所租保管箱分租或转租第三人或将保管箱租赁权作为质权标的。
第二十条 第三人的强制执行
第三人向法院申请对承租人的置放物实施强制执行时,出租人应依法院之命令开启保管箱,移交置放物品于法院;置放物经移交予法院后,出租人应立即将其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二十一条 文书的送达
承租人同意以本租约所载的住所为相关文书的送达处所,若承租人或其联络人的住所变更,承租人应立即以书面或其他约定方式通知出租人,并同意改依变更后的住所为送达处所;如承租人未以书面或依约定方式通知变更住所时,出租人仍以本租约所载的住所或最后通知出租人的住所,为送达处所,于通知发出后,经通常的邮递期间即推定为已送达。
第二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特约事项
承租人与出租人特别约定事项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未尽事宜
本租约如有未尽事宜,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另行约定。
第二十五条 本租约一式______份,由______方各执______份,以资信守。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甲方租赁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甲方将该房屋出租给乙方经营餐饮业,并保证其具备餐饮经营的必备条件。
第三条:双方约定租赁期为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合同期满后,乙方若需续租,经甲方同意,可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四条:房屋每年租金为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房租的支付方式为:乙方于租赁开始时即付甲方一次半年租金____元,以后以此为标准每半年支付一次,先付租金后使用。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五条:甲方须于租赁开始前交付该租赁房屋,并提供该房屋符合经营需要的相关设施、设备。
第六条: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房屋的经营使用安全,相关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该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的修缮由甲方负责,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亦不得人为故意损坏设施、设备。
第八条: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将承租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交还甲方,并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如有短少或人为故意损坏,乙方应照价赔偿。
租赁期满后,乙方必须结清应缴水电费及房租,对租赁期内自行添置的其他设施、设备负责及时搬迁,不得留存物品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房屋。
第九条:租赁期内,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一方如因特殊情况需提出终止合同,应提前三个月征得对方同意,并商定补偿损失事宜。
第十条:租赁期内,若甲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人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甲乙方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
出租方(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承租方(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签订光纤租赁协议如下:
一、租用标的物及其范围
1.1本协议所称光纤租用是指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接入地点需求,为甲方提供的连接甲方在 市内不同接入点之间的纤芯。
1.2乙方根据甲方光纤租用及互联网租用的要求在符合国家有关的电信业务规定,用户端无特殊问题的前提下,在 年 月 日前为甲方提供所租用的光纤及互联网带宽。
二、租用种类、数量、租期及费用
2.1甲方租用乙方光纤的接入地点、芯数以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光纤租赁确认书》为准,所租光纤的路由长度则以双方书面确认的《光纤验收合格证书》为准。各区清单如下:
裸纤地址芯数
区
区
区
区
2.2甲方租用乙方 M互联网线路,接入地点为 区。
2.3甲方租用乙方的光纤、互联网线路开通时间以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光纤开通验收表》中确认的开通时间为准。本协议生效后,甲方租用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止。协议到期前 个工作日内,双方如无异议,则协议顺延 年。本项目的打包价为人民币 元/月,租用期为 年,每 年付款一次,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2.4如在协议期内因国家光纤租赁资费调整,本协议中所述光纤租赁的资费发生变动,经双方协商并书面认可后,甲方按照新的资费标准向乙方支付光纤的租赁费用。
三、乙方责任和义务
3.1乙方应按双方签字确认的《光纤租赁确认书》所指定的开通时间内开通甲方指定光纤。
3.2乙方应保证出租的光纤的质量和服务水平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通信行业服务质量标准》及其他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光纤维护依照电信行业相关标准及ISO20000相关服务级别要求执行。
3.3乙方应尽可能采用各种有效方式组织甲方租用光纤的通路,最大限度地保证甲方租用光纤的安全运行。
3.4乙方应负责对向甲方所提供光纤以及相关设备的定期检查、日常维护、修缮及保养,加强值班和监测,保证光纤不中断。当光纤发生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 小时内修复。
3.5乙方由于割接、维修等正常计划原因需中断甲方租用的光纤时,应至提前 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并安排相应措施尽量保证该光纤的畅通,对于紧急情况,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3.6乙方报障电话为:
3.7乙方客服电话为:
四、甲方责任和义务
4.1甲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及时支付各项费用。
4.2甲方应保证其连接到光纤的有关通信设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4.3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本服务,并承诺对乙方提供的服务的使用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终止向甲方提供服务,甲方须赔偿乙方的损失。造成第三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4.4甲方租用电路只能传递与自身业务有关的信息,不得将自己租用的或租用后分割的电路转租给第三方。如果甲方擅自转租乙方专线,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并且乙方不向甲方转租的第三方承担本协议的维护义务。
4.5乙方在甲方所辖区域内进行施工时,甲方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乙方的施工予以配合,进入甲方所在物业,如果需要支付管道租赁费用,由甲方承担。
4.6甲方须向乙方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安装接入设备的位置以及相应标准电源,负责妥善保管乙方设备,并负责协调乙方在甲方所属区域内的管线敷设工程的相关事宜。
4.7服务期内,甲方应协助乙方对甲方所辖区内的乙方线路、设备进行管理维护,避免人为的破坏和损坏。甲方如发现光纤发生故障,应及时向乙方报障。如果由于甲方怠于通知乙方及时排除故障,对扩大的损失乙方不负责赔偿。甲方须妥善使用乙方提供的相关设备,由于甲方使用不当等人为因素所造成光纤或相关设备损坏、丢失的(正常、合理的损耗除外),由甲方负责支付修复、恢复费用并赔偿乙方的损失。甲乙双方认可放置在甲方机房内的乙方设备,若因甲方原因造成损坏的,甲方负责赔偿。
4.8甲方不得利用租用的市内专线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查阅、制作、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的信息。不得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否则乙方有权在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服务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五、开通及中断补偿
5.1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在光纤测试完毕后,向甲方提交有关测试数据报告,即《光纤开通验收表》,甲方如认可测试数据后在《光纤验收合格证书》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此时为此条光纤开通之日,计费起始日为 年 月 日。
5.2甲方在收到乙方送达的《光纤验收合格证书》后,应在 个工作日内在测试报告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甲方如在 日之内未对《光纤验收合格证书》签字确认且无正当理由未提出异议的,则以乙方送达《光纤验收合格证书》的当日视为光纤开通日,计费起始日为 年 月 日。
5.3如在本协议规定的开通时间内,乙方未能按时开通,则乙方需在延迟开通的时间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具体的每日违约金为该条光纤租赁月租金的万分之 (每月按三十天计),逐日累计,不足一天的按一天算。违约金在该条光纤开通后自甲方向乙方交纳的首月的月租金内扣除。
5.4甲方租用的光纤,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中断,乙方对甲方应予以补偿。但因光纤中断给甲方造成的其他一切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补偿费用的计算,根据中断时间的时长和次数进行计算(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中断除外),补偿费用计算方法如下:
5.4.1每月累计中断时间不超过 小时且中断次数不超过 次,乙方无须补偿;
5.4.2中断次数超过 次,每中断1次补偿当月租金的 %;
5.4.3中断时间超过 小时不足 小时,每超过 小时(不足 小时按 小时计)补偿当月租金的 %,最多补偿当月租金的 %;
5.4.4 若中断事宜同时适用5.4.2款和5.4.3款约定的,以赔偿额较高的计算方式进行赔偿。
5.4.5中断时间超过 小时,甲方有权不付当月租金。
5.5如果出现光纤中断甲方应立即向乙方申告,由乙方派人到现场查明原因并及时修复。
5.6由于甲方自备设备的故障或甲方操作不当造成的光纤中断,乙方不予以补偿。
5.7在协议期限内因甲方原因未达到承诺的租期,其剩余月份甲方需按月租金的 %累计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违约金。
六、计费及费用缴纳期限
6.1乙方应在每上半年 月 日前及下半年 月 日前将甲方租用乙方服务当前半年租费的付款通知寄送甲方。甲方付款时间分别为:上半年 月 日前,下半年 月 日前将当前半年租费付清,如逾期不交,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欠付金额万分之 的违约金,交纳租费逾期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停止服务并追回欠费和违约金,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不良影响由甲方自己负责。
6.2服务开通后,若当月使用周期不满一个月,则按当月实际使用天数结算,转入次月一并交纳。
6.3甲方有责任在租用光纤期满前,付清全部租用费用,甲方未付清所欠乙方费用前,乙方没有义务继续向甲方提供服务。
6.4甲方以转账支票的方式向乙方支付本协议所述光纤月租赁费用
七、权利义务的转让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权利和义务。
八、保密
甲乙双方对彼此之间相互提供的信息、资料以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九、违约责任
9.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应按本协议相关条款之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9.2本条如与第五条中断补偿的约定有冲突之处,以第五条的约定为准。
十、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但双方应努力减小因不可抗力而造成的损失。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严重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第三方电路故障等不可抗拒的事件。
十一、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因以下原因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
2.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4.由于一方严重违约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十二、通知
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信息,应按本协议列明的地址以邮件或图文传真的方式发送。任何一方对其联系方式的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十三、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该争议应提交 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除正在诉讼的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本协议项下的其余权利,并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其它义务。
十四、其他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乙方是本地最大的语音信息运营商,拥有_________地区最大的语音信息平台,甲方利用自己独特信息源的优势,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通信行业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双方就合作开办_________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业务项目内容
乙方作为语音平台及硬件提供商,甲方作为信息内容提供商,双方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开展语音咨询服务。
甲方可利用乙方所提供硬件设备和号码资源开展24小时的信息咨询服务。并负责所属信息的组织,整理,分类及维护。
乙方利用自有平台及确定资源,以租赁的方式向甲方提供业务所需硬件设备,计费系统和号码资源。
二、运作方式
本咨询网采取用户拨打特服号码接入智能平台系统,收听甲方24小时所提供的信息咨询服务。并通过乙方计费平台,向用户收取相应的使用费。
甲方以收取到的信息使用费,按一定比例向乙方支付硬件设备,计费系统和号码资源的租赁费。
信息使用费由乙方代甲方向用户收取,甲方按照协议约定的比例向乙方支付代收劳务费。本信息咨询台对外宣传的名称为:_________;号码为:_________,费率为:_________;服务内容为:_________。
三、甲方责任
甲方必须是具有合法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
甲方提供电话中继线路,提供工作场所,设置投诉接待员及投诉电话,号码为:_________。
甲方必须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向用户提供优质服务,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准确,可靠,科学。因提供错误信息而给使用者带来经济损失的,引起各类事故的及法律纠纷和诉讼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甲方必须遵规守法,不得为提高话务量而使用欺骗等不正当的手段经营。如因此而造成用户经济索赔及投诉,由甲方承担用户全部损失。
甲方不得有将乙方提供的特服号码转让,买卖,交易等违规行为,不得提供超出本协议服务内容的信息服务,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合作。
甲方不得在自动信箱中经营考试成绩查询,交通违章查询,社保,住房公积金以及乙方所规定的其它实用性信息。
甲方不得以乙方的名义进行各种宣传。
甲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采集,编辑,制作,传播下列内容: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__和封建迷信的;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合法权益的;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如有违反,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四、乙方责任
乙方提供特服号码_________个。
乙方按时提供硬件设备,号码资源,专线电话相关的计费系统,计价收费设备和与此相关的技术人员,设备,并保证投入设备的正常运转。
根据甲方的要求制作信箱流程并开通信箱。
乙方提供相应的场地、设备、人员用于接待用户及明细账查询。
乙方有权对甲方经营场地、设施、信息质量、信息内容及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五、费用结算及支付方式
结算:乙方从第三个月起将第一个月收取到的信息费扣除乙方应得的劳务费和租赁费后转入甲方指定账户,以后以此类推并提供月拨打清单。甲方必须开具国家认可的税务发票以供乙方入账。
税务:各自支付各方所得应付税款。
六、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与其它声讯台合作,如发现甲方与第三方合作,并提供信息服务,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作协议,同时,停止支付甲方一切费用。
七、甲方仅限于在申办服务内容范围发展。在可能的条件下双方在各自的业务与咨询信息网中应优先向各自的用户介绍对方的业务。
八、在进行广告宣传活动时,必须注明电话信息咨询费率,以提高信息商品价格的透明度。双方宣传口径需统一,并在宣传及发布信息时,公布甲方质量监督电话。
九、在甲方所提供信息不准确以致影响乙方的信誉的情况下或甲方连续三个月拨打量不足_________分钟/月/每特服号码,本协议自动终止。
十、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经营风险,系统故障等,由此引起的问题,双方均不承担责任。由不可抗力的原因引起的系统撤销,双方各自处理本端设备,由此引起的损失互免追究。
十一、保密条款
本协议在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一年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应向第三方披露或提供从对方得到或双方共创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经营技巧和其它保密资料。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协议所列之条款,如一方发生违约,需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并终止合作协议。
十三、此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人: 出租人:
证件类型及编号: 证件类型及编号:
住所: 住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保管箱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承租人向出租人租用位于(地址)的型组第 号保管组 个。
第二条对价缴付方式承租人同意就下列方式择一打“√”,租用保管箱:
1.租金及保证金。
2.押金(免再缴付租金及保证金)。
第三条租用期限
1.保管箱租用期限(以下简称租期)自 年 月 日起算,以 为一期。
2.承租人于期满时依第四条第二款或第五条方式缴足租金及保证金或押金,本租约展延一期。
3.原缴付对价方式如有变更者,均自变更日起重新算租期。
第四条租金
1.租金应在起租日及续约日,保证金或押金应于起租日,由承租人依当时出租人公告的租金费率标准或者当事人特别约定的租金费率缴付。
保证金于续约时如有调整,其差额应由承租人补足或由出租人退还。
2.以押金方式承租的,承租人于租期届满愿意续租,而出租人费率标准变动时,出租人应于租约到期前,以书面列明调整后的费率及应补缴或退还押金的差额及补缴的期限(至少三十日以上),通知承租人自下一租期起适用新费率。
在书面通知补缴押金差额期间尚未届满前,或出租人未为书面通知时,视为依本租约条件续约。
3.前项情形于下一租期届至前,费率有调降的,仍应适用新费率。
第五条转账授权条款
1.本租约每期应缴的租金以及应补缴或退还的保证金及押金差额,承租人委托出租人于到期时:
(1)不通知承租人;
(2)通知承租人后;
(3)通知承租人后,承租人未于七日内通知出租人有关差额的退补方式。
2.同意就承租人开立于出租人 银行、 分行 存款第 号账户存款,自动转账代缴或将退款径行存入,并以本租约为授权证明。
3.本租约存续期间,有第三条第三款情形者,其差额应由承租人补足或由出租人退还。
第六条保证金或押金的抵扣
承租人因违反本租约约定,对出租人负有损害赔偿责任,于损害赔偿金额确定时,同意出租人直接就所缴保证金或押金抵扣,抵扣不足的,仍由承租人负责补缴。
第七条承租人开箱手续
1.承租人开启保管箱应凭钥匙、原留签名或其他约定的方法,填写开箱纪录卡,经出租人核验后会同开箱,至开箱后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出租人不得继续会同办理,其或存或取,由承租人自理。
但入库人数众多时,出租人有权合理限定同时进库开箱的人数。
2.第三人持有保管箱钥匙及承租人原约定之辨识方法,申请开启保管箱,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双方同意视同承租人本人申请开箱,出租人不得拒绝。
第八条置放物的范围与限制
1.保管箱由承租人自行置放有价证券、权利证书、贵重物品、纪念品及其他物品文件等,但不得置放危险物品、违禁品、易爆易燃品、有碍公共安全或卫生物品及潮湿有异味,容易腐坏变质的物品。
2.承租人违反前款规定,致使保管箱或库房其他设备或使第三人放置的物品受到损害时,均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3.若有事实足令出租人怀疑承租人违反第一款约定,出租人得通知承租人于指定期限内处理,但为避免危害公共安全,或因司法、警察机关调查犯罪之需要,出租人得不通知承租人直接行会同司法或警察机关依法搜索或扣押置放物;置放物被扣押的,出租人应将该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九条保管箱钥匙的持用、留存与保管
1.保管箱钥匙备有两把,一把交承租人持用,一把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共同加封后留存出租人,承租期满退租时,承租人领用的钥匙应归还出租人。
2.出租人于租约终止前,不得使用上述封存的钥匙。
但有第八条第三款但书、第十七条及第二十条情形的,不在此限。
3.承租人不得自行依样配制钥匙,一经发现即由出租人无条件没收销毁复制钥匙;因此发生纠纷与损害的,应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4.承租人遗失钥匙应付赔偿金 元(大写: 元整),因而致出租人或第三人受有损害的,应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出租人的注意义务
1.出租人对于保管箱及放置保管箱场所的安全、防护及修缮、开箱手续,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2.出租人提供保管箱及放置保管箱的场所,若未达到主管机关所订定的基本安全标准,或出租人对于进出开启保管箱的作业手续未完全依照其所订作业规章和本合同约定的程序操作者,推定出租人未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上述基本安全标准,附录于本合同之后,而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于该标准提高时,依新标准适用。
第十一条损害赔偿责任
1.因保管箱的设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使承租人的置放物发生被窃、灭失、毁损或变质损害的,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双方同意依下列方式办理:
(1)承租人于损害发生后申报其置放物品内容及损失金额,在未超过人民币 元之范围内,由出租人依据承租人申报损失的金额径予赔偿。
(2)承租人主张其损害逾前款金额者,在承租人举证证明其置放物品的内容及价值后,由出租人按承租人的实际损害负金钱赔偿责任,但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2.前款第二项的情形,承租人能证明出租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不受最高赔偿金额的限制。
第十二条承租人或其继承人的通知义务
1.承租人或其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以书面或出租人语音服务系统或专线电话通知或其他约定方式通知出租人:
(1)遗失钥匙或变更密码。
(2)更换或遗失印鉴。
(3)变更姓名。
(4)承租人为法人团体,变更组织或代表人姓名。
(5)因继承开始或其他重大情形暂停保管箱的使用。
2.出租人于前款第
一、二、五项通知到达后至承租人办妥各项作业前,应停止本保管箱的开启作业。
对因未停止而导致承租人或其继承人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3.承租人或其继承人未依第一款规定通知出租人时,因此所受的损失,出租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租期届满未续租
1.租期届满,承租人应到出租人处办理续租或退租手续。
2.租期届满,于承租人办妥退租或续租手续并补缴租金或缴交逾期损害赔偿金和违约金前,出租人应停止会同开启保管箱。
3.逾期办理退租的,自原到期日起,到办理退租手续之日或破封开箱之日止,计收逾期损害赔偿金及违约金。
4.上述逾期损害赔偿金之标准,以办理退租手续当日租金费率为准,依同额之月租金,按月计收,未满一个月的,按日计收。
违约金依逾期损害赔偿金加百分之 计算。
第十四条未依约定缴足保证金或押金的处置未依约缴足保证金或押金时,承租人自逾期日起至缴纳日止依补缴 利息,加计迟延利息。
第十五条租约终止的程序与租金的返还
1.承租人可随时终止租约,但应亲自或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到出租人处办理。
2.承租人终止租约时应按月计付租金,不足一个月的,按日计收,自承租人已缴租金、保证金或押金中扣抵后,由承租人补缴不足的差额或由出租人退还多付的租金、保证金或押金。
第十六条终止租约的事由及租金的返还
1.终止租约的事由:
(1)出租人因修缮、迁移保管箱或结束保管箱业务时。
(2)出租人依第四条第一款约定,催告承租人补缴押金差额,逾期 个月后,承租人仍未补缴的。
(3)承租人积欠租用保管箱费用,届期未清偿,经出租人提前
日催告清偿,仍未清偿的。
(4)承租人因使用保管箱或进出保管箱设置场所对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
(5)有事实足令出租人怀疑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一款置放物的范围与限制的约定,经出租人通知于指定期限内到出租人处处理,承租人逾期未办的。
(6)承租人违反本租约其他约定。
2.出租人因前款第一项事由终止租约时,应按实际出租日计收租金,并依法定利率加计利息后,退还已预收而未到期的租金;若出租人系依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事由终止租约时,应无息按日返还承租人已缴的租金。
保证金、押金,在办妥退租手续时无息退还。
3.上述应退还的租金、保证金及押金可依法抵销。
第十七条破封开箱事由及方式的约定承租人在租期届满经出租人通知后,逾 个月未办理续租,或本租约经终止,而承租人未在出租人通知期限内,配合办理停止使用保管箱事宜的,出租人可依法请求 会同办理破封开箱手续。
第十八条破封开箱后对置放物的处置
1.破封开箱后,对箱内置放物依下列方式处理:
(1)由出租人会同前条 人清点置放物及编制清单后,暂用包裹签章封存,并立即通知承租人,限期 个月内领回。
(2)如承租人不于上述期限内领回,而所缴保证金或押金不足抵偿逾期租金、破封开箱费用及其他损害赔偿时,出租人可以依法自行拍卖径行处分抵偿,有剩余时,另行存储候领,不足时,应由承租人负责补足。
(3)承租人不于上述期限内领回,而置放物显无变卖价值时,承租人同意抛弃置放物所有权,任由出租人处置。
2.前款第二项及第三项情形,出租人应将其处理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十九条分租与转租的禁止承租人不得将所租保管箱分租或转租第三人或将保管箱租赁权作为质权标的。
第二十条第三人的强制执行
第三人向法院申请对承租人的置放物实施强制执行时,出租人应依法院之命令开启保管箱,移交置放物品于法院;置放物经移交予法院后,出租人应立即将其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二十一条文书的送达
承租人同意以本租约所载的住所为相关文书的送达处所,若承租人或其联络人的住所变更,承租人应立即以书面或其他约定方式通知出租人,并同意依变更后的住所为送达处所;如承租人未以书面或依约定方式通知变更住所时,出租人仍以本租约所载的住所或最后通知出租人的住所,为送达处所,于通知发出后,经通常的邮递期间即推定为已送达。
第二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可选一种):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特约事项
承租人与出租人特别约定事项如下:
1.
2.
3.
第二十四条未尽事宜
本租约如有未尽事宜,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另行约定。
第二十五条本租约一式 份,由 方各执 份,以资信守,本租约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承租人(签章): 出租人(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依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吊车及潜孔钻机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机械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机械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租金支付:承租方于机械进场前缴纳押金____________元,租赁费用以承租方实际使用天数计算。承租方工程项目结束,出租方机械设备退场后由出租方开具租费结算单,承租方应按业主支付工程款的情况按70%支付租赁费,在出租方开具正规发票交承租方后,承租方应按发票总额结算所有租赁费用。
五.其它:如承租方工程项目因故延迟,本合同租赁时间顺延。
六、技术安全要求:按照承租方《施工现场机械操作安全规范》执行。
七、双方责任承租方
1.按合同约定及时付给出租方租金。
2.给出租方机械操作手提供食宿方便,其费用由出租方承担。出租方1.按承租方要求及时将机械进入工地交付使用。
2.负责办理检测手续及各种管理部门的所需证件。
3.提供机械相关资料。
4.服从承租方指挥,接受承租方检查。
5.负责机械维修、保养,提供24小时服务,满足施工需要。
6.操作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
7.因出租方操作人员造成的机械故障事故,出租方承担全部责任,给承租方造成损失由承租方全额赔偿。
八、其他约定事项
1.出租方机械因故障停机,应在4小时内恢复使用,如果超过4小时但不足一个工作日,一个工作日扣除,如果一个月中因故障停机天数累加超过五个工作日,扣半个月租金,如果一个月中因故障停机天数累加超过十个工作日,扣全月租金。
2.出租方未按时进入工地、未按质量数量提供机械应扣、罚租金___________元。
3.出租方机械或服务不能满足承租方要求,承租方有权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4.双方发生争执,可协商解决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5.本合同未涉及的条款,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
6.本合同经出租、承租双方企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方能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标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就中央国家机关20__-20__年度公务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经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国家机关20__-20__年度公务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1.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采购服务”是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用户提供汽车租赁,包括各类短期或中长期的汽车租赁、包车服务及配套的服务支持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1.3“用户”是指按本合同约定在乙方采购汽车租赁或包车客运服务的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在京及京外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1.4“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5“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1.6“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1.7“招标文件”是指《中央国家机关20__-20__年度公务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2.适用范围
2.1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20__-20__年度公务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3.合同的组成
3.1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1.1本合同条款
3.1.2招标文件澄清及招标文件
3.1.3投标文件澄清及投标文件
3.1.4中标通知书
3.1.5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
3.2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4.定点承诺
4.1.租赁业务开展范围
4.1.1甲方确定乙方为20__-20__年度中央国家机关车辆定点租赁企业。乙方可以在其租赁业务合法开展的城市或地区,承接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在京及京外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汽车租赁及包车服务业务。
4.1.2乙方应按照租赁或包车服务发生地有关政府规定的《汽车租赁合同》范本和《汽车租赁经营服务规范》、包车客运相关法律法规与用户签署相关服务合同,合同可服务范围及标准不应低于本框架协议约定要求。
4.2.租赁或包车服务价格
4.2.1用户进行汽车租赁或包车服务时,乙方应以投标承诺的价格优惠率为优惠服务的下限,按照用户需求的方式,通过直接报价、电子反拍、线下询价等方式,提供具体的租赁价格,提供相应的服务。甲方将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公示乙方的中标优惠率及对应时期的市场价。如乙方根据市场经营情况调整租赁费用标准,应按投标报价承诺的优惠相应调整租赁价格,并在用户平台维护租赁价格信息。
4.3.费用结算
4.3.1车辆租赁服务结束后,乙方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填写《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租赁验收单》,打印并经用户签字确认,乙方据此直接与用户结算,并为用户开具合法的汽车租赁或包车客运专用发票。
4.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4.1甲方有权按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要求和《中央国家机关定点采购工作规程》、招标文件、本合同、乙方的投标文件等文件文本对乙方承诺和实际提供的服务以及车辆租赁服务业务系统维护、操作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事项进行日常考核、监督检查和管理;并建立退出递补机制,退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第5条“违约责任”和第11条“合同的终止”中的内容,退出的乙方名额将按中标备选供应商排名,复核后递补入围。
4.4.3甲方有权对乙方承诺的协议价格、服务承诺等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对乙方的市场价格以暗访等形式收集数据,作为对乙方履约情况监督考核的依据,据此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或者作为考核评分依据。
4.4.4如用户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等问题向甲方投诉,甲方有权进行核查,如情况属实可要求乙方及时消除影响、弥补损失。
4.4.5甲方有权在其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布对乙方考核、监督检查及乙方履行协议的情况。乙方的考核结果,可以作为下一期中央国家机关车辆租赁定点采购项目招标的评分参考依据。
4.4.6甲方通过车辆租赁查询系统对乙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租赁服务业绩自动统计,可以作为下一期中央国家机关车辆租赁定点采购项目招标的评分参考依据。
4.4.7甲方对用户拖欠乙方汽车租赁费用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4.4.8甲方有义务向乙方确认合格的用户名录。乙方据此认定甲方车辆租赁合格用户,并履行本合同。
4.4.9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中央国家机关车辆租赁综合业务系统,用以实现网上公告、信息展示与披露、电子反拍、供应商抽选、查询检索、统计分析等功能,并负责该系统的管理与更新完善。
4.4.10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用户在租赁业务开展中的关系与矛盾,与有关部门一起解决和处理汽车租赁和包车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
4.4.11对乙方业务开展和履行合同情况,甲方有权在中央政府采购网或其他媒体上公布。
4.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5.1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用户提出的汽车租赁业务范围内的服务和乙方承诺以外的其它要求。对用户提出超出协议规定服务范围和虚开发票的要求,乙方有权拒绝;用户不能出示有效证明,证明其在协议服务范围之内的,乙方有权拒绝向其提供协议价格的服务。
2.乙方有权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用户在车辆租赁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3.乙方取得中标通知书并签署框架协议后,即获得为用户提供车辆租赁服务的资格。乙方根据用户的要求,向用户提供投标文件承诺服务范围内的相关车辆租赁服务,其他服务应不低于《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和《北京市汽车租赁经营服务规范》相关条款。属于包车服务的业务不应低于北京市关于包车客运的相关服务规范和要求。乙方在京外地区开展汽车租赁的,服务要求应满足所在城市或地区的行业管理规范及相关要求。
4.5.2乙方的义务
4.5.2.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自觉维护用户的利益,全面履行投标承诺,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优先服务用户,确保服务质量,圆满完成车辆租赁服务工作。
4.5.2.2乙方应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甲方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定点采购工作规程》、招标文件、本合同、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提供的价格、设备设施、服务质量及服务能力进行的综合考核评定、监督检查和管理,严格履行《中央国家机关车辆租赁定点采购服务承诺书》。
4.5.2.3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特定时间内对社会举办的优惠活动,用户有权参加其优惠活动并享受其优惠政策;乙方的设施设备、服务质量等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得因价格优惠而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质量。
4.5.2.4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的优惠率为最低优惠率,中标价格为最高限价,用户可与乙方进行议价;如果乙方下调市场价格,则乙方应按照投标承诺的优惠率及时下调政府采购价格,否则视为“超过协议规定价格收费”。
4.5.2.5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按投标文件承诺向保险公司投保的险种及保额为用户承租的车辆投保,并承担全部保险费用;用户承租的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乙方负责索赔事宜,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5.2.6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按投标文件承诺自行承担风险的险种及保额为用户承租的车辆提供保险服务;用户承租的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乙方按承诺自行承担风险的险种及保额承担赔偿及相应法律责任。
4.5.2.7乙方同意甲方建立的退出递补机制,退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第四条“违约责任”和第七条“协议的终止”中的内容,退出的乙方名额将按中标备选供应商排名,复核后递补入围。
4.5.2.8乙方接受并积极参与用户使用直接询价、电子反拍竞价、供应商抽选竞价以及单独采购方式采购车辆租赁服务的活动。
4.5.2.9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要求完成以下工作,不能完成以下工作将被记录并作为考核及监督检查评分的依据。由于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完成以下工作所造成的不利影响由乙方承担。
按时参加甲方举办的培训及召开的会议;
按甲方的要求填报并更新维护相关信息和资料;
配备专人负责协议采购相关事宜,按要求填报及更新相关信息,保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真实齐全;
按要求登录车辆租赁查询系统维护数据,打印“中央国家机关车辆租赁服务电子验收单”,经双方确认后作为用户入账依据。乙方应保存好协议有效期内所有结算单据及合同,甲方有权对结算单据及合同进行检查并作为考核评分的依据;
按照甲方规定的《中央国家机关车辆租赁服务电子反拍竞价规则》参与竞价活动,报价真实有效,杜绝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恶意竞争;按用户需求参与供应商抽选并按规定参与报价。
向用户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
乙方财务部门具备公务卡结算的能力;
为用户建立用户档案并及时进行信息更新,建立健全客户服务制度等内部管理机制并严格执行;
不做向用户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日常考核、监督检查和管理;
告知用户乙方承诺为政府采购租赁车辆提供的保险承担方式、险种及保额,并应在与用户签订的合同中写明,告知方式以甲方的要求为准。
4.5.2.10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做好车辆租赁查询系统上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包括经营门店基本信息;待租车辆情况;新增车辆申报;单位名称变更;变更证书;更新图片;及时变更联系人、联系电话、预订电话等。
经营门店信息和已租待租车辆情况要求至少每月维护一次,如果逾期未予维护更新,将被记录并作为综合考核评定及监督检查评分的依据;
乙方的名称、地址等发生变化时,要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由甲方进行变更,如果未能及时变更单位名称所造成的不利影响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保证车辆租赁查询系统中所有可以上传图片的项目中上传了真实齐全的图片,若发现未能保证图片的真实齐全或未及时更新图片将被记录并作为综合考核评定及监督检查评分的依据;
乙方应保证车辆租赁系统中各经营门店联系人、联系电话、预订电话真实有效,若发现未能及时修改联系人、联系电话、预订电话,出现不能联系到乙方的情况所造成的影响由乙方承担,并将被记录并作为综合考核评定及监督检查评分的依据。
4.5.2.11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保证各项设备、设施完好,具备履行协议的能力。如乙方设备、设施发生足以影响服务能力的重大变化,应在变化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协议。
5.违约责任
5.1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乙方违约行为给用户造成经济损失的,用户有权按实际经济损失要求乙方进行赔偿。
5.2乙方违反协议约定,出现下列违约行为之一的,甲方经调查属实,给予书面警告并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内暂停其车辆租赁定点服务资格,整改期满后乙方向甲方书面申请恢复资格,甲方检查合格后予以恢复,拒不整改的取消车辆租赁定点服务资格。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无正当理由拒绝按协议承诺服务用户的;
超过协议规定价格收费的;
提供虚假发票、保险单的;
使用无汽车租赁及包车客运业务资质的车辆提供政府采购服务的;
实际出租车辆与租赁合同、结算明细单中填写车辆不符;
未按《投标人保险及风险承担承诺书》中的承诺执行的;
被用户投诉并经甲方查证属实的;
不履行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服务的;
不积极配合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甲方综合考核评定、监督检查及管理的;
违反协议规定的其他事项。
5.3.乙方与用户签订的租赁合同中,乙方的义务不得低于本协议中约定的义务以及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否则相应的条款无效,乙方相应的义务以本协议为准;
5.4.如乙方承诺向保险公司投保,但实际协议履行过程中并未向保险公司投保,致使发生保险事故后无法向保险公司要求赔付,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5.乙方违约情节特别严重的,甲方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监管部门可依法对其采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6.不可抗力
6.1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6.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
6.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
7.履约保证金
7.1根据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有关规定,各定点采购业务中标供应商应缴纳履约保证金5万元整。本期特予以优惠,乙方无须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8.保密条款
8.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8.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9.合同的解释
9.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9.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9.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10.争议的解决
10.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2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
10.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1.合同的终止
11.1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11.2协议期内乙方不得擅自终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乙方因故需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终止。
11.3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本协议正常履行完毕;
甲乙双方协商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
乙方不履行协议条款,造成无法执行协议,协商又不能解决的,乙方赔偿损失后,协议终止。
11.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发生任何以下一种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取消乙方车辆租赁定点服务资格,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乙方被用户投诉违约情节特别严重的;
在实地抽查中发现重大违约违法行为,严重损害用户利益或政府采购形象的;
乙方各项本应作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在本协议签订后被甲方发现的;
乙方设备设施发生重大变化,未按规定向甲方申报,已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的;
乙方未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被相关部门处理并经甲方核实后认定的;被行业管理部门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乙方未执行网上竞价成交结果的;
发生事故后,乙方未能按照《投标人保险及风险承担承诺书》中的承诺为用户进行理赔的。
11.5出现本协议“5、违约责任”中“取消车辆租赁定点服务资格”情况的。
12.法律适用
12.1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3.权利的保留
13.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13.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各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13.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
13.4如关于车辆租赁服务采购的政策调整,本协议相关内容将随之相应变化,届时将以补充通知形式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布并通知到乙方。
14.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14.1合同书写应用中文。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14.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通知
15.1甲乙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或通讯联络地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视为送达。
15.2甲乙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以下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以下账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账号,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通讯地址和账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应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吴瑞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西章胡同9号院421室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账号:民生银行北京东单支行
乙方: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账号:
承租方:_____________出租方: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磋商,就甲方租赁乙方花卉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花卉盆景,观景植物大约盆。
二、为了确保花卉,观景植物的效果及质量。乙方在租赁期间根据以下范围负责花卉调换。
1-3月:变叶木、鹅掌材、国王椰子、富贵椰子、棕竹夏威__、金三棕非洲茉莉、龟背竹、兰花、春羽天门冬小天使、绿宝石、富贵竹、铁树、龙须树、茶花等
鲜花:仙客来、凤梨、杜鹃、君子兰等
4-6月:鹅掌材、国王椰子、富贵椰子、棕竹、夏威__金、三棕非洲茉莉、龟背兰兰花、春羽天门冬小天使、绿宝石、富贵竹、铁树、龙须树、橡皮树、摇钱树、榕树、散尾葵、发财树、也门铁茱萸、__________________等。
7-9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10-12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三、在租赁期间人为损坏,遗失。由甲方按市场价格赔偿,花卉,观叶植物自然植物自然死亡,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负责派专业人员对花卉,观叶植物进行养护,保证植物的观赏性。甲方应在双方协定的日期按时结账。
五、付款方式:按______计算,金额______元。
六、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进行另行商定。
七、合同时间一年,期满后无异顺延。
八、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方双方各执______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租赁单位:______________。
出租单位: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双方就租赁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机械明细: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同价款总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以上租赁机械价款包含的内容:乙方提供满足甲方施工需求的机械。
1、单价中包括司机及油料费、维修、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政府部门规定必须交纳的费用
2、运土车单价中含土方消纳费用,乙方必须保证运土车每车不低于20方。
备注:本合同台班单价包死,合同有效期内不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
第四条、租赁机械相关资料要求:乙方随标的物携带生产厂家资质、负责人身份证及政府部门需要的机械年检和安全备案等相关资料。
第五条、租赁机械供货时间、地点及运输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根据合同所签订的机械型号、规格、数量进行机械准备。具体使用时间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负责把机械运送至施工现场。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出租的机械设备须状态良好,并应按检修规程及时做好整套机械的保养、维护工作,以确保甲方工作的正常进行。操作手必须安全操作,文明施工,服从甲方工地负责人的指挥,必须严格遵守甲方有关安全规定,否则出现安全事故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2.施工过程中乙方机械操作手需服从甲方工地负责人的时间安排,操作手持证上岗,不得擅自离岗,并全力配合甲方施工生产,若因操作手不在岗在位影响甲方施工,每发生一次罚款乙方________元。加班费用已含在单价中,不再单独计取。
3.保证在接到甲方电话3小时内相关机械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机械到现场后,必须遵守现场一切规章制度及安全管理制度,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4.应保证相关机械的工作性能及安全性能,出现故障时必须迅速排除,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5.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在操作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6.运土车外运及消纳过程中发生的任何问题及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和承担。
第七条、租赁机械结算支付、时间、地点、方式的约定:机械台班费用采用一月一结,办理完结算手续后付清当月货款。甲方以转账支票或电汇的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需向甲方开具国家规定的正规有效发票,发票抬头为:______________,开票单位必须与本合同乙方名称一致,付款原则为先开发票后付款。
第八条、质量保证期限、保证金及售后服务:无论在任何情况下,由于乙方机械原因影响甲方工期,乙方应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合同双方工作人员必须有书面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人员权限由授权委托书详细规定。对于没有授权委托书的人员,合同相对人有权拒绝签字验收。对于没有书面授权的人员的任何行为,甲方一律不予认可。
第十条、租赁设备的保管与维修
1、租赁期间,租赁设备的维修及费用由________承担。
第十一条、乙方变更
1.在租赁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租赁机械设备转让、转租给第三人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十二条、租金以实际发生结算,并按照双方约定方式支付,乙方每次领取租金时,必须向甲方开具有法律效力的发票后方可领取。双方对租赁机械的验收、结算以甲方出具的单据为准。
如乙方不提供相应发票或者乙方所提供的发票被甲方审查认定为假发票,甲方有权不支付租赁费。
如乙方开具的发票经有关部门审查认定为假发票,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签订合同时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等信息,取得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才支付款项。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或不符合相关发票法律制度的规定,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未通过认证发票中载明的税款金额做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以继续向乙方追偿损失。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立即向乙方追偿相关损失和违约金。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责任:
未按双方约定的时间、质量、数量提供租赁设备,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租金______%的违约金,并向甲方支付因违约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时,首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采取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向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本合同
二次报价单
投标书及附件
所供机械有关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文件
第十六条、双方的联系地址确认:
甲方: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
双方在此确定:上述地址视为双方联络地址。如任何一方的联系地址、电话及传真发生变更,应于发生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向原地址发送的快件、传真等均视为送达,因此而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由未通知方承担。
第十七条、双方互相承诺:本合同所产生债权不得转让第三方,债权转移视同放弃债权。
第十八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双方完成约定工作内容,并正确履行相关合同义务后即告终止。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方持________份,乙方持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补充条款:
1、依据工程需要,乙方应配备足够的运土车及机械数量,由于乙方原因机械无法满足施工要求,甲方可安排其他单位进行施工,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履行地点: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双方机械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
租赁物名称数量质量规格技术要求配套设备租金
备注准确的“名称、质量、规格、数量、单价”以实际交付的为准,并由承租方书面确认。租金按___________元/______月或___________元/台班填写。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赁期限暂定为个______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准确的进场时间以承租人通知为准。
租金按第种方式结算。
1、以台班形式结算租金的,实际工作台班以承租人签字确认为准,具体结算方法为:________________。
2、以______月租形式结算租金的,准确的租赁期限从承租人签发验收合格证书之______日起算,至归还租赁物时为止,具体结算方法为:________________。实际租赁期限不足1个______月的按照______月租费÷30天___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
租赁物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承担。
第三条承租人工作
1、承租人应在租赁物进场前______日以书面通知出租人详细的进场时间地点和其它具体细节。
2、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任务交底,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四条出租人工作
1、按照承租人的要求如期完成租赁物的进场、保养等工作。
2、出租人驻承租人现场的工作人员需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承租人的指挥和安排,对于严重失职和违章操作,承租人有权通知出租人换人,出租人应立即派合格的工作人员到现场工作,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4、出租人在承租人现场的企业形象宣传、设备外表标识,必须遵守承租人的有关规定。
5、保证机械正常运转,保证承租人的施工生产。
6、向承租人提供有关的租赁资质证明文件和负责办理机械检测和安全使用手续,提供机械相关资料以及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的操作证。
7、出租人应为租赁物做财产保险。
8、出租人按承租人要求做好机械设备发生故障时的所有应采取的措施,以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
9、出租人操作手在工作期间发生安全事故以及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由出租人负责,承租人概不负责。
10、出租人操作手及租赁物造成第三方伤亡及经济损失,由出租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第五条机械设备使用、维修、保养
1、租赁物操作手由出租人负责配备,安全管理教育由出租人负责,工资、食宿和社会保险等一切费用由出租人负责,与承租人无关。
2、租赁物在租赁期由负责______日常燃油及辅助材料,由负责______日常附属油料、修理费用和保养费用,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
3、租赁物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4、出租人应编制在租赁物租赁期间的维修保养计划,保证有足够的配件库存,按计划进行维修保养,及时修复或更换不合格的配件,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以便保证能够正常运转,满足承租人的需要。
5、出租人因机械故障停机,应在小时内恢复使用,如果超过小时但不足一个工作______日,扣租金如果一个______月中因故障停机累计超过五个工作______日,扣半______月租金如果停机超过十个工作______日,扣全______月租金。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出租人不能按期提供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物,应向承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_______%的违约金并赔偿造成的损失,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继续履行合同,逾期超过天未交货的承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出租人提供的租赁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规格、型号等要求,应向承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_______%的违约金并赔偿造成的损失,承租人有权选择继续使用该租赁物或解除合同
3、出租人不按期派人协助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验收、调试、安装,致使租赁物不能正常使用的,出租人除继续履行外,应向承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_______%的违约金并赔偿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诉讼管辖地为“中__公司注册登记地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处理。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高的效力,双方以后发生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发料单、结算单等涉及到争议解决方式的,均不得对抗此约定。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
。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______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
份,附件份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出租人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就甲方租赁乙方位机打桩施工的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规格: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总量: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价款:________________
五、工程结算:________________
1、乙方在施工完成后______日内,及时向甲方上报工程竣工资料及相关施工记录,否则由此造成是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竣工资料交接手续完善后,报经甲方现场管理员、技术员及资料员认可后,至甲方工程部办理结算手续。
3、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和质量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处理,如遇地下障碍造成断桩,甲方负责提供桩乙方负责打桩。
六、工程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按图纸及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2、乙方的桩机设备必须经检测合格,并具备有效的“桩机准用证”方可进入现场进行施工,在施工期间证书原件交由甲方保管,完工后设备出场时归还乙方。
3、乙方自行配备操作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上岗证书,如果乙方使用假证或非实际操作人员代替证,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七、工程付款:
1、乙方设备和人员进场后,甲方付进场费__________元,不在工程款内。
2、工程施工结束,并办理完相关结算手续后,付至总工程款的________%,余款_______%待工程全部完工一个月内付清,在施工期间达10000米付进度款________%。
八、工程安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发生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九、工程管理:
1、乙方桩机设备和人员进场后,必须派驻固定的现场负责人,并且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脱岗,以便于甲方的工程管理和相关事宜的联络。
2、乙方必须负责做好施工现场打桩记录,并及时上报甲方技术员或监理单位。
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人员的管理和安排,特别是机械设备的安排和调动,不得自作主张,从而影响工程的整体进度和安排,否则甲方有权给予一定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可给予清理出厂及不予结算的处罚。
4、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并在施工现场配备安全帽等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须佩戴安全帽并系好,施工用电的操作和安全必须有专人负责,不得违规用电,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夫由乙方自负。
5、乙方施工人员不得出现对业主、监理和甲方管理人员无礼的行为,不得出现打架斗殴的行为,否则甲方将按____________元/次的金额对乙方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十、工程工期: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工期顺延,每天补贴给乙方__________元/天。
十一、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社区卫生服务站以下简称"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服务好地区的居民,解决群众看病难的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租赁房屋概况
1、房屋结构:__________________框架结构
2、楼层及房屋面积:__________________一楼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3、房屋用途: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该房屋将作为医疗服务中心,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该房屋改作其他用途,且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转让、转租、抵押该房屋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对于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还可以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4、该房屋的现有装修及设施状况,由双方在合同附件二中加以列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二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交接验收依据。
二、租赁期限本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______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三、租赁价格及缴纳方式
1、租金标准:__________________租金每年为一个计租年度,因甲方同意给予乙方的装修期,装修期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月________日。第至第_______个计租年度,该房屋每月每平方米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元,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元,第一个计租年度,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元第至第计租年度,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元
2、租金以_______个月为计租单位缴纳,租金支付方式为每个计租单位开始的前10天内一次性支付一个计租单位的房屋租金。先付租金后使用房屋,乙方未按期支付租金,甲方可以暂不交付房屋给乙方使用
3、乙方逾期未缴纳租金的,甲方可以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暂停乙方对出租房屋的使用,并按年租金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收取滞纳金逾期超过1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四、双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责任及义务:__________________
1.1合同签订后,在乙方缴纳第一个计租单位的租金后,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1.2甲方向乙方提供自来水、电、天然气的接入条件,乙方进场后直接到小区物业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水、电、天然气等使用的费用
1.3乙方装修期间,甲方委派现场管理,依法协助乙方处理周边关系,督促乙方施工
1.4乙方租赁期间,甲方依法协助乙方处理突发事件,但由乙方承担处理事件的相应费用
1.5乙方进场前,甲方协助乙方在物业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以保证乙方正常施工。
2、乙方责任及义务:__________________
2.1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2款的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房屋租金
2.2乙方因办公需要,在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和不危害房屋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将房屋和场地进行装修,但必须符合安全施工标准。若需改造房屋必须书面报告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期间若需调整的内容,经甲方现场管理人员书面同意方可实施
2.3乙方在装修施工期间,必须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尽量避免噪音扰民。增设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得影响周边楼栋的住户,并须征得甲方现场管理人员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因施工给他人造成损失或引发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造成甲方受到牵连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2.4乙方对房屋的装修布局必须达到消防标准
2.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内将该房屋或场地转租给第三方,乙方若有违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无偿收回该房屋和场地,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2.6乙方在租赁期间,因发生地震、台风、雪灾、水灾等自然灾害或者罢工、骚乱、战争、法律政策的调整、政府禁令的实施等社会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乙方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7乙方进场前,须向物业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乙方人员及车辆出入必须服从物业公司管理,且向物业公司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
五、违约责任
5.1、乙方逾期支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拖欠租金外,并按每逾期一日,支付其逾期未付租金万分之二的滞纳金逾期支付超过30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若因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而造成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除应支付上述滞纳金外,还需支付该计租年度的年租金的_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5.2、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其他费用,则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其应付其他费用万分之二的滞纳金逾期支付超过________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5.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中途擅自退租或转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约定的该计租年度的年租金的____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装修、装饰添置的物品和设施等无偿归属于甲方。5.4、甲、乙双方签订本房屋租赁合同后,甲方未能按期向乙方移交约定的出租房屋及设施的,甲方应每日向乙方支付该计租年度的年租金的万分之二作为滞纳金逾期交付房屋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5、因甲方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或不能按时提供租赁房屋而造成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该计租年度的年租金的_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5.6、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无故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该计租年度的年租金的____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装修、装饰添置的物品和设施由甲方按照收回房屋时的现值予以赔偿。
六、不可抗力和征收、征用
1、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如发生地震、台风、雪灾、水灾等自然灾害或者罢工、骚乱、战争、法律政策的调整、政府禁令的实施等社会不可抗力事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采取相应措施,因不可抗力引起本合同不能履行的,不构成违约但因通知不及时造成一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本合同予以终止,乙方未使用的期限内的租金予以退还乙方装修装饰物添置物中不可移动的部分无偿转归甲方所有,由甲方处理。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相关部门对上述出租房屋进行征收或征用,乙方应服从征收或征用之决定,并配合甲方提供相关资料。若对于房屋承租人有经济补偿的,甲方将把上述补偿及时交付给乙方若无补偿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给予补偿。
七、其他事项
1、本合同订立时,作为乙方规划经营的医疗服务中心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尚未取得,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15工作日内办理并取得医疗服务中心取得营业执照和许可证,并自行完善开业前的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否则甲方有权视同乙方违约进行处理,并收回本租赁房屋。
2、合同中的甲、乙双方仅为房屋租赁关系。如乙方在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若因上述安全事故造成甲方遭受任何第三人的索赔或行政处罚,甲方有权就自己因此而发生的赔偿或损失向乙方进行追偿。
3、因甲方房屋质量问题,造成乙方经济损失,须经政府职能部门鉴定,经相关审计部门评估核实损失金额后,由甲方承担。
4、租赁期限届满,乙方租赁情况正常,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续租的权利,租金和租赁期限等均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合同约定。乙方须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以便甲、乙双方在租赁期间完成续约手续如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5、在租赁期限届满后,若乙方没有续租,则双方租赁合同终止。乙方装修装饰添置的不可分离、不可移动之物在合同终止后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予补偿可分离、可移动之物由乙方自行取回。
6、甲方出租的上述房屋属于拆迁还建楼,房屋及土地权属证书尚未取得,乙方已经了解上述房屋状况并愿意在此基础上承租该房屋和场地,乙方不得以房屋及土地权属证书尚未取得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九、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出租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