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团体或个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广州市旅游局制定、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广州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简称”须知”)。同意遵守须知并将须知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3.如乙方取消组团计划,甲方有权提出以下要求(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2)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条第2款退还全部团款并赔偿违约金。
4.如甲方报名后要求退团,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条第1款的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和违约金。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旅行团名
报名人数
出团日期
路线与景点
(见行程表)
交通工具及标准
住宿标准
责任保险最高保额
用餐标准
早餐次,正餐次,标准:元/人/天
导游服务
□派全陪□不派全陪注:
购物娱乐安排
(见行程表)
预付款数额
应交纳团费总额
预付款数额
特别说明
2.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2.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在特别约定条款中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五条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1.广州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旅游发票;
3.行程表。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特别约定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农家院旅游服务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旅游方基本情况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电话健康状况
价格每人每天农家院服务费用 元,含正餐2顿,早餐1顿。( 以下儿童免费),总计价款 元。大写 元。
旅游服务内容旅游项目时间活动内容价格
争议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向有关部门或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可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任何一方违反约定,由过错方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额 的违约金。
甲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地址: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一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如实提供相关的证件以及住宿、餐饮、交通服务等相关价格标准。
2、人身财产不受侵害,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3、自主购物,公平交易,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
4、甲方有拒绝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权利,对乙方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有对乙方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的权利。
5、维护国家利益、自尊、自重、自爱,举止文明,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6、自觉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7、旅游住宿期间爱护公共、个人财产、损害东西要按价赔偿。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享有核实甲方人员证件的权利.
2、享有向甲方收取定金以及约定的旅游住宿等相关费用的权利。
3、享有按照双方约定的服务项目提供服务的权利。
4、为甲方提供旅游景点、果木采摘等旅游项目,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
5、为甲方提供的餐饮、住宿要卫生、整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旅游住宿过程中安排合同约定的自费项目,应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强行安排甲方购物。
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自身过错,旅游住宿期间内的行为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甲方因违反有关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而被惩罚、拘留或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违约责任
1、甲方在旅游住宿期间,由于乙方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造成财务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在旅游住宿期间,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人身伤害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存货方:
保管方: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
1、货物品名: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5、货物包装:
第二条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第三条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第四条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第五条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第六条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保管方的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元。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5)其它约定责任。
2、存货方的责任
(1)由于存货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方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或%)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方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方偿付违约金元,或按双方协议办。
(2)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3)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承担。
(4)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示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5)存货方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方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元。
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负责。
(6)按合同规定由保管方代运的货物,存货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7)其它约定责任。
第八条保管期限
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条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十一条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执行。
存货方(章):保管方(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电挂:电挂: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鉴(公)证机关(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有效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据《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农家院旅游服务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旅游方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健康状况
价格
每人每天农家院服务费用 元,含正餐2顿,早餐1顿。( 以下儿童免费),总计价款 元。大写 元。
旅游服务内容
旅游项目
时间
活动内容
价格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向有关部门或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可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任何一方违反约定,由过错方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额 的违约金。
甲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地址: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如实提供相关的证件以及住宿、餐饮、交通服务等相关价格标准。
2.人身财产不受侵害,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3.自主购物,公平交易,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
4.甲方有拒绝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权利,对乙方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有对乙方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的权利。
5.维护国家利益、自尊、自重、自爱,举止文明,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6.自觉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7.旅游住宿期间爱护公共、个人财产、损害东西要按价赔偿。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享有核实甲方人员证件的权利.
2.享有向甲方收取定金以及约定的旅游住宿等相关费用的权利。
3.享有按照双方约定的服务项目提供服务的权利。
4.为甲方提供旅游景点、果木采摘等旅游项目,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
5.为甲方提供的餐饮、住宿要卫生、整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旅游住宿过程中安排合同约定的自费项目,应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强行安排甲方购物。
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自身过错,旅游住宿期间内的行为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甲方因违反有关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而被惩罚、拘留或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违约责任
1.甲方在旅游住宿期间,由于乙方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造成财务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在旅游住宿期间,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人身伤害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组团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经营地址:
经办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地接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经营地址:
经办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组团社将其组织的旅游者交由地接社接待,地接社按照双方确认的标准和要求,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提供接待服务。组团社与地接社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构成
下列内容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接待计划书》;
2.双方业务往来确认;
3.双方就未尽事宜达成的补充协议;
4.财务确认及结算单据;
5.其他约定: 。
第二条 合同当事人
组团社和地接社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旅行社或者分社,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资质,且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资质有效存续。
双方均应于签订合同前向对方提供营业执照、业务经营许可证(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责任保险单、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等文书复印件并加盖印章。如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变更一方应于变更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更新后的材料。
第三条 《接待计划书》订立
组团社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与地接社洽谈接待相关事宜,在此过程中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的事项,应形成《接待计划书》,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接待计划书》应明确以下内容:
1.旅游者人数及名单;
2.接待费用;其中地接导游费用为 ;
3.抵离时间、航班、车次;
4.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标准;
5.游览行程安排、游览内容及时间;
6.自由活动次数及时间;
7.对导游的要求;
8.其他: 。
第四条 《接待计划书》变更
《接待计划书》一经确认,单方不得擅自变更。
出团前如遇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确需变更的,经协商一致,就变更后的内容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紧急情况下,双方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进行协商,但应在紧急情况消失之日起 日内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出团后《接待计划书》不得变更。
第五条 接待服务要求
地接社接待服务应符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双方约定的接待服务标准;
3.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六条 接待费用结算
结算方式及期限: 。
地接社应配合组团社关于接待费用结算的要求及时填写结算单,并加盖地接社财务专用章,送达组团社财务部门。组团社应在收到地接社结算单据后 日内核对,并按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接待费用。
第七条 合同义务
(一)组团社义务
1.组团社应按约定的时限、数额支付接待费用;
2.组团社应真实、明确说明接待要求和标准,将与旅游者达成的合同、单团《旅游行程单》的副本提供给地接社;
3.组团社应对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二)地接社义务
1.地接社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安排旅游行程、旅游景点、服务项目等,不得因与组团社团款等纠纷擅自中止旅游服务;
2.未经组团社书面同意,地接社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
3.地接社应选择合格且具有相应接待能力的供应商;
4.地接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做好接待服务质量测评工作,按约定通报团队动态和反馈接待服务质量信息,服务质量测评方式及达标标准双方约定为: ;
5.要求导游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三)双方共同义务
1.双方约定的接待费用不应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
2.双方的约定应遵守《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不应损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3.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4.双方均应保守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
5.旅游行程中旅游者主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八条 风险防范
1.组团社和地接社均应按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2.组团社应提示其组织的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地接社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安排的车辆及司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资质,地接社选择的客运经营者应已购买承运人责任保险,且保险金额不低于 万元;
4. 组团社和地接社均应保证旅游者的安全,对于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事项,应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和扩大;
5.地接社接待过程中,旅游者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地接社应采取救助措施并先行垫付必要费用,及时向组团社反馈信息,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组团社和地接社在责任划分明确后
日内根据各自承担的责任进行结算,属于第三方责任的,地接社应协助旅游者索赔。
第九条 旅游纠纷处理
1.旅游者在地接社接待过程中提出投诉的,地接社应尽力在当地及时解决,并将处理情况书面通知组团社,未能在当地解决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地接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处理旅游者投诉、仲裁、诉讼等服务质量纠纷,及时提供所需证据材料。
2.组团社和地接社应根据调查情况,划分各自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并于责任划分明确后 日内进行结算。因组团社原因导致行程延误、更改、取消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组团社承担,因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地接社承担。
3.因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经济赔偿,组团社依照或者参照如下标准做出赔偿后,地接社应在组团社提出追索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明后 日内对组团社予以全额赔偿:
(1)依照组团社和旅游者约定的赔偿标准;
(2)参照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
(3)依照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所确定的数额标准。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根据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的,不能免除责任。
2.一方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双方应采取合理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一方未履行相关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导致行程延滞,组团社和地接社应及时与旅游者协商、调整行程,所增加的费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担的部分由组团社和地接社协商承担。
4.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组团社和地接社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救助措施,所支出的费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担的部分由组团社和地接社协商承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组团社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接待费用,应以未支付团款为基数,按日 %向地接社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组团社因如下情形造成地接社经济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向地接社承担违约责任:
(1)接待要求、标准等信息说明不明确或者错误;
(2)未对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3.地接社未经组团社书面同意,将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4.地接社未按合同约定选择合格且具有相应接待能力的供应商,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5.因地接社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组团社受到行政处罚的,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6.地接社未能在当地解决旅游者提出的投诉,又未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的,地接社应就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组团社和地接社双方或者任何一方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在各自责任范围内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8.组团社和地接社任何一方泄露在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违约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
1.组团社超出约定付款期限 日以上未支付接待费用的,地接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组团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第4项约定的达标标准 次(含本数)以上的,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因地接社原因引发旅游者有责投诉、仲裁或者民事诉讼
次(含本数)以上,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因地接社违约给组团社或者旅游者造成经济损失,地接社拒不改正或者拒绝赔偿 次(含本数)以上,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双方约定合同解除的其他情形: 。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组团社和地接社因单团接待业务引发的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选择一种):
1.提交仲裁,双方约定仲裁委员会为 (标明仲裁委员会所属地区和名称);
2.提起民事诉讼,双方约定诉讼管辖地为 (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与期限
1.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一方可于合同有效期届满前 日向另一方书面提出续签合同。
3.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已确认的接待计划应当继续履行。
组团社签章: 地接社签章: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甲方:
乙方:
丙方:
为保证丙方在乙方专业技能培训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甲、乙、丙三方签订协议如下:
一、乙方同意接受甲方20xx级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全班 名学生专业技能培训实习,时间15个月,自20xx年4月5日起至20xx年7月4日止(含寒暑假);专业技能培训实习形式为“一帮一”带班进行,帮助甲方做好考勤、安全等日常管理工作;免费提供食宿,并发给生活津贴(20xx年4月—20xx年10月每人每月发给丙方生活津贴人民币400元,20xx年11月—20xx年4月每人每月发给丙方生活津贴人民币500元,20xx年5月—20xx年7月每人每月发给丙方生活津贴人民币600元,从学生领津贴的第一个月起每人每月留发100元至满1000元止作为协议保证金,协议期满一次性全额发给,违者全额取消);专业技能培训实习结束时,有优先进行双向选择聘用丙方顶岗就业的权利。
二、甲方应安排班主任经常到乙方了解丙方专业技能培训实习情况,协助乙方做好丙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三、丙方在乙方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实习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甲方双方的规章制度,保证践行《学生实习期间安全责任承诺书》(附后),擅自离开乙方经动员不回者按自动退学论处;应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和专业素质水平,自觉完成乙方交给的专业技能培训实习任务,自觉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专业技能培训实习结束时,经双向选择落聘时,应自行联系顶岗就业单位。
四、本协议甲、乙及丙方代表班主任各执一份,应共同遵照执行。
五、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月日
甲方:
地址:
电话:
邮箱:
乙方:
地址:
电话:
邮箱:
甲、乙双方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一、旅游的时间安排
由甲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为乙方提供旅游服务。
二、旅游的地点及每个旅游景点的时间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点为_________个。分别是_________。每天的时间安排为上午_________时至_________时,下午_________时至_________时。
三、旅游的生活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____元至_________元标准内。
四、导游服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导游服务,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旅游的费用
本次旅游的费用总计_________元(包括食宿在内)。在旅游出发前_________日交清。
六、旅游的交通工具
甲方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联系、提供,并保证乙方的旅游安全。
七、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减少或增加旅游景点和缩短旅游时间。如甲方违反约定,应向乙方赔偿_________%的违约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约定继续提供旅游服务,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增加游览景点的,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在旅游期间,甲方应派医务人员、保安人员等随行,以保证本次旅游的顺利进行。
4、甲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按约定赔偿乙方损失额_________元。
5、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受到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甲方负赔偿责任。如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失的,甲方在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八、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乙方应按时交纳旅游费用,如违反规定在旅游出发前_________天内还不交清的,甲方有权不与乙方签订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项。
2、乙方应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当中的安全事项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单独行动,否则后果自负。
九、转让
除本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的转让均属无效。
十、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若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员会解决。
十一、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签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旅游者(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经营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旅游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旅游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次自驾游有关事项,签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自驾车团队,乙方已事先向甲方详细介绍相关情况,包括行程安排、吃、住、全程导游服务等内容。
第二条本旅游团团号_________________。旅游期间、线路、景区(点)等见《旅游行程表》(附件2)。
第三条费用
成人________元/人,人数______,儿童_______元/人,儿童____人,总计________元。本协议签订之后,甲方应一次性付清团款
甲方自驾车辆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和甲方个人性质消费(如伤病医疗、人身意外保险、自由活动交通饮食等),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应本次自驾游;在参加某些惊险游乐项目时能够量力而行。
在整个自驾游行程中,甲方对其随行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责任,乙方对此不承担监护责任。
第五条甲方驾驶员及驾驶技术符合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并确保其车辆符合自驾游的要求。甲方车辆因故障需急救时,乙方应及时协助甲方处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保险
1.甲方自愿办理__________保险。保险费______元/人。
2.为降低风险,切实保障旅游者利益。经甲方同意,乙方为甲方办理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明确甲方为被保险人,乙方为投保人、受益人,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离出发日不足3日退团,应支付全部团费20%的违约金;行程开始后退团或离团,所有费用不予退还;乙方取消出团,应当提前3天通知甲方,否则应支付团费20%的违约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由于自身过错造成自己或他人损失或行程不能继续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3.因乙方原因,行程未按原计划执行,或服务低于协议约定标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本协议没有特别约定的,依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国家旅游局1997年第38号令)执行。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旅游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不能由此影响行程进行。若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旅游质量管理部门投诉,也可选择:
1.向重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件
1.重庆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特别提示;
2.旅游行程表(略)。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或传真: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或传真: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旅游者(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经营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旅游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旅游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次自驾游有关事项,签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自驾车团队,乙方已事先向甲方详细介绍相关情况,包括行程安排、吃、住、全程导游服务等内容。
第二条本旅游团团号_________________。旅游期间、线路、景区(点)等见《旅游行程表》(附件2)。
第三条费用
成人________元/人,人数______,儿童_______元/人,儿童____人,总计________元。本协议签订之后,甲方应一次性付清团款
甲方自驾车辆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和甲方个人性质消费(如伤病医疗、人身意外保险、自由活动交通饮食等),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应本次自驾游;在参加某些惊险游乐项目时能够量力而行。
在整个自驾游行程中,甲方对其随行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责任,乙方对此不承担监护责任。
第五条甲方驾驶员及驾驶技术符合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并确保其车辆符合自驾游的要求。甲方车辆因故障需急救时,乙方应及时协助甲方处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保险
1.甲方自愿办理__________保险。保险费______元/人。
2.为降低风险,切实保障旅游者利益。经甲方同意,乙方为甲方办理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明确甲方为被保险人,乙方为投保人、受益人,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离出发日不足3日退团,应支付全部团费20%的违约金;行程开始后退团或离团,所有费用不予退还;乙方取消出团,应当提前3天通知甲方,否则应支付团费20%的违约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由于自身过错造成自己或他人损失或行程不能继续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3.因乙方原因,行程未按原计划执行,或服务低于协议约定标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本协议没有特别约定的,依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国家旅游局1997年第38号令)执行。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旅游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不能由此影响行程进行。若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旅游质量管理部门投诉,也可选择:
1.向重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件
1.重庆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特别提示;
2.旅游行程表(略)。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或传真: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或传真: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
重庆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特别提示
一、旅游者参加自驾车旅游应选择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并且明码标价的旅游经营企业。《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上的住所或营业地址与实际营业场所应当相符。
二、旅游者参加旅游前应与旅游经营者订立书面自驾车旅游合同,自驾车旅游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旅游者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游经营者出具由重庆市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
三、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
四、旅游者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免损坏或遗失。
五、自驾车旅游合同订立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旅游经营者应当在旅游者报名时,真实提供为旅游者选定线路的行程安排,其包含有:路况、景区(点)、住宿、餐饮、民族地区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情况,并应事先给旅游者以明确的说明和忠告,并作为合同附件。
七、旅游者在出游前,有权知道旅游经营者是否已办理了符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同时也可自行选择投保旅游意外伤害险。旅游中发生意外事故的,按保险条款处理。
八、参加自驾车团队的旅游者,自带车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若因违反此法而引起的责任概由自行负责。
九、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与旅游经营者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游经营者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申诉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旅游投诉部门:重庆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旅游投诉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
第一条 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出发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具体集合时间__________________,集合地点__________________。(二)结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解散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三)旅游线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次行程游览景点共________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次行程舱位安排:特等舱__________人。一等舱__________人。二等舱__________人,其中上铺__________人,下铺__________人。三等舱,其中上铺_________人,下铺__________。其它舱位__________人,其中上铺__________人,下铺__________人。
第二条 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一)旅游者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旅行社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二)保险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保险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旅游费用与支付
(一)旅游费用(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1.代收费:游船票__________元;景区门票__________元;
保险费__________元;其__________它__________元。
2.综合服务费(按代收费总额的__________ 收取)__________元。
3.旅游费用总额(代收费+综合服务费)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4.旅游费用总额不含用餐、索道、缆车及游船上的其他费用。
(二)费用的支付
1.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2.旅游费用支付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安排
(一)旅行社最低成团人数:__________;组团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应当在出发前__________日及时通知旅游者。
(二)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组团社延期出团。
2.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行社出团。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如合同选填项空间不够,可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三)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组团社双方协商一致,可列入补充条款。
旅游者签字(盖章):_________组团旅行社签字(盖章):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约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旅游事业管理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旅游的时间安排
由甲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为乙方提供旅游服务。
第二条旅游的地点及每个旅游景点的时间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点为_________。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天的时间安排为上午_________时至_________时,下午_________时至_________时。
第三条旅游的生活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____元至_________元标准内。
第四条导游服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导游服务,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旅游的费用
本次旅游的费用总计_________元(包括食宿在内)。在旅游出发前_________日交清。
第六条旅游的交通工具
甲方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联系,提供,并保证乙方的旅游安全。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减少或增加旅游景点和缩短旅游时间。如甲方违反约定,应向乙方赔偿_________%的违约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约定继续提供旅游服务,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增加游览景点的,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在旅游期间,甲方应派医务人员,保安人员等随行,以保证本次旅游的顺利进行。
4.甲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按约定赔偿乙方损失额_________元。
5.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受到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甲方负赔偿责任。如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失的,甲方在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乙方应按时交纳旅游费用,如违反规定在旅游出发前____天内还不交清的,甲方有权不与乙方签订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项
2.乙方应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当中的安全事项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单独行动,否则后果自负。
第九条本合同在执行前或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由甲、乙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JF-20__-060 合同编号:
天津市农家院旅游服务合同一般条款
(此部分用于网上或在农家院中填写)
旅游者基本
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健康状况
备注
注:共 男 女。 以上项目填写不全时,可另行填写。
服
务
费
住
宿
住宿时间:从 月 日 时 至 月 日 时;
住宿条件: 单间,□独立卫生间,□免费WIFI,□其他:
早餐 顿,中餐 顿。晚餐 顿( 米、岁以下儿童免费)
□ 不含餐
□ 订餐:
交通
接送:时间 地点 班次 (□免费□ 元)
游
乐
旅游项目
时间
活动内容
价格
合计
元,大写:
违约金
双方任何一方违反约定,由过错方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额 的违约金
旅游者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旅游服务者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住宿和就餐的环境、标准详见清单、承诺或介绍。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旅游事业管理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旅游的时间安排: 由甲方在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为乙方提供旅游服务。
第二条旅游的地点及每个旅游景点的时间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点为 个。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每天的时间安排为上午________时至________时,下午________时至________时。
第三条旅游的交通工具:
第三条旅游的生活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___元至________元标准内。
第四条导游服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导游服务,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旅游的费用: 本次旅游的费用总计____元(包括食宿在内)。在旅游出发前____日交甲方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联系、提供,并保证乙方的旅游安全。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减少或增加旅游景点和缩短旅游时间。如甲方违反约定,应向乙方赔偿____%的违约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约定继续提供旅游服务,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增加游览景点的,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在旅游期间,甲方应派医务人员、保安人员等随行,以保证本次旅游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甲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按约定赔偿乙方损失额________元。
第八条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受到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甲方负赔偿责任。如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失的,甲方在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乙方应按时交纳旅游费用,如违反规定在旅游出发前____天内还不交清的,甲方有权不与乙方签订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项。乙方应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当中的安全事项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单独行动,否则后果自负。
第十条本合同在执行前或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___份,由甲、乙方各执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此旅游合同。
甲方在旅游期间是否愿意拼团:同意_______________不同意_______________
一、旅游的线路、具体景点、时间、分项费用及应用标准_____________
二、费用总额:_______________收据票号:_______________。合同一经签订请旅客支付全款,收款收据必须加盖旅行社财务专用章。
三、乘坐的旅游车型是:国产系列______ 进口系列 ______
四、旅游购物点是(除途中休息原则一天一次):_________________
五、旅游意外险:购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否______
六、门票是否油旅行社代购:是___________________ 否__________________
七、导游级别是:初级______ 中级______高级 ______特级______
八、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旅行社应退还未发生的费用,减去有关部门规定退票损失费,增加费用由游客承担,旅行社应协助游客尽可能减少费用开支。任意扩大损失,由扩大方自负责任。
九、在行程中景点数量不变的情况下,由于天气、交通堵塞等原因,乙方根据实际情况机动调整游览景点的先后顺序,但必须事先明确告知游客,取得游客的认同。
十、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签订所在地旅游质监所咨询、投诉。
十一、如一方违约,必须赔付对方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元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旅行社一份,游客一份,此合同原则一人一签,同一批可和签,但必须附旅游者姓名、身份证号。
甲方(游客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合同专用章):__________
联系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
甲方: (旅游者或单位)
住所或单位地址:
电话:
乙方: (组团旅行社)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旅游内容
旅游线路为: ;旅游团出发时间为: 年 月 日,结束时间为年月日,共计 天 夜。
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经甲、乙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服务标准
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由甲、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旅游费用
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额共计 元人民币。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应预付 元人民币,余款应于出发前 日付讫。
第四条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3.餐饮住宿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4.游览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览地交通费、非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第一道门票费。
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的接送费用。
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含导游服务费)。
7.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
前款第2项的交通客票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条办理。第3项的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第五条非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2.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
3.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费用。
4.其他非第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
第六条出发时间地点
甲方应于年月日时分于 (地点)准时集合出发。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赔偿。
第七条 甲方退团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
第八条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第九条合同转让
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 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第十条甲方义务
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十一条乙方义务
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购买保险,并在接受甲方报名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保险。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无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当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当甲方发现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如购物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旅游质量总是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a)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b)所发生的违约问题是非故意、非过失或无法预见知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的;
(c)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甲方自身的过错;
(d)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2.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当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直接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甲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5.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扩大损失
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 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a)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b)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或(身份证号码): 负责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