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服务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就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咨询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咨询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规定要求,受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完成 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
2、乙方按国家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在甲方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基础上,通过了解项目和项目区概况、水土流失现状调查、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防治分区划分、水土流失预测等,提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设、实施保障措施等。
3、咨询最终成果以《 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形式交付甲方,并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
4、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且甲方向乙方提供所需资料之日起,乙方应在 日之内编制完成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表),并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5、通过审查后,乙方应在 日之内提供给甲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报批稿壹式 份。
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本合同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在武汉履行。
本合同的履行方式: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交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按合同要求开展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按时向甲方提交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
三、甲方的协作事项:
在本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 (时间)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资料和工作条件:
1、完成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所需资料,现场踏勘和监测所需工作条件。
2、资料包括:工程立项资料、选址意见书及红线附图、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及批复、图纸等。经审查后,乙方应在甲方出具的材料清单上盖章确认。
3、现场踏勘:甲方须在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为乙方踏勘现场和监测提供条件,了解项目有关现场情况。
其它: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本项目的资料及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对资料及成果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其用于其它场合,在乙方向甲方正式提供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表)报批稿时应将资料归还甲方。
五、审查方式: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表)按照本合同第一项所列要求编制完成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采用专家评审方式进行审查,由评审专家组出具项目评审意见作为审查证明。
六、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本合同的设计费为 (人民币)。
(二)支付方式(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①一次总付: 元,时间:
②分期支付: 元,时间:合同签订后 日内;
元,时间:报批稿提交后 日内。
③其它方式:
(三)在甲方付款的同时,乙方应开具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
七、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及其相应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如下:
(一)乙方违约责任:①非甲方原因,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交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甲方有权力要求乙方按每逾期一天赔偿设计费的0.5‰,逾期[ ]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向甲方支付设计总费用[ ]%的违约金;②若乙方造成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项目资料外泄,则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甲方违约责任:若甲方逾期付款,则每逾期一天按设计费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八、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选择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双方履行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后,合同终止;
2.本合同附件包括:
附件一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委托书
附件二 项目组人员表
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传 真:
通讯地址:
电子信箱: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传 真:
通讯地址:
电子信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方根据业务需要,委托乙方就 项目进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专项技术服务。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本协议,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第一条 项目名称、阶段及工作内容
1.1 项目名称:
1.2 阶 段:
1.3 项目开展工作的内容:
第二条 技术服务质量及进度要求
2.1技术服务质量要求:
2.2 技术服务进度要求:
第三条 项目技术标准、验收标准及验收方法
3.1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 等。
3.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第四条 甲方须提交本项目有关的基础资料及文件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通过当面递交或电子邮件方式向乙方提供上述材料原件/复印件/电子版 。
第五条 乙方的技术服务方式、服务时间
在甲方支付前期工作费用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交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送审稿)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专家评审通过后0个工作日内,提交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稿);乙方协助甲方获取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第六条 费用、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6.1本合同乙方向甲方收取费用包括报告编制费、前期工作费、会务费和评审费,总包干价为人民币 元(含税金)。乙方组织报告评审,甲方负责协助,会务费和评审费等费用由乙方支付。
6.2本合同费用分 贰 期支付,第一期支付 元(¥ .00元),作为乙方项目现场调查、资料收集等前期工作费,甲方应于合同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期支付 元(¥ .00元),在本项目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并获得批复文件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
6.3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上述款项,乙方指定以下银行账户为本合同所有费用的唯一收款账户:
开 户 行:
开 户 名:
银行账号:
6.4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上述全部费用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开具由甲方要求并确认的增值税发票种类,甲方应按照税务机关开票要求提供税务登记证、纳税人识别号(不得简写)、法定地址、日常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全称及其账号。
第七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7.1 甲方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应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乙方收到甲方材料之日起 日内审查确认甲方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约定,逾期不予确认的视为材料符合约定。
甲方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及文件超过合同约定时间 个工作日的,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交付成果文件时间相应顺延。
7.2 按第六条规定内容、时间向乙方支付费用。
7.3 甲方变更委托编制项目内容或所提交资料发生较大变更(如项目占地、项目平面布置图等内容的调整等),造成乙方返工的,双方除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还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同时,乙方完成成果的时间顺延。
7.4 在项目审批过程中,由于政策因素(如审批权限、政策改变、选址不合理等)导致审批不通过,乙方不予承担责任,具体解决方法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原则上该编制工作还由乙方承担,但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甲乙双方协商不成的,乙方已收取的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7.5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尚未开始编制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前期工作费用;已开始编制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项目包干价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项目包干价的全部支付。
第八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8.1 甲方提供所有资料仅限于乙方对本项目的使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保密。
8.2 乙方负责组织高水平的团队进行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工作。
8.3 积极协助甲方参加该项目的评审会,负责对专家组提出的报告错漏进行修改或补充。
8.4 提交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报批稿)一式 份,其中甲方 份、乙方存档 份、其余 份由乙方负责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原件1份)。
8.5 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甲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资料给甲方及审批单位以外的第三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限、质量标准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送审稿)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或逾期提交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报批稿)报批材料的,每逾期 个工作日按合同总价款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乙方逾期将符合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送审稿)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或者逾期提交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报批稿)达10个工作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乙方根本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并另行委托第三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专项技术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2 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限付清合同款项的,每延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
第十条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责任为:协商处理合同约定事项。联系人按本合同载明的联系方式进行工作联络。双方通过本合同载明的联系方式之任何一种,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等,无论对方是否实际查阅,均视为有效送达与告知对方。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由未通知方承担因此而引起相关的责任。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文件的交接方式除当面交付签收外,一方在事先通知(包括短信、电话、邮件等方式)对方的前提下还可通过邮政部门向本合同载明的地址邮寄送达,邮件寄出后两日视为送达。
第十二条 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仍未能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可向南宁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任何一方违约的,应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仲裁费用、律师费以及因此而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签署补充和修改文件,这些补充和修改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即生效,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第十五条 本合同双方履行完毕合同约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 _______
乙方理解甲方委托,乙方为保证甲方电动单梁起重机设备的正常使用,对甲方的协议设备进行维修服务,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初次签协议前,设备应正常运转情景下,方可签订协议。
第一条 乙方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协议设备出现故障的报修通知,乙方优先安排上门维修。乙方8个小时内到达现场。
2.乙方上门维修不收取上门费及工时费。
3.乙方上门维修没有次数限制。
4.乙方维修只收取配件费,并且保证配件费持平或低于厂商统一价格。
5.乙方为甲方供给的更换部件必须保证为原装部件,如有特殊情景,乙方需在与甲方协商认同后更换与原部件应用功能与技术指标相近的部件。
6.如果乙方为甲方更换的部件在三个月保修期内损坏,乙方需为甲方免费更换、维修。
7.乙方根据甲方合同设备情景制定设备维护计划,并报之甲方。在没有甲方报修通知的情景下,乙方按维计划,对甲方合同设备进行上门维护。一般情景下,每四个月一次上门维护保养服务。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在协议设备出现故障后,及时通知乙方。
2.甲方不能使用未经乙方认可的,非原厂的零配件、消耗品,否则产生的设备故障,乙方不承担职责。
3.未经乙方认可,甲方不得邀请第三方单位对协议设备进行维修,否则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职责。
4.甲方不得对合同设备进行私自拆卸,否则由甲方承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5.协议设备合同发生故障,需要更换配件时,甲方承担配件费用。
6.协议设备发生转移或转让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第三条 结算金额及方式
1.甲方按___年__为单位时光,设备数 肆 台,维修费共计为___壹万贰千______元人民币,在协议签字生效后一周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维护费。
2.由于维修配件数量及型号具有不确定性,所以甲方按为单位时光的实际发生维修配件金额为依据,向乙方支付维修费。支付时光是在每次完成之后的1周内完成。
甲方(盖章):_______ ________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