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居间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就委托居间人居间促成位于的转让一事,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拟购买位于 宗土地,现特委托乙方作为居间人促成该宗土地权属的成功交易。
第二条 土地慨况
土地座落:
土地面积: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做好促成该宗土地使用权转让一事的相关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土地使用权人所需文件资料、资信证明、按要求支付土地转让费、以及应由甲方提供的各种合理条件等。
2、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向第三方交纳信誉保证金。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尽全力促成该宗土地使用权属的成功交易。
2、乙方应如实、及时地向甲方报告订立合同的重要事实、信息等情况,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和提供虚假情况。
3乙方应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 为确保成功促成该宗土地成功交易后,居间人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取得居间报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应向第三方重庆学苑律师所交纳人民币 元作为信誉保证金,并委托该所 律师作为该信誉保证金的托管人。
乙方成功甲方与指定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转让合同的,双方结算出居间报酬的数额,居间报酬超过甲方交纳的信誉保证金的,超过部分在三日内由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无息返回给甲方,剩余部分继续由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代为保管,并按约定支付时间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第六条 居间报酬及报酬支付时间
1、居间报酬
双方经协商确定,该项居间服务的报酬按照甲方与指定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金额 ﹪的标准收取。
甲方、甲方股东或甲方关联公司与指定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转让合同的,即视为乙方已经按约完成居间服务。之后,无论土地转让协议各方是否再变更、终止合同,甲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用。
2、居间报酬的支付时间为:
2.1乙方促成甲方与指定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转让合同之日起三日内,甲方支付50%的居间报酬;
2.2甲方领取指定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三日内,甲方支付剩余50%的居间报酬。
第七条 居间活动的费用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居间活动期间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再支付除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八条 其他约定条款
1、乙方未促成甲方签订土地转让协议的,甲方不支付任何居间报酬,亦不承担乙方任何费用。
2、定土地转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履行合同情况、违约行为等,与乙方无任何法律关系,由该合同的相关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以下指定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事宜,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指定土地概况
土地座落: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
土地面积: ㎡。
第二条 委托事项
甲方在实地考察土地并接受土地证相关参数后,就上述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事宜,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居间服务,并协助甲方完成对该土地使用权的受让。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居间费用事宜
1. 在上述土地使用权的受让过程中,乙方协助甲方做好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签订、转让款的支付、土地使用权属变更登记等事项。
2.土地使用权转让依法应履行的审批手续等各项事宜,由买卖双方各自完成,与乙方无关;依法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由买卖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与乙方无关。
3. 在签订买卖双方土地交易合同当日,甲方有义务按约定的标准及方式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乙方有权按该标准及方式收取居间服务费。
4.支付方式:在签订买卖双方土地交易合同当日,甲方将乙方应收取的上述居间服务费人民币 元(大写: 整)无条件划付到乙方指定的专用银行帐户(开户行: ;账号: ;开户姓名: )。
5.履行本协议所支出的各项合理费用,由甲、乙双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违约责任
若甲方未履行本协议第三条第3款和第4款的约定,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所有损失。
第五条 其他事宜
1.上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否具备法定转让条件,以及因此而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依法应由甲方自行评估、认定及承担,与乙方无关。
2.对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履行情况、违约责任等,除货款的支付及土地使用权属变更登记事项外,与乙方无关,应由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若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使不能按照转让合同约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责任不在乙方,应由有过错方承担相关责任。
3. 甲、乙双方应当保守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知的属于对方、以及转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4. 若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委托人(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人(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居间人,以下简称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甲乙丙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丙方接受甲乙双方共同的委托,并完成委托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将其位于 房屋,产权证号 ,房屋结构 ,建筑面积 的房屋所有权转让乙方,乙方对上述房屋充分了解并愿意购买(房屋面积与地址以产权证记载的为准)。为保障甲乙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正常履行,上述委托人共同委托丙方提供以下第 项居间服务:
1、协助甲乙双方与银行签订履约保证合同(资金托管协议);
2、代收、代转房款及定金(预付款)等;
3、代办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4、代办房屋贷款手续;
5、代收、代缴过户税费及贷款费用;
6、代办赎产权证、注销抵押;
第二条:委托报酬
1、甲方应承担的委托报酬为人民币元,支付方式: 。
2、乙方应承担的委托报酬为人民币元,支付方式: 。
3、甲方委托丙方代办赎产权证及注销抵押手续报酬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支付方式: 。
第三条: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房屋售价为人民币,支付方式: 。
2、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房屋产权过户所需的税、费承担,选择下列第
①甲乙双方依法各自承担相应费用;
②全部税、费由 方承担;如遇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有所变动,因此而增加税目,增长的税费由甲乙双方共同分担;
3、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支付购房定金人民币(小写: ),支付方式选择下列第 项:
①现金支付给丙方代为保管;丙方于收到定金之日起的实的,由丙方将所收购房定金转交甲方,甲方出具定金收条。
②存入履约保证银行;
③ 现金支付给甲方,甲方同意接受并向乙方出具定金收条;
4、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由写) 元(小写: 元)交由丙方代为保管。
5、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由写) 元(小写: )交由丙方代为保管。
6、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采取以下第
(1)现金一次性付款
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日内,乙方须将购房总款扣除已交定金后的购房余款人民币(大写)元)交由丙方代为保管,待甲乙双方办理完毕房屋变更登记手续后,由丙方将所代为保管的购转交甲方,甲方出具收款收条。存入履约保证银行。
(2)现金分期付款
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乙方将首付购房款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支付给甲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乙方将扣除已交定金及首付款以外的购房余款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交由丙方代为保管,待甲乙双方办理完毕房屋变更登记手续后,由丙方将所代为保管的购房款转交甲方,甲方出具收款收条。存入履约保证银行
(3)商业贷款
乙方申请商业贷款,拟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乙方须将购房总款扣除已交定金及拟贷款金额以外的购房余款人民币(大写)元)交由丙方代为保管,待甲乙双方办理完毕房屋变更登记手续后,由丙方将所代为保管的购房款转交甲方,甲方出具收款收条。存入履约保证银(具体贷款额度、贷款年限,按有关规定最终审核为准,首付房款多退少补)。
7、如乙方拟定上述某项贷款遇到困难导致贷款未能成就,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变更以下第付款方式支付购房款:
①现金一次性付款
②现金分期付款
③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丙方所收报酬不予退还,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赎产权证
1、甲方以贷款方式购买其委托出售的房屋,现甲方尚欠银行购房贷款,甲乙双方协商同意选择下列第项赎产权证,注销房屋抵押登记。
①甲方自愿出资赎产权证,并注销房屋抵押登记
②由乙方出资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为甲方赎产权证还清贷款(赎产权证金额以甲方贷款银行结算为准),赎产权证款冲抵房款。赎产权证后,甲方需保证其房屋可以办理产权登记变更手续,否则由甲方退还乙方已付银行贷款,甲方按合同约定另行承担违约责任。
③由丙方为甲方出资清偿贷款,双方另行签订《借款合同》
2、待甲方还清贷款、房屋抵押登记注销后,甲乙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或房屋买卖贷款事宜。
3、甲方委托丙方办理还贷款、撤抵押、房屋过户手续,并与丙方办理上述事项的委托公证等,由甲方与丙方另行签订委托合同,另行协商代理费用。
第五条:房屋交付
1、甲方于收到乙方日内交付该房屋给乙方,并签署房屋交接确认书。
2、甲方应在交房当日将房屋相关的所有手续和一切与该出售房有关的文件及票据交付乙方,包括: 。
3、甲方于房屋交付使用时将交易的房产及其附带房屋的钥匙全部交付乙方。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承诺:
(1)该房屋权属清楚,不存在查封、抵押、出租、债权债务纠纷等影响所有权转让的因素;
(2)向丙方出具的个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房屋权属证明及办理过户及贷款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3)配偶、家庭成员和共同居住人同意出售该房屋,且不得隐瞒婚姻状况;
(4)甲方于房屋交付之前将房屋的水、电、煤气、采暖费、物业费、电话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等有关费用全部结清。如果不能及时缴清有关欠费,甲方愿意在取得购房定金款时,向丙方缴纳保证金存放于丙方处,保证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待甲方将欠费缴清后凭缴费发票取回保证金,若无法缴清欠费,甲方将以保证金冲抵欠费并授权丙方将保证金转付乙方(保证金不足冲抵欠费的,由甲方按实补足金额);
(5)甲方应于房屋交付乙方前将户口迁出。若有困难,乙方同意甲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户口迁出,并且甲方同意在取购房定金款时,向丙方交付户口押金人民币(小写:元),由丙方代为保管,待户口迁出后,由甲方到丙方处领取押金,若甲乙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2、在签订本合同的
3、甲方取得全部房款当日,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签署房屋交接清单。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后,甲方不再承担对该房屋的维修责任。
4、甲方应按照房屋管理部门的规定和丙方通知的时间亲自到现场核验身份及有关法律证件。
5、甲方应对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其向丙方出具的办理房屋权属过户及申请贷款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并于签订本合同 日内将所需文件资料送交丙方。
2、乙方应按照房屋管理部门的规定和丙方通知的时间亲自到现场核验身份及有关法律证件。如果甲方满足第六条第1款第(5)项要求,乙方可接受其房屋并及时支付购房款。
3、乙方应对丙方的间居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第八条:丙方权利义务
1、丙方接受甲乙双方的委托,提示甲乙双方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
2、甲方委托丙方收取乙方缴付的购房定金及购房款,丙方在收款收据中应载明系代理甲方收取。
3、丙方对甲乙双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和出具的凭证应妥善保管。
4、妥善安排甲乙双方进行交接,提醒甲乙双方结清本合同第六条第1款第(5)项约定的费用。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三方商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委托方拒绝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或提供虚假证件的;
(2)委托方未按丙方通知的时间到现场核验身份的;
(3)委托方拒绝支付办理委托事项所需费用的;
(4)相互或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某方利益的;
(5)其他过失影响某方交易的;
(6)其他约定的情形:
2、乙方中途悔约,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甲方中途悔约,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还定金给乙方,造成乙方其他损失的,甲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甲乙双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履行义务的,逾期一日,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房款 %的滞纳金,并付清丙方委托报酬。
第九条:合同的变理与终止
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提前书面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若无法达成变更协议的,须继续履行本合同;
若无法继续履行则合同终止,由违约方按合同第八条承担违约责任,甲乙丙三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其他
1、甲乙丙三方在订立本合同之前,丙方已向甲乙双方说明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与房屋买卖(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甲乙双方均予以确认;
2、甲乙双方已确定房屋出售价格,了解并熟知房屋交易的程序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3、甲乙双方已明确了解并同意支付房屋交易所涉及的税费;
4、甲乙双方已明确了解并同意丙方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内容及完成标准;
5、甲乙双方已明确了解并同意丙方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标准和支付时间;
6、其他补充: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不得口头协议本合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补充条款
第十五条:本合同有附件 份,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日期:
甲方(委托单位代表):_________________乙方(居间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
一、委托事项
依照《__________》第__________章,居间民法典第__________条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就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__________的土地转让项目,居间方自愿同意受委托方的有偿委托,协助委托方提供买家或需求方的信息和协助过户要账等相关服务。
二、居间方报酬的结算方式
据乙方协助买卖双方完成土地转让或过户合约签订成功后以首批土地转让进账资金进账后__天内委托方自愿无条件下的,不可更改的按合同总金额的___ %(即_______元)付中间人服务佣金,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居间方。
三、违约责任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并成为不可撤销、不可更改的,同时具有法律效力。委托方未按第二条款规定,按时、足额兑现报酬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未果,可依法在守约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请示代依法调解或强制履行。
四、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企业(公司、集团)名称变更,法人代表更换或其他重大变化,此合同仍然有效,由变更后的企业和法人或原企业主管体承担法律和履约责任。
2.就本承诺书而言,如果甲方和乙方提供的土地出让方签订协议的不是本人是和甲方公司相关人员或及其亲属朋友、上述主体所控制的附属公司、联营公司及资质相关联公司和相关负责人,只要这些人中一人与项目方进行私下交易,都视为和乙方服务有关委托方同意以上条款但拖延或拒绝支付居间方佣金,居间方可以土地需求方支付甲方土地款中扣付居间方服务费。
3.本合同未经公证,但具有公证合同的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两份,委托方、居间方各执一份,具有保密性,不得做任何泄漏。
5.乙方提供的土地需求方和甲方签订土地转让或过户和合作合同本协议就生效,否则无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