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 (下称甲方)
居间方: (下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揽及推介工程项目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承揽及推介居间服务费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具体条款如下:
一、 乙方承揽及推介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乙方承揽到的工程项目名称是:广西隆林至百色高速公路的第8合同标段,中标方为中铁十三局,原中标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9亿元。(按2.9亿计算管理费及居间服务费)。因材料价上涨, 补贴9900万元,调整后的合同金额约为人民币3.9亿元;本项目的详细施工内容及总金额以中标方提供的图纸、文件及甲方与中标方今后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施工合同期为24个月。
二、甲方义务:
1.甲方应按交通厅要求提供“六证”(包括一级施工资质证)银行对帐单1200万以上或资信证明。
2. 甲方应有足够的经济和技术实力对以上项目进行实施施工,合同签约后应向交通厅保证金1300万,工人工资保险金2%;管理费5%按进度款扣付给中铁十三局,同时不得将项目再转包或中途退场。
3.甲方应确保支付乙方应得的居间服务报酬3.5%即1015万元。
三、 乙方义务:
乙方保证项目的真实性和直接引见甲方与交通厅及中铁十三局的当事领导领总领洽谈项目合同事项,协助甲方取得该项目的施工合同。
四、 居间服务费支付方法(分三次支付):
1.第一次在甲方收到拨付的进场预付款后的两天内,支付670万元给乙方(提现金或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
2.第二次在甲方收到第一次工程进度拨款时的两天内支付200万元给乙方。
3.第三次在甲方收到第二次工程进度款时的两天内支付145万给乙方。
4.居间服务费含税(按工程纳税规定交纳)。
五、 本合同有效范围和合同有效期:
1、本合同有效范围:本合同适用甲方或乙方的代表(含参与本项目的甲方全体人员),无论于何时何地以何方式(或以其它公司名义)与本项目签订的任何施工合同(或相似合同)。
2、 本合同有效期: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甲方付清居间服务费之日止。
六、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甲方与交通厅、中铁十三局未能签订项目的任何施工合同(或相似合同)的。
2. 本合同当事人就解除本合同协商一致的。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七、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与该项目签订了项目施工合同(或相似合同),而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付清居间服务费的属违约。每逾期一天甲方需按所欠的居间服务费金额的0.5%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2.如甲方瞒着乙方独自或以其它公司名义与本项目签订了任何施工合同(或相似合同)的视为严重违约。甲方必须无条件按本合同条款所计算出的居间服务费总金额的20%向乙方赔付违约金。
3.甲方未按双方约定的条件和时间进入交通厅洽谈合同事宜,致使项目不能正常签订,甲方赔偿乙方的损失费壹万元人民币。
4.乙方提供的项目有失真实性或致使甲方不能与交通厅或中铁十三局当事领导人见面,造成甲方无法获取该项目的施工合同,乙方赔偿甲方损失费壹万元人民币。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原告分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它约定事项:
1.本居间服务合同在双方签字(甲方加盖公章)后即生效。
2.本居间服务合同条款未经对方同意,不许向第三方泄露。泄露者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和承担法律责任。
3. 如甲方与该项目能成功签订项目的施工合同(或相似合同),则该施工合同(或相似合同)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居间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目前建筑市场中介的一般做法,就甲方拟施工承包 项目工程委托乙方进行居间服务一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形成下列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1、委托事项:甲方以直接承包施工以上项目。
2、具体要求:为甲方争取较好的合同环境。
第二条:居间服务期限
从工程项目跟踪至合同签订。
第三条:报酬及支付方式
1、甲方与总包方签订该项工程的承包合同后乙方中介服务完成,甲方应付给乙方签约合同中金额的2.5%(税后)报酬。
2、支付方式:建设单位第二次拨款至工程总造价35%时,甲方三日内向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
第四条:乙方在居间服务期间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合同争议人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它约定事项
1、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如有其它工程项目合作另签合同。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与中止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明确的酬金支付完毕后自动失效;
2、如乙方未能使甲方未能签订施工合同,本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一、依据国家法律规范相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将桂林龙门度假村地块 土地买卖信息介绍给甲方。具体合同条款如下:
二、1、 项目名称:
2、 项目地址:
3、 中介服务费用的计算及支付方式由甲方出面协调参与的不论任何一方公司及个人取得该土地地块,需由甲方按 (约定标准)提中介费用给乙方。
4、 由甲方协调参与的一方与土地所有者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在支付购地款的同时甲方需支付给乙方按实际购买土地每亩壹万元整的中介费用给乙方。
5、 甲方享有要求乙方配给协调及提供相关该项目有关资料及数据,为该项目地块的获得提供必要的协助,甲方负有及时结算乙方中介服务费的义务。
6、 乙方享有要求甲方及时支付中介服务费的权利,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与上述单位签订土地买卖合同。
7、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订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签订土地购买合同付完中介费用为止。
8、 任何因本合同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争议,双方均应有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守约的一方有权提交到当地人民法院经由诉讼程序解决。
9、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