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咨询服务合同【实用3篇】

设计咨询服务合同(精选3篇)

设计咨询服务合同 篇1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承担建筑设计咨询工作。为了保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甲方需设计、咨询服务项目地址为,建筑面积平米现正式委托乙方进行建筑节能方案咨询及设计工作。

二. 付款方式

1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人民币¥315000.00元,人民币大写叁拾壹万伍仟元整。其它70%节能方案设计咨询服务费人民币¥735000.00元,人民币大写柒拾叁万伍仟元整,该项目节能验收合格后7日内付完全部费用。

2)因甲方不能及时支付设计、咨询服务费,乙方有权停止设计、咨询服务工作。乙方延迟支付设计、咨询服务费每日支付总款额10% 的滞纳金。

3)以上款项不含税,甲方如需开工程发票应向乙方另行支付设计、咨询服务费总额的17%。

三. 乙方义务

1)乙方收到设计、咨询服务费定金第二日跟据甲方提供的原始建筑图纸及现场照片展开设计、咨询服务工作。甲乙双方约定,本阶段设计方案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完成。

2)乙方负责对原节能设计(外墙内保温)部份,与原设计单位进行协调达到验收条件。

3)乙方需对甲方项目信息保密,因乙方泄密造成甲方损失,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 甲方义务

1)对该项目外墙玻璃部份与当地职能部门协调达到验收条件。

2)对该项目办公楼外墙内保温进行施工达到验收条件。

3)甲方负责节能验收过程中全部费用。

4)甲方需对乙方设计、咨询服务工作信息保密,因甲方泄密造成乙方损失,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 设计、咨询服务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后,甲方应按以上程序支付设计、咨询服务费。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乙双方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六. 如乙方未能于双方约定完成设计咨询服务工作,双方约定甲方根据乙方延迟设计咨询服务工作总额的3‰/日扣除乙方设计、咨询服务费。

七.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九. 甲方可以通过银行汇款 将上述各款项于指定的期限内支付到乙方下列帐户: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计咨询服务合同 篇2

本合同由委托咨询者 (以下简称委托方)为一方, 上海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为咨询方)为另一方,双方就

咨询服务,授权双方代表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内容

1.1提供的咨询服务,而咨询方愿意提供此项服务。

1. 2咨询方提供的咨询服务范围包括: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服务。

第二条 合同的开始、完成、修改及终止

2.1本合同从 签订之日起生效。

2.2咨询方按本合同1.2中所列要求表完成咨询服务。除非双方协定在商议条件下延长服务,本合同应在合同履行之日起 60 日后,或至服务全部完成时终止,先到者为准。在合同终止或期满时,双方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均终止。

2.3任何一方终止本协议必须在终止日期之日提前天书面通知对方。如果本合同由委托方提出终止,须支付咨询方项目终止之日之前所有工作的咨询费用及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2.4除非双方签署有书面修正意见,否则,不能对合同及其附件进行任何变动和修改。

第三条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1委托方应向咨询方提供有关的资料、报告及咨询服务需要的其他信息并给予咨询方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特别是委托方应指定一名总代表以便能随时予以联系。

3.2对于本合同项下咨询方所履行的服务,委托方将以本合同第四条中所提供的方法向咨询方支付。

3.3咨询方应根据咨询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咨询报告。

3.4所有按合同要求完成的咨询服务工作都应由“委托方”检查,并得到它的认可。咨询方要对咨询服务的工作量、正确和完整性负责。

3.5咨询方对本合同的任何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咨询方因付出专业服务而已收到的合同付款之内,并将在本合同第7.2条规定的保证期满后解除。

第四条价格与支付

4.1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币种) 元 (大写: )。

4.2本合同总价包括咨询方所提供的所有咨询服务和培训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咨询方在其本地和委托方所在地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资料到委托方办公室所发生的费用,但不包括咨询方因服务发生的杂项费用,包括差旅,通讯,餐费,交通等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果委托方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4.3委托方向咨询方的所有付款均通过委托方所在地的银行以支票方式支付到咨询方的帐户上或现金支付。

4.4付款在委托方收到咨询方提交的材料后

4.5收到委托方的付款后,咨询方应在天内签发标明相应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

4.6若委托方同意付款但未能按照上述条件付款,则咨询方对应付金额按每月1%的费率收取滞纳期费,并暂停后续阶段服务直至受到委托方上述付款。

4.7如委托方拖延付款,咨询方有权延迟或终止合同剩余咨询服务。

4.8如咨询方提供的服务与本合同要求不符,委托方应当立即通知咨询方,咨询方应在委托方指定的时间内重新进行服务,并不向委托方另外收取费用。咨询方对本合同的违约或未执行的责任应限于根据本合同己支付咨询方之酬金范围内。由于对咨询方的服务不满而终止合同时,委托方仍然必须按合同规定付清咨询方己提供之合格服务的酬劳。

第五条保密

5.1由委托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咨询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委托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

5.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5.3一方和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

第六条保证

6.1咨询方的保证义务在本咨询服务经最后一批款项支付后的

6.2公正和信用。双方将公平地对待相互所享有的合同赋予的权利,并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保证本合同的实施。故双方一致表示,希望本合同在相互间公正实施、不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

第七条 咨询报告的归属

7.1所有提交给委托方的最终咨询报告属于委托方的财产,咨询方对该报告不应泄漏或利用。

7.2咨询方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本合同第五条所指的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但未经委托方的书面同意,咨询方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咨询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

第八条 转让

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委托方或是咨询方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十四天内——将有权证明的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证实。

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然而,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另一方。

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

第十条 争议及解决

10.1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司法裁决解释和执行。双方当事人应全力友好地解决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

10.2双方之间如不能友好解决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委托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

第十一条 语言和标准

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委托方和咨询方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咨询方给委托方的资料、文件和咨询报告等均采用中文文字。

第十二条适用的法律

12.1本合同的法律含义、效力、履行等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三条其它条款

13.1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合同正文与附件有矛盾之处,合同正文内容优先。

13.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本合同用中文文字写成,如有出入,以中文合同为准。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计咨询服务合同 篇3

甲 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 址: 电 话: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 址: 电 话: 开户行名称: 帐 号: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聘请乙方为 (项目名称)提供设计咨询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特签订如下合同。

1、 定义 1.1本合同中

(a)“本合同”指合同正文及其附件,以及双方根据合同第7条所作的任何书面变更的内容。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b)“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c)“ 咨询服务”指附件2(详见附件2)中订立的咨询服务内容,以及本合同第10条规定的附加咨询服务。

(d)“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和数据电文(包括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e)本合同中的“天”指日历天,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 1.2本合同中的各标题仅作为参考之用,不得从任何意义上影响本合同的涵义或其解释。

2、 合同的完整性

甲方与乙方订立的合同条款全部包含在本合同中,所有在此之前的合同、备忘录、谈判、信函、会议纪要或讨论等书面或非书面的文件、承诺均为本合同所取代。

3、 文件效力

如果组成本合同的文件资料之间出现含混不明、或相互冲突的,以合同附件为准,但双方根据本合同第7条对本合同进行修改的文件除外。修改文件的效力以双方最近达成的版本为准。

4、 禁止转让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转让本合同或其中的任何权利,也不得减少和豁免其根据本合同应承担的义务。

5、 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各项条件完成之后即时生效: 5.1经合同双方共同签署;

5.2甲方依照附件1(详见附件1)中的规定将预付款付至乙方的银行帐户。

6、 开始咨询服务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即时开始咨询服务工作。

7、 合同变更

双方对本合同的任何全部或部分修改、更正或放弃,都必须书面进行,且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8、 合同终止

8.1如不可抗力条件持续超过三十天,双方均可向对方发出通知书,然后终止本合同。

8.2本合同的期满或终止均不应损害或影响合同中任何一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9、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外,其有效期应持续至双方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时为止。

10、 额外咨询服务

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如要求乙方提供额外咨询服务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应当另签补充合同明确补充工作内容、成果提交时间、追加乙方咨询服务费用及双方应履行的义务等事宜。

11、 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1.1甲方应按约定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乙方提供开展咨询服务工作所需的有关数据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仍未提供的,乙方交付咨询成果的时间将相应顺延。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11.2甲方变更委托咨询服务项目、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提交的资料作较大修改,因而造成乙方工作超出附件2(详见附件2)定义的服务范围和期限时,双方应视当时之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相应延期工作日,并根据乙方增加的工作量协商追加乙方咨询服务费事宜。

11.3甲方应按附件1(详见附件1)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延期支付的,则甲方应自约定支付期限次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天按该期应付而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支付。当甲方在约定付款日期满后三十日内仍然未能按照约定付款的(出现不可抗力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时除外),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应支付乙方在合同解除之日前已提供的服务所对应的咨询服务费。

11.4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因其自身原因而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咨询服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预付款;在乙方按进度计划完成咨询成果的情况下,甲方应根据附件1(附件1)所约定的付款方式,以乙方阶段进度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或以月服务时间为一个阶段,不足一个阶段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个阶段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全部支付。

11.5甲方要求乙方暂停咨询服务的,甲方应提前七日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和暂停期限,并按照乙方实际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阶段的咨询服务费用,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全部支付。如拟定暂停或者实际暂停超过三十日,则乙方有权选择单独终止本合同。

11.6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与本合同相关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违约赔偿责任违约金或赔偿金应以合同总额的20%为上限。

11.7合同履行期间,甲方的项目代表为(如需变更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姓名: 职务: 手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12、 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2.1乙方应按照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颁发的规范、规定,并恰当地运用先进科学的设计咨询技术,依照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及附件2(详见附件2)约定的内容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并提交咨询成果。

12.2乙方应按附件2(详见附件2)约定的时间提交咨询成果,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逾期,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承担该阶段合同费用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12.3乙方应按附件2(详见附件2)约定的咨询服务范围及时间期限,对咨询成果进行相应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12.4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8.1、11.3、11.5款约定的情况外,乙方不得无故终止或解除合同。

12.5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与本合同相关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违约赔偿责任违约金或赔偿金应以合同总额的20%为上限。

12.6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项目代表为(如变更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13、 免责约定

13.1因合同一方违约在先或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或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合同另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4、 知识产权

14.1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所有咨询成果的版权,在甲方按附件1约定付清咨询服务费用后,由甲所有。

14.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最终咨询成果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项目,但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前提下双方均可用于企业推广、广告宣传等。

15、 保密约定

双方承诺,双方之间进行的与本合同相关的交流信息都应当由接收方严格保密,除非为履行本合同所需,一方不得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从对方获知的任何商务、技术、操作、工艺流程、市场信息等商业秘密,但下列情况除外:

a) 对方书面同意;

b)有关信息已为公众所知;

c)一方在对方提供之前已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获得该信息。

16、 通知、送达

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正式通知须为书面形式,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发送至本合同规定的通讯地址,即当送达论:

16.1派人送交接收方指定的代表,对方须签字确认。

16.2经特快专递送达,以签收时间为准,接收方传真反馈信息。

16.3任何一方以传真形式发送文件给另一方,另一方都必须签字确认收到文件,否则将视为拒绝签收。

16.4拒绝签收对方文件是违约行为。

17、 合同语言

本合同所用语言为中文简体。

18、 适用法律及争端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和争端解决等事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凡与本合同相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可向项目所在地法院申请仲裁,仲裁结果为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9、 其他事宜或有特殊原因的,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说明和约定,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20、 本合同一式拾份,甲、乙双方各执伍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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