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婚纱摄影服务预约单
北京市婚纱摄影服务合同条款
一、双方权利义务
(一)一方如需变更拍摄时间、地点的,需提前3日告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
(二)甲方在拍摄期间应当服从乙方安排,配合乙方完成各项服务,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应当自行保管或交由乙方保管。
(三)甲方应当按照约定时间选样、取件,未按照约定时间选样、取件超过6个月的,乙方在通知甲方后可不负保管责任。
(四)乙方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如实、全面告知除套系内容外其他可能收费的产品、服务的内容及收费标准。服务中发生套系外收费项目的,双方应当按照签订合同时甲方认可的收费标准即时清结相应费用。
(五)乙方收到钱款后应当即时向甲方开具收款凭据,注明收费项目及金额,并在甲方支付全部费用后开具正式发票。
(六)乙方应当按照约定为甲方提供拍摄、选样、取件及其他服务,对照片修整及艺术处理应当征得甲方书面确认。
(七)对于套系约定数量以外的样片及底片等图像文件资料,如甲方需要,乙方应当按照约定价格转让给甲方,如甲方不需要,乙方应当在甲方取件时当面销毁。
(八)乙方应当保证拍摄质量及成品质量满足甲方提出的特别要求或达到乙方承诺的标准,且不得低于相关国家规定或行业规范确定的最低标准。
(九)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及服务中使用的各种产品,如服装、化妆品、相框、相册等,均应当符合相关国家规定或行业规范确定的卫生、安全及质量等要求。其中相框、相册等开胶、变形的,包修期不得少于一年。
(十)乙方按照约定享有摄影作品著作权的,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十一)乙方应当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获悉的甲方隐私保密。
二、双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二)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合同未能按照约定履行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未能按照约定履行的,乙方应当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退还相应费用。
(三)由于一方原因给对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不符合相关国家规定或行业规范确定的要求或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修理、更换或重新制作;无法修理、更换、重新制作,或修理、更换、重新制作后仍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减免相应费用。
(五)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原始图像文件全部或部分损毁、灭失的,乙方应当免费补拍;无法补拍或甲方不愿补拍的,乙方应当退还相应费用,并按照相应费用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六)乙方擅自发表、使用为甲方拍摄的摄影作品或泄露甲方隐私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乙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及行业规范的规定承担其他责任。
三、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摄影行业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四、其他约定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对合同内容的变更、补充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乙方应当保证甲方持有一份合同。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摄影服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委托人(甲方)_______地址_______电话_______
邮箱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地址_______电话_______
邮箱_______
一、基本信息:
二、摄影服务条款:
定拍照日期内景 看样_______日期 具体约定及明细(见附件):
甲方提出的化妆、拍摄或制作等方面的特别要求:
外景_______取件_______日期
容名称_______套系顾问
金额_______摄影师_______造型师
(化妆师)
付款 方式在_______月_______日付定金 元;摄影完成后付_______元;选片造册完成后付 元;整体完成后付_______元。摄影
助理
三、违约责任:
1、本合同因一方原因未能按时履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日;
2、其他违约责任
四、争议解决方式:
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可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工商机关、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可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条款:
六、附则: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做出补充协议。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及附件共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签字): _______乙 方(签章):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
联系方式: 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
日期:_______日期:_______
1、合同单中所有留白位置均供双方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未实际发生的项目或签订合同时无法确定的内容可不填写、用笔划掉或用文字注明。
2、“拍摄日期”为双方当事人预定的拍摄日期。乙方对选样、取件外其他服务有时间承诺的,可在表格空白处填写。
3、“套系内容”应当按照甲方选择的婚纱摄影套系所包含内容如实填写所有具体项目,乙方也可以向甲方提交经盖章的婚纱摄影套系内容详单替代手工填写。
4、“甲方的特别要求”应当填写乙方同意且能够满足的甲方在乙方套系服务承诺以外对拍照、修片、设计等方面提出的特殊要求或注意事项,并避免使用语义模糊的词汇。
5、“套系外赠送的产品、服务”应当按照乙方的承诺逐项填写在套系内容以外免费赠送给甲方的各项产品、服务。
6、“套系外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应当在乙方履行了全面告知各项收费标准的义务后,根据甲方的消费意向,挑选其中价值较高或甲方较为关注的项目填写;或者以经甲方签字确认的收费价目表中明示的收费标准为准。相应费用按照实际发生情况收取,且不包含在套系价格内。
7、“付款方式”由双方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次性付款后给予价格优惠的,可在表格空白处注明。
8、“付款人”为约定支付价款的当事人,一般也应当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各种法律性文件的签收人及退款的接受人。
9、“合同约定有效期”是指乙方对摄影服务有关内容承诺的有效期限,期限届满后甲方仍需乙方提供服务的,乙方有权对相应的服务内容或价格进行调整。
10、“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可约定属于甲方、属于乙方或属于双方共有,也可约定著作权具体权能的归属。约定著作权属于甲方的,不影响乙方按照约定价格向甲方收取入册外照片的必要费用。
11、“其他约定”由双方当事人填写未尽事宜。
12、“甲方签章”中可由新人一方签章,也可由新人双方签章。
BF——20__——0310 合同编号:
北京市婚纱摄影服务预约单
北京市婚纱摄影服务合同条款
一、双方权利义务
(一)一方如需变更拍摄时间、地点的,需提前3日告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
(二)甲方在拍摄期间应当服从乙方安排,配合乙方完成各项服务,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应当自行保管或交由乙方保管。
(三)甲方应当按照约定时间选样、取件,未按照约定时间选样、取件超过6个月的,乙方在通知甲方后可不负保管责任。
(四)乙方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如实、全面告知除套系内容外其他可能收费的产品、服务的内容及收费标准。服务中发生套系外收费项目的,双方应当按照签订合同时甲方认可的收费标准即时清结相应费用。
(五)乙方收到钱款后应当即时向甲方开具收款凭据,注明收费项目及金额,并在甲方支付全部费用后开具正式发票。
(六)乙方应当按照约定为甲方提供拍摄、选样、取件及其他服务,对照片修整及艺术处理应当征得甲方书面确认。
(七)对于套系约定数量以外的样片及底片等图像文件资料,如甲方需要,乙方应当按照约定价格转让给甲方,如甲方不需要,乙方应当在甲方取件时当面销毁。
(八)乙方应当保证拍摄质量及成品质量满足甲方提出的特别要求或达到乙方承诺的标准,且不得低于相关国家规定或行业规范确定的最低标准。
(九)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及服务中使用的各种产品,如服装、化妆品、相框、相册等,均应当符合相关国家规定或行业规范确定的卫生、安全及质量等要求。其中相框、相册等开胶、变形的,包修期不得少于一年。
(十)乙方按照约定享有摄影作品著作权的,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十一)乙方应当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获悉的甲方隐私保密。
二、双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二)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合同未能按照约定履行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未能按照约定履行的,乙方应当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退还相应费用。
(三)由于一方原因给对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不符合相关国家规定或行业规范确定的要求或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修理、更换或重新制作;无法修理、更换、重新制作,或修理、更换、重新制作后仍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减免相应费用。
(五)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原始图像文件全部或部分损毁、灭失的,乙方应当免费补拍;无法补拍或甲方不愿补拍的,乙方应当退还相应费用,并按照相应费用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六)乙方擅自发表、使用为甲方拍摄的摄影作品或泄露甲方隐私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乙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及行业规范的规定承担其他责任。
三、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摄影行业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四、其他约定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对合同内容的变更、补充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乙方应当保证甲方持有一份合同。
甲方:(委托方)乙方:(婚庆单位)
新郎:联系人:新娘: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次婚礼庆典服务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服务事项
(一)拍摄种类套系名称:预约日期:拍摄日期:摄影师:看样日期:二次选片日期:取件日期:经办人:
(二)约定套系内容
1、拍摄______张、供甲方选择
______张、入册______张、刻入光盘______张。
入册外的照片经甲方认可,双方以协商价格,按________元/张收费赠品:2、像册寸、入册张、制作工艺像册寸、入册张、制作工艺3、拍摄时提供男、女服装______套,在_______服饰区域任选,超出服饰区域的租赁价格________元/套,整体造型_______次备注:4、像框______寸、放大______寸、制作工艺_______像框______寸、放大______寸、制作工艺_______5、拍摄当日,头花、眼睫毛、由方负责,化妆师6、喜帖张7、拍摄当日,外景地点以及来往的路费由方承担(三)婚庆当日内容婚庆当日,由乙方提供新娘化妆______次(上门服务另行协商),提供新娘婚纱
套,在_________服饰区域任选,超出服饰区域的租赁价格________元/套。
第二条服务价款及付款方式
(一)根据第一条中甲方选择的各项服务项目,甲方向乙方缴付摄影服务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二)支付方式:
1、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大写)元,预约当日付款。
2、分期付款:预订时支付订金人民币(大写)元,拍摄当日付清余额人民币(大写)元。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于约定时间支付服务费。
(二)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按时到达乙方指定场地,并积极配合乙方工作人员的要求进行拍摄。
(三)甲方如需变更拍摄时间,需提前7日告知乙方,并应取得乙方的同意。
(四)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选样及取件。
(五)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热情服务和尊重甲方意愿的原则为甲方提供包括咨询、化妆、服装、造型、拍摄在内的摄影服务。
(六)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安排甲方拍照,看样及取件。
(七)乙方应保证拍摄质量及成品质量,乙方对照片修整及艺术处理须征得甲方认可签字。
(八)乙方应以协商价格将相关及影像资料提供给甲方,若甲方不认可,应当面将影像资料删除。
(九)拍摄的影像资料超过六个月仍未领取的,乙方行使通知、告知义务后不负保管责任并作妥善处理。
第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一)乙方在拍摄服务过程中,如造成影像资料全部丢失或部分未能完成服务约定,乙方应返还服务费______元,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退款或赔偿。
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服务收费的____倍,赔偿金额________元。
(二)甲方选片时可通过加选付费的方式要求超出所订套系组数以外的照片入册、放大及制作其他产品,以协商价格签订补充协议。
(三)影像资料的所有权归_____方所有,如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载或使用。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若甲方提出终止本合同或合同履行期间违反本合同约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返还订金的_____%。
(二)乙方在约定拍摄日期7日前,提出终止本合同,应向甲方返还倍订金。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或向有关行业组织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新郎:
婚庆单位:
新娘: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住所(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合同编号:
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乙方: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联系人:
联系方式:
第一条 双方权利义务
1、一方如需变更拍摄时间、地点的,需提前3日告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具体约定详见附件1规定。
2、甲方在拍摄期间应当服从乙方安排,配合乙方完成各项服务,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应当自行保管或交由乙方保管。
3、甲方应当按照约定时间选样、取件,未按照约定时间选样、取件,乙方在通知甲方后仍不履行超过6个月的,乙方可任意处置样片、成品,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乙方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如实、全面告知除套系内容外其他可能收费的产品、服务的内容及收费标准。服务中发生套系外收费项目的,双方应当按照签订合同时甲方认可的收费标准即时清结相应费用。
5、乙方收到钱款后应当即时向甲方开具收款凭据,注明收费项目及金额,并在甲方支付全部费用后开具正式发票。
6、乙方应当按照约定为甲方提供拍摄、选样、取件及其他服务,对照片修整及艺术处理应当征得甲方确认。
7、对于套系约定数量以外的样片及底片等图像文件资料,如甲方需要,乙方应当按照约定价格转让给甲方,如甲方不需要,乙方应当在甲方取件时当面销毁。
8、乙方应当保证拍摄质量及成品质量满足甲方提出的特别要求或达到乙方承诺的标准,且不得低于相关国家规定或行业规范确定的最低标准。
9、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及服务中使用的各种产品,如服装、化妆品、相框、相册等,均应当符合相关国家规定或行业规范确定的卫生、安全及质量等要求。其中相框、相册等开胶、变形的,包修期不得少于一年。
10、乙方按照约定享有摄影作品著作权的,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11、乙方应当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获悉的甲方隐私保密。
第二条 双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合同未能按照约定履行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未能按照约定履行的,乙方应当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退还相应费用。
3、由于一方原因给对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不符合相关国家规定或行业规范确定的要求或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修理、更换或重新制作;无法修理、更换、重新制作,或修理、更换、重新制作后仍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减免相应费用。
5、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原始图像文件全部或部分损毁、灭失的,乙方应当免费补拍;无法补拍或甲方不愿补拍的,乙方应当退还相应费用,并按照相应费用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6、乙方擅自发表、使用为甲方拍摄的摄影作品或泄露甲方隐私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及行业规范的规定承担其他责任。
第三条 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摄影行业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在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附件1(婚纱摄影服务预约单)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补充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