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向乙方提供茶叶,为使交易顺利完成,经双方议定,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恪守。
第一条:名称、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第二条:甲方提供的茶叶必须用大塑料外包,纸袋内包,外用纸箱或麻包袋装。
第三条:交(提)货方式、时间和运输费用负担,年月日之前由茶场直接运往乙方公司所以地,运费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付款方式,乙方收货检验合格后,乙方公司须在收货1天以内能通过银行托付货款。
第五条:如双方任务一方,在正常情况下拒不交贷或拒付款者须以货款20%的罚金,迟交或迟付款,则每天罚万分之三的滞纳金,数量不足,按不足部分的货款计赔,仍按20%的比例赔偿;质量不合格,则重新酌价。
第六条:如遇特殊情况,则提前20天通知对方,并赔偿损失费10%。
第七条:合同争议事项,可经双方研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
第八条:本合同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学院
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福建省科技厅区域重大专项——《铁观音夏暑茶品质改良及其不同风味的加工标准化技术研究》。甲方为项目的申请和应用实施单位,乙方为项目的合作单位。为了充分发挥双方的优势,保证达到项目的预期目标,本着通力合作,共促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特制定如下协议:
1、甲方为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单位,负责整个项目的实施,包括项目实施地点的选择、提供茶叶基地、初制厂与精制厂供项目的实施,以及项目的组织、协调和验收等其他必要条件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2、乙方为项目的合作单位,承担项目的技术方案制定、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等。
3、本项目总投资900万元,其中申请福建省科技厅区域重大专项资金200万元,其余项目所需资金由甲方负责筹措。
4、本项目立项后的省级无偿资金由甲乙双方按8:3的比例(即甲方80%,乙方30%)安排使用。甲方掌握的经费主要作为本项目的管理费、实施项目的补贴费用及项目的总结、验收、鉴定费等。乙方掌握的经费主要作为乙方实施本项目必需的费用,包括乙方的技术成果(专利)的使用费,开展试验研究和进行技术指导的费用,以及参加开发人员的工资及补贴等。甲方应在拨款到位一个月内将由乙方掌握使用的经费(即省科技厅区域重大专项无偿拨款的30%)拨到乙方的银行专用户头。
5、合同期间双方应共同遵守有关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
6、本项目前期成果与合作研究开发的新成果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合作开发成功后,甲方若进行产业化生产,需与乙方另行订立技术合同。申报成果时乙方和甲方顺序排名。
7、合作期间出现争议的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若不能解决也可请仲裁部门裁定。
8、本协议一式6份,上交主管部门4份,甲乙双方各持1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