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房设备供货及安装项目合作合同

配电设备供货安装项目合作合同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利用扬州新扬开关设备有限公司商务平台。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合作经营 配电房设备供货及安装项目,特订立本协议。

一、合作经营人的规范

甲乙双方应尊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维护扬州新扬开关设备有限公司对外形象及利益。甲乙双方都应相互诚信,和公司及客户签署的各项协议及各项开支,双方都不可隐瞒。

二、合作经营项目:

配电房设备供货及安装项目。

三、甲乙双方经商定,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

甲方负责本项目货物的制造、设备安装期间所需资金的注入。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有关本工程的各项工作

乙方必需按计划要求保质保量按照合同及甲方的供货要求

2、乙方:

乙方负责本项目合同的跟踪、购买标书、编制投标文件和业主签订合同协议书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有关本工程的各项工作

乙方应根据工程要求进驻工地组建本工程项目部,及时完成项目部的各项工作。

四、利润分配:

1:甲方按照新扬公司的报价 元,按5%的业务费用付给乙方。超出本合同范围的款项,除去安装费、供电局的开支、后公司增加的管理费1.3,经营人员和所有的财会人员由甲方自行聘任或委派,经营人员的工资、奖金也由甲方支付但可列入公司的经营费用帐内。

五、承包期间,甲方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按照工商、税务机关的规定和要求办理公司年检、送交会计报表并依法纳税。

六、本协议生效三天内,承包公司的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银行帐号及财务帐册由双方列清单移交给甲方,双方确认。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九、本协议如发生纠纷,由甲方所在地法院受理管辖。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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