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对 配送板材、轻钢龙骨等装修材料。为维护双方利益,在公平、诚实原则下,经协商一致签定以下协议:
第一条 采购行为实施:
1, 负责确定乙方配送材料品种、材料标准、等级、数量,乙方所送材料的价格由乙方与 确定。
2, 项目部根据与乙方所确定的材料品种、数量、价格向公司采购部提交签字申请配送单,采购部负责向乙方发单,乙方根据公司采购部所发的要货单送货。
3, 乙方所送货物由项目部收货,验货并签字,结账以项目经理签字收货单据为准。
4, 乙方必须确保所送材料符合项目部确定的质量标准,若项目部发现乙方所送材料为假货,甲方采取假一罚十处罚,若乙方所送材料不合格,乙方必须完全退货并承担响应责任。
5,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完整的产品资料。包括货物清单、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环境检测报告、质保书使用说明书、产告,并必须附有中文说明书
第二条 质量标准:
1. 按照相应国家标准和项目部与乙方协议标准执行
2. 对于显而易见的产品缺陷,甲方应该在收货后 1 日内通知乙方;
3. 对于非显而易见的产品缺陷,甲方须在发现瑕疵后 7 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否则视为产品符合要求。
4. 因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六条 送货与交货
1. 乙方送货的材料乙方须在收到甲方订单 2 日内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2. 乙方送货的材料,如有特殊情况,需在 1 日前通知,甲方应及时履行收货义务,但出现产品不符合要求或交货时间不符合约定的情况,甲方有权拒绝收货。
3.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完整的产品资料。包括货物清单、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环境检测报告、质保书使用说明书、产品并必须附有中文说明书。
第八条 结算
1. 甲乙双方每月 日结算一次(结上月一日到三十日的货款),乙方必须在次月的二十到二十五日将上一月度的结算清单送到甲方采购部,以便甲方核对账目,否则货款顺延到下月结算,具体结款时间为乙方提交结算清单后的下一个月的二十五日到三十日。
第九条 违约处理
1.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有以次充好、假冒伪劣、虚报产品等级、虚报产品数量等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否则一经发现将处以人民币5万至10万元不等的罚款。
2. 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过程中知悉对方商业秘密后,无论合同是否成立,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将该商业秘密自己使用或泄露给他人使用,否则应按照所得利润的 倍赔偿给对方作为经济补偿,涉及刑事责任的将另行追究。
第十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乙方开始配送材料到工程结束结清账款为止。
第十一条 其他
1. 本合同双方应严格遵守,未尽事宜应及时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甲方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诉讼。
2. 如以前有协议与本合同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依据。
3. 本合同一式 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地 址: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需方: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上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并由乙方安装本合同项下的××水亭楼盘售楼处所需的空调系统,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设备名称、数量、价格、供货及安装时间
1、设备名称:××水亭售楼处空调系统(商标:大金,生产厂家:上海大金空调有限公司,产地:上海)。
2、数量、规格型号、材料明细、材料单价、安装费、报价明细见合同附页。
以上单价包含货款、材料费、人工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费、税费、损耗等乙方将全部货物送至本合同约定地点安装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所需的一切费用。除此以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上述单价不因任何因素的变化而调整。
3、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整),最终以经甲方确认的乙方实际供货数量及合同约定的单价据实结算。
4、室外机基础由甲方负责制作,室内外机电源乙方负责从一层配电箱引出。
4、供货及安装工期:供货及安装工期为40个日历天,自乙方收到甲方供货通知单之日起计算。其中供货期为30个日历天,安装期为10 个日历天,前述期限均包括法定节假日、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时间。安装施工要服从甲方统一安排,遵守甲方各项工程管理规定,作好与其它施工方配合施工的工作。
二、质量及安装要求、技术标准
乙方所交付及安装的空调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本合同约定标准,并达到优良,施工按照以下规范和要求执行:
1、《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3-20xx)
2、《工业管道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5-82)
3、 大金空调技术手册标准
4、 图纸及设计说明
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高者为准。
三、交货地点(即合同履行地点)、时间、方式
由乙方送货到上海市浦东新区×××路××号甲方开发的××水亭售楼处,经甲方初验验合格后乙方方可进行安装,具体安装位置届时由甲方指定,所需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由乙方承担。
四、包装要求
设备由乙方负责用纸箱或木箱包装并承担包装费用。乙方应采取措施保证材料设备不因包装物或运输、装卸、气候、温度、湿度或存储等因素而受到损害。货物送至本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后,包装物不回收,由甲方处置。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和方法
1、验收标准: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 -20xx)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设备验收方式:乙方应当在材料设备进场时间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甲方、监理、施工单位,以便安排初验,货物运抵合同约定交货地后由甲方、监理、施工单位三方进行数量、外观初验,但甲方的初验并不表示乙方的材料设备已验收合格,乙方仍需对材料设备存在的内在质量问题或其他质量瑕疵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在向甲方交付材料设备的同时,必须向甲方提交材料设备的合格证书及产品检验报告、产品使用说明、环保检测合格证明等资料,如未提交,甲方有权拒绝接收材料设备,并由乙方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即使甲方接收货物的,甲方也有权按乙方最终提交资料的日期顺延付款日期。
4、甲方、监理、施工单位在初验过程中,如果发现材料设备的型号、规格和质量不符合验收标准要求的,甲方拒绝验收的,乙方应当负责运出甲方场地并承担费用。甲方有权随时对进场材料设备进行检查,甲方、监理在乙方安装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现材料设备质量或安装不符合验收标准要求的,如甲方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异议未解决前,甲方有权拒付异议部分的货款。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处理意见。如因前述原因导致超过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期或安装期的,乙方还应承担逾期交货或逾期安装的责任。
5、当工程进入设备调试、试运转阶段时,乙方应在正式验收前五天内书面通知甲方派出人员参加调试。
6、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已勘察过现场,对现场的室内及室外情况已完全了解。空调安装使用后,如冬季室外温度在0oC以下时,乙方必须保证所安装的空调能使室内最低温度达到20oC(包含20oC)以上;如室外温度为38oC以上时,乙方必须保证所安装的空调能使室内最低温度达到(包含18oC)18oC以上。如未达到前述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同时乙方须承担合同价款20%的违约赔偿金。
7、乙方须对提供的空调质量及安装质量负责,空调在投入使用后,凡因空调质量或安装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有其它内在质量瑕疵,而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
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付合同总额的30%款项给乙方作为预付款;货到交货地点后并经甲方、监理初验合格后×日内,甲方付合同总额的50%款项给乙方;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使用后×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供货证明、技术资料、安装验收证明、结算报告等,双方按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结算,结算值经甲方确认后×日内,甲方付至结算值的95%;剩余结算值的5%,作为保修金由甲方预留,保修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自保修期满之日起10天内,该款项由甲方无息支付给乙方。
甲方每次向乙方付款的同时,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同等数额正规合法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七、合同单价包含运输费、安装费,运输及安装过程中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设备材料或逾期安装或逾期履行其他任何一项义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本合同总价款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逾期十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赔偿金,如该违约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所受到的损失。
2、如乙方交付的材料设备型号、规格及安装过程中等任何一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有质量问题,如甲方同意利用的,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如甲方要求乙方重新更换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及时更换,同时须承担不符合约定部分货物货款5%的违约金,如拒绝、逾期更换或更换一次后仍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须承担该部分材料设备货款20%的违约赔偿金。如甲方要求退货的,乙方应无条件服从,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3、乙方因材料设备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材料设备损坏的,乙方应负责该损坏部分全额赔偿。
4、乙方提前交工验收的,甲方验收后,仍可按合同规定交货时间付款;乙方逾期交货及安装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规格、数量和质量发货及安装,并支付逾期交货及安装的违约金。
5、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任何一项义务的,经甲方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赔偿金,乙方还应当赔偿因工期拖延、质量造成甲方的其他损失。
6、乙方同意甲方从保修金和应支付乙方的货款中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维修费、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
九、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政府部门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
十、其它
1、保修及安装
乙方须对材料设备及安装的质量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为1年,自全部材料设备安装完毕交付甲方并经甲方组织有关单位对材料设备数量、外观、质量验收合格,材料设备投入正式使用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乙方必须派员赶到现场进行维修或更换并恢复正常运转。如乙方未及时或拒绝维修、更换,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维修或购买他人的材料设备,所需费用和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均有乙方承担。
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起诉。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合同副本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
需方(甲方)(公章): 供方(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签
供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署如下协议:
一、合作关系
1、甲、乙双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形成供需关系。
2、甲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3、甲方按乙方所需产品规格、数量及时送达乙方。
二、供货品种及价格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单方面提高价格。
三、供货方式:
甲方需在接到乙方电话通知 小时内将货物运送至乙方通知的地点。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货款结算方式
批结:甲方按每(批∕件)为一送货单位向乙方供货。下一批∕货到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前(批∕件)货款。
乙方必须按时结算货款,不得延迟。甲方按乙方要求提供相应发票。
五、协议期限
本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____月____日止有效,有效期届满,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及供需平衡的情况,在本协议结束前,再行签定新协议书。
六、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它
1、注:乙方必须对甲方的供货价格保密。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备查,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签章后即开始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乙方进行商品交易的任何相关程序为达到双方平等、互利、合法、公平的交易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署如下协议:
一、合作关系
甲、乙双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形成供需合作伙伴关系:
1.甲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2.甲方按乙方所需产品规格、数量及时送达乙方,响应时间不超过12小时;
3.乙方在协议期内不得使用其它同类品牌;
4.乙方月均计划消化甲方产品件,全年消化甲方产品件;
5.甲方根据乙方全年实际消化产品数量及货款结算方式的不同给予乙方下列奖励:
二、供货品种及价格
1.XX大众号(400克×22袋/件)110.00元(每件人民币壹佰壹拾元正);
2.精壹级(400克×22袋/件)154.00元(每件人民币壹佰伍拾肆元正)。
在本合作协议书有效期内,如甲方调整产品价格,应及时通知乙方,双方均按调整之日起的新价格执行,若甲方降价则由甲方补偿乙方当日锁定库存(甲乙双方各派代表清点当日库存)之进货金额与以新价格计算之金额的差价(下次发货中以货抵款补足)。
三、货款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及奖励的不同采用如下货款结算方式之一:
1.现款现货结算(□是;□不是);
2.批结(□是;□不是),甲方按每批件为一送货单位向乙方供货,次批货到时乙方无条件向甲方支付前批货款;
3.期结(□是;□不是),甲乙双方按天为一货款结算期,乙方应予当期的最后一天无条件支付甲方当期所供产品全部价款。
乙方必须按时结算货款,不得延迟。本协议结束之日,乙方应结清所欠甲方所有货款。
四、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以上协议,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乙方违反以上协议,除结清所欠货款外,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五、协议期限
本合作期限自年____月____日至年____月____日止有效,有效期届满,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及供需平衡的情况,在本协议结束前,再行签定新协议书。
六、其它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如有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zz食品厂(盖章)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授权代表签章_________法人签章_____
日期_____年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地点: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产品名称、商标、数量、单价
1、商品砼强度等级及单价
三、质量和重量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质量验收标准:按国家GB/T14902---20xx标准执行,由乙方按车次向甲方交送商品砼出厂合格证及质检报告;
1.1强度:混凝土坑压及抗折强度试验应按GB/T50081的有关规定进行;
1.2坍落度、含气量、混凝土拌合物表观密度:混凝土坍落度、含气量、混凝土拌合物表观密度试验应按GB/T50080的有关规定进行;
1.3混凝土抗渗性能,抗冻性能:混凝土抗渗性能、抗冻性能试验应按GBJ82的有关规定进行;
1.4氯离子总含量:混凝土拌合物氯离子总含量可根据混凝土各组成材料的氯离子含量计算求得;
1.5放射性核素放射性比活度:混凝土放射性比活度试验应按GB6566有关规定进行;
1.6特殊要求项目:对合同中有特殊要求的检验项目,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要求进行,没有相应标准的应按合同规定进行。
2、质量复检:按每批产品甲、乙方取样封存并送检,乙方不参与取样,视认同甲方取样封存样品。
3、质量异议处理方式:当甲方对乙供货品质量有异议时,双方共同取样封存,并于两个工作日内共同委托政府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验收标准进行鉴定,以鉴定质量报告作为判定依据,一经发现不合格产品,一律都不予结算,如产品已经使用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未经甲方同意发现所送货品中有不是甲方指定品牌一律都不予结算,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由乙供商混的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6、数量、重量的计取方法:货到工地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督协助过磅计量验收(如过磅重量未达到相应强度等级商品砼所应有的重量范围的按比例予以扣除混凝土数量),磅差允许在百分之一以内,百分之一以内(含百分之一)的由甲方承担,超出百分之一的部分由乙方承担)。计量完成后甲乙双方应在入库单及送货单上签字,入库单及送货单上应明确收货日期、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收货人姓名、单位等,交货数量以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为准,乙方所供应的货物由甲方指定专人验收才能作为结算凭证,
甲方指定验收人为:
姓名: 联系方式:
姓名: 联系方式:
四、交货地点及方式
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位置,乙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运杂费及相关所需的一切费用。
2.交货方式:乙方负责送货至甲方工地,卸至甲方指定的卸货地点,并承担装、运
五、付款方式
1、主体封顶付至已完工程的60%,余款主体封顶后一年内付清;
2、室外附属工程全部完工半年后付已完工程的60%,余款室外工程完工后一年内付清。
3、货款支付必须凭盖乙方公司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否则乙方公司不予认可;
4开户行: ;账号: ;
5、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合格的入库单及送货单而导致货款支付迟延,由乙方承担责任,并不得影响后续商品砼的供应。
6、质量、交货期限达不到约定要求的,在处理完成之前乙方无权要求支付任何款项,如因质量、交货期限达不到约定要求而解除合同的,已履约货款在处理完成后在合同付款的前提下支付。
7、乙方应在每次申请付款前出具“对账单”,与甲方经办人员核对供货的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信息,双方对账核对无误后,再按甲方要求提交“项目部工程、材料款付款审批表”,并同时提交与申请付款金额同等金额的正规税务发票,甲方在付款审批流程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的货款。
六、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保证各种工作人员带证上岗、遵纪守法,在装、运、卸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交通事故以及其他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任何一笔应付货款中扣除。
2、乙方车辆、人员和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后,应听从甲方指挥,乙方产品达到甲方指定地点后,应按甲方要求配合甲方做好工地周边环境卫生保护,如不服从甲方管理给甲方工地所在地环境卫生保护等造成影响的,乙方除承担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其处罚外还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必须保证材料及时供应,且按甲方要求运货到指定地点。乙方必须在甲方订单通知的时间到货,除不可抗力外,每延误壹天,乙方应按4000元/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甲方可在乙方货款中直接扣除;如单次延期达到 五 天,甲方有权解除双方合同,乙方按甲方外购商品砼总货款的10%承担违约损失。
4、乙方负责做好群众工作,协调地方关系,维持进料秩序,防止和解决因送料问
5、由乙方提供的商品砼的水泥必须是为甲方指定品牌(南方、中材、牛力),若因乙方的水泥为其它品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6、乙方负责免费提供现场技术服务和指导。
7、本工程的混凝土资料均由乙方负责免费提供合格的商品混凝土资料。
8、若乙方所提供的材料不能保供,需在30天前提出,提出不及时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
9、因非甲方原因,乙方在供应商品砼过程中出现的中断、不及时现象,给甲方的工程实体带来质量事故或不能正常施工,甲方按相关规范要求处理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友好协商或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定。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承担乙方为此支付的诉讼费、执行费。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双方各执贰份,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日起生效,各合同条款执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乙方为购买方)
甲方与乙方进行商品交易的任何相关程序为达到双方平等、互利、合法、公平的交易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署如下协议:
一、合作关系
甲、乙双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形成供需合作伙伴关系:
1、甲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2、甲方按乙方所需产品规格、数量及时送达乙方,响应时间不超过12小时。
3、乙方在协议期内不得使用其它同类品牌。
4、乙方月均计划消化甲方产品____件,全年消化甲方产品____件。
5、甲方根据乙方全年实际消化产品数量及货款结算方式的不同给予乙方下列奖励:
二、供货品种及价格
1、xx大众号(400克×22袋/件)110.00元(每件人民币壹佰壹拾元正)。
2、精壹级(400克×22袋/件)154.00元(每件人民币壹佰伍拾肆元正)。
在本合作协议书有效期内,如甲方调整产品价格,应及时通知乙方,双方均按调整之日起的新价格执行,若甲方降价则由甲方补偿乙方当日锁定库存(甲乙双方各派代表清点当日库存)之进货金额与以新价格计算之金额的差价(下次发货中以货抵款补足)。
三、货款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及奖励的不同采用如下货款结算方式之一:
1、现款现货结算(□是。□不是)。
2、批结(□是。□不是),甲方按每批件为一送货单位向乙方供货,次批货到时乙方无条件向甲方支付前批货款。
3、期结(□是。□不是),甲乙双方按天为一货款结算期,乙方应予当期的最后一天无条件支付甲方当期所供产品全部价款。
乙方必须按时结算货款,不得延迟。本协议结束之日,乙方应结清所欠甲方所有货款。
四、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以上协议,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乙方违反以上协议,除结清所欠货款外,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元。
五、协议期限
本合作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有效,有效期届满,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及供需平衡的情况,在本协议结束前,再行签定新协议书。
六、其它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如有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日期_____年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甲方(采购方):
乙方(销售方):
为搞好我校学生生活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明确安全责任,减少采购中间环节,减轻学校负担。我校决定对食堂所需的食品原材料(干菜、调料品)实行统一采购、配送。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特订立本合同。
一、基本要求
1、乙方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
2、乙方所进食品原料的单位(或个体)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
二、配送具体要求
1、乙方根据学校的需要(学校食堂管理人员电话通知乙方)将调料等物品按所需数量不计运费配送到学校,由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复核验收并在食堂原材料采购凭证上签名认可后到食堂经费管理人员处付款。
2、乙方所配送的调料等物品,应有出产检验合格证,不能过期。若因乙方提供的物品导致的中毒事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货物送达时,在乙方、学校证明人、经费管理人员的相互监督下进行计量并结算货款。
4、乙方所配送的食用油等物品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或略低于市场价格),并随市场的波动而变化。
三、在合同期间因政策性、不可抗拒或不可预见性的外因需要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应及时终止合同并共同协商处理好相关工作。
四、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日用品供货问题达成以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名称,规格,价格
因日用品规格较多,市场价格波动较快,因此所列价格为双方每次订货的参考价格,具体实际价格依据每次订货时签订的订货单位为准,但应确保价格相对稳定,同时在市场价格波动前特别是提价前通知甲方,另外还应确保所供物品是福州市最低价格。
第二条:产品的供货单位,交货方法及到货地点
1、乙方为产品的供货单位
2、交货方法,乙方在接到订货通知后7天之内将产品送到甲方指定地址,同时乙方必须保证对其供货产品的质量和数量合格准确。乙方送货时还应送达送货单;送货单一式两份,甲方核对无误后签字,甲、乙双方各留存一份。
第三条:货款的结算
乙方在向甲方报送结算材料(含:送货单),由甲方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支付乙方的货款。
第四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出现的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在乙方产品到货10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如因订购物品断货,乙方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可以用同等货物替代。但对于隐含的质量问题不在此限。对甲方提出异议的货物,乙方应及时进行退货、更换等处理。
2、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供方交付产品符合合同规定,但乙方依然应当履行归家有关的三包规定。
第五条:资质证明
乙方应为提供工商行政部门审批的营业执照、国家税务正规发票。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于接到订单后7日内将全部货物送达。如全部或部分逾期送达,乙方均应承担本次订货总价值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2、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不履行订货合同所确定的义务,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如仍有损失的,另一方应当赔偿损失。
第七条:不可抗力
甲乙上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根据情况及双方的约定,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解决本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异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自供货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合同条款或解除合同。合同附件为双方协商一致的货物明细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购货单位:南昌铁路局福州车辆段 供货单位:福建恒广贸易有限公司
(公章) (公章)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 定义
1.1 买 方:
1.2 卖 方:
1.3签订地点:项目部
1.4签订时间:20xx年10月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特签定本合同以便买卖双方共同遵守。
2. 合同标的
2.1 工程合同生效后,卖方同意提供商品混凝土及服务。卖方应按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的规定,为买方生产并提供商品混凝土;做好商品混凝土的装卸、运输、汽车泵或者地泵的输送浇注;进行出厂检验和验收工作;进行质保期服务,并履行质量保证责任;向买方提交货物检验、试验及其他所需的所有技术文件。
2.2 买方依照合同规定履行其合同义务的条件下,卖方须承担依照“合同条款”第2.1条规定而履行其合同义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3. 来源地
3.1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来自于:京基或高强
4. 技术要求和标准
4.1 货物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中所述的标准。如果在以下“技术要求”中没有提及的,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4.1.1第二条、混凝土技术要求
1、混凝土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砂石需有进厂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
(2)水泥须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复试报告;
(3)外加剂需要有相应的合格证和检测报告;
2、执行标准
(1)《预拌混凝土》GB14902-20xx;
(2)《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95;
6.2 货款支付
6.2.1 首次付款方式:筏板砼浇筑完成后,双方核对无误后乙方在15日内付筏板总砼货款的50%。
6.2.2 筏板浇筑完成以后其他部分浇筑混凝土的付款方式为:乙方应在3个月内支付剩余的50%混凝土货款。如买方不能按上述约定足额支付商品混凝土货款,买方应支付违约补偿金(按商业银行同期的利息两倍计算利息)。卖方账户必须是合同约定账户,如卖方随意改变账户,买方将拒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全由卖方承担。
6.3 银行费用
在买方银行发生的费用由买方负担,在卖方银行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负担。
7计划与供货
7.1 计划
7.1.1 在要求到货前,买方一般应提前具体要求到货时间以提前小时的通知(可为电话通知)为准。如有计划有变化,也应于计划到货时间前5 小时通知卖方。大量(超过1000立方米)使用货物,需提前两天预约。
7.1.2 卖方应按买方向卖方发出供货通知的供货时间、数量、规格、技术要求等提供货物。
7.2运输
卖方应使用搅拌车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的工程地点,运杂费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卖方负责办理装、卸及泵送的一切手续,承担运输及泵送的全部工作和责任并负担实施运输及泵送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8. 保险
1卖方根据货物的特点,考虑对货物在生产、购置、运输、存放和交付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以及对工作人员和第三方责任进行保险,费用由卖方负责。
9. 索赔与赔偿
9.1 不足量索赔
9.1.1 由卖方供应到工地现场的货物,经抽检,如被抽检的本车货物实际数量少于卖方出具的相应送货单,超过允许误差范围 2 %,本批货物数量将按此抽检结果计算和核定。
9.1.2 卖方供应的货物,数量虽然在允许误差范围之内,但经抽检,出现多次负偏差(超过%时)的现象,买方可能认为卖方有故意欺骗的行为,并有权对卖方提出警告、要求赔偿、甚至解除合同。
9.1.3 对于可清楚计量的部位,现场验工计量也作为实际到货数量的一个参考依据,应与双方签收的相应单据数量基本一致,如有较大差异的(超过 2 %时),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查找原因,如经证实为卖方的原因,买方将追究卖方的责任,并向卖方提出索赔。
9.2 质量索赔
9.2.1 如在“合同条款”第7、9条所述之检验和验收过程中,发现货物的质量不能达到 “技术要求”的有关要求,买方应事先以传真或电话,向卖方提出索赔,并附上有关检验单位出具的检验证明。
9.2.2卖方须在收到买方的索赔文件(包括传真件)后,两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认可是否接受买方的索赔要求。如卖方在收到索赔文件两天内不作答复,则应视为该索赔要求已被卖方接受。
9.3 延迟到货及付款索赔
9.3.1 除非合同双方书面同意延迟到货外,若商品混凝土未能按约定的时间运至交货地点则卖方应按本批未按时到货的货款 5 %向买方支付罚金,本项罚金开累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2 %,如超过合同总价的 2 %,则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如延迟到货(含因货物质量问题影响的到货),已对工程的质量造成影响或停工,买方将追究因此而造成的相关损失。同时,为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买方有权按12.4(B)的规定另行采购货物。
9.4 “合同条款”第12.2条对货物提出的索赔,若卖方根据“合同条款”第12.4(A)条的方式未能及时更换货物或出现多次质量问题对工程造成影响,则买方有权决定按“合同条款”第12.4(B)的方式处理。
(A)更换
卖方应及时更换有缺陷的货物,费用自理。除买方特别许可外,货物的更换应当场完成。经替换的货物在通过规定的检验合格后,买方应予以接受。
(B)另行采购
如卖方未能及时更换货物或延误到货时间影响了工程的进展或出现质量事故对工程造成潜在危险,买方可以认定卖方不具备供应能力,为保证工程进度及质量,买方在通知卖方后有权单方面终止、解除合同,从其它公司采购替换的货物。但卖方必须赔偿买方因另外购买货物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额外支出。
10. 买方保留的权利
10.1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0.1.1 如卖方供货不及时或货物质量(含外观质量,如坍落度、和易性等)问题或无法满足工程的需要,买方有权执行12.4(B)条款的权利。
10.1.2 如本工程其它标段的供应商供货不及时或货物质量(含外观质量,如坍落度、和易性等)问题或无法满足工程的需要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作为此标段的补充供货商或取替供应,卖方不应拒绝。
10.2 为更好保证货物的质量,买方(或代理单位)保留向卖方供应外加剂和水泥的权利,卖方不应拒绝,双方以合同的形式明确。
11. 争端的解决
11.1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 双方合同义务履行完成终止合同
12.1 当合同双方完成了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终止。
13. 双方同意终止合同
13.1 双方同意终止合同时,合同双方则将无例外的免去对方合同规定尚未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但已履行部分应当清算并继续履行完毕。
14. 违约终止合同
14.1 因卖方违约终止合同
14.1.1 如果买方发现卖方以下违约情形之一后,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 如果卖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未能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部分或全部货物;
(2) 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3) 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i)“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有关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ii)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买方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各投标价丧失竞争性,剥夺买方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获得的权益。欺诈行为还包括卖方擅自更改货物的配合比进行生产,改变重要原材料产地,使用非买方指定的水泥品种等。
14.1.2如果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19.1.1条的规定,发出违约通知书后,买方有权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或买方有权采取其认为最合适的措施来完成被终止了的工程,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或为了执行完成被终止了的该部分而买方实际发生的直接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4.2 因买方违约终止合同
14.2.1如果买方严重违背了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而且这种违约没有任何条款允许时,则卖方有权终止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但前提条件是卖方应在终止合同前二个月内书面通知买方,而买方未能在这个期限内采取合理的措施以弥补其违约。
14.2.2在“合同条款”第19.2.1条的情况下,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补偿其因违约而造成的任何直接损失。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 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15.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5.2卖方有责任而且必须支付买方超过合同金额的合理的必须的费用。该费用是买方为了执行完成被终止了的该部分而实际发生的直接费用,包括搬运费及所需的额外资料费。
16. 适用法律
16.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
17. 合同生效
17.1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合同签订日期以最后一个签字日为准。
买 方: 卖 方: 经 办 人(签章): 经 办 人(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供方(中标人):
最终供货公司(供方授权代理):
需方上级主管部门:
需方:
为了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守《宁夏20xx年度政府采购办公家具协议供货项目》(项目编号:NZC/C076—031)招标文件、《宁夏政府采购办公家具协议供货承诺书》中的相关规定,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采购的产品所需资金来源构成为:预算内( );预算外( );自筹( )。 付款方式为:财政集中支付( );采购单位直接支付( )。
二、采购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单价、数量、金额。
扣”;此价格为采购最高限价,各单位可在此基础上就中标产品的服务条款、付款方式、价格与供货商进行进一步的洽谈、组织或组织多家供货商进行竞价,货比三家,以争取获得更优惠的采购价格和服务;
2、本合同几个已包含了购买货物的价格及安装、调试、保修、售后服务及发运到指定地点等货物伴随服务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
三、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供方于 年 月 日前将货物送至以下指定地点交由需方指定收货人
1、供方应在交货前向需方提供交货计划;
2、运输、保险和装卸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四、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时间:
1、开厢检验时双方皆应派员参加,验收合格后即时签署《宁夏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货物验收单》(四联单)(以下简称货物验收单)。
2、货到后3天内,双方根据所到货物实际情形确定验收所需工时并记载于验收记录文件中,由双方签字认可。所需工时确定后3天内开始验收,应当在所确定的验收工时内完成验收,否则视为验收合格。若双方对验收所需工时有争议或一方不能配合另一方验收,则验收最迟应当在货到后10天内完成或被视为完成。
3、验收标准:1)装箱单、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他随箱技术资料;
2)供方保证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98%(百分之九十八)。
4、若检验时发现货物数量不足、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开箱时虽然货物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货物短缺或损伤,双方应签署书面证明,供方应根据该证明及时补足或更换。补足或更换的货物应在签署货损证明之日起七日内运达需方指定地点,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5、供方保证向需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是清晰的、正确的、完整的。需方在清点时如发现缺失,供方应在接到需方通知后七日内予以补足;
6、在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三十日内,如果需方发现货物内在的、非显而易见的损坏,或者货物的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者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需方应在发现该情况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供方应在收到需方通知后七日内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7、需方应将货物验收单同发票一起入帐,作为需方执行了政府采购的凭证。
五、质量标准及保修:
1、供方保证提供的货物皆为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且承诺为需方提供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和信息产业部20xx年联合发布的24号令)的服务,且若该货物在投标货物生产厂商中国总部对外公众网站上具有标准配置和服务的,供方为需方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符合或高于其标准;
2、供方保证提供给需方的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优质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需方在采购时提出的工作需要。
3、投标货物生产厂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条款—投标产品质量保障和服务表》详见附件一。
4、货物的保修期自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之日起算。
5、如因需方在使用中自行变更货物的硬件或软件而引起的缺陷,或因需方人员维护不当而损坏的货物或零部件,供方不负保修责任,供方可以提供更换或修理服务,由此引起的费用由需方负担。
6、如因供方提供的货物硬件或软件有缺陷,或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错误,或供方在现场的技术人员指导有错误而使货物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指标和技术性能,供方应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和损坏的货物硬件或软件,使货物运行指标和技术性能达到合同规定,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供方承担。
7、在合同货物保修期内,如果由于供方更换、修理和续补货物,而造成货物不得不停止使用,货物保修期应依照停止使用的实际时间加以延长,如因此给需方造成损失,供方应负责赔偿。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后7日内(采用需方直接支付方式)或遵从财政部规定(采用财政部集中支付方式)。付款人凭买方提供的上述相关本和凭证,向卖方支付合同款的90%,余款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半年后,无质量问题,卖方凭买方出具的书面证明到财政部门办理支付手续。
供应商开户行名称:
帐 号:
其 他:
1、供方在收到需方每一批付款的同时,应向需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商业发票;
2、如供方根据本合同规定有责任向需方支付违约金或其他赔偿时,需方在书面通知供方后,有权从上述付款中扣除该等额款项。
七、违约责任:
1、如果供方未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合同货物和提供服务,或供方在收到需方要求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通知后七日内或在供方签署货损证明后七日内没有补足或更换货物、或交货仍不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其他义务时,需方有权并直接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责任:
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货物,或修补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此时,相关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也相应延长;
3)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责任,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赔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4)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需方所退货物已支付的货款全部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直接损失和相关费用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5)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
任。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七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回相当于需方选择的方式计算的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3、如供方延期交货或需方延期付款,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按合同金额0.2%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逾期超过10日,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如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应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的违约金。货物为假冒伪劣产品的,供方应按照合同金额双倍赔偿给需方造成的损失。
八、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采用以下方式解决:
1、双方协商决定( ) ;
2、向中标人指定协调人反映( );
3、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
4、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规定对双方争议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第3、4项只能选择一种,选择第三种解决方式的必须填写仲裁委员会全称。)中标人指定总协调人投诉电话:
九、其他约定事项:
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求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旅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双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3、《宁夏20xx年度政府采购办公家具协议供货项目》(项目编号:NZC/C076—031)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宁夏政府采购办公家具协议供货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但投标文件内容违背或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或任何可能导致影响当次采购目的的情形,均应当被视为局部或整体无效或者可以被视为以招标文件相应内容为准;
4、本合同一式四联,中标人、供方、需方、采购中心各一联,由中标人按季统一向采购中心汇总上报;
5、本合同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需方(签章): 供方(签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合同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经济合同法》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石子骨料供货合同,并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产品的质量要求
石子骨料不允许含有泥块,其含水率应小于6%,含泥量应小于2%,石子风化石针片状颗粒含量小于18%。
石子骨料的其它品质指标要求按有关标准执行。
二、供应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供应的数量:满足甲方施工高峰期时,级配标号混凝土所需的各种规格的骨料的需求量。
2、计量方法、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按乙方将石子骨料运至甲方搅拌站料场,由甲方质检人员进行品质检验合格后,方能进行收方。计量方法为石子按甲方人员实测方量为准。(甲方也可以用地磅对运输的石子骨料进行过磅,过磅后的重量和运输车辆的重量之差与所称重的石子骨料的密度进行换算,换算后得出的数据为石子骨料结算方量。)结算凭单经甲方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有效,乙方有关人员必须在凭单上签字认可。经甲乙双方签字的凭单作为石子骨料结算依据。
三、到货地点、交货期限
1、石子骨料的交货地点为甲方的搅拌站料场。乙方运送石子骨料的运输单由甲方人员签字验收方后有效。
2、乙方石子骨料运输由甲方人员电话通知,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必须将石子骨料运至甲方搅拌站料场。
四、石子骨料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和付款方式
价格指运至甲方石子骨料场的价格(包括运输费、过路费、燃油费等全部费用)。
1、 石子骨料价格及利润计算方式
石子规格0.5 1.2,市场暂定价格45元/每吨,再加上甲方给乙方5元/每吨的利润价格。
2、在合同未履行完毕或者未失效期间,石子骨料价格不作调整。若价格上涨或下调±5%时,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确定新的价格,确定补充协议。
3、石子骨料的货款结算
乙方凭由甲方收方人员签认的石子骨料运输单到甲方物质部核实当月石子骨料方量。核对后双方签字生效,物资部根据确认的当月石子骨料方量作为依据。
4、付款方式
乙方前期供货三个月后,甲方开始支付第一个月的供货款,乙方出具核对后方量签字单和石子骨料发票,7日内付款,如此类推,循环付款。
五、对不符合要求的石子骨料的处理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石子骨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不符合要求规定,甲方现场验收或收方人有权拒收不合规定的石子骨料,乙方必须负责更换,乙方不能调换按不能交货处理,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责任,其有关人员应给予配合。
2、由于乙方提供的石子骨料不合规定,乙方负责石子骨料运输等的一切责任。
六、双方的违约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甲方对各种石子骨料数量的要求供应石子骨料,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供应。
2、若乙方不能按时、按量、符合质量要求的提供石子骨料时,乙方由此原因对甲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3、由于乙方违约,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追溯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有关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的违约金。
5、甲方提供石子骨料堆放场地,并保证堆料场道路的畅通。
6、乙方在运输过程中或到达工地现场时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为乙方责任,并由乙方自行承担解决。
七、其他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拒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交货地人民法院起诉。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加盖手印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材料价款付清后,该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方:______
需方:______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商品名称、种类、规格、单位、数量
第二条商品质量标准
商品质量标准可选择下列第__项作标准:
1.附商品样本,作为合同附件。
2.商品质量,按照____标准执行。(副品不得超过__%)。
3.商品质量由双方议定。
第三条商品单价及合同总金额
1.商品定价,供需双方同意按____定价执行。如因原料、材料、生产条件发生变化,需变动价格时,应经供需双方协商。否则,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2.单价和合同总金额:_________。
第四条包装方式及包装品处理_______。
(按照各种商品的不同,规定各种包装方式、包装材料及规格。包装品以随货出售为原则;凡须退还对方的包装品,应按铁路规定,订明回空方法及时间,或另作规定。)
第五条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__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__。
3.运输方式:_________。
第六条验收方法__________。
(按照交货地点与时间,根据不同商品种类,规定验收的处理方法。)
第七条预付货款
(根据不同商品,决定是否预付货款及金额。)
第八条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_______。
第九条运输及保险_________。
(根据实际情况,需委托对方代办运输手续者,应于合同中订明。为保证货物途中的安全,代办运输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代为投保运输险。)
第十条运输费用负担________。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需方延付货款或付款后供方无货。使对方造成损失,应偿付对方此批货款总价__%的违约金。
2.供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货或交货不足数量者,供方应偿付需方此批货款总值__%的违约金。需方如不按交货期限收货或拒收合格商品,亦应按偿付供方此批货款总值__%的违约金。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经济责任。
3.供方所发货品有不合规格、质量或霉烂等情况,需方有权拒绝付款(如已付款,应订明退款退货办法),但须先行办理收货手续,并代为保管和立即通知供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供方负责,如经供方要求代为处理,并须负责迅速处理,以免造成更大损失,其处理方法由双方协商决定。
4.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或申请___仲裁机构仲裁的解决)
第十四条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合同,方为有效。
需方:_____(盖章)
供方: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盖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的供货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品种和数量
1、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的供货品种和规格必须以经甲方医院的资质审核通过且审批确认同意采购的新增试剂和耗材以及中标仪器配套使用的试剂和耗材的品种和规格清单为准,未经医院审批入围的品种和规格不得供货。
2、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采购数量以甲方每次的申购单数量为基准。乙方应按甲方的采购计划,及时组织供货,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使用。
二、价格
乙方的供货价格应为甲乙双方谈判且经过甲方医院审批的确认价格,本价格为甲方的入库价格。
三、质量标准
乙方交付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应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应附上产品检验报告书,以备验收检查。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承担因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
四、有效期
乙方交付产品的有效期应在6个月以上,甲方有权就库存中临近有效期的产品与乙方进行换货。
五、配送服务
产品配送由乙方或乙方委托的配送企业进行配送,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对甲方提供服务,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甲方的采购计划为准,属急救及加急的产品应及时配送。若产品要求低温存储和运输的,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冷链保存和配送的要求进行配送。
六、 双方义务和权利
1、甲方在接收产品时,应进行验货确认,甲方根据供货清单及发票上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编码与标签等与实物进行核对并验收,若不符的情况,甲方可拒绝验收入库。
2、甲方因非人为失误,可进行退货、换货。
3、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产品时,不存在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的争议,如产生争议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4、合同有效期间如发生乙方法人变更等情况时,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
5、在遇到国家或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政策性调整,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由甲方通知乙方,并且甲方可在三个月内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应予以谅解、支持。
6、国家有关部门要求进行价格变动时,甲方可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价格调整。
七、合同的有效期、终止
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从签定之日起开始生效,如乙方因单方问题想解除协议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如未提前书面通知,甲方所有损失均有乙方负责。合同期满后,若甲乙双方均无异议,本合同可自动延长三年,延长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并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
八、合同争议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若发生纠纷,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协议的,可向甲方所在管辖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九、 补充协议
本合同执行中遇到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 附则
本合同签字盖章后才可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济源市万洋肥业有限公司 乙方:济源市天坛虹桥家具销售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采购法》,双方达成协议,甲方从乙方处购买办公家具一批,达成以下条款:
二、 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金额:
二、质量要求
乙方必须按样品供货。
三、交货时间
合同生效后,乙方应保质保量20日内将货物全部安装到位。 四、验收及付款程序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一个月内将货款全部付清。
五、售后服务承诺内容质保一年,终身维修。
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济源市万洋肥业有限公司 乙方:济源市天坛虹桥家具销售部 负责人: 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中原国际商贸城欧凯龙家具馆二楼 开户银行:济源农村商业银行天坛支行 帐号:0000022636804020xx 电话:0391-21820xx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 项目向乙方购买电缆桥架事宜,为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特签订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技术指标)
1.1材料(或产品或设备)名称: 电缆桥架
1.2规格型号: 详见合同清单
1.3质量标准(或技术指标):乙方供应产品的质量、规格、性能符合CECS31--20xx国家标准,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性能的要求 ;
1.4乙方送货前应提供样本(样品)作为今后验收货物的标准。
1.5甲方对任何样本(样品)的认可,并不会解除或减轻乙方按本合同履行之任何责任。
第二条 包装标准及费用
2.1包装标准: 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取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
2.2包装费用: 乙方承担
2.3包装物的供应及回收: 不回收
第三条 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3.1数量:见合同清单,按实际供货清单结算;甲方有权根据乙方供货能力和工程实际情况进行任务调整。
3.2计量单位: 详见合同清单
3.3计量方法: 元/M 元/个 元/付
第四条 交货的规定
4.1交货单位:
4.2收货单位:
4.3交货地点:
4.4交货方法: 桥架运到甲方指定堆放点,以甲方指定人签收为准。
4.5运输费的承担:材料运输费(包括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货物运抵工地的卸车由甲方组织卸货。
4.6交货时间: 接到工地计划分期分批7天货到工地现场。
第五条 合同价款、付款方式及时间
5.1本合同货物总价为人民币: 壹佰叁拾壹万壹仟柒佰柒拾柒元肆角整(¥1311777.40)元整(暂定价)。(出具发票)
5.2本价格为货物到交货地点,包括产品、备件、辅料、各种税费及货物运费、包装费等费用。
5.3本合同签订后,视为已将本工程所用的同类产品单价全部锁死,合同单价不因市场价格波动而进行调整。合同总价以实际用量按实结算。
5.4货物数量误差计算及结算方法:按合同清单数量提供,具体以签收数量结算。
5.5付款时间:无预付款。货到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每批次桥架发票后,在15日内支付每批次总价的80%;安装完工付至95%。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5%,在一年期满付清。(以实际用量结算)
5.6 支付方式:以人民币结算;采用 转账 支付方式。
5.7乙方负责到甲方办理结算的人员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且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注明授权的内容、授权权限、授权期限等。没有授权委托书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合同价款、不予办理结算。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验收规定
6.1验收时间: 桥架进场签收后即验收、复检。
6.2验收标准:货物抵达后,由甲、乙双方及监理共同验货,按CECS31--20xx国家标准或相关国家标准执行。如发现缺件、少件、以次充好、旧货现象,乙方需补齐合格产品或更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6.3验收及试验费用的承担: 甲方按规范检测及复检,如不合格乙方需承担检测费用。
第七条 对电缆桥架质量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7.1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桥架(或配件)的品种、规格、型号、颜色、质量等不符合规定,有权在收货后的 15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有权拒收不符合规定部分的桥架(或配件),并有权拒付该部分的货款。逾期视为合格,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桥架(或配件),并不得拒付货款。
7.2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异议后,应在 7日内处理完毕。如乙方不予处理,则视为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且甲方有权单方处理该不符合规定的部分桥架(或配件),因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3无论甲方是否提出异议,乙方作为桥架(或配件)的供货单位,均须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其提供的桥架(或配件)为合格产品且质量满足工程需要。
7.4乙方提供桥架(或配件)的质保期须符合桥架(或配件)的合理使用期限(最低不得少于2年)。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甲方须承担的违约责任
8.1.1 甲方如无正当理由而单方变更材料(或产品或设备)颜色、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或包装要求等,应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8.1.2 甲方如无正当理由而单方退货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8.1.3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付款,则应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8.1.4乙方送货或代运的桥架(或配件),甲方如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接货,则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损失。
8.2乙方须承担的违约责任
8.2.1乙方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中途变更桥架(或配件)颜色、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或包装标准等,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须按本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2.2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期限而逾期交货,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乙方须按本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2.3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须按本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少交的部分甲方仍然需要,则乙方必须在甲方书面要求的期限内如数补齐;如乙方仍不能按规定期限交货,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须按本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2.4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的其他有关规定,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须按本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或任何一方不愿协商,则另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并向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条 附则
13.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双方履行完毕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义务后自行失效。
13.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
13.3本合同一式 伍 份,甲方执 叁 份,乙方执 贰 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乙方按甲方对产品的实际需要,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指定的地点供货。产品
第二条 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按下列原则确定
(1)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的精神,甲方按实际需要向乙方购买产品。本合同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关联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将按照实际需要在
(3)本合同签订后, 任一分批合同签订前, 经市场调查表明,如同类产品市场价
(4)对于建筑设备、材料的采购,若合同有效期到期,但甲方已使用乙方材料的工程
2、本合同签订后, 甲方任一发出的书面供货通知书发出之前,甲方可根据本条第1款的定价原则将本合同项下的产品更换为甲方所需要的乙方其他产品或乙方已更新换代的产品。甲方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另行招标或向其他供应商采购,但在进行同类产品的招标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乙方。
3、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以包供货、包运输、包通过验收、包风险、包税金、包售后
4、结算方法:实际数量以甲方验收签证为准,按实结算,单价按本合同中确定的
第三条 质量、技术标准
1、质量要求:
2、技术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
第四条 乙方承诺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且为产品生产厂家原厂生产的
2、乙方保证在约定时间内按本合同及甲方书面供货通知书约定的产品种类、品牌、数量、规格型号、质量及售后服务内容等向甲方提供产品及服务。
3、乙方保证所供材料(产品)不涉及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如因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4、乙方保证每月供货能力不少于 。
5、若乙方产品价格下降比例达到 5 %以上(含本数)时,乙方必须在2天内通知甲方。
第五条 保修(质)条款
乙方提供的货品质量保质期如国家规定终身保质或保修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没规定的期限为 年,自各批产品通过本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起计算,在保修(质)期内,如产品发生故障的,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的 2 天内对产品进行免费维修,维修不合格的应无条件更换(因不正当使用、不可抗力、甲方人为破坏除外)。若乙方拖延,则甲方可另行委托他人维修、更换,费用由乙方负担(先从保修(质)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交),保修(质)期满后维修服务只收工本费。同时乙方应实行国家新“三包”政策,对产品向用户提供维修服务。
本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效力的限制。
第六条 产品包装标准
产品包装:有国家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包装;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包装;既无国家标准又无行业标准的,按出厂包装标准包装。
乙方的产品包装应有乙方名称(或标志),乙方必须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满足货品质量、数量、性能的要求。乙方同时必须提供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产品质量鉴定书原件。包装费用已包含在材料单价内。
出厂标准包装(内含安装配件、合格证、装箱单、使用说明书及产品质量保证书)。如为进口产品,乙方须向甲方提交产品原产地证明、原厂质量合格证书、进口海关关单及税票之正本(由甲方查实后交还乙方,复印件由甲方备案)、商检局颁发的商检合格证书、完整的原厂资料、中文安装资料及安装图纸等。
第七条 交货时间、地点和运费负担
1、交货地点: (具体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
2、具体交货日期以甲方发出的书面供货通知书为准,供货通知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运费(包括卸货和进仓费用)已包含在产品单价中。
4、以交货地点作为本合同的履行地。
第八条 验收标准、方法
1、 乙方按甲方供货通知书上要求的时间将产品运到指定地点,货物运抵前 小时应通知甲方准备接收;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甲方应在合理时间间隔(工作时间为4小时,非工作时间为8小时)内清点和检查验收;乙方委派送货人(须持有乙方的授权委托书),代表乙方负责货物的交付、验收、结算工作,乙方应同时提供产地证明、装箱单、产品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等交甲方确认,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对产品的外观、数量、型号等进行初验,并予以签收确认。
2、验收标准:
3、验收方法或手段:
4、验收及试验单位:
5、如果在验收中产生纠纷,由 产品技术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检验。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九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收到产品后,如果发现产品的型号、规格、数量和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及供货通知书中确定的内容时,甲方可代为保管该产品(因保管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发现后7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且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货款;
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处理意见后,应在2天内按甲方要求负责处理。
第十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1、每月 5日前,甲乙双方结算上月的供货量并确认上月结算金额,每月15日前,甲方按上月的结算金额向乙方以转帐支票或电汇方式支付,若甲方提出按六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则按开票银行同期贴现利息补息给乙方。
2、每次付款时,乙方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
3、保修(质)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
( )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5 %作为保修(质)金,双方在保修(质)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保修(质)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
第十一条 履约定金
履约定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 ( )在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 人民币现金或支票作为本合同的履约定金。当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第一批次供货后,甲方返还该定金。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无权要求甲方返还该定金。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甲方供货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货的,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交货部分产品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取消该批订货或解除合同,乙方应按该批产品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要求向甲方供货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更换直至通过验收。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乙方应按前款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接受乙方的供货并不免除乙方对产品的瑕疵担保责任。乙方除承担修、退、换的责任外,还应按瑕疵产品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货款总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甲方接受乙方交货后,若发现乙方所提供的产品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产品不符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退、换,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二天内按该批产品总价款的20%
6、在甲方场所,乙方履行合同应当遵守甲方对于场所的各项管理规定,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甲方可直接在甲方应付款中扣除。
7、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所有人员、产品必须在甲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撤离,甲方没有保管该产品的义务和责任。
8、合同一方违反廉洁协议的,应当向合同他方支付该批产品总价款的5%的违约金,并赔偿合同他方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且合同他方可据此解除合同。
9、任何一方违反廉洁协议并触犯刑律的,合同他方可以向司法机关举报、控告。
10、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十三条 合同终止
(一)因解除而终止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一)款的违约情况(包括因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免责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
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本着友好、协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双方同意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六条 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保密条款
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除外。
2、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3、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八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九条 其它
1、本合同有效期为 ,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5、合同各方通讯地址改变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合同对方。
6、其它约定: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投诉监督电话: 投诉监督电话: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美的商用空调设备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和数量:见附件
第二条 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1、如果产品属于标准产品,则按照国家产品标准或企业产品标准执行;
2、如果产品属于非标准产品,必须以技术要求形式单独予以明确,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无明确说明的,视为按标准产品处理。
第三条 产品的交货方式:
乙方运输至甲方负责卸货;甲方人员签收货物并在工厂送货单上加盖甲方公章确认。
第四条 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由甲方依照合同按设备清单进行验收。对货物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有异议的,甲方应在签收前向乙方在场人员提出;对货物的质量有异议的,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
第五条 合同款的结算方式及期限:
1、付款方式;
2、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10093700;
3、合同签订后,甲方提供最终供货清单,甲方向乙方按供货清单支付清单总价款的作为订金;发货前,甲方向乙方100%支付清单剩余价款余额。
第六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1、双方协商,以不耽误工期进展为原则,甲方提前10天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合同总价款后10天内将合同设备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2、如乙方因故不能按时交货,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说明理由和延误时间,甲方如同意,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甲方提出更改机型的,交货期限重新确定。
第七条 产品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条款:
1、产品质量保证期:以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年和乙方交货之日起36个月中先到期的时限为产品质量保证期。
2、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产品质量问题而造成产品损坏的,乙方负责免费维修,若损坏原因不属于产品质量问题,则乙方收取基本维修费用,更换损坏零部件的,按所更换零部件出厂价格收取费用。质保期结束后,乙方为甲方提供终身有偿维护服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取消订货合同总价款
2、 如果乙方延迟交货超过%的违约金。
第九条 因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被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购货单位:
供货单位:
年月日:
甲方(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卖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石材供料达成如下协议:
一、关于合同标的物
甲方因位于的建设工程需要,向乙方购买石材(石材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和暂定总价等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石材供料清单》)。
二、关于质量要求
本合同所涉石材质量采用以下第方式确定:
1、国家标准。
2、行业标准。
3、企业标准。双方约定根据企业标准确定本合同石材质量标准。
4、封样标准。如采用本质量标准,须根据石材质量鉴定需要,将相应石材进行封样,甲、乙双方各持同质同量的石材封样样品一份。
5、特别约定标准。甲、乙对石材质量特别约定如下:
三、关于石材色差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石材系天然产品,故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石材若存在合理范围内的色差,甲方对此予以谅解。乙方应尽可能减少所供石材的色差,并将色差保持在合理范围之内。如果石材色差超过合理范围,甲方有权要求调换。但是,如果各批次供应的石材色差可使用于建筑物不同立面或处所而不致影响建筑物整体视觉效果的,则甲方对此予以谅解。
四、关于石材加工。
本合同所涉石材乙方有义务按标的物约定的规格要求进行一般加工制作。如甲方对特定石材需要进行异形加工,需向乙方提供异形加工图样并附具体加工要求的书面说明。乙方可自行加工,也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加工。异形加工的加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关于供货期限
本合同的供货期采用以下第方式确认定:
1、自本合同签订后之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
2、自甲方书面通知之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供货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供货应提前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期限。
3、按甲方通知在个工作日内分批供货。自甲方通知该批次供货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该批次石材的供货。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全部石材供货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应当提前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期限。
4、特别约定期限。甲、乙双方特别约定供货期限为:
六、关于交货方式与交货地点
本合同交货方式和交货点采用下列第方式:
1、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的位于工地或材料仓库。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在乙方营业地或乙方指定的位于材料仓库自提。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代办托运。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为甲方办妥托运手续后,视为货物已交付。
七、关于石材验收
1、甲方指定、为验收人。但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和签订本合同的代理人视为当然的验收人。甲方的办公电话和上述人员的通讯电话分别是、。
2、按本合同第六条第(1)项即乙方送货方式交货的,甲方须在乙方将石材运至交货地点并通知甲方验收人后的6个小时内受领货物,并完成货物数量和表面质量的验收。按本合同第六条第(2)项即甲方自提方式交货的,甲方应在装车前完成货物数量和表面质量的验收。按本合同第六条第(3)项交货的,第一承运人对货物数量和表面质量的验收视为甲方的验收。
3、甲方不能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进行提存。有关提存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在数量和表面质量进行验收后的十日内完成实质性验收。如有质量异议,应当在实质性验收期限届满前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并向乙方附送质量问题的初步证据。否则,视为实质性验收符合合同约定。
5、甲方将石材使用于建筑物,视为甲方已完成对石材的实质性验收。
八、关于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本合同暂定价为人民币_______元,其中石材价款为人民币____元,加工费为人民币_____元。供货结束后,按实结算。
2、支付方式(由甲方,乙方商议决定)。
九、关于货款结算
供货结束后,乙方应将结算单及供货清单复印件送交甲方。甲方应在收到结算单后十日内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如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结算单后30日内未提出审核意见,则视为甲方对乙方的结算价无异议。
十、关于合同的担保
本合同签订后的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合同价款的20%的款项即人民币元作为定金。如果甲方违约,则乙方有权没收定金;相反,如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如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且预付款的总额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的,则超过部分作为预付款。预付款计入供货进度款。在双方没有违约,或虽有一方违约但另一方放弃追究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定金款项在最终结算时计入货款。
十一、关于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合同的变更。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提出变更,需经另一方的书面认可。但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对增加的供货数量的验收视为书面确认。
2、合同的解除。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诚信履行,不得随意解除。如经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则双方应签订书面解除协议。但在下列情况下,一方享有解除权:(1)甲方迟延付款达30日以上或迟延付款的数额在应付货款的30%以上,乙方有权解除合同;(2)乙方供货迟延达30日以上或迟延履行数量达应供货数量的30%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二、关于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付款,应按迟延支付的货款的日万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迟延供货,应按迟延供货的货款的日万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一方违约而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另一方仍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三、关于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关于其他约定
十五、附则
1、本合同表面清洁,没有任何涂改。如有涂改,则需双方在涂改处加盖印章或按捺指印方为有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年月日
买卖双方本着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此合同经买卖双方共同制订,买方愿意购入、卖方愿意售出下述进口货物,谨此签约。
1、本合同项下的合同金额、交货地点(即交货港口)、交货期限(即交货时间)以及货物品种、数量、单价、包装等内容见《新连锁商品进口供货清单》(见附件1,简称《供货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买方签字后生效)。
2、包装
卖方应对本合同所售货物进行适当完全的包装,以适于长距离的远洋或内陆运输,能够很好地保护货物,防止潮湿、湿气、震动、生锈、粗暴处理。
3、装运标志
卖方须在每个运输包装物上标明本合同的合同编号,并标出包装号码、体积、毛重、净重,以及“本面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装运标志。
4、供货履约担保
(1)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即担保人)提供的以本合同为主合同的“供货履约担保”,买方与卖方签订本合同之日同时与卖方、担保人签订《新连锁商品进口交易履约供货担保条款》(见附件2),并由担保人通过买方当地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下属的业务服务网点(简称邮政订购代办营业机构)向买方转交由担保人出具的《新连锁商品进口交易履约供货担保承保通知单》(见附件3,简称《供货担保承保通知单》)。
(2)买方支付的货款由邮政订购代办营业机构代收后汇入担保人和卖方指定的帐户,3个工作日内卖方委托担保人向买方开具《新连锁商品进口交易履约供货担保单》(见附件4,简称《供货担保单》),该担保单以传真和邮寄方式由担保人送达给买方。
(3)买方若因贸易融资原因需要将基于本合同项下的由担保人向买方出具的《供货担保单》项下的《供货清单》中的赔款款项转让给他人,买方在向卖方提交本合同时,须以书面方式向卖方和担保人提交申请书并由卖方和担保人进行确认,申请书应注明该赔款款项受让人的详细资料,包括:公司全称、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行、账号。
5、商品检测及货物交割
(1)买卖双方指定境外卖方所在国(地区)当地的瑞士SGS集团下属营业机构(简称SGS)对上述货物进行品种和数量检测,并由其出具品种和数量检测报告。
(2)双方确认上述货物的承运人为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简称承运人),买方承担从境外卖方装运港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目的港的运费、保险费。
承运人联系方式如下:
(3)卖方备妥上述货物后,卖方须在不迟于每批货物交货期限前10日以传真方式向买方提交SGS出具的检测报告及《新连锁进口商品检测报告通知单及回执》(见附件5,简称《检测报告通知单》)由买方确认。
(4)如买方对卖方以传真方式提交SGS出具的品种和数量的检测报告内容无异议,须在收到卖方《检测报告通知单》传真件24小时之内,向卖方传真签章后的《检测报告通知单》和《装运通知单》(见附件6)。如买方对检测报告的内容有异议,须在收到卖方《检测报告通知单》传真件24小时之内,向卖方传真签章后的《检测报告通知单》,按本合同“7、违约处理”规定处理。
(5)买卖双方以承运人签发的提单上载明的交货时间和装运地点为货物实际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该实际交货时间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最迟一批货物交货期限内。如因买方或承运人的原因造成交货时间或交货地点的变化,买方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卖方变更后的货物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6)因为买方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给予卖方《装运通知单》或者因为上述(5)中买方或承运人的原因,造成交货延迟,卖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7)如买方所购商品需要国家有关部门进口批文和许可证,卖方可协助买方办理,所需费用由买方承担。
(8)买卖双方同意由承运人为买方提供国际运输、进口报关报检(中国商检机构规定的进口商检)、国内配送的全程物流服务。进口所需费用(包括国际运费、保险费、报关、商检、国内运费等费用)由买方承担,具体支付方式由买方与承运人另行商定。
(9)货物进口关税及增值税应由买方在接到卖方书面通知后向卖方支付,卖方在货物完成进口通关后按实际发生多退少补,并按实际收取的货款、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的总额向买方提供增值税发票。
(10)如买方没有按承运人及卖方的要求交纳上述货物进口所需费用、进口关税及增值税,视为买方自动放弃货物,卖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6、货款支付
(1)货物总值详见附件1《供货清单》。
(2)自本合同签字之日,买方将《供货清单》项下的100%货款交纳给邮政订购代办营业机构,买方须在交款单上填写《供货清单》编号以及担保人指定的卖方货款帐户(见以下(3))后,领取《供货担保承保通知单》。
(3)卖方货款帐户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货方开户名称:北京新连锁商业销售网络有限公司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违约处理
如卖方未按本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地点、品种或数量向买方供货,买方可以按照《新连锁商品进口交易履约供货担保条款》的规定向卖方和担保人书面提出索赔。
8、质量异议
买方若对所购货物的质量提出异议,应向卖方提交相关索赔文件,包括:索赔书,瑞士SGS集团下属的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SGS—CSTC)出具的相关商品质量检测报告。
9、退货
卖方如要求退回有异议部分货物并承担相关费用,买方须委托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将该部分货物运至卖方指定港口。
10、不可抗力
卖方如因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延迟履行。如双方决定终止执行本合同,卖方须在交货期限后15日内全额退回买方已支付的货款及利息(期间存款利息按企业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11、争议
买卖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争议无法协商解决,则由北京仲裁委员会在北京进行仲裁。
12、有效
(1)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不可分割,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2)如买方支付的货款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没有存入邮政订购代办营业机构指定的帐户,本合同自动失效。
(3)任何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须经买方、卖方和担保人三方共同认可。
附件(略)
卖方(签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买方(签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需方向供方订购下列货物,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供货总金额(大写): 约贰拾捌万元 ,(小写): 约280000 元。
二、运输方式及费用
1. 运输方式:汽运。
2. 运输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三、结算方式:
合同签订当天付10万货款,材料全部供够后付货款10万元,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余款全部结清 。
四、交货方式
1.交货日期:需方在签定合同后
2.由供方负责发货,交货日期以需方签字的送货单日期为准。
五、货物验收
1.验收标准:。
2.需方收到货物后经现场验收合格后进入工地。
六、所有权:货物所有权在需方未全部支付货款前仍属于供方,如需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供方有权将货物收回。
七、违约责任:
1.供方责任:供方如不能如期交货,供方须按照供货金额的%/日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
2.需方责任:需方未能按时履行其付款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供方造成的损失。
八、解决纠纷的方式:如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九、合同变更:合同履行中,如一方需要修改,必须在供方发货前 3 日提出,在双方同意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之附件。
十 、本合同一式 两 份,供方执 壹 份,需方执 壹 份。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