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供货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供货的品种名称:鲜猪肉、牛肉、羊肉类等动物类原料。
二:商品质量: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需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或国家相应的标准要求。乙方对所提供产品的质量负责,并承担因质量问题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且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
2、 乙方保证依照国家相关准入条件,持有并向甲方提供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
3、乙方必须依照甲方的要求,保证所提供产品的质量符合甲方的要求。乙方产品质量未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退货,或更换所需产品类别,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三:定价办法:
1、甲方每月一次进行市场询价,询价活动乙方可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但甲方必须在经双方协商的固定循环周期的前一天通知乙方。若乙方因任何原因未能参与询价时,则乙方不得对甲方的询价结果有任何异议。
2、甲方在询价过程中,乙方不得干扰甲方询价活动的自主权,不得向甲方指定或推荐询价地点或市场,亦不得向甲方指定或推荐询价摊位和供货商类别,不得在未经甲方询价员许可的情况下主动开口询价或在甲方询价员之先主动和询价点人员交谈。
3、甲乙双方在每次询价活动结束时,需在完成的询价表上签字确认。
4、在一个固定循环周期内,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确认的询价价格供应,不得单方面随意变动价格,否则将扣除当日价格变动商品的全部货款作为赔偿。
5、在双方协商确定的结算周期结算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发票。 四:交货时间:
1、甲方每日 20:00时前向乙方报送需购品种清单和送货时间。报送方式为电子邮箱传递和电话通知合用。
2、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准时送达。若遇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类)而无法准时送达的,需在第一时间向甲方通报,并立即采取应急方案,以确保甲方能有最大限度的反应时间立即展开应急措施。
3、乙方送货的延缓时间在15分钟内不视为违约。
4、若因乙方的送货延误而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将由乙方全部承担。
五:质量检验及验收方式:
1、甲方需向乙方明确质量标准,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质量要求供货。并由甲方对质量进行检验,若乙方对甲方的质量检验有异议且双方对此无法达成一致的,可向国家规定的相关部门进行质检,质检费用由乙方全额支付。
2、 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的验收制度,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干扰,并且需积极配合甲方的验收工作。
3、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交货的第一时间内进行验收工作,不得无故拖延验收时间。
六:结算方式:
付款方式为月结。乙方的当月货款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有效发票后的60天内由甲方向乙方指定的账号内以转账或电子转账的方式汇入。若逾期,则按当月货款总额的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延期付款滞纳金。若甲方延期超过三十日的,则乙方有权利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特殊情况的双方协商解决)
七:运输办法:
由乙方全权负责运输事项,包括交通工具、费用等。
八:乙方违约责任:
1、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甲方同意收货的,按质论价;甲方不同意收货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同时乙方需在最短的时间内在就近的相应市场采购足数的产品立即补交。且同时偿付甲方应交货总值10%的违约金。
2、未按甲方规定的数量交货,而需甲方仍有需要的,应照数补交,按延期交货处理。完不成供货任务,不能交货的,应偿付甲方应交货总值200%的违约金。
3、乙方若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准时交货的,则按延期交货处理。
4、因乙方所送货物的质量原因而引起的食品安全和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 、及承担甲方的所有损失。
5、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月度考核,考核方法为以月为单位的扣分制,在乙方当月考核被扣分高于于5分(不包含5分)的,每一分扣罚人民币100元,考核被扣分高于10分(不包含10分)的,每一分扣罚人民币200元,考核被扣分高于20分(不包含20分)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当月考核扣分若为零分,则甲方给予乙方当月货款总额的0.5%作为奖励。考核扣分办法如下:乙方所提供货物的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每一次扣1分;数量不符合要求的(允许上下浮动10%)每一次扣1分;交货时间延迟10分钟至20分钟的,每一次扣1分,延迟20分钟至30分钟的每一次扣3分,超过30分钟的在扣5分的基础上每超一分钟加扣1分。
九:甲方违约责任:
1、因临时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规格而给乙方造成的额外损失,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补偿。
2、中途无故退货,应偿付乙方以退货部分货款总值100%的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的验收办法和时间验收,应偿付供方因延期验收造成的损失;无故延期验收超过1小时的即按中途退货处理。
4、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按合同第六条规定偿付乙方违约金。
5、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而代为采购的产品无故遭到拒绝接货的,甲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其它约定
1、乙方供货范围为:动物类原料。
2、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代为采购临时性的超出乙方供货品种范围的货物。但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因由甲方承担,但乙方需出具相关额外费用的证明和依据。
3、本合同期限内的第一个月为双方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本合同内容全部有效,任何一方在试用期内若提出解除合同的,均需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4、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甲方的人员建立私人关系和任何形式的贿赂(如:请客吃饭、娱乐、送礼和其它)。一经查实违反本条款,甲方有权扣罚乙方当月货款的10%作为处罚金。
十一:争议解决的办法
因本合同约定内容范围内的事宜双方而发生争执的,各方应尽力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可将争议提交至相应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供需双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和非企业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立即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或合同管理机关查实证明,可免予承担经济责任。
十三:上述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补充,作为附件,附件具有和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有效日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开户行: 账号:
开户行姓名:
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货方):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
1、甲方所供红酒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者达不到标准。乙方有权退货或换货。
2、甲方需按乙方所需产品规格、数量及时送货。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推迟送货时间。原则上订货到供货不超过个工作日。
3、在本合作协议书有效期内。如甲方调整产品价格。应及时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按市场价格定价。在同等条件下以优先、优质、优惠的原则。
4、甲方负责送货到乙方指定的地点。由甲方承担运输费用。
5、按照乙方的实际销售情况甲方给予销售奖励。此条款另行协商。
乙方:
1、乙方应配合把甲方所有的产品摆在吧台上作为展示。
2、乙方每月必须提供准确、真实的销售情况。并及时向甲方业务反应。
3、乙方按照双方协商的结算方式在合同期内结算货款。
4、乙方购进的产品如果销售不畅。随时可调换别的产品。
二、结算方式:以送货单为准。每月号前结清上月货款。
三、退佣机制:甲方对乙方销售人员所销售之酒塞和酒盖以5元/个进行回收。此费用是甲方对乙方销售人员给予的奖励。
四、合同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甲乙双方有特殊情况不能履约。须提前壹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五、违约责任
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中途终止协议。如有违约。履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损失。
六、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壹式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注:产品清单及价格见附件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以下简称需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以下简称供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供需双方就本次橱柜供货及安装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等级
1.1需方向供方订购以下产品:*室内橱柜,品牌为博洛尼,产品规格、型号、产品等级款式以博洛尼确认的图纸为准。
1.2产品清单:具体数量以橱柜交货验收的清单为准。
1.3合同总价,。
第二条 合同单价 :
1.1以上各户型橱柜综合价系需方根据本合同应向供方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所订产品的制作、供应、包装、海/陆运输(含保险费,
1.2产品在到达需方所要求上述地点交货前的运输、保险等事项均由供方办理,并由供方自行承担交货验收合格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第三条 交货地点:样板房
第四条 交货时间:
供方根据需方的供货要求进行供货,供方根据需方发出的交货通知进行组织和安排橱柜生产,供方在五十天(工作日)内交货。
第五条 产品质量要求
5.1供方必须按规定提供全部完整无损且与需方指定设计公司确认的图纸及样板的材质、规格尺寸、颜色及效果一致的产品。
5.2产品除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及国家有关环保要求外,还应符合产品样本和说明书所列之标准和具备相应之功能。
第六条 产品的交货验收及保管方式
6.1供方应在交货前7天,以书面形式发送《发货确认函》给需方,通知准确的发货日期、到货时间、货物型号规格及数量,经需方确认同意后供方方可发货;
6.2货物到场时,包装必须完好无缺,产品包装要求包括出厂日期、规格型号、产品种类、体积重量、标准代号等,货物在安装完验收合格前丢失、损坏的风险由供方承担;
6.3供方必须按需方指定的场地卸货及安装,否则,需方有权拒决验收收货物;
6.4货物在进场时需方提供货物的垂直运输及安装所需要的电源;
第七条 施工验收方式
7.1橱柜安装完毕后,需方项目部根据供方提交的验收报告,在10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提出书面意见,需方提出的(合同要求范围以内)意见若需要整改,供方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若需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组织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7.2验收时,需方、供方、监理和装修单位同时到场,供方应向需方提交产品合格证(仅限于电器产品)、使用说明书(仅限于电器产品)、质量保证书(仅限于电器产品)、保修卡等相关单证和资料,验收合格后各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第八条 货款支付方式
8.1合同签定后,根据需方的供货通知,按每批订货量金额的20%支付定金,货到需方指定地点验货后,需方支付至70%到货款。
8.2橱柜交货且安装完成验收后,供方须向需方提供齐全的付款资料(付款资料包括:供方的付款申请报告、相应金额的发票、交货验收合格证明、货物验收清单、产品出厂合格证书、产品技术资料),之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供方每批到货总价95%的货款;
8.3 剩余5%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按橱柜交货验收之日起,一年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
第九条 变更处理方法
9.1需方如须改变所订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需提前到货期20天(工作日)通知供方,供方只可对因规格型号和数量的变化而造成的价差调整合同金额,但不得就需方的变更行为收取任何其他费用。需方对供方发送的《发货确认函》予以书面确认后,双方都不可推迟交货时间或改变所订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
9.2 在橱柜安装过程中,因需方更改图纸设计、材料、规格、数量等增加的费用全由需方全部承担,同时顺延工期。
第十条 售后服务及施工配合
本合同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正常使用条件下按每批产品验收交货之日算起壹年。在质量保证期内因产品制造质量导致的损坏(如爆裂、脱胶、五金件脱落等,人为损坏不列入保修范围),供方负责提供无偿维修服务,产品投入使用超过壹年后,如发生人为损坏及正常磨损(如油漆表面的磨划、碰坏、及受潮变形等),供方向需方提供有偿维修服务(仅收人工材料费)。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合同双方必须完全履行本合同,否则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1.2供方逾期交货的,须每天向需方支付逾期部分货款总额的1.0%为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逾期交货超过10天的,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另行确定供方,供方须向需方支付逾期部分货款总额的10%为违约金;
11.3供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擅自发货或者提前到货的,需方有权拒收货物,供方对此承担一切责任;
11.4需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货款的,应就拖欠金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供方支付利息;并按拖欠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11.5因为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问题致使未通过交货验收的,视为没有交货,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按照本合同关于逾期交货的有关规定执行;
11.6因为产品未按设计规定的要求制作而产生的质量问题致使没有一次性通过验收的,供方应立即无偿换货并在15天内向需方交送本合同规定的合格产品,并向需方支付未通过施工验收部分产品价款的5%违约金,以赔偿因此给需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供方逾期10天未交送合格产品的,或者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致使第二次没有通过验收的,供方应向需方退还所有已收款项,支付合同标的总价款10%的违约金,以赔偿因此给需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11.7供方承担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而给需方、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 产品保修、维修约定
12.1保修期按每批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保修期为1年,供方承诺所供产品使用寿命按报价汇总表中的注明,若属供方产品质量原因不能兑现此承诺,供方将负全部责任,并向需方赔偿合同总价的10%进行处罚。
12.2保修期内供方免费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等费用;
12.3当供方在确属产品质量问题而未在规定时间解决的情况下,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致使完全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13.2因不可抗力致使部分不能履行合同的(包括导致延期履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免除相应的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13.3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3.4因发生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须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合理期限内向另一方提交发生不可抗力的充分而有效的证明,否则不能免除相应责任;
13.5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地震、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交通意外事故、瘟疫或其他非需方或供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13.6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纠纷争议处理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可以和解或要求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时,可向三亚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其他
16.1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8份,需方执6份,供方执2份,具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16.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订立地点为三亚市。
16.3本合同签订时间: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一、甲方授权乙方代理销售(纳珍源系列红酒)产品,乙方作为_________区域内的代理销售商,甲方将不再向该区域内的另外方供货,从而保证乙方销售权。
二、业务办理方式:现款现货,付款后提货。运输费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只限公路长途)。乙方单次提货量达____箱以上,由甲方承担全部运费。
三、甲方按生产厂家标明的产品执行标准保证产品质量。
四、乙方对销售困难的任何代理销售的红酒品种,在保持产品原样的情况下,享受调换、退货、退款的选择权,从而维护乙方经济利益不受损失。退货调换品种时运费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所在区域内代理销售产品所发生的一切经营费用(专卖、税务、工商、技术监督、卫生防疫等)和经营风险都由乙方自己承担。
六、乙方按甲方提供的《产品代理销售价目核定表》开展本协议确立的代理销售业务,乙福可在进货价与市场终端价之间,自行确定产品的营销价位。
七、乙方必须严格按约定的区域销售,若需跨区域销售,须及时通知甲方,并应征得甲方书面确认后才能施行。乙方每三个月向甲方提交一份代理销售情况报表。
八、因本协议执行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予以妥善解决,也可提请甲方所在地法院负责处理。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第一批货物交付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购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双方责任
甲方:
1、甲方应配合把乙方所有的产品摆在吧台上作为展示。
2、甲方每月必须提供准确、真实的销售情况,并及时向乙方业务反应。
3、按照双方协商的结算方式在协议期内结算货款。
4、甲方在协议期内,不得销售其它同类品牌酒水。
乙方:
1、乙方提供的所有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要求,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如果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2、在甲方订货后,乙方必须在小时内按所需产品规格、数量及时送到酒店,特殊情况乙甲双方另行约定。
4、乙方给甲方的产品价格如有调整(调升),乙方须提前一周向甲方声明。
5、乙方负责送货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
二、供货品种及价格(含税价)
(--ml×24瓶/件)---。00元(每件人民币元正)。
(--ml×24瓶/件)---。00元(每件人民币元正)。
(--ml×12瓶/件)---。00元(每件人民币正)。
(--ml×瓶/件)---。00元(每件人民币元正)。
5。(--ml×12瓶/件)---。00元(每件人民币元正)。
6。(--ml×瓶/件)---。00元(每件人民币元正)。
7。(--ml×瓶/件)---。00元(每件人民币元正)。
8。(--ml×瓶/件)---。00元(每件人民币元正)。
在本合作协议书有效期内,如乙方调整产品价格,应提前一周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均按调整之日起的新价格执行。
三、货款结算方式
1、按照甲乙双方认可的报价单价格订货后,第一批货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并经甲方指定人员凭乙方出库单对账入库。
2、双方协商的结算方式:实销实结(不包括首批进货),甲方按照当月送货单与乙方财务部对账,双方确认无误、乙方提供有效的发货票后,甲方在次月号前,结清上月货款,若遇节假日顺延。以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乙方。
3、甲乙双方对账依据由乙方每次送货出具的销售单据,该销售单据上必须有甲方指定人员的签收凭证。
4、双方合作终止后,乙方按首批到货对账单内容向甲方收回免费提供的货品,若有差额甲方在10日内按订货价格向乙方支付差额。
5、甲方必须按时结算货款,不得延迟。本协议结束之日,甲方应结清所欠乙方所有货款。
三、损耗残次品处理
1、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应及时以乙方开出的出库单为凭据对账,如出现破损,由乙方负责调换。
2、甲方应在酒水过保质期前的3个月内向乙方办理退、换货。
四、违约责任
1、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中途终止协议,如有违约,履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损失。甲方违反以上协议,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乙方违反以上协议,除结清所欠货款外,并向乙方支付违金元。
五、协议期限
1。、本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有效,有效期届满,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及供需平衡的情况,在本协议结束前,再行签定新协议书。
六、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双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它
1、注:甲方必须对乙方的供货价格保密。
2、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乙方所需要的有关产品资料。
3、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开始生效。
乙方:甲方:
(盖章)(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