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材供货合同(合集4篇)

板材供货合同(通用4篇)

板材供货合同 篇1

需方: 北京市花木公司西安分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材料供货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规格数量及价款:

主 要 材 料 汇 总 表

第二条: 交货地点及方式、时间

供方应严格按照需方要求及供货时间配送石材。货物及缺补量货物由供方负责免费运输及装卸至甲方指定地点,其费用由供方负责,如末按时交货,每延误一天给予合同总价款的1%罚款。部分定制加工由甲方提供图纸,乙方负责加工,供货期另行协商。

第三条: 付款条件

本合同无预付款。单价为固定综合价格,中途不得调整。自签订合同之日,第一批货需在支付预付款后十五天内到场,自第一批到货起,供货周期必须在60天内完成(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材料到场验收合格后,第二日结算货款的80%。全部供货齐全后支付至合同额的80%。余款待全部石材维护修复完成后,30天内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质量要求及标准

以甲方确认样品为准,破损负责更换,并提供现场损坏石材的修复。

第五条:货物验收交货地验收。随货带有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同时需保证石材色差在国家规定标准以内。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1.合同签订后除不可抗因素外,双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时,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2天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同意。

2.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2 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二种:向 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日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板材供货合同 篇2

需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供X: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材料供货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规格数量及价款:

主 要 材 料 汇 总 表

第二条:交货地点及方式、时间

供X应严格按照需方要求及供货时间配送石材。货物及缺补量货物由供X负责运输及装卸至甲方指定地点,其费用由供方负责,如末按时交货,每延误一天给予合同总价款的1%罚款。部分定制加工由甲方提供图纸,乙方负责加工,供货期另行协商。

第三条:付款条件

本合同无预付款。单价为固定综合价格,中途不得调整。自签订合同之日,第一批货需在支付预付款后十五天内到场,自第一批到货起,供货周期必须在60天内完成(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材料到场验收合格后,第二日结算货款的80%。全部供货齐全后支付至合同额的80%。余款待全部石材维护修复完成后,30天内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质量要求及标准

以甲方确认样品为准,破损负责更换,并提供现场损坏石材的修复。

第五条:货物验收交货地验收。随货带有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同时需保证石材色差在国家规定标准以内。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1.合同签订后除不可抗因素外,双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时,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2天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同意。

2.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2 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二种:向 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日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板材供货合同 篇3

购买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

甲方与乙方进行商品交易的任何相关程序为达到双方平等、互利、合法、公平的交易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署如下协议。

一、合作关系

甲、乙双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形成供需合作伙伴关系:

1. 乙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应质量、环保标准。

2. 乙方按甲方所需产品规格、数量及时送达乙方。

二、供货质量、周期及价格调整

1. 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标准:GB/T 11718-__________中密度纤维板》、GB 18580-__________《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及北京市相关质量、环保标准。

2. 在收到甲方的订货通知后,乙方需于3天内送达乙方;对短期缺货的产品,乙方必须及时与甲方沟通最晚送货日期;对市场断货的产品,乙方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

3. 乙方供应产品品牌、规格、价格详见附件;在本合作协议书有效期内,如乙方调整产品价格,需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另行商定结算价格。

三、货款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协商货款采用如下结算方式:

1. 双方按押一个月(以前月的_____日至当月_____日为当月的结算周期)滚动结算,甲方应予次月上旬支付乙方本月之前月所供合格产品全部价款。

2. 每月结算时,乙方应执相应的票据办理结算手续。在甲方需要开具增值税票时,乙方需为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票。

四、违约责任

1. 乙方所供产品,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甲方能承受的期限内无条件给予换货或退货。若是因乙方的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客诉的,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乙方所供产品,若出现环保不达标问题而给甲方造成经济和商誉损失,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作。

五、其他

1.本合作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有效,有效期满前,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再行签定新协议书。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附件

1.供货价格明细表。

甲方:__________(盖章)

授权代表签章: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盖章)

授权代表签章: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

板材供货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经公开招标采购,确定乙方为20xx-20xx年度IT设备耗材定点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经协商,就协议供货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公司产品及相关产品伴随服务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总则

1、本协议下述所指“甲方” 明确定义为:。乙方为本次公开招标中标供应商,本协议下述所指乙方包含签署本协议的中标供应商。

2、本协议所指期限为自201*年*月*日至201*年*月*日。

3、下列文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标通知书;乙方中标的投标书;招标文件;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第二条:供货范围及协议价格

一、供货时间

1、乙方的中标产品为:201*-201*年度IT设备耗材(详细产品及价格见附件)

二、供货价格

1、凡甲方采购本协议供货范围内产品,均享受乙方给予的协议供货价格。

2、协议供货价格的制定原则:

(1)乙方应提供最优惠的价格,切实让利于采购人;

(2)乙方提供的协议供货价格应低于市场价;

(3)乙方所报价格为本地市场交货价,与交货有关的费用应包含在报价中,不再另行支付;

(4)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产品的价格调整时及时以书面材料和证明材料等报送甲方物资采购中心及审计部审查确认。

3、交货时间按照乙方投标文件中承诺执行,并在货源紧张时享受优先供货权。

第三条:质量标准和要求

1、乙方保证本协议中所供应的产品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协议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规定,必须为正品行货,不得有假冒伪劣产品或提供以次充好的产品。

第四条:权利瑕疵担保

1、乙方保证对其提供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提供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臵权等。

3、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包装要求

1、乙方所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此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等。

第六条:供货期限及供货对象

乙方负责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1*年*月*日期间中标货物的供应,具体内容见附件的中标产品价格表。

第七条:验收

1、乙方将货物送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后,由采购单位根据货物的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并完善相关验收手续。

2、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采购单位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

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第八条:履约保证金

在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前交纳叁仟元(3000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甲方在协议履行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九条:货款的支付

乙方所供货物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凭供货入库验收单、发票等,按月支付上月材料价款。

第十条:质量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协议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 12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协议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单位可以根据本协议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3、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采购单位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采购单位根据协议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第十一条:补救措施和索赔

采购单位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采购单位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采购单位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采购单位,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采购单位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如果在采购单位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采购单位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采购单位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采购单位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采购单位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第十二条:履约延误

1、乙方应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2、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采购单位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履行义务

1、乙方对售出商品的质量、维修、其它售后服务承诺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有关内容执行,产品价格、型号等有变动时,必须在发生变化后3日内及时向甲方提供证明和报告。

2、在协议有效期限内,乙方无论什么理由(不可抗力除外),均不得拒绝甲方的采购行为或相应服务(超出乙方中标的范围以外的不在此列)。

3、乙方发生转让、兼并、撤消等情况变化时,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交书面公函,在公函中须说明本协议乙方权利与义务等承继的方法或终止本合同,甲方收到乙方公函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4、乙方法人名称、经营场所、联系人等发生变更时,须以书面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向甲方备案。

5、甲方对乙方协议供货质量、价格和服务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将检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反馈。

6、甲方有权根据市场行情的变化,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及时调整定点采购业务的价格或计价办法,对采购单位实施定点采购业务提供价格指导。

第十六条:违约及投诉处理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在报请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协议供货商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等处罚。此项下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甲方代表定期对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没收履约保证金直至取消定点协议供应商资格,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2、在协议有效期内,如发生采购单位投诉乙方所供产品非原装正品、质量问题、未按投标承诺在响应时间内供货等情况,经查实后,第一次将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责令改正,第二次将取消其协议供货商的资格,给予一至三年禁止进入甲方单位采购的处罚。

3、在协议有效期内,供应商未按中标价格提供相关服务,随意提高价格或收取其它额外费用的,发生此类情况,经查实情况属实,将取消协议供货商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

4、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将不定期进行市场调查,发现乙方违反协议要求及承诺、未及时调整协议价格、未及时上报价格调整表,将取消协议供货商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

5、乙方不按投标文件承诺提供协议供货范围内的产品;

6、不及时反馈型号、价格变化的。

7、不按期供货而受到甲方各科室有效投诉的

8、乙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协议转和让和分包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协议义务。

第十八条:协议生效

1、下列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如上述文件与本协议有不符之处,以有利与甲方的为准。

2、本协议经乙方和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肆份,乙方一份,甲方三份。

第十九条:协议修改

除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协议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第二十条:协议附件

包括:中标产品价格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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