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木家具供货协议(汇编三篇)

红木家具供货协议(精选3篇)

红木家具供货协议 篇1

供方(中标人):

最终供货公司(供方授权代理):

需方上级主管部门:

需方:

为了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采购的产品所需资金来源构成为:预算内( );预算外 ( );自筹( )。

付款方式为:财政集中支付( );采购单位直接支付( )。

二、采购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单价、数量、金额。

1、此价格为采购最高限价,各单位可在此基础上就中标产品的服务条款、付款方式、价格与供货商进行进一步的洽谈、组织或组织多家供货商进行竞价,货比三家,以争取获得更优惠的采购价格和服务;

2、本合同几个已包含了购买货物的价格及安装、调试、保修、售后服务及发运到指定地点等货物伴随服务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

三、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供方于 年 月 日前将货物送至以下指定地点交由需方指定收货人

1、供方应在交货前向需方提供交货计划;

2、运输、保险和装卸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四、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时间:

1、开厢检验时双方皆应派员参加,验收合格后即时签署《宁夏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货物验收单》(四联单)(以下简称货物验收单)。

2、货到后3天内,双方根据所到货物实际情形确定验收所需工时并记载于验收记录文件中,由双方签字认可。所需工时确定后3天内开始验收,应当在所确定的验收工时内完成验收,否则视为验收合格。若双方对验收所需工时有争议或一方不能配合另一方验收,则验收最迟应当在货到后10天内完成或被视为完成。

3、验收标准:

(1)装箱单、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他随箱技术资料;

(2)供方保证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98%(百分之九十八)。

4、若检验时发现货物数量不足、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开箱时虽然货物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货物短缺或损伤,双方应签署书面证明,供方应根据该证明及时补足或更换。

补足或更换的货物应在签署货损证明之日起七日内运达需方指定地点,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5、供方保证向需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是清晰的、正确的、完整的。

需方在清点时如发现缺失,供方应在接到需方通知后七日内予以补足;

6、在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三十日内,如果需方发现货物内在的、非显而易见的损坏,或者货物的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者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需方应在发现该情况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供方应在收到需方通知后七日内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7、需方应将货物验收单同发票一起入帐,作为需方执行了政府采购的凭证。

五、质量标准及保修:

1、供方保证提供的货物皆为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且承诺为需方提供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和信息产业部20年联合发布的24号令)的服务,且若该货物在投标货物生产厂商中国总部对外公众网站上具有标准配置和服务的,供方为需方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符合或高于其标准;

2、供方保证提供给需方的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优质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需方在采购时提出的工作需要。

3、投标货物生产厂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条款—投标产品质量保障和服务表》详见附件一。

4、货物的保修期自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之日起算。

5、如因需方在使用中自行变更货物的硬件或软件而引起的缺陷,或因需方人员维护不当而损坏的货物或零部件,供方不负保修责任,供方可以提供更换或修理服务,由此引起的费用由需方负担。

6、如因供方提供的货物硬件或软件有缺陷,或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错误,或供方在现场的技术人员指导有错误而使货物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指标和技术性能,供方应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和损坏的货物硬件或软件,使货物运行指标和技术性能达到合同规定,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供方承担。

7、在合同货物保修期内,如果由于供方更换、修理和续补货物,而造成货物不得不停止使用,货物保修期应依照停止使用的实际时间加以延长,如因此给需方造成损失,供方应负责赔偿。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后7日内(采用需方直接支付方式)或遵从财政部规定(采用财政部集中支付方式)。

付款人凭买方提供的上述相关本和凭证,向卖方支付合同款的90%,余款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半年后,无质量问题,卖方凭买方出具的书面证明到财政部门办理支付手续。

供应商开户行名称:

帐号:

其他:

1、供方在收到需方每一批付款的同时,应向需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商业发票;

2、如供方根据本合同规定有责任向需方支付违约金或其他赔偿时,需方在书面通知供方后,有权从上述付款中扣除该等额款项。

七、违约责任:

1、如果供方未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合同货物和提供服务,或供方在收到需方要求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通知后七日内或在供方签署货损证明后七日内没有补足或更换货物、或交货仍不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其他义务时,需方有权并直接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责任:

(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货物,或修补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此时,相关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也相应延长;

(3)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责任,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赔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4)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需方所退货物已支付的货款全部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直接损失和相关费用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5)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七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回相当于需方选择的方式计算的索赔金额。

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3、如供方延期交货或需方延期付款,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按合同金额0.2%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逾期超过10日,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如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应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的违约金。

货物为假冒伪劣产品的,供方应按照合同金额双倍赔偿给需方造成的损失。

八、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采用以下方式解决:

1、双方协商决定;

2、向中标人指定协调人反映;

3、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4、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规定对双方争议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第3、4项只能选择一种,选择第三种解决方式的必须填写仲裁委员会全称。中标人指定总协调人投诉电话:

九、其他约定事项:

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

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求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旅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双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3、《政府采购办公家具协议供货项目》(项目编号:076—031)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采购办公家具协议供货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

但投标文件内容违背或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或任何可能导致影响当次采购目的的情形,均应当被视为局部或整体无效或者可以被视为以招标文件相应内容为准;

4、本合同一式四联,中标人、供方、需方、采购中心各一联,由中标人按季统一向采购中心汇总上报;

5、本合同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需方(签章):

供方(签章):

地址: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红木家具供货协议 篇2

供方

需方:

时间:年月日

供需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购销内容:

1技术要求:按供方产品规格使用说明书。

2包装标准:纸箱包装,外观无损毁。

3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合同签订之内,需方向供方支付合同定金¥430000.00,剩余尾款¥000000.00元,一次性打入供方公司账户,供方方可组织配送。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4收货地址:供方指定地点。

5运输及保险:供方通过汽车运输至指定地点,运保费由供方支付。

6保修:保修三年,保修范围为无故退色,釉面脱落,裂纹。

7需方对供方提供的价格负有保密责任。

8解决合同纠纷方式:经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经供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9所有权界定:需方在货款未付清前,货物所有权为供方所有。

10其他事宜:无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及双方往来函件的传真件为有效文件。与合同相关的往来函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方技术说明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及相关函件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抵触,应服从法律、法规的规定。

供方需方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

年月日:

红木家具供货协议 篇3

订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订购涂料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名称

1.涂料品牌:涂料

2.涂料品类:

1).弹性涂料

2).防霉涂料

第二条质量要求标准

1、质量标准:相关的国家质量标准标准。

2、乙方提供必须提供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

第三条供货地点、品名、型号、数量、单价、总合同价款:

1.供货地点:3区、8区、9区、11区

2.外墙弹性涂料数量(暂定)____吨.合同单价:_____元/吨(大写):人民币(¥) _________元/吨,合同金额_____元整(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

3.防霉涂料数量(暂定)____吨.合同单价:____元/吨(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吨,合同金额______元整(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合同总金额(暂定)_______元整(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最终的供应数量按实际使用数量计。

第四条涂布量

1、经甲乙双方确认涂料的涂布量如下:

1).弹性涂料:2.5OMkg成活(理论涂布量)

2).防霉涂料:3.5OMkg成活(理论涂布量)

2、甲方施工过程中实际用的产品数量大于本合同约定的产品供应数量时,甲方应提前10天通知乙方补充供货的时间和数量。

3、乙方需安排工程技术指导人员进行施工指导,若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使用说明书及乙方技术人员的要求进行施工,涂布率没达到以上确定的涂布量,则甲方有权将施工超出量从乙方余剩的供货款中扣除。

第五条交货时间、地点及运输方式

1、甲方须在工程涂料涂刷前10天向乙方订购货品(订单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采购订单的产品的名称、品种、颜色、订货数量、联系方式及联系人等其它相关要求,乙方在接到甲方订单后7天内将订购的产品送到甲乙双方约定的供货地点,到货同时提供产品的合格证、检验报告。因乙方原因造成供货时间延误的,应赔偿甲方损失500元/天;如遇到不可抗力的原因,供货时间应予以顺延,具体顺延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运输方式:汽运,由乙方负责组织并承担运费,负责卸车。

第六条验收时间、地点及标准

1、验收时间:甲方在乙方交货时进行共同验收。

2、验收地点:即乙方交货地点。

3、验收标准:按国家质量要求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第七条施工中质量保证措施

1、为确保乙方所供产品施工后的质量品质,甲方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按下列规定采取质量保证措施:

1)墙体表面的光滑度及相关修正和清理;

2)施工次序;

3)施工时环境温度限制;

4)成品保护。

2、甲方在乙方工程监理指导下采取上述质量保证措施,乙方应保证外墙涂装质量5年颜色不退色、不发花,涂膜不粉化、不脱落。

3、如甲方未采取上述质量保证措施而造成涂布效果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如甲方按照上述质量保证措施施工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视为乙方材料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承担由此为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八条付款方式

1、在本合同签订后的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货款的

2、乙方将每批产品运到合同约定的供货地点,待施工开始进行,涂料的涂布率重新按照合同约定的数据进行核算,无异议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已到货货款的70%.

3、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三个年10日内,涂料无明显褪色、发花、涂膜粉化、脱落现象(除楼体渗水处),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的15%.

4、剩余5%的货款作为产品质保金,甲方在工程完工两年无质量问题15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

第九条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甲方对乙方的货物质量有异议,须在货到甲方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退换的要求,否则产品质量视为合格。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无故退订单的,应赔偿乙方直接和间接的损失(按退货总额100%赔偿)。

2)甲方延期提货,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违约金按货款总额的6%计算;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货款总额的100%计算。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违约金按货款总额6%的支付。

4)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由此产生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中途无故终止订单的,应赔偿甲方直接和间接的损失(按终止订单总额100%赔偿)。

2)乙方所交货物质量或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乙方负责调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因乙方的原因逾期交付货物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违约金按货款总额的15%计算;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提供不合格货物的,按合同约定更换合格货物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货款总额的100%计算。

4)乙方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费用两倍的金额;但甲方必须提供因乙方原因多支付费用的证明。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2、不可抗力的发生影响了合同的履行时,则应延迟合同期限,延迟时间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或者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的继续履行问题。但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及时提供相关证明。

3、甲乙双方方在迟延履行合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它事项

1、在合同有效期内,除经对方书面同意或者由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订补充协议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双方往来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或传真号码以传真或邮寄的方式送达对方。甲乙双方的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法人代表、联系方式、开户行及帐号等项目发生改变时,甲方必须在变更后的3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将变更后的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送达给乙方。否则,对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共计四页,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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