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货物合同(精选3篇)
供货方: (以下简称供方)
需货方: (以下简称需方)
供需双方本着以诚为本、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产品
第二条、供货日期: 年 月 日。期间送货以需方通知为准(需提前三天通知)。
第三条、质量要求:供方在需方用货前提供货物样品,由供方提供产品合格证,并负责产品检测,检测费用由供方负责,检测报告及现场拉拔试验提供给需方存档,供方供给需方同样质量的产品。供货方必须保证原材料为合格产吕,需方使用后,供方必须保证外墙面不发生渗漏。如供货方的产品发生外墙渗漏、面砖脱落等现象,供货方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按需方要求的工期负责外墙面的维修,如果供方未能按需方要求的时间进场维修,需方有权另择其他队伍维修,其相关费用在留20%的货款中扣除。
第四条、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
1、交货方式:所有货物由供方送往供需双方共同约定的交货地点,所需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并由供方负责卸车。
2、交货地点:
3、结算方式:第五条 经济责任
(一)供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需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供方应负责包退、包换。由于上述原因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供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三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供方示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需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如需方需要而供方不能交货,则供方应付绘需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罚金。
3、如因供方的产品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造成外墙面砖脱落,或外墙渗水,供方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建筑材料采购合同(二)需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供方供货无误的前提下,如需方中途退货或使用其它同类产品,需方应赔偿本合同总金额5%给共方作为违约金。
2、需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供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三计算付给供方,作为延期罚金。
第六条 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后方能变更。
第七条 如需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 天与供方协商。 第八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的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九条 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工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供需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供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需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 方: (盖章)
乙 方: (盖章)
经 办 人:
负 责 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年月日
供方(甲方):
需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
二、产品的交货时间、地点、交货方式及装运:
1、交货时间:甲方在接受乙方订单后三个工作日内发货。
2、交货地点:
3、交货方式:货到乙方指定交货地点后乙方应组织人员进行验收,乙方指定工作人员 身份证号: 负责货物的签收,上述任意人员在甲方送货单上签字确认的.货物数量及金额视为代表甲方。
4、产品装运:货物装车费和运费由甲方负责,卸车由乙方负责,甲方送货的车辆和人员在工地的行动必须服从乙方的指挥。
三、产品的技术标准
甲方交付产品应符合乙方订单对尺寸的具体要求,质量按相关国家标准执行。
四、产品的验收
1、货到乙方指定的地点后,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外在质量验收。外在质量验收合格的办理签收和入库手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规格、材质等外在质量不合格规定的,应即时提出异议,否则,乙方工作人员在送货单上签字即视为初检合格。
2、乙方在使用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不能在验货中发现的问题),乙方最迟不得自产品收到之日起七日内书面提出异议,甲方在接收到乙方异议后,应在4天内负责处理完毕。乙方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产品符合规定。
五、付款规定
若乙方未按时支付货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以欠付款项为基数支付日率为3‰的违约金。
六、其他约定
1、如在甲方供应材料的同时,乙方不得从事其它供货渠道购进木方、模板、材料如下不能按时付款给甲方,都视为违约。甲方不能按时交货给乙方,同视为违约,如违约方给双方造成损失,应付对方总货款10%的违约金。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或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终止本合同。
3、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供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鉴定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
4、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需方:_________
一、购销数量:供方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为需方提供牌号为_________的______,每月_________吨。
二、产品价格:随市场浮动,由供方调整。在挂牌价基础上,需方享受供方规定的终端自提合同户优惠价格(挂牌价下浮___元/吨)。
三、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四、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五、提货方式:需方自提。需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当月购销数量,按旬均衡提货;装车费需方自理。
六、计量:执行国家规定的计量标准。需方有异议时,应在驶离供方装车台前提出,采用随机抽检方式,以供方衡器核实。如超出计量误差范围(____________每袋净重____________公斤),供需双方协商处理。
七、质量标准:执行供方企业标准:q/syhs0012-20__(合格品)。需方有异议时,应在驶离供方装车台前提出;如需方采样化验,应在装车后24小时内向供方提出化验结果,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八、合同担保方式:需方向供方交押金_________元。当遇有特殊原因终止合同时,供方返还需方所交押金。
九、其它约定事项:
1.由于需方原因未提完当月供货量的____________%,视为需方违约;反之,由于供应量不足造成供方不能完成当月80%的.供应量,视为供方违约。
2.任何一方由于停工检修(一周以上时间)等原因,而不能按时履行合同时,应提前半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后,方可暂停供提货。
3.需方提货车辆要按供方的要求配备安全器具,执行供方的各项安全规定,接受保管、装车、安全等有关人员的检查与管理。
4.产品仅限需方在其所在地生产自用,不得跨区域接卸或销售。
十、违约责任:违约方负全部责任。一方违约时视为向对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表示,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当需方违约时,供方有权从押金中扣回已给予需方的优惠部分。
十一、合同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准。
十二、合同有效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供方(盖章):_________
需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