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麻种子批销合同(精选3篇)
供 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 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农作物种子种类、品种、质量、数量、金额、检疫:
二、农作物种子的检验及检疫:
供需双方应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种子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规程及有关规定办理农作物种子检验检疫,检验执行GB/T3543.1-3543.7-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1、供方必须提供持证种子检验员签发的该批种子《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证》。
2、调动或邮寄种子必须出具相应的《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证》、《植物检疫证书》。
3、需方收货后复检、发芽率、净度、水份三项指标在收货后两个发芽周期内复检完毕,纯度在收货后该作物的第一个生产周期内复检完毕,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对方,逾期视为种子合格。
4、供需方对经销的每批种子必须同时取样分别封存,以备种子复检和鉴定,样品保存至该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
5、种子质量 标准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签定。
6、申请种子委托检验和鉴定的,其费用由 (单位)负担。
三、超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四、包装要求及包装费用负担:。
五、交(提)货时间、地点、发运方式、运费负担: 。
六、交付定金额及时间: 。
七、结算方式和期限: 。
八、双方一般责任:供方:保证所供种子
品种、数量、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条款规定,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需方。
需方: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定金,保证按时收购供方提供的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种子。
九、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种子数量或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的约定条款的,供方应及时通知需方进行实地考查,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资料,双方协商变更合同,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按经济合同法及种子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违约责任:。
十一、《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证》、《产地检疫合格证》或《植物检疫证书》及合同双方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均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二、种子质量发生纠纷,由单位)进行技术质量鉴定;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做出补充规定附后。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持 份,合同副本 份,送 (单位)备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种植人(甲方):_______________
收购人(乙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承诺在本村地块种植种芝麻_亩,并按照乙方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标准进行种植,在_年_月_日以前,共向乙方交售符合质量标准的芝麻___________千克(公斤)。在完成约定的数量前,不向他人出售。乙方承诺按约定数量、质量标准收购并无偿提供田间技术指导。
第二条 芝麻的质量标准:
子粒饱满、有光泽,无腐、烂、病、霜冻子粒,无芝麻糠、草籽、沙石、鼠粪、细土等杂质。
第三条 一等芝麻每千克(公斤)的收购价为_________________。收购时,若市场价 格上涨,收购价格协商提高,行情下跌,收购价不变。没有达到质量标准的芝麻执行标准外价格。
第四条 如乙方需统一提供种子、化肥、农药的,应以当地的批发价格供应,具体价格为:
种子______________
化肥__________
农药____________
种子 发芽率不低于__________%。
第五条 芝麻由甲方送货到乙方收购点或乙方上门收购,双方当面验收。乙方按GB11761—89标准收购,并在收购场所公布等级样本,不得压等、压价。
第六条 货款由乙方支付给甲方(或由甲方所在村统一结算),现金当场结算(或现金结算),钱货两清。乙方不得欠款或代扣各种税费。
第七条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在提供相应证明后,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无故拒收或未按合同约定收购芝麻的,应向甲方偿付拒收或少收部分总值(5%—25%)的违约金。
2.因乙方技术指导失误或因其提供的种子、化肥、农药等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3.甲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按少交数量部分价值的(1%—20%)支付违约金。
4.甲方不按乙方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标准种植及由于自然灾害(高温、寒流、干旱、洪涝、暴雨、冰雹、大风等)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种植人(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
收购人(乙方):签章 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___村委会
为实现杂交稻种产销平衡,并对制种基地实行规范化管理,经甲、乙双方商定订立合同如下,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一、制种面积及基地管理
1、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特约乙方制种遂杂号组合,面积________亩。乙方必须由村制种辅导员按照甲方指定的地点实行划片制种,并分户造册落实到田到户,乙方不得任意变动制种田块和制种组合。甲方为乙方提供亲本、生产需要配套的激素和药剂、技术辅导、产地检疫等物资和服务。甲方在落实制种面积时,向乙方每亩预收______元费用,收种结束后,统一结算。
2、甲方按面积定量供给乙方亲本种子,绝不允许计划内亲本种子或秧苗外流。乙方生产的种子必须全部投售给甲方,不得私自贩卖。种子收购价格根据当时粮食价格及参照邻县收购价。
3、基地管理实行公司、乡(镇)农技站、村二委三级领导下的辅导员负责制。辅导员由村二委会、乡(镇)农技综合推荐,由甲方实行年度聘任,负责本村面积落实、技术辅导、种子收购及协助做好黑市种子举报调查处理等事宜。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杂交稻生产操作规程,认真抓好生产技术的各个环节,虚心接受业务人员及制种辅导员的技术指导、检查及督促。
4、为杜绝计划外制种和私自贩卖种子行为,甲方对所有组合、亲本进行统一编号,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执行制种代码制度。
二、质量管理
1、乙方在落实制种面积时,必须自行搞好花期隔离。制种田四周200米范围内不得有异品种同花期水稻种植,异品种水稻花期与制种田花期错开应达25天以上,严禁隔离区内种植粳糯稻。
如发现制种田四周200米内有串花水稻的应及时自行组织割除。
2、乙方制种大田期必须按甲方要求及时去杂去劣,制种田父、母本杂株各不超过为0.1%。并做到单收、单运、单晒、单贮存,严防机械混杂。投售种子时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精选处理,确保种子质量达到国家标准,且芽谷率3%以下,红粒率1%o以下,外观色泽好,不得有泥浆谷。
3、为确保种子质量,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实行种子质量保证金制度。甲方在收种时扣留10%的种款作种子质量保证金,待第二年大田种植无质量问题后,于农历_____月_____日前付给。
三、违约责任
1、甲方指导严重失误,根据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承担相应责任。
2、辅导员要认真按公司要求做好辅导等工作,如不负责任,公司对其进行解聘。
3、如发现乙方计划外制种或私自贩卖种子,亲本秧苗外流,县种子管理站将依法进行查处,根据乙方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索赔的权利,并同时取消乙方下年度制种资格。
4、如发现有串花水稻未自行及时处理的,甲方提出中止合同的履行,后果乙方负责。
5、乙方计划内生产的种子,如质量达到国家标准,不得拒收,如若拒收,甲方承担赔偿责任,按计划面积每亩赔偿500元。
6、乙方生产的种子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的,须请县种子管理站提请农业主管部门提出可行性处理意见后方可收购,否则不予收购。入库的种子,经发芽试验及下年大田种植鉴定,如不合格的,除质量保证金不退还外,乙方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四、其它约定
1、乙方生产的种子必须经县植检站产地检疫合格。如发生检疫性病害,须请县植检站提请农业主管部门提出可行性处理意见后方可收购,否则不予收购。
2、在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制种减产,甲方视情况酌情处理。
3、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4、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鉴证机关申请调解或向遂昌县人民法院起诉。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县程管理站一份,鉴证机关一份。
甲方: 乙方:镇(乡)村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