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订购合同(精选5篇)
协议编号:
甲方(购车个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组织代码账号)
手机号 其他联系方式
身份证/居住证地址
乙方(卖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车辆车型数量车身颜色车架号码(后6位)车价款
车价款小计(A)
信贷合作金融机构首付额贷款期限代办服务费保险保证金上牌费
信贷款小计(B)
本协议总金额(C=A+B)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 刷卡:□ 现金:□ 其他:□
已收定金(D)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 刷卡:□ 现金:□ 其他:□
预计交车日期 交车地点乙方经营场所内
补充说明:
相关事项:
1、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在预计交车时间内向甲方交付车辆,逾期未付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乙方可将定金无息返还甲方。
2、车辆到店后,乙方负责以电话方式通知甲方提车,通知时间不少于 天,每天通知次数不少于 次。甲方自收到乙方电话通知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应当到店付清余款后进行提车,甲方逾期未付清余款的,视为甲方放弃购买该车。甲方所提供的联系电话必须保持畅通,因甲方原因无法通知到的,视为甲方放弃购买该车。
甲方:
负责人: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乙方:
业务代表: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销售经理: 结算:盖章生效
甲 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达成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采购车型、数量
二、合同金额:
人民币(大写): 书写规范 ,清楚 (小写):
三、贷款支付:
四、交货及验收
1、不必要的纠纷
2、甲方交货时应无偿向乙方提供如下有关资料:
3、车辆购置发票 B、产品合格证 C、专用工具清单 D、使用说明 E、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3、车辆到达交货地点后,甲方将及时通知乙方,并对乙方进行车辆的测试、维护、保养等相关使用的讲解和告知,并提供有关车辆的技术咨询服务。
4、车辆验收由甲方组织,在双方约定的交车地点进行,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进行初步检查确认,如有异议或发现车辆有不良状况应及时告知甲方。
五、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甲方保证提供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及厂家该型号汽车质量标准的车辆,符合国家安全及环保要求,可以办理相关上牌业务的合法车辆。
2、甲方所提供的车辆符合本次采购洽谈中所列的各项技术指标和装备要求。
3、售后服务按照《保养手册》中的相关规定和供货方承诺的相关条件执行。(供货方承诺的相关条件特指但仅限于如本单车辆采购涉及到对售后服务条款在获得浙江吉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充分知晓且应允的前提下,对浙江吉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服务条款之相关规定进行条件范围内的修改,但浙江吉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保留对偏离条款的最终解释权)。
六、违约责任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后放弃或延迟,拒绝到甲方提车的,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标的总金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乙方逾期30日仍不能按照合同条款在甲方实质性提车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金。且甲方可在不退还乙方定金的情况下将该订单车辆作另外安排。(本条款内实质性提车标准是指车辆款项的到位情况,请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对采购方进行相应的约束,保证大客户订单车辆的顺利交付;浙江吉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任何情况下不承担订单车辆的回购(包括特殊车辆);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注意定金和订金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规避在操作过程中的资金风险。)
七、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成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双方协商解决,如协议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订立时间:年 月
2.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签署相关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享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履行。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方代表:
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 联系方式:地址: 联系方式: 单位公章:单位公章(签名):
购车定购人新购 增购 更换名称 (联系人)署名/盖章身份
地址邮编身份证号
出生年月单位
性别职业/行业E-mail
车名型 号SFX颜色台数
应付款金额(人民币)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选装.选购明细商品名商品编号数量金额
车辆价格(I)A合计
A.厂家特别规格价格
B.精品选购价格
C.经销商提供选装价格
其他
合计 ①
D.购置附加费 ②
E.保险费 ③B合计
合计 ①+②+③
应付定购金Ⅱ
余款合计(Ⅰ+Ⅱ)
按现
揭付
现付方法 1.现金 2.汇票、支票 3.转账
D购置附加费用车辆购置附加税
车船税
上牌费用
其他1
其他2
购置附加费用合计
E保险明细车辆损失险
第三者责任险
附加险全车盗抢险
车上责任险
玻璃单独碎破险
无过失责任险
按揭利用明细签约金融机构: 期限: 还款截止日: 利息代估抵押方式: 车辆 履约保险 其他( )
不计免赔特约险
保险费合计
保险公司
付款确认 定购金 金额(小写):其他
(大写):
预定交车日期
销售经理销售顾问
到账日: 年 月 日 盖章
地址:
销售热线
一、产品名称: 型号 : 颜色: 数:
二、产品总价: 元/台, 总金额(大写):
三、需方对产品的要求,基本配置:
四、质量要求:按原厂 车型技术标准执行。
五、交车时间: ;交车地点: ;交车方式: ;
六、本合同签订时需方应向供方支付订金(人民币): 。
七、结算方式: 。
八、产品的验收:按原厂 车型技术标准验收。
九、产品三包规定:按《时风车质量保证手册》规定执行,由生产厂家指定的当地服务站承接保养及维修。
十、违约责任:除按《民法典》相关规定执行外,双方约定:
a、供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按需方所订的车型及基本配置提供商品车,符合生产厂家产品标准,有国家公告,可入户上牌。
b、从供方通知需方提车之日起 天内提车,需方不得以不正当理由要求供方退车或不按时提车,如由此造成供方经济损失的,供方有权不予退还定金及追索损失赔偿。
c、供方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向需方交车,如因国家政策的调整,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之原因延误交车时间或不能交车的,供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d、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俩的所有权和风险责任由供方移至需方。
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
2、向当地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双方签订之日起本合同生效,各方不得单独终止或解除本合同。本合同一式贰份,供需方各执壹份,共同具有法律效力。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供 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地址:
对公账户: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电话: 传真:
需 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购车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供(购)车事宜达成如下条款,望共同遵守:
二、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辆。
三、单价(人民币): ,总金额(大写): 元整。
基本配置;
选装;
四、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拒付或拖延购车余款,车款未付清之前,该车辆使用权及所有权为甲方所有。如提车当日乙方无法付清全额车款,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甲方有权拒绝交车,并不退还定金。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五、 付款方式:乙方签订本合同预付定金: 万元(人民币大写: ),余款 万元(人民币大写: )提车前全部结清。
六、 交车地点及时间: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部定金后次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车停放在 并由乙方到该地进行验收,验收当日提出质量异议,无质量异议或验收合格后,乙方须于7日内付清甲方全额车款。在未付清车款前甲方有权不办理车辆的一切手续,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七、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或按手印及甲方收到乙方预付定金后生效。其补充、更改须经本合同双方书面确认并盖章或按手印后方为有效。
九、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复印件均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