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购销合同书【8篇】》由精心整编,希望在【物资购销合同】的写作上带给您相应的帮助与启发。
需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协商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供、需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 一致订立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 、商标、型号、数号、金额:
二、质量标准及质量保证:
质量标准按国家或部级颁发标准以及行业标准执行。
三、供货方(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供货方(乙方)需保证交付的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且在质量、规格和性能方面与合同的约定相符。
四、交货方式、地点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的费用负担
六、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1、验收标准:按照供方产品样本及产品使用说明书按供、需双方书面确认的产品技术条款的标准执行。
2、货到交货地点后,双方对货物的质量、数量进行共同验收。需方(甲方)若对产品质量、数量验收有异议的情况下,应在货到验收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3、验收标准:按标准验收
七、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
2、货到验收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可收承兑。
八、解决合同争议、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供、需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履行地的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九、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签订之前供需方双方的投标文件、往来涵件、技术协议、报价文件、服务承诺等需在本合同内予以书面确认,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未经双方书面盖章确认的一律无效,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2、本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购方或甲方) 住所地: 法人代表: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供方或乙方) 住所地: 法人代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供应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如下表:
二、质量标准或要求:符合国家最新质量标准,符合甲方工程质量要求 。
三、供货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接到甲方每次购货通知后 日内将当期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处。购货通知以书面为准(包括特快专递、传真、挂号信)。
四、出货地点: 交货地点: 。
五、运输工具为 运输,运输方式为:
1、甲方自运;
2、乙方自运;
3、乙方代办托运。运费由 负责。 装货费用由 方负责,卸货费用由 方负责。运输途中发生事故损失由 方负责。
六、产品包装和计价:包装规格需达到保证产品质量标准,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产品受自然条件等原因腐蚀,由乙方承担损失。
七、验收:自货物运到购方之日起 日内为计量数量和检测质量时间,如数量短缺或质量达不到本合同规定,购方需在本条约定的检测时间后 日内通知供方。逾期不通知的,即视为数量无缺、质量合格(产品有质量保证期或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除外)。每次交货后甲方需同乙方共同签订接受单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结算依据之一。
八、超合同供货:如系同城供货,甲方可拒绝接受;如系异地供货,由甲方通知乙方处理,且甲方不负责保管。
九、结算依据:供方必须根据购方验收合格的合同内的数量和发票为结算依据。即在乙方提供接收单据同时,需提供当期结算款发票。
十、结算方式:每次货物验收合格后 日内付清当期款项。延期付款按欠款额的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利息。或采用 方式付款, 。
十一、合同变更或解除: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经双方协商,以书面为依据。任何一�
十二、延期交货或短缺供货的责任:供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的,每延期 日,按延期部分货款总值的 %赔偿购方损失。短缺交货数量的,按短缺货物款项总值的 %赔偿购方损失。因延期交货或短缺交货数量造成购方损失大于上述赔偿款额时,由购方提出书面计算依据,由供方补偿。
十三、本合同不适用留置权,物资交付即为所有权转移。
十四、供货证件包括以下:
(1)产地证明书(2)质量证明书 (3)化验单 (4)材质单
十五、购销双方其他协议事项:
十六、双方发生争议或违约,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诉讼至被告所在地法院。
十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八、本合同一式 份,购方执 份,供方执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买受人): 签约地点:
乙方(出卖人): 签约时间: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平等协商的原则,就甲方所需 采购相关事宜,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自愿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双方遵守履行:
以上产品均应附带“三包”凭证、使用说明书、检验合格证等随附资料,并随同产品一起交付。
第二条 质量标准及要求
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标准生产,产品达到国家现行 产品合格标准和甲方安全生产经营要求,并能满足甲方合理使用条件及正常使用要求,保证产品的先进性、安全性及可靠性。
第三条 乙方对产品质量、保修的承诺期限
乙方对本合同标的物的质量实行“三包”。“三包”期(质保期)为货到安装正常使用之日起 年,但因违章使用而造成的损坏,不在“三包”范围之内。质保期满后,乙方仍应当承担产品的维修责任,可收取适当维修成本费。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根据产品的性能进行合理包装,包装物不回收,包装物不另计价。
第五条 随机的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本合同标的物乙方承诺的配件、备品、工具,均包含在本合同第一条标的物总价之内不另计价(详见附件),与本合同标的物同时免费送货上门。
第六条 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约定
本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自货到甲方指定地点时起转移,但甲方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或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质保金除外),标的物所有权仍属于乙方。
第七条 交货方式、地点
乙方送货到 (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货,确保产品完好无损。
第八条 运输方式及运费的负担由乙方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运输安全及运输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
货到后按照乙方提供的产品清单对照本合同及附件的产品、配件、备品、工具等内容,乙方派专人与甲方一同在到货地现场验货,如有产品差缺等情况,乙方应免费补充齐备。虽经双方现场验货(只能大体验货),后续安装过程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缺失,乙方应当免费补齐。若发生运输货损,由乙方免费更换相同型号的产品;安装完毕,由甲乙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第十条 交货期限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自然日内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第十一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及人员培训乙方负责对甲方人员免费进行操作、维护、维修培训,并达到应知应会的水平。乙方免费指导安装调试。产品的安装与调试、甲方人员的培训等的时限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第十二条 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即人民币 元;
2、乙方将本合同标的物全部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初步验收后,甲方在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即人民币 元;
3、安装调试完毕,经双方组织验收合格后,甲方在 个工作日内凭全额增值税发票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即人民币 元;
4、剩余合同总价款的10%,即人民币 元作为产品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责任问题发生,甲方在 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反之则扣除部分或全部质保金。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二作为违约金。
2、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二作为违约金;因迟延履约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生产要求的,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承担退换、重作、维修、退款等责任,因此造成迟延交货的还应按照本条第2项支付违约金和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逾期履约超过二十日以上的或有其他根本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单方合同,乙方除支付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十作为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太原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十伍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合同附件如下: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需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协商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供、需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 一致订立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 、商标、型号、数号、金额:
二、质量标准及质量保证:
1、质量标准按国家或部级颁发标准以及行业标准执行。
三、供货方(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供货方(乙方)需保证交付的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且在质量、规格和性能方面与合同的约定相符。
四、交货方式、地点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的费用负担
六、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1、验收标准:按照供方产品样本及产品使用说明书按供、需双方书面确认的产品技术条款的标准执行。
2、货到交货地点后,双方对货物的质量、数量进行共同验收。需方(甲方)若对产品质量、数量验收有异议的情况下,应在货到验收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3、验收标准:按标准验收
七、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
2、货到验收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可收承兑。
八、解决合同争议、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供、需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履行地的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九、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签订之前供需方双方的投标文件、往来涵件、技术协议、报价文件、服务承诺等需在本合同内予以书面确认,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未经双方书面盖章确认的一律无效,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2、本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订立合同人:
供方单位名称(章) 需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编: 邮编:
供 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 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产品名称、商标、含量规格、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见下表)
二、质量标准及要求:桐麸NY/T304-1995 有机物质≥85%
三、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期限:20xx年8月10日至20xx年11月30日
四、送(提)货方式:供方负责运至吴圩镇南宁机场200号下院。 交货地点联系电话:0771-4208517交货签收人:南宁市广丰肥业有限公司
五、运输方式及到肥料仓库费用负担:供方
六、合理损耗计算方法:无损耗,以签收人磅单为准。
七、包装标准及费用负担:外编包装、费用由供方负责。
八、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每批货到交货地点仓库后,由双方(其中需方2人参加)现场抽样壹式叁样,壹份样品送县市级以上具有合法化验检测资格的单位化验检测,双方各保存壹份样品以备检,样品均需双方签名盖章密封,化验检测费用由送检方负责,若有异议,需方在每批收货后七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过期后果自负。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货物到完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款,并由供方提供有效发票。
十、违约责任:未达到质量要求的,将按实际化验检测含量所占主要技术指标要求的含量的百分比计算货款,同时实际化验含量要达到所规定的主要技术最低含量90%每批未达到最低要求的含量的将退货,一切后果由供方负责,且七天内供方把需清退的货物拉完离开需方场地。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按有关法律程序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高峰林场生产技术科和淅川县银志油业有限公司各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需 方:
供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需方:
供方:
根据的有关规定,供需双方就 工程达成物资购销合同。
第一条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 (金额单位:元)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备注
第二条 合同价款
2.1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总价格(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2.2 上述合同总价款可按实际交货货物的规格型号、数量、重量、价格进行更改。
2.3 合同总价款已包含设备的价款、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设备验收、培训、售后服务等各项有关费用,除合同总价款外,甲方无须向乙方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第三条 合同价款支付
3.1 合同价款支付
第一次付款: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个日历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即人民币(大写),小写¥元。
第二次付款:合同总价的%,即人民币(大写),小写¥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设备质量保修期届满,乙方的违约责任和保修责任全部履行完毕且甲方收到乙方发出的付款通知后的个日历日内付清。
3.2甲方在收到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格式出具的与合同总价等额的符合国家财税规定的合法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符合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后个日历日内支付款项。发票的出具是甲方付款的前提条件。
第四条 设备包装、运输
4.1 乙方应将设备安全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4.2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无
4.3 设备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所需的运输、装卸、吊装、保险等费用和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4.4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4.5乙方从送货到甲方指定的施工工地无论电杆需求量多少,乙方必须无条件包运到施工工地,运费按(元/吨?公里)另行结算。
第五条 货物交货要求
5.1 甲方以发货通知单方式通知乙方分批交货的,乙方需在调拨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交货。
5.2 如乙方在发货通 知单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供货,须在收到调拨通知单后2天内书面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确定延期交货时间。
第六条 到货表面签收
6.1 设备运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乙方提请甲方、监理到货表面签收,甲方、监理自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监理共同进行到货表面签收,检查设备是否完整无损、型号及数量与要求是否一致。设备经过双方验货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
6.2 如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发现设备有错漏或与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格不符时,甲乙双方应在现场联合作记录,签署备忘录。甲方有权根据情况拒收或要求乙方限期退换货、限期补齐。
第七条 所有权和风险转移
7.1 设备在到货表面签收合格之时,所有权从乙方开始转移至甲方且不以是否付清合同价款为必要条件。
7.2 设备之毁损、偷盗、灭失、短缺等风险,自到货表面签收合格之时起从乙方转移至甲方。未通过到货表面签收合格之前,甲方不负合同设备保管责任及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八条 安装调试
8.1 合同设备的安装和调试由甲方委托的施工单位完成。
8.2 乙方负责提供设备安装调试所需的技术资料,并提供技术服务。
第九条 抽查
9.1 甲方可不定期对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进行抽检,亦可直接至乙方生产现场对待发乙方的产品进行抽检,委托买卖双方共同认定的权威机构进行产品检测,如检测合格检测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检测不合格检测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交货期限(以开具发货通知单次日开始计算,日历日)
10.1 混凝土电杆正常交货期限为:接到订货通知后;按照数量确定交货日期。
第十一条 验收及售后服务
11.1现场验收时,如发现产品由于供方原因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供方要无条件给予更换或者需方有权提出退货,所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责。
11.2验收方法采用现场抽样检验产品的外观、质量、数量。
11.3如出现货物缺漏,对缺少部分供方应尽快补足,否则需方有权不支付缺少部分货物的款项,且按供方违约论处。
11.4供方按国家(国际)标准对合同标的物实行质量三包:期限 年。质保期内,如产品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或损坏,供方须马上给予更换或维修。
第十二条 乙方应提供的资料
12.1 产品的生产日期、合格证、质量认证书、产品备品备件(如有)及技术资料。
第十三条 投产供货计划
13.1 乙方接到甲方开具发货通知单后,应定期向甲方如实汇报生产情况及供货日期计划。
第十四条 产品标志牌显示要求
14.1 乙方提供的货物标牌须有安装在明显位置、牌示清晰、耐久、耐防腐蚀的铭牌标志。有存在糢湖不清及质量易腐蚀料子可暂停不验收入库。
14.2 水泥电杆产品上须有经乙方审核备案持永久性标识,存在无铭牌或永久性标识可视为三无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
第十五条 质量保证
15.1 乙方保证合同设备是通过合法渠道进口或生产的,是全新、未曾使用过的,合同设备不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上的缺陷,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
15.2 乙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质量、行业标准和招投标文件的要求。(三者有冲突的,按最高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税费
16.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甲方支付。
16.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第十七条 保密责任
17.1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7.2 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
17.2.1 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
17.3 如需要,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
第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8.1 本合同一经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但甲乙双方就变更达成书面协议的除外。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本合同权利及义务。
18.2 任何一方严重违约的,另一方可以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18.3 不论何种原因导致合同终止,均不影响本合同关于违约责任条款及争议解决条款的适用。
18.4 合同解除
18.4.1除本合同已有约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外,若发生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立即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并应就差额部分向甲方进行赔偿。
(1)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及甲方认可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合同货物;
(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且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按约履行合同的通知后15日以内仍未能采取纠正措施。
18.4.2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合同时,依据合同第二十二项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
第十九条 违约责任
19.1 经验收,由于乙方责任,合同货物技术指标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条款”要求,甲方有权退货、更换或向第三方采购可替代货物。甲方选择更换的,乙方应及时进行更换,更换周期应满足工期要求,否则乙方应按本合同第20.4条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9.2 甲方对合同货物进行抽检,发现合同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未能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通过整改使其符合合同要求,或者甲方扩大范围抽检的结果表明合同货物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退货、向第三方采购可替代货物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 不可抗力
20.1 不可抗力,系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直接影响本合同履行的意外事件。对本合同履行不产生直接影响的意外事件,不构成不可抗力。
20.2 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合同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将中止履行。经另外一方确定的不可抗力影响时间,不计入本合同执行时间,本合同执行时间相应顺延。合同期限可根据中止的期限作相应延长,但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是,一方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同时发生了不可抗力,迟延方的违约责任不能免除。
20.3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尽可能采取合理的行为和适当的措施减轻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所造成的影响。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不能就扩大损失的部分要求免责。
20.4 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3 个工作日内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原因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0.5 不可抗力影响结束后,受影响一方应在 3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20.6 如果不可抗力影响超过 7 日,各方可协商解决此后的合同履行问题。如果各方在相应顺延的 7 日内未能协商一致,各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条 其他
21.1通知
一方根据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包括批准、证明、同意、确定和请求均应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可由专人送交或通过信件或快递、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由专人送交时,以对方签收之日为通知的收到日期;通过信件或快递方式发送的,以对方签收之日为通知的收到日期;通过数据电文方式发送的, 以该数据电文进入对方指定特定系统的时间为到达时间;对方未指定特定系统的,以该数据电文进入对方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为到达时间。
所有通知应按合同所述的地址发给对方,任何一方不得无理扣押或拖延。如果一方通知了另外地址,则随后的通知应按新址发送。双方联络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对方,致使通知未被签收或未正常接收的,并不影响已送达的效力。
21.3 乙方应配合甲方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检查;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开展活动。
21.4 按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10 日内付清,逾期按应支付金额的日万分之 3 计收利息。依据本合同如属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前述款项的,甲方有权自行从应付合同总价款中扣除充抵。
21.5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2) 种方式处理:
(1)向南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1.6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的任何时候,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本合同及附件内容,以确保双方的商业机密。
21.7 本合同一式 4 份。甲方执 2 份,乙方执 2 份。附件为主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附件与主合同内容不一致的,
21.8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需方:
供方: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购方或甲方) 住所地: 法人代表: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供方或乙方) 住所地: 法人代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供应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如下表:
二、质量标准或要求:符合国家最新质量标准,符合甲方工程质量要求 。
三、供货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接到甲方每次购货通知后 日内将当期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处。购货通知以书面为准(包括特快专递、传真、挂号信)。
四、出货地点: 交货地点: 。
五、运输工具为 运输,运输方式为:
1、甲方自运;
2、乙方自运;
3、乙方代办托运。运费由 负责。 装货费用由 方负责,卸货费用由 方负责。运输途中发生事故损失由 方负责。
六、产品包装和计价:包装规格需达到保证产品质量标准,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产品受自然条件等原因腐蚀,由乙方承担损失。
七、验收:自货物运到购方之日起 日内为计量数量和检测质量时间,如数量短缺或质量达不到本合同规定,购方需在本条约定的检测时间后 日内通知供方。逾期不通知的,即视为数量无缺、质量合格(产品有质量保证期或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除外)。每次交货后甲方需同乙方共同签订接受单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结算依据之一。
八、超合同供货:如系同城供货,甲方可拒绝接受;如系异地供货,由甲方通知乙方处理,且甲方不负责保管。
九、结算依据:供方必须根据购方验收合格的合同内的数量和发票为结算依据。即在乙方提供接收单据同时,需提供当期结算款发票。
十、结算方式:每次货物验收合格后 日内付清当期款项。延期付款按欠款额的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利息。或采用 方式付款, 。
十一、合同变更或解除: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经双方协商,以书面为依据。任何一�
十二、延期交货或短缺供货的责任:供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的,每延期 日,按延期部分货款总值的 %赔偿购方损失。短缺交货数量的,按短缺货物款项总值的 %赔偿购方损失。因延期交货或短缺交货数量造成购方损失大于上述赔偿款额时,由购方提出书面计算依据,由供方补偿。
十三、本合同不适用留置权,物资交付即为所有权转移。
十四、供货证件包括以下:
(1)产地证明书 (2)质量证明书 (3)化验单 (4)材质单
十五、购销双方其他协议事项:
十六、双方发生争议或违约,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诉讼至被告所在地法院。
十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八、本合同一式 份,购方执 份,供方执 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合同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购方: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供方: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合同编号:
出卖人: 签订地点:
买受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 家具名称、数量、价款
条二条 质量标准:
第三条 家具保修期为 月,在保修期内出现家具质量问题,由出卖人在 天内修理好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
第四条 定做家具图纸提供办法及要求:
第五条 交货时间:
第六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
第七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第八条 检验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第九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