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粗砂购销合同范本(精选6篇)
甲方:中铁第十六工程局漳诏高速公路B2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乙方:福建省漳浦县旧镇镇旧城村州城沙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就漳诏高速公路B2合同段路面工程施工用河砂购销一事,本着平等协商、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河砂规格、数量、合同单价、供货时间及进度
1.河砂规格:按照甲方要求生产供应。
2.数量:暂定150000m3,到旧镇拌和场、杜浔拌和场各75000 m3。如量有增加,甲方将优先考虑乙方供料。
3.合同单价:乙方供应甲方旧镇拌和场河砂到场价为8.48元/m3,供应杜浔拌和场河砂到场价为14.50元/m3。此单价不随市场价格波动而调整,包括可能增加用量部分河砂的供应也按此单价结算。
4.供货时间及进度:按合同所附《河砂供应计划表》供应。
二、质量保证,技术标准。
1.乙方材料必须提供样品给甲方试验室进行检测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大量生产。
2.乙方所供材料必须严格按甲方所规定的规格型号供应,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材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材料需要送甲方以外试验检测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4.材料质量应符合相应的交通部部颁标准。
三、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为中铁第十六工程局漳诏高速公路B2合同段旧镇拌和场、杜浔拌和场。
四、安全措施
乙方在组织料源、装车、运输及卸车堆放过程中,均需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按操作程序操作,并给相应机械及人员上保险(费用自负),若发生事故,则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五、验收方法
材料验收由甲方负责,前期可考虑甲乙双方共同量方的办法。甲方在料场设立磅房后,所有进场材料均需过磅。材料重量折算方量的系数,以甲方试验室根据现场试验提供的数据为准。因特殊情况无法过磅时,甲乙双方共同对材料进行现场量方,签字确认。
六、结算及付款方式
每月月底进行一次结算,首次付款按结算额的75%支付,其余价款工程结束三个月内付清。但若由于业主对甲方拨款延迟,则甲方对乙方的拨款也相应延迟。
七、履约保证
甲方将从前期付款中扣留乙方伍万元材料款作为履约保证金。如乙方不能按《河砂供应计划表》及时供应河砂,甲方将增加其他供料商,由此引起的增加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处理,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通过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起诉。
九、甲乙双方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可免除承担经济责任。
十、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甲方工程施工结束三个月时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河砂供应计划表》
甲 方(公章):
法定代表(代理人):
日 期: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代理人):
日 期: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方权利义务关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就景融时代广场项目砂、石料采购事宜达成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如下:
一、标的物的供应:
甲方在江滨时代项目工程施工中,乙方负责向甲方供应0.5cm左右中粗砂,石子粒径为2.0cm及以下的石料,乙方保证按需、分批次、及时、按规格向甲方供应砂、石料。
二、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货时间:每次交货前,甲方提前以电话方式通知乙方需求量交货的详细时间,乙方保证24小时电话开机。
2、目工地现场
3、交货方式:乙方负责用汽车运输到甲方指定工地现场,车辆进、出本工地须符合环保且遵守施工现场安全规定,否则所发行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履行期限:自20xx年03月01日至景融时代广场项目主体结构完工
四、价格、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
1、石子粒径为2.0cm以下的石料每立方米石子粒径为2.0cm左右的石料每立方料68元整,(石料单价根据市场波动双方协商调整,此单价包含运费、油费,不含税收)
2、0.5cm左右中粗砂每立方米(粗砂单价根据市场波动双方协商调整,此单价包含运费、油费,不含税收)
3、货到工地现场实测实量,以实际方量为准签发小票计算。
4、付款方式:每月结一次,按签收的小票双方核对无误后次月月末结前一个月料款。
五、技术规格要求: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标准供应,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不予以签收。
六、货物验收
1、建筑用碎石、砂严格执行GB/T14685-20xx标准。
2、甲方现场验收质量、规格及方量时,乙方必须予以配合。
3、如甲方因工程需要,须从其它料场进砂石料,乙方不得干涉。
七、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能按时供应造成耽误甲方正常施工的严重后果,须承担违约责任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2、因乙方无法按时提供质量合格和相应规格的砂、石料,造成延误甲方施工的后果须承担违约责任且赔偿损失。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解除本合同:
1、乙方如果不能按约定时间供应甲方石料用量需求而耽误工程进度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九、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积极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可以另行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亦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十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的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
日期:
供方:
需方:
经过招标程序,需方确定供方为随州金环混凝土有限公司生产用砂的供用商。供需双方就砂购销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材料名称、单价
1、材料名称:原砂
2、单价:
注明:
1、供方必须具备全面履行本合同的供货能力,供货期至年
月底,具体供货时间及供量均以需方向供方发出的通知为准。
2、上述单价指含上车费、运费、卸车费、税费在内的每吨到场价。
第二条 质量与验收标准
1、砂的各项指标必须符合GB/T14684-20xx国家标准有关规定,细度模数应在2.5~3.0之间(0.630累计筛余在45%以上)、含泥量≤2.0%、泥块含量≤1.0%、4,75mm以上颗粒≤10%。需方将进行抽查,如抽查不合格,供方必须将该批材料无条件清除出场,且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2、供方送货到需方指定地点。经需方过磅验收,以开具的过磅单为结算依据,按实际测得的含水率扣除吨位。
第三条 交货方式、地点
1、本合同采用按计划通知供方分批送货的采购方式。合同生效后,需方于供方供货前一日内向供方发出通知。
2、供方必须及时按计划要求送货至需方指定的位置,在送、卸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供方自负。
3、供方供货车辆进出需方场区必须遵守有关制度,服从需方有关人员的统一指挥。需方给予供货车辆一定的方便,尽可能做到安排及时卸货。
4、供方在交付砂的同时提交相关资料。
第四条 价款结算与支付方式
1、本合同签定时,供方垫资给需方材料款人民币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2、供方每月2日前应与需方财务进行上一月所进黄砂对账,双方确认数量,以此作为结算凭证。
3、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合同解除后,需方一年内无息结算返还履约金。每月需要付履约金___。
5、需方采用转帐支票或的形式支付货款,供方必须提供税务部门认可的正式发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供方不依约履行合同或单方终止合同或其自身原因造成需方损失,视为供方违约。供方应承担因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终止合同。
2、供方应按需方通知要求的质量和数量及时供货,如果不能满足需方生产需要,给需方造成的负面影响和一切经济损失,由供方负责赔偿,并终止合同。
3、供方提供给需方的货物,需方每检验一次不合格,供方必须将该批材料无条件清除出场,且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材料市场价格连续15日出现涨或跌,双方应协商进行相应调整,除此之外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价格。
4、需方没有按本合同约定及时付款,供方有权停止供货。
第六条 其它约定
1、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另行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平等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货物送达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供方执壹份,需方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买方:_________________ 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_
电话: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 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__
电话:______
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卖方同意销售,买方同意购买由卖方提供建筑用河沙及石子,并且双方一致同意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下条款:
一、品名
1,,河沙(中沙)。
2,石子(大三)
二、交货期:自卖方收到定金之日起15日内。
三、数量:
1,河沙5000吨
2,石子5000吨
四、交货地点:成武县紫荆花园工地(老农行家属院)。
五、价格及价格调整:
单价:1,河沙人民币65元/吨,共计人民币325000 元。
2,石子人民币45元/吨,共计人民币
六、付款和结算:
在双方签定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买方须将总货款的60%汇至卖方指定的帐户,货物全部到达交货地点后买方一次清支付总货款的35%,剩余总货款的5%作为卖方的质保金,买方于本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支付给卖方;卖方凭正本过磅单向买方进行结算货款。
七、货物发运:
运输方式:汽运。卖方承担运费。
八、争议的解决:
双方由于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合同签约地法院进行裁决,该裁决结果为最终结果,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九、违约及违约金: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履行自己的全部或任何一项合同义务,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标的额的5%作为补偿。
十、生效及变更: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捺印后生效。
买方 卖方
指定账户
年 月 日
供方:
需方:
经过招标程序,需方确定供方为 混凝土有限公司生产用砂的供用商。供需双方就砂购销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材料名称、单价
1、材料名称:原砂
2、单价:
注明:
1、供方必须具备全面履行本合同的供货能力,供货期至年月底,具体供货时间及供量均以需方向供方发出的通知为准。
2、上述单价指含上车费、运费、卸车费、税费在内的每吨到场价。
第二条质量与验收标准
1、砂的各项指标必须符合/14684—20__国家标准有关规定,细度模数应在2.5~3.0.之间、含泥量≤2.0%、泥块含量≤1..0%、4,75以上颗粒≤10%。需方将进行抽查,如抽查不合格,供方必须将该批材料无条件清除出场,且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2、供方送货到需方指定地点。经需方过磅验收,以开具的过磅单为结算依据,按实际测得的含水率扣除吨位。
第三条交货方式、地点
1、本合同采用按计划通知供方分批送货的采购方式。合同生效后,需方于供方供货前一日内向供方发出通知。
2、供方必须及时按计划要求送货至需方指定的位置,在送、卸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供方自负。
3、供方供货车辆进出需方场区必须遵守有关制度,服从需方有关人员的统一指挥。需方给予供货车辆一定的方便,尽可能做到安排及时卸货。
4、供方在交付砂的同时提交相关资料。
第四条价款结算与支付方式
1、本合同签定时,供方垫资给需方材料款人民币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2、供方每月2日前应与需方财务进行上一月所进黄砂对账,双方确认数量,以此作为结算凭证。
3、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合同解除后,需方一年内无息结算返还履约金。每月需要付履约金___。
5、需方采用转帐支票或的形式支付货款,供方必须提供税务部门认可的正式发票。
第五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供方不依约履行合同或单方终止合同或其自身原因造成需方损失,视为供方违约。供方应承担因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终止合同。
2、供方应按需方通知要求的质量和数量及时供货,如果不能满足需方生产需要,给需方造成的负面影响和一切经济损失,由供方负责赔偿,并终止合同。
3、供方提供给需方的货物,需方每检验一次不合格,供方必须将该批材料无条件清除出场,且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材料市场价格连续15日出现涨或跌,双方应协商进行相应调整,除此之外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价格。
4、需方没有按本合同约定及时付款,供方有权停止供货。
第六条其它约定
1、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另行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平等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货物送达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叁份,供方执壹份,需方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供方:需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甲方:中铁第十六工程局漳诏高速公路B2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乙方:福建省漳浦县旧镇镇旧城村州城沙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就漳诏高速公路B2合同段路面工程施工用河砂购销一事,本着平等协商、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河砂规格、数量、合同单价、供货时间及进度
1.河砂规格:按照甲方要求生产供应。
2.数量:暂定150000m3,到旧镇拌和场、杜浔拌和场各75000 m3。如量有增加,甲方将优先考虑乙方供料。
3.合同单价:乙方供应甲方旧镇拌和场河砂到场价为8.48元/m3,供应杜浔拌和场河砂到场价为14.50元/m3。此单价不随市场价格波动而调整,包括可能增加用量部分河砂的供应也按此单价结算。
4.供货时间及进度:按合同所附《河砂供应计划表》供应。
二、质量保证,技术标准。
1.乙方材料必须提供样品给甲方试验室进行检测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大量生产。
2.乙方所供材料必须严格按甲方所规定的规格型号供应,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材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材料需要送甲方以外试验检测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4.材料质量应符合相应的交通部部颁标准。
三、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为中铁第十六工程局漳诏高速公路B2合同段旧镇拌和场、杜浔拌和场。
四、安全措施
乙方在组织料源、装车、运输及卸车堆放过程中,均需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按操作程序操作,并给相应机械及人员上保险(费用自负),若发生事故,则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五、验收方法
材料验收由甲方负责,前期可考虑甲乙双方共同量方的办法。甲方在料场设立磅房后,所有进场材料均需过磅。材料重量折算方量的系数,以甲方试验室根据现场试验提供的数据为准。因特殊情况无法过磅时,甲乙双方共同对材料进行现场量方,签字确认。
六、结算及付款方式
每月月底进行一次结算,首次付款按结算额的75%支付,其余价款工程结束三个月内付清。但若由于业主对甲方拨款延迟,则甲方对乙方的拨款也相应延迟。
七、履约保证
甲方将从前期付款中扣留乙方伍万元材料款作为履约保证金。如乙方不能按《河砂供应计划表》及时供应河砂,甲方将增加其他供料商,由此引起的增加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处理,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通过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起诉。
九、甲乙双方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可免除承担经济责任。
十、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甲方工程施工结束三个月时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河砂供应计划表》
甲 方(公章):
法定代表(代理人):
日 期: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