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净水器购销合同(通用8篇)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合同编号: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签约地址:
第一条:品名、规格、数量、价格:
第二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 净水器参考02 S101 图集及乙方工厂标准设计
2. 净水器开孔位置及大小以甲方图纸为准。
第三条:付款方式:
第四条:约定的工期时间仅为乙方净水器制作,进出水管道的开口,丝口或法兰连接,不含净水器的附属设施:如管道的链接,净水设备,避雷设备的安装等。如果甲方现场不具备完善的施工条件,导致乙方无法施工的,责任归属于甲方。
第五条:交货地点及联系人: 交货地点: 甲 方 联 系 人:乙 方 联 系 人: 全国免费服务电话:05
第六条:质保期限,自交货之日起质保壹年,质保期内如因乙方制造或施工错误而导致产品损坏或带来经济损失,乙方将进行无偿维修或按实际成本进行赔付,如因甲方使用不当或天灾地变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而导致损失时,另计收工本费。
第七条:产品产权转移:甲方未完全付清标的产品货款时,合同中所有产品产权归属乙方,直至货款全清时,产品产权开始自动转移。
第八条:未根据本协议完工日期完工或甲方不按时付款时可能会造成对方损失,为减少守约方损失,双方约定: 每延迟交货或付款一天,守约方有权对违约方处罚合同金额X 2% 元∕天的违约金; 若属乙方违约,甲方可在支付货款时直接扣除违约金;若属甲方违约,乙方在书面或电话催款通知3天后,甲方仍不按约支付货款时,乙方有权将合同中产品进行处理(如出售,撤除或起诉),处理后所得款项若不足以支付乙方应收货款及违约金时,乙方有权通过其他途径继续向甲方催讨。若因货款问题影响到任何第三方,所有责任完全归属甲方。
第九条:合同生效及仲裁: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本合同生效。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的一切异议及争执 ,由双方先友好协商。若不能解决,应向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提出仲裁。
第十条:约定事项:
1. 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第三方或相关权利与义务责任方,由甲方进行通知与联系。双方视同甲方已完全通知相关责任方。
2. 净水器配件:乙方配件部分截止为进水口和出水口(箱体内胆)的第一个法兰处(≤100mm)接头为≤30mm,若乙方在签订合同前没有附件部分标示情况下,超出的部分如各类阀,沉淀槽,管路等均不包括在合同内。在双方没有特别约定情况下:DN80以内为丝口,DN80以上为法兰。
3. 置于楼顶的净水器安装结束后,甲方应及时安装避雷设施。如果保温净水器需要内部加热,请选用乙方专用的净水器加热器(盘管,交换器等)否则,热净水器的质保不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
4. 乙方不对甲方放置净水器的位置承重进行设计及保证,净水器的槽钢基础不管是甲方制作还是乙方制作,必须按照:方净水器槽钢横向间距500mm,(玻璃钢净水器为横向纵向1000mm),园净水器横向间距300mm,超过本范围的基础,乙方不对净水器作质量保证。
5. 净水器使用前,甲方需安装水处理设备,以防止水中杂质对净水器污蚀。
6. 净水器安装位置高于10米以上的,由甲方提供净水器材料二次搬运塔吊或其他直接运送工具,或负责二次搬运。现场安装时,甲方无偿提供水电,电源不得超过50m。
7. 在乙方生产或安装过程中,若甲方需要变更图纸或其他要求有(如:变更或增加进出水接口或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不能施工等),乙方在技术范围内予以满足,因此造成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包含:二次安装的车旅费用,材料费用,运输费用,安装费用及误工费用等)
8. 乙方提供的净水器为盛装液体的储罐(玻璃钢净水器仅限于装常温水),在安装结束后,甲方需要立即固定净水器或将液体注入箱体内,否则因为大风或其他原因将净水器刮倒,损坏等,由甲方自行负责。
9. 本合同未提及的其他辅助设施的有关制作规范,以乙方工厂标准为准。
10. 货款必须汇到本合同约定帐户,其他形式一律无效。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卖方在签订本合同7天内收到预付款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传真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乙方因店面扩大经营,确保产品的质量,双方协商,特定如下购销合同:
一、合同内容:甲方购买产品材料的名称、单位、数量,总价具体内容见(产品材料价格表)
二、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本合同总价款为壹佰伍拾陆万伍仟元整,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首付款陆拾陆万伍仟元,剩余货款在 年月 日前全部付清,所有货款需打入工行账号。
三、产品材料质量: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材料货真价实,质量合格,无任何法律纠纷和质量问题,如果甲方所提供产品材料。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果出现纠纷,双方均可向关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向乙方购买的泉露牌净水机配件的有关事宜,达成本合同以下条款。
一.甲方购买乙方系统产品的名称号、型号、数量、单价、金额如下:
二.产品的交货地点及送货方式:
1.交货及安装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
2.乙方派专业技术人员将甲方购买的产品在甲方所在地安装调试。
三.安装系统:
1.甲方负责提供安装地点。
2.乙方负责安装调试该产品。
3.甲方安排一名技术人员协助乙方工作。
四.货款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10%即人名币大写:柒万贰仟叁佰柒拾陆元整、¥:72376.00 作为定金,待乙方产品送至甲方并安装调试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80%即人民币大写:伍拾柒万玖仟零捌元整、¥:579008.00 ,
五.售后服务:
1.乙方配合甲方培训技术人员及后期维护,(产生费用由甲方支付)。
2.乙方售给甲方的产品提供终身配套的售后服务,售后服务包括系统产品耗材供应`定期清洗等,产生费用由甲方支付。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申请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七. 合同生效条件及份数:
1、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双方合同签订代表签名时即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签约日期:
代表人: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乙方购买的xZH-UF超滤净水机机及安装`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本合同以下条款。
一.甲方购买乙方系统产品的名称号`数量`单价`金额如下:
产品名称致能超滤净水机一台(产地:广州)
主机型号:ZH-UF2/3
数量:1台;普通冰热饮水机1台(565W);自动供水装备置1套;不锈钢长胫龙头1个(出常温水)。
单价:1160元/台 合计:1160元
二.系统产品的交货时间`交货地点`送货方式:
1.本合同所签订的产品由乙方于20xx年12月 日前安装完毕交给甲方使用。
2.交货及安装地点在甲方指定所在地即办公楼办公室。
3.乙方派专业术人员将甲方购买的产品送到甲方所在地并安装调试完毕。
三.安装系统:
1.甲方负责提供安装地点。
2.乙方负责安装`调试该产品。
3.甲方安排一名电工负责安装供电线路及协助乙方进行布线。
四.货款支付方式:
本合同货款在乙方安装调试`经甲方验收合格正常使用后支付货款,乙方付清货款后甲方给予乙方开具普通发票。
五.售后服务:
1.产品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对产品免费提供1年保修。
2.乙方对售给甲方的产品提供终身配套的售后服务,售后服务包括系统产品耗材供应`定期清洗等。(过滤过程共五级
)第一级PP棉25元,约9T水更换用4个月左右;二级粒状活性碳100元约用8个月;三级烧结活性碳150元约用12个月;四级中空纤维300元约用18个月;五级载银椰壳活性碳150元约用12个月。)
3.保修期内,若乙方提供的产品有故障,乙方在接到通知后一个工作日内,派技术人员赶到现场解决问题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4.产品保修采用替换制,当设备发生故障,半日内不可以修好时,即以乙方技术人员带来的无故障的设进行替换,以保证甲方饮水系统正常运行,待有故障的设备修好后予以换回。
六.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不能按规定型号`规格`数量`质量`时间等双方约定的标准交货并且及时安装调试,满足甲方使用目的,除不可抗力外,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每为合同总金额的1%;
2.甲方在乙方切实全面复行合同义务情况下不按时支付款项,除不可抗力外,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每日为的赔偿金额的1%
3.系统出现故障乙方在按甲方通知后一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不及时派员进行售后服务或维护的,乙方应该每日按合同总额的5%支付赔偿金,连续一周仍不派员处理的以及系统经常出现故障而得不到乙方妥善解决致使甲方造成的损失
七.合同生效条件及份数:
1、合同经甲乙双方单位盖公单、双方合同签订代表签名时即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乙方购买的__________________超滤净水机机及安装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本合同以下条款。
一、甲方购买乙方系统产品的名称号、数量、单价、金额如下:
产品名称致能超滤净水机一台(产地:____________)
主机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台;普通冰热饮水机____________台(____________W);自动供水装备置____________套;不锈钢长胫龙头____________个(出常温水)。
单价:____________元/台 合计:____________元
二、系统产品的交货时间、交货地点、送货方式:
1、本合同所签订的产品由乙方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前安装完毕交给甲方使用。
2、交货及安装地点在甲方指定所在地即办公楼办公室。
3、乙方派专业术人员将甲方购买的产品送到甲方所在地并安装调试完毕。
三、安装系统:
1、甲方负责提供安装地点。
2、乙方负责安装`调试该产品。
3、甲方安排一名电工负责安装供电线路及协助乙方进行布线。
四、货款支付方式:
本合同货款在乙方安装调试`经甲方验收合格正常使用后支付货款,乙方付清货款后甲方给予乙方开具普通发票。
五.售后服务:
1、产品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对产品免费提供____________年保修。
2、乙方对售给甲方的产品提供终身配套的售后服务,售后服务包括系统产品耗材供应定期清洗等。(过滤过程共五级)第一级PP棉____________元,约____________T水更换用____________个月左右;二级粒状活性碳____________元约用____________个月;三级烧结活性碳____________元约用____________个月;四级中空纤维____________元约用____________个月;五级载银椰壳活性碳____________元约用____________个月。)
3、保修期内,若乙方提供的产品有故障,乙方在接到通知后一个工作日内,派技术人员赶到现场解决问题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4、产品保修采用替换制,当设备发生故障,半日内不可以修好时,即以乙方技术人员带来的无故障的设进行替换,以保证甲方饮水系统正常运行,待有故障的设备修好后予以换回。
六、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不能按规定型号`规格`数量`质量`时间等双方约定的标准交货并且及时安装调试,满足甲方使用目的,除不可抗力外,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每为合同总金额的1%;
2、甲方在乙方切实全面复行合同义务情况下不按时支付款项,除不可抗力外,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每日为的赔偿金额的____________%
3、系统出现故障乙方在按甲方通知后一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不及时派员进行售后服务或维护的,乙方应该每日按合同总额的____________%支付赔偿金,连续一周仍不派员处理的以及系统经常出现故障而得不到乙方妥善解决致使甲方造成的损失
七、合同生效条件及份数:
1、合同经甲乙双方单位盖公单、双方合同签订代表签名时即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___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合同编号: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签约地址:
第一条:品名、规格、数量、价格:
第二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 净水器参考02 S101 图集及乙方工厂标准设计
2. 净水器开孔位置及大小以甲方图纸为准。
第三条:付款方式:
第四条:约定的工期时间仅为乙方净水器制作,进出水管道的开口,丝口或法兰连接,不含净水器的附属设施:如管道的链接,净水设备,避雷设备的安装等。如果甲方现场不具备完善的施工条件,导致乙方无法施工的,责任归属于甲方。
第五条:交货地点及联系人: 交货地点: 甲 方 联 系 人:乙 方 联 系 人: 全国免费服务电话:05
第六条:质保期限,自交货之日起质保壹年,质保期内如因乙方制造或施工错误而导致产品损坏或带来经济损失,乙方将进行无偿维修或按实际成本进行赔付,如因甲方使用不当或天灾地变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而导致损失时,另计收工本费。
第七条:产品产权转移:甲方未完全付清标的产品货款时,合同中所有产品产权归属乙方,直至货款全清时,产品产权开始自动转移。
第八条:未根据本协议完工日期完工或甲方不按时付款时可能会造成对方损失,为减少守约方损失,双方约定: 每延迟交货或付款一天,守约方有权对违约方处罚合同金额X 2% 元∕天的违约金; 若属乙方违约,甲方可在支付货款时直接扣除违约金;若属甲方违约,乙方在书面或电话催款通知3天后,甲方仍不按约付货款时,乙方有权将合同中产品进行处理(如出售,撤除或起诉),处理后所得款项若不足以支付乙方应收货款及违约金时,乙方有权通过其他途径继续向甲方催讨。若因货款问题影响到任何第三方,所有责任完全归属甲方。
第九条:合同生效及仲裁: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本合同生效。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的
一切异议及争执 ,由双方先友好协商。若不能解决,应向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提出仲裁。
第十条:约定事项:
1. 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第三方或相关权利与义务责任方,由甲方进行通知与联系。双方视同甲方已完全通知相关责任方。
2. 净水器配件:乙方配件部分截止为进水口和出水口(箱体内胆)的第一个法兰处(≤100mm)接头为≤30mm,若乙方在签订合同前没有附件部分标示情况下,超出的部分如各类阀,沉淀槽,管路等均不包括在合同内。在双方没有特别约定情况下:DN80以内为丝口,DN80以上为法兰。
3. 置于楼顶的净水器安装结束后,甲方应及时安装避雷设施。如果保温净水器需要内部加热,请选用乙方专用的净水器加热器(盘管,交换器等)否则,热净水器的质保不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
4. 乙方不对甲方放置净水器的位置承重进行设计及保证,净水器的槽钢基础不管是甲方制作还是乙方制作,必须按照:方净水器槽钢横向间距500mm,(玻璃钢净水器为横向纵向1000mm),园净水器横向间距300mm,超过本范围的基础,乙方不对净水器作质量保证。
5. 净水器使用前,甲方需安装水处理设备,以防止水中杂质对净水器污蚀。
6. 净水器安装位置高于10米以上的,由甲方提供净水器材料二次搬运塔吊或其他直接运送工具,或负责二次搬运。现场安装时,甲方无偿提供水电,电源不得超过50m。
7. 在乙方生产或安装过程中,若甲方需要变更图纸或其他要求有(如:变更或增加进出水接口或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不能施工等),乙方在技术范围内予以满足,因此造成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包含:二次安装的车旅费用,材料费用,运输费用,安装费用及误工费用等)
8. 乙方提供的净水器为盛装液体的储罐(玻璃钢净水器仅限于装常温水),在安装结束后,甲方需要立即固定净水器或将液体注入箱体内,否则因为大风或其他原因将净水器刮倒,损坏等,由甲方自行负责。
9. 本合同未提及的其他辅助设施的有关制作规范,以乙方工厂标准为准。
10. 货款必须汇到本合同约定帐户,其他形式一律无效。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卖方在签订本合同7天内收到预付款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传真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
卖方:
年月日: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 合同编号:
第一条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数量、价款:
第二条 产品质量:符合供方产品技术条件,设备出水水质符合GB5749-20xx《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项目标准。
第三条 此合同所供的产品为X有限公司生产的“”牌产品。
交货地点: 货车能行驶到的地方;运费由供方自理。卸车及产品就位由需方自理。本合同产品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转移,但需方未履行支付货款义务的,本合同产品设备属于供方所有。
第四条 交货时间:收到定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第五条 产品验收:设备基座建设需按照安装图纸尺寸要求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后7天内,由供、需方应当场验收,出水水质需经县级以上相关检验部门检验合格。
第六条 设备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内供方对其设备实行“三包”服务。质保期满后,提供终身维护维修服务。
第七条 付款方式:需方应按照本合同供方的开户银行和帐号,以转帐方式向供方支付货款,否则与本合同货款无关。
第八条 付款方法:
1、合同签订后即付合同总额的40%(¥ )人民币元整,即(72200.00)
2、货到工地即付合同总额的80%(¥ )人民币元整, 即(72200.00)
3、安装调试即付合同总额的95%(¥ )人民币元整, 即(27075.00)
4、质保期满三个工作日内即付合同总额的5%(¥ )人民币元整, 即(9025.00)
第九条 合同变更:如需方变更交货日期或标的物,需书面通知供方,经供方书面同意后交货期相应顺延。否则,供方按该合同供货。
第十条 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平等友好地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具有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需方交付定金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需方和供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 以上设备规格需方已确认无误,若有更改一切费用由需方承担。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品名、规格、数量、价格:
第二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 净水器参考02 S101 图集及乙方工厂标准设计
2. 净水器开孔位置及大小以甲方图纸为准。
第三条:付款方式:
第四条:约定的工期时间仅为乙方净水器制作,进出水管道的开口,丝口或法兰连接,不含净水器的附属设施:如管道的链接,净水设备,避雷设备的安装等。如果甲方现场不具备完善的施工条件,导致乙方无法施工的,责任归属于甲方。
第五条:交货地点及联系人: 交货地点: 甲 方 联 系 人:乙 方 联 系 人: 全国免费服务电话:05
第六条:质保期限,自交货之日起质保壹年,质保期内如因乙方制造或施工错误而导致产品损坏或带来经济损失,乙方将进行无偿维修或按实际成本进行赔付,如因甲方使用不当或天灾地变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而导致损失时,另计收工本费。
第七条:产品产权转移:甲方未完全付清标的产品货款时,合同中所有产品产权归属乙方,直至货款全清时,产品产权开始自动转移。
第八条:未根据本协议完工日期完工或甲方不按时付款时可能会造成对方损失,为减少守约方损失,双方约定: 每延迟交货或付款一天,守约方有权对违约方处罚合同金额X 2% 元∕天的违约金; 若属乙方违约,甲方可在支付货款时直接扣除违约金;若属甲方违约,乙方在书面或电话催款通知3天后,甲方仍不按约支付货款时,乙方有权将合同中产品进行处理(如出售,撤除或起诉),处理后所得款项若不足以支付乙方应收货款及违约金时,乙方有权通过其他途径继续向甲方催讨。若因货款问题影响到任何第三方,所有责任完全归属甲方。
第九条:合同生效及仲裁: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本合同生效。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的一切异议及争执 ,由双方先友好协商。若不能解决,应向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提出仲裁。
第十条:约定事项:
1. 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第三方或相关权利与义务责任方,由甲方进行通知与联系。双方视同甲方已完全通知相关责任方。
2. 净水器配件:乙方配件部分截止为进水口和出水口(箱体内胆)的第一个法兰处(≤100mm)接头为≤30mm,若乙方在签订合同前没有附件部分标示情况下,超出的部分如各类阀,沉淀槽,管路等均不包括在合同内。在双方没有特别约定情况下:DN80以内为丝口,DN80以上为法兰。
3. 置于楼顶的净水器安装结束后,甲方应及时安装避雷设施。如果保温净水器需要内部加热,请选用乙方专用的净水器加热器(盘管,交换器等)否则,热净水器的质保不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
4. 乙方不对甲方放置净水器的位置承重进行设计及保证,净水器的槽钢基础不管是甲方制作还是乙方制作,必须按照:方净水器槽钢横向间距500mm,(玻璃钢净水器为横向纵向1000mm),园净水器横向间距300mm,超过本范围的基础,乙方不对净水器作质量保证。
5. 净水器使用前,甲方需安装水处理设备,以防止水中杂质对净水器污蚀。
6. 净水器安装位置高于10米以上的,由甲方提供净水器材料二次搬运塔吊或其他直接运送工具,或负责二次搬运。现场安装时,甲方无偿提供水电,电源不得超过50m。
7. 在乙方生产或安装过程中,若甲方需要变更图纸或其他要求有(如:变更或增加进出水接口或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不能施工等),乙方在技术范围内予以满足,因此造成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包含:二次安装的车旅费用,材料费用,运输费用,安装费用及误工费用等)
8. 乙方提供的净水器为盛装液体的储罐(玻璃钢净水器仅限于装常温水),在安装结束后,甲方需要立即固定净水器或将液体注入箱体内,否则因为大风或其他原因将净水器刮倒,损坏等,由甲方自行负责。
9. 本合同未提及的其他辅助设施的有关制作规范,以乙方工厂标准为准。
10. 货款必须汇到本合同约定帐户,其他形式一律无效。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卖方在签订本合同7天内收到预付款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传真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