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质燃料购销合约(精选7篇)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数量:
第二条 乙方若需超过本合同约定数量和期限供油,属正常销售的,其数量、价格、期限、提油方式需经双方重新书面确认。
第三条 提油方式及期限:
甲方在合同生效且购油款到帐后 天内将本合同约定的油品数量运送至乙方库房指定的地点。甲方负责汽车运输,运费另行结算, 元/吨。货物交付前风险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油品验收
1、验收方式:由甲、乙双方各委托一名相关人员对油品的数质量共同验收,并在相关记录上签字确认。
2、数量验收:
对数量的异议,甲方配送的油品,乙方如有异议,应在卸油过程中或在运输工具离开前提出。
经双方确认,承载工具为油罐车的,交接允差约定为±3%。若发货数量比验收数量多并超出3%时,以实际验收数量为结算数量;若发货数量比验收数量少并超出3%时,超出3%的部分,由甲方承担;若或多或少均在3%以内时,则以发货数量(提油单或卡载明的数量)为结算依据(送货油罐车必须出库铅封完好)。
3、质量验收:
以合同承诺的标准为准,由双方共同封存油样备查。乙方应当要求甲方留样交乙方留存。若乙方未要求留样的,则以甲方的留样为准。
对有质量异议的油品,由双方将共同封存的油样送往乙方所在地市级以上法定质检机构检验。检验结果表明,属甲方原因造成油品质量不合格的,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检验费由乙方承担。
由于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有向第三方采购或存储甲方油品的容器装载了第三方产品或其他可能发生混装、混油情况而发生的质量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结算
1、结算内容:合同生效后乙方必须先将购油款项汇入甲方指定帐户,结算数量以经甲方及乙方加盖公章或授权的人员签认的送油单为准。
2、结算方式:乙方以电汇、转帐、刷卡等甲方认可的方式付款
甲方帐号:
开户银行:
对金额预付款方式,当包装规格为散装时,按照合同金额预付货款,当甲乙双方验收后 日内按照实际数量进行结算。
乙方必面将货款直接打入合同约定的帐号。任何打入甲方业务员或其他个人帐户的付款行为均为无效付款行为。
3、发票的开具:
甲方向乙方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单位为甲方配送油库地公司,价格按第一条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经国家有关部门鉴定,因甲方行为造成供应油品质量不合格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2、货物到达后,乙方未及时组织接卸,即无正当理由压车3小时以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除遇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延迟交货每日应按欠货款总额的5%计付滞纳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
4、由于不可抗拒事故或承运人所致,使卖方不能如约发送货物,卖方必须在交货期限内以电话或传真通知买方,但卖方不负违约责任。
5、有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并不负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结算;
(2)有证据证明乙方己失去偿债能力;
6、双方约定的其他违约条款:
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除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外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当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需要双方明确的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己相互提示就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对方要求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认识己达成完全的一致。
2、为保障本合同的履行,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担保或第三方为乙方提供担保,则由甲方和乙方或第三方另行签订担保合同作为附件,对甲乙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3、甲乙双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而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各自提交给对方的合同、文件、资料、数据等,或其他使用对方处于有利竞争地位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商业秘密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不当使用,但经对方书面同意或按法律规定除外。
4、合同一方通信地址的变更,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一方按本合同规定向对方发出的通知或其它信函,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专人,速递或传真按本合同中注明的注册地址向对方发出。送达时间向以下列规定为准:
(1)专人交付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2)速递在发送后第三天被视为送达;
(3)传真方式以顺利发出当天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5、本合同所述不可抗力
供方:
需方:
日期:
供方: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供方同意以火车运输方式在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期间为需方发运工业燃料油,具体条款如下:
一、产品名称及数量:工业燃料油吨(以铁路实际发货结算单为准)。
二、产品价格及运输费用:双方商定火车装车价格为 元/吨(不含运杂费),运杂费由需方承担。
三、结算方式:银行汇票或汇兑(电汇、信汇)方式付款,先款后货。
需方应于x年a月b日前将全额货款划入供方银行帐户;款到后供方开始办理请车事宜。如果因为铁路部门原因造成火车不能发运,供方于a月c+1日到银行办理货款退回业务,同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四、货物到站:按需方向供方提供的《华北石化专用线铁路运输服务定单》的要求发送至到站。
五、交货地点:供方火车装车场;需方现场验收。
六、计量:采用铁路槽车检尺计量。在计量误差≤千分之三点五范围内时,以供方出厂计量为准,超出计量误差范围时,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七、产品质量:产品执行供方企业标准-----Q/SYHS0013-20xx(合格品)。
八、其它约定事项:
1、任何一方由于停工检修(一周以上时间的)等原因,而不能按时履行合同时,应提前半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后,方可暂停提供货。
2、需方在卸车前应检验经供方认可的铅封,如果有破损应及时通知供方,双方协商解决。
3、需方对质量有异议,应于卸车前当场提出并及时通知供方;对接卸后提出的异议供方不予认可。
4、根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需方只能用于电厂助燃用油、城市烧火用油和船舶用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需方负责。
九、违约责任:违约方负全部责任。
十、合同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准。
十一、合同有效期限:货款到帐日至___年___月___日(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传真有效)。
供方:
需方:
日期:
甲方(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共同发展,加强甲、乙双方的业务合作关系,经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发展、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有关生物质燃料的销售和购买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本合同,并严格遵守履行。协议如下:
一、合作条件
1、甲方确定乙方为其生物质燃料指定供应商,并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及时付款。
2、乙方生物质燃料必须满足甲方设备的使用要求,能及时送货并保证不出现断料的情况,确保不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运营。
二、订单签订及到货确认方式
1、甲方根据燃料消耗情况,及时与乙方联系确定所需生物质燃料用量后,以订货单形式通过传真或电子邮箱告知乙方;
2、乙方收到并确认后,将生物质燃料发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卸货并堆码整齐,同时由双方人员对送货数量进行签字确认,并依此作为乙方结算依据。
三、供货价格
1、双方的战略合作具有重要性及长期性,在双方合作期间内,甲乙双方将按年度定价。
2、乙方保证在同一销售区域内提供给第三方的价格不得低于提供给甲方的价格,如发生第三方价格低的情形时,甲方自动享有第三方相同的价格。
3、如因市场原因造成乙方调整价格的.情况,无论价格上涨或下降,乙方应于价格调整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对再行送货的燃料按照新价格予以结算,但之前已经送货未结算的燃料仍须按原合同约定价格执行。
四、质量要求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经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为:
1、热值:生物质燃料发热量在3900~4800千卡/kg左右(一般为4500千卡/kg)。
2、纯度:生物质燃料,主体为纯木质原料,不含任何粘合剂及添加剂,不含其他不产生热量的杂物,含水率(%)1.12;灰分(%)﹤1.5;全硫(%)﹤0.03。绝对不含煤矸石、石头、泥土等不发热反而耗热的杂质,燃烧后无结胶。
3、其他:燃烧率>=99%,热效率>=87%,排黑烟度(林格曼级)。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供方:
需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与居间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燃料油购销居间合同:
一、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乙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如实报告订约机会与条件或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促成甲方 与买方 (以下简称丙方,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达成燃料油购销合同的成立;
2、甲方与丙方订立燃料油购销合同即视为委托事项完成,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3、甲方无论有没有在当次洽谈中订立合同,但只要在签订居间协议后与丙方订立合同的仍应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4、居间期间是指甲方与丙方签订燃料油购销合同之日起至甲方与丙方不存在燃料油购销合同时为止。乙方在居间期限内促成的甲、丙双方达成的购销关系长久存在时,甲、乙双方的居间协议也随之长久生效,甲方需要按照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主合同)执行情况向乙方继续支付居间费用,直至甲、丙双方的购销关系完全终止;
5、乙方是受甲方委托提供促成甲方与丙方订立燃料油购销合同居间服务的唯一居间方,甲方不得再将其委托给第三人。
6、本合同中提及的燃料油购销合同是指甲方与丙方签订的燃料油买卖合同,该合同的名称不限于“燃料油购销合同”字样;
二、居间内容:
委托采收商品名称:燃料油;
商品质量标准: 燃料油,具体详见甲丙双方的燃料油购销合同;
商品数量: 吨,以甲丙双方的燃料油购销合同为准;
商品价格:以甲丙双方的燃料油购销合同为准;
交货时间:以甲丙双方的燃料油购销合同为准;
交货地点:以甲丙双方的燃料油购销合同为准;
三、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与支付时间和方式:
1、居间费用的计算及支付:甲方根据其与丙方在本居间期限内成立的燃料油购销合同税后实际应支付给乙方居间费用(税后)RMB 元/吨,总额(税后)为RMB 元,支付计算数量以甲丙双方签订的燃料油购销合同为准;
2、甲方须在与丙方签订甲丙双方的燃料油购销合同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先行支付居间费用(税后)RMB 元/吨,支付计算数量以甲丙双方签订的燃料油购销合同为准;
3、甲方须在接到丙方向甲方支付的任何一笔货款当日之内(该笔货款的具体日期以 为准),按照该笔款项占丙方应付甲方货款总额的比例,向乙方支付应付居间费用总额的相同比例的居间费用,即该笔货款/丙方应付甲方货款总额=甲方此笔货款应付乙方的居间费用/甲方应付居间费用总额。支付计算数量以货款通知单体现的商品数量为准;
4、甲方付给乙方每笔居间费用的累加不得少于应付居间费用总额;
5、非因乙方故意或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居间活动费用,则此时甲方需支付乙方各个独立受益人RMB 元;
6、甲方应以现金转账形式分别转入乙方指定的以下账户,受益总额必须符合下表,转账费用由甲方负担,如账户与户名不符合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及时更正错误。居间报酬的支付以居间方出示的与下列账号、户名、金额相符的转账凭证为准。
(在不超过总额的情况下,手写的账号户名金额有效)
四、责任条款:
1、甲方作为居间费用支付人保证根据本协议相关条款支付居间费用,并确认以不可撤销的承诺在本合同的约定下支付此居间费用;
2、支付居间费用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一旦支付给乙方后,甲方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居间费用必须根据合同相应的、预先设定的各个独立受益人的居间费用分配安排来分发,不得分发错误,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出现甲方未分发或少分发的各个独立受益人的居间费用时,乙方各个少分发或未分发居间费用的独立受益人有权认为甲方有延期支付或拒绝支付的行为。居间费用的支付将以双方同意的条款执行。此支付命令应当在相关合同期内保持有效性,并适用买卖双方或他们的股东或他们的继承人和委托人做出的任何更新、延期、续签、增加或任何新协议;本居间费用保护责任将从合同开始或有效执行之日起,在合同及其更新期内保持有效性。本协议是可转让的,其权利和义务对双方各自继承人、合法代表、受委托人或接任者有约束性和有效性。
五、保密义务:
乙方对居间方行为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及所提供的信息、成交的机
第五条 合同的解除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六、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有延期支付或拒绝支付的行为出现,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另行支付本居间合同之居间费用总额每天千分之三标准的违约责任金。同时乙方有权申请诉讼财产保全、通知丙方停止向甲方继续付款,对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合同以主合同(甲丙双方签订的燃料油购销合同)为前提,主合同因为不可抗拒的原因不成立,甲方不承担任何居间费用。
2、如守约方按上述违约条款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应书面通知违约方并说明违约金金额。违约方应在收到通知后3日内将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本协议所有签署的版本,包括传真、电子邮件或数字传输等方式,均视为有效合法约束文件。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意见不一致后用书面形式完善,其结果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经双方所有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补充文件和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任何纠纷由本协议签订地法院管辖。本合同系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签订,真实、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本合同未规定的其他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和执行。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包括各居间)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供方:
需方:
日期:
甲方(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共同发展,规范甲、乙双方的业务合作关系,经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发展、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有关生物质成型燃料的保证供给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本合同,并严格遵守履行。
协议如下:
一、合作条件
1、甲方确定乙方为其生物质燃料指定供应商,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双方确定的付款标准及时付款。
2、乙方提供的生物质燃料必须满足甲方设备的使用要求和质量要求,能及时送货并保证不出现断料的情况,确保不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运营。
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断料除外(如:原料购买不到,连降暴雨导致原料湿度太大)
二、供货方式及保证
1、甲方根据锅炉消耗情况确定生物质燃料需求量,及时联系乙方提供生物质燃料;乙方必须保证及时送货,并保证甲方有一定的库存。
2、乙方应将生物质燃料发货至甲方指定仓库或地点,乙方负责卸货,同时提供送货数量确认单,作为备案依据。
三、价格确定与结算方式
1、根据锅炉项目的特点,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确定:双方以锅炉的实际输出蒸汽量为结算依据,结算价格为:185元/吨汽,此价格不受生物质燃料价格影响。
乙方只负责足额供应合格品质的生物质燃料。
2、锅炉蒸汽计量以第三方提供的、具有资质的单位标定的蒸汽流量计记录为准,蒸汽计量点设在锅炉主蒸汽管上。
3、甲方在与第三方企业针对蒸汽用能结算时,将支付乙方的货款以委托形式由第三方企业直接支付给乙方。
四、质量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甲方项目使用标准要求。
经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为:
1、热值:生物质燃料发热量不低于3500Kcal/kg。
2、纯度:生物质燃料,主体为花生壳或纯木质原料,不含任何粘合剂及添加剂,含水率(%)<15;密度(kg/m3)>0.9;灰分(%)﹤6.5。
燃料中禁止混入煤矸石、石头、砖块、泥沙、钢筋头、电焊头等硬物件。
3、若由于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如热值低等,造成甲方生产蒸汽使用压力不足,不能达到第三方企业用汽要求的,由此带来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若甲方由于技术或管理方面造成的蒸汽压力不足,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4、乙方供应生物质燃料中杂质大或混入硬物造成供热设备损坏的,由乙方承担向甲方的赔偿责任。
五、其它约定
1、基于本项目的其它可能收入,如:政府层面的节能补贴、生物质成型燃料示范项目补贴等,在项目补贴到账后,扣除项目的申报费用后,甲乙双方以5﹕5分享。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的生物质燃料税票,以完成或满足项目其它方面的申报手续。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应自主完成生物质燃料的制造、质量把关、运输、入库等工作;乙方向甲方所供产品因制造、质量、运输、入库(如:送货车辆撞坏第三方企业消防设施等)等原因,造成第三方企业直接、间接损失或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的完全责任,属于损害甲方利益的,应向甲方负赔偿责任。
2、因第三方企业拖延付款时,有超出最迟约定付款期限的,甲乙双方有共同向第三方企业追收货款的权力,甲乙双方不互为承担拖延支付之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采取诉讼方式解决。
八、合同期、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合同期年。
2、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中任何未尽适宜,双方将以友好方式解决。
5、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约时间:年月日
供方: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供方同意以火车运输方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期间为需方发运工业燃料油,具体条款如下:
一、产品名称及数量
工业燃料油_________吨(以铁路实际发货结算单为准)。
二、产品价格及运输费用
双方商定火车装车价格为_________元/吨(不含运杂费),运杂费由需方承担。
三、结算方式
银行汇票或汇兑(电汇、信汇)方式付款,先款后货。
需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全额货款划入供方银行帐户;款到后供方开始办理请车事宜。如果因为铁路部门原因造成火车不能发运,供方于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银行办理货款退回业务,同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四、货物到站
按需方向供方提供的(_________铁路运输服务定单)的要求发送至到站。
五、交货地点
供方火车装车场;需方现场验收。
六、计量
采用铁路槽车检尺计量。在计量误差≤千分之三点五范围内时,以供方出厂计量为准,超出计量误差范围时,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七、产品质量
产品执行供方企业标准-----q/syhs0013-(合格品)。
八、其它约定事项:
1.任何一方由于停工检修(一周以上时间的)等原因,而不能按时履行合同时,应提前半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后,方可暂停提供货。
2.需方在卸车前应检验经供方认可的铅封,如果有破损应及时通知供方,双方协商解决。
3.需方对质量有异议,应于卸车前当场提出并及时通知供方;对接卸后提出的异议供方不予认可。
4.根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需方只能用于电厂助燃用油、城市烧火用油和船舶用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需方负责。
九、违约责任
违约方负全部责任。
十、合同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准。
十一、合同有效期限
货款到帐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传真有效)。
供方:
需方:
工业燃料购销协议书
供方: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签署地:_______
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供方同意以火车运输方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期间为需方发运工业燃料油,具体条款如下:
一、产品名称及数量
工业燃料油_________吨(以铁路实际发货结算单为准)。
二、产品价格及运输费用
双方商定火车装车价格为_________元/吨(不含运杂费),运杂费由需方承担。
三、结算方式
银行汇票或汇兑(电汇、信汇)方式付款,先款后货。
需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全额货款划入供方银行账户;款到后供方开始办理请车事宜。如果因为铁路部门原因造成火车不能发运,供方于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银行办理货款退回业务,同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四、货物到站
按需方向供方提供的《_________铁路运输服务定单》的要求发送至到站。
五、交货地点
供方火车装车场;需方现场验收。
六、计量
采用铁路槽车检尺计量。在计量误差≤千分之三点五范围内时,以供方出厂计量为准,超出计量误差范围时,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七、产品质量
产品执行供方企业标准-----Q/SYHS00 年 月 日(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传真有效)。
供方:_________________需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签章)代表:_________(签章)
经办人:_______(签章)经办人:_______(签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