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备购销合同(汇总3篇)

电力设备购销合同(通用3篇)

电力设备购销合同 篇1

出租方: (甲方)

承租方: (乙方)

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电力设施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出租电力设施情况:(电力变压器型号、功率 : ) 甲方作为该电力设施的产权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

二、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电力设施作为乙方生产经营使用。并遵守国家和供电部门有关电力设施管理的有关规定。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该电力设施,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电力设施,乙方应如期返还甲方。若乙方需要继续租赁该电力设施,则应于租赁期满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续租协议。

四、租赁期间,该电力设施的管理由乙方根据供电部门对电力设施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和专人管理。

五、电费及其它有关费用的上交,由乙方负责向供电部门按时上交。

甲方需要在该电力设施上用电,乙方要保证供给,甲方在该电力设施上所用的电力,应按乙方当月同等的电价进行结算,乙方不得附加其它费用。

六、乙方因生产需要另行铺设电力线路或增加电力设施零配件,因此而产生的材料工本等费用均有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七、出现以下情况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1.因乙方生产过程中出现故障或超出用电负荷而造成的停电,产生的经济损失。

2.国家电网的停电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3.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雷击、地震等)因素造成的经济损失。

4.因偷盗电力设施和人为破坏电力设施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八、电力设施租赁前,甲、乙双方应对该电力设施进行检验和登记造册。

电力设施的登记造册范围为:电力变压器、配电间设施、房屋租赁区内的电线、电杆以及电柜等相应设备。所登记的电力设施清单双方各执一份、租赁期满,乙方应根据登记造册的电力设施和设备,完好的交还给甲方。如发现损坏应由乙方更换和修理完好以后交还甲方。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

十、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意按协议规

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有权按本协议规定索赔。

十一、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

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协议连同电力设施清单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签 订 地 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电力设备购销合同 篇2

甲方(工程发包方):

乙方(工程承包方):

甲方 工程由乙方承包施工。为明确双方安全责任,防止乙方施工人员发生事故,经双方 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安全责任:

l、涉及输、变、配电设备上的工作,应派专人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协调和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2、开工前应对乙方单位负责人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在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故的,应要求乙方单位事先 制订工作的“三措”(即: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并审查和监督实施。

4、对乙方单位负责签发的工作票进行会签。

5、对起重、油漆、土建等非电力类施工单位以及非电力系统的电力类施工单位承包运行 变电所和线路大修、改造、扩建等工程中的分项目,必须指派工作负责人,并由该工作负责 人组织开工会和收工会,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施工时严格实施监护。

6、应给乙方施工人员办理配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证,并在上岗时佩戴。

7、不得安排乙方单位人员从事与其承包工程无关的工作。

8、工程竣工后,应组织验收,对工程的安全、质量情况作出综合评价。

二、乙方的安全责任:

1、组织施工人员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以及甲方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 派出的施工人员必须是经甲方安全教育培训、 考试 (或考核)合格的人员,涉及进入甲方生产、办公场地的施工项目, 乙方施工人员应佩戴 甲方核发的胸卡。乙方不得派未经甲方安全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人员进入施工 现场工作。

2、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制订施工“三措”。经甲方审查合格后贯彻实施。

3、工程开工前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状 况、特点及施工“三措”,并对现场施工安全负责。

4、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 定》和甲方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必须按规 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对规定可以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开工前应得到值班人员的同意。

5、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6、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职业防护用品、用具;不得使用未成年工和不 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对特种作业的工作应派经过有关部门安全技 术培训合格的持证人员。

7、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企业负责人(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对甲方 安全管理人员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一 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若发生人身事故和不安全情况,乙方必须立即报告甲方单位负责人。

8、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进入非施工作业的甲方其它生产、办公场所,不 得擅自操作任何电气设备。 如有可能触及或接近高压设备的情况时, 必须停止施工并主动与 甲方联系,待采取安全措施并经甲方许可后方可继续施工。

9、本工程不得再行转包。

三、施工期间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规定;乙方指派 同 志负责本工程的安全工作。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四、施工时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各项施工安全措施。凡因乙方不认 真执行安全措施和甲方有关安全指令引起的人身触电事故, 由乙方承担责任。 施工中发生非甲方造成的其他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自行负责处理。

五、涉及须明确的本工程业务事项(工作范围、作业区域、工作票签发等),可另外附页。

六、其它需要约定的事项:

七、本协议 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经甲、乙双方签章后与合同文本同期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代表盖章: 乙方代表盖章: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日期: 日期:

电力设备购销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原则,结合本次产品的具体购销情况,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诚实信用、自愿的基础。双方就 购销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以下产品:

二、 质量标准及验收:

乙方按甲乙双方协商的品牌规格技术要求生产,保质保量,决不偷工减料,产品经乙方检验合格后交甲方当场验收。

三、交货及运输:

本批产品乙方交货期为收定金之日起 天内,运输费用由甲方自理、甲方于交货期起

四、铭牌及包装要求:

所提供产品 为, 有限公司。包装为简易包装。

五、供货方对质量保证要求:

乙方对产品必须调试合格后交付甲方,产品运行中如由于乙方的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解决,费用及后果由乙方承担。产品保修期 年。

六、售后服务:

甲方如需乙方现场调试,乙方派技术人员现场解决,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之日甲方支付总金额的即¥元( 元整)。剩余款项¥( 元整)产品抵达现场后一次付清。

八、违约处理: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任何一方违约按总金额的 付给对方违约金,如双方协商不成交法院裁决。

九、本合同双方签字有效,在合作期限内双方没有违约和发生重大责任的情况下,本协议有效。

十、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

十一、协议的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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