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柴油合同(合集8篇)

购买柴油合同(精选8篇)

购买柴油合同 篇1

供方:

需方:

供需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需方在新建天津至保定铁路工程3标段路基土石方及附属工程的柴油供应事宜达成一致,并同意按以下合同条款签署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

1、产品名称:0#柴油、-10#柴油;

2、产品数量:按需方电子汽车衡实际称重数量为准;

3、单价:双方以霸州市中石化公司加油站供应当日挂牌价下调0.15元/升作为结算单价,定价方式在合同执行期间不予调整。此单价为供方组织材料至需方储油罐的含税单价。柴油比重换算0#为1198升/吨、-10#为1191升/吨

二、交货地点、方式、时间

供方按需方进料通知,按时、保质、保量送达到指定的施工工地储油罐。

三、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由供方组织运输柴油至需方指定地点,供方承担卸至工地前的所有风险及费用。

四、验收方式

1、计量验收:柴油到达需方现场后,需方以过磅方式进行计量验收,在正常磅差±3‰范围内,以需方磅秤重量为准,若超出正常磅差范围,以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过磅数量为准,最后由需方指定的有权收料人员开据材料验收签认单作为对账依据;

2、质量验收:货运到后由需方按国家标准GB252—20xx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不合格者,供方无条件退货,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供方并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需方有权更换供应商。

五、结算方式

1、银行转账,每期支付所结算货款的90%;

2、结算时,供方需向需方出具所供应材料的正式合法税务发票,并将需方的材料验收签认单同时交还给需方,凡无需方签认的材料需方将不予结算。

3、合同约定需方支付货款汇入供方指定如下账户: 单位全称:东莞市加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需加盖单位公章) 开户银行:东莞银行万江支行

账 号:5400 0050 1000 810

六、双方的责任、义务和违约责任

1、供方应负的责任、义务和违约责任

(1)供方应承担卸至工地前的所有风险及费用,在运输途中或需方工地卸承运货物时造成环境污染,因此所发生的赔偿及罚款由供方承担;

(2)供方应根据需方需要,向需方提供全天候的供油服务,确保需方生产施工需要。如供方未按需方要求通知时间供油,供方需承担因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

(3)如因供方所供柴油质量问题造成需方机械设备等损坏,供方应无条件全额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其赔偿额度不受质保金数额限制);

(4)供方承诺提供壹佰万元人民币的质量保证金,此质保金可由油款充抵。乙方在支付供方的货款时按以下情形实施:当需方施工前期时每两个月与供方结算一次,当施工进入高峰期时,先扣除质保金,直至扣完后再每月结算油款。质保金在双方无合同纠纷的情况下,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通过银行转账无息返还。

(5)工地的储油罐所需费用共5万元,其中供方承担3万元,需方承担2万元

2、需方应负的责任、义务和违约责任需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货款,若因需方付款不及时造成供方无法供应时,其责任由需方承担。

七、合同执行中的联系方式

1、供方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2、需方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河北省霸州市信安镇杨各庄村施工工地制定联系经办人: 手机或国定电话:

八、其他约定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需方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其他与合同有关的协商事项,均以双方认可的文字函电为依据,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供方:

需方:

购买柴油合同 篇2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乙方每月需要确保向甲方提供柴油 吨左右,也可以由甲方以口头或书面订单的形式确定需要的柴油数量。

2、柴油价格由甲方采购人员与乙方销售人员商议确定。确定价格前可参考中石油、中石化当日挂牌价。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柴油必须达到国家标准(参见《0#柴油合格证》)。如因乙方柴油质量不合格,引起 甲方设备损坏、延误生产、甚至停产等损失,其所有相关损失将由乙方承担。

4、因甲方对柴油质量鉴定较困难,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柴油质量鉴定单位的信息或帮助甲方进行质量鉴定。

5、甲方有权对每批柴油质量进行抽查。如遇质量疑问可通知业务员前往实地取样鉴定,仍无法解除疑问可要求退货并不承担运输费用。甲方因退货影响生产可责令乙方尽快解决,如造成生产损失其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及时送货。如遇柴油供应紧张,乙方应该首先确保甲方柴油供应。因乙方无油可供或供油不及时造成甲方延误生产、停产等,其所有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7、油品计量以甲方为主,如乙方有异议可另行商议。

8、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需在发票开具之日起30天内向乙方结帐。如甲方逾期不能结帐,乙方有权视情况停止供油。

9、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运费由乙方承担。甲方需提前一天以上通知乙方送油时间。

10、甲方须确保卸油区的安全。未达到安全要求乙方驾驶员可拒绝卸油并不视作未及时送油。

11、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执行。如发生争议可向柴油交接行为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购买柴油合同 篇3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双方买卖柴油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质量标准:

乙方供应的柴油为 柴油,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乙方必须保证产品的热值和其他元素的质量符合要求。

二、单价、计量单位、计价标准:

1、乙方供应给甲方的柴油单价为综合单价,即包含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输费、装卸费、发票税金等相关所有费用。

2、计量单位按升价计算。本合同单价按照当地、当日中石化加油站挂牌价,再上调元/升做为运费补偿结算。甲、乙双方须在送货单中标明当日市场单价,做为结算依据。(如遇批零购买,保证供应,单价另议)。

3、数量以甲方现场称量数量为准。签收人必须是甲方指定人员,其他人员签收无效。

三、交货方式、地点:

1、甲方根据生产的需要以书面或口头(电话)方式,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配送油料的数量及送达地点。乙方必须保证送达到指定地点,并办理好交接手续。

2、甲方必须积极配合验证收料。通知人必须是甲方指定的人员,

其他人员通知无效。

3、若乙方未能按时、保质、保量供应油料,影响甲方生产进度,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并且甲方可以即时单方终止合同。

四、验证及验收方式:

交货时乙方向甲方提交该批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合格证等相关技术资料,由甲乙双方送料人员及收料人员共同验收。验收数量由甲方现场验收数量为准。

五、运输方式:

由乙方组织油车配送,运输中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油料配送途中所发生的交通处罚及安全事故等,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结算付款方式:

1、柴油款支付按甲方财务结算办法及程序进行支付。本合同及其他相关附件(如甲方工作人员出具的相关数据等)中标明的总价与双方最终签字认可的结算单标明的总价不一致的,以双方最终签字认可的结算单标明的总价为准。

2、第一批柴油使用完毕运送第二批柴油时,支付第一批柴油款,依次类推。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

1、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需供柴油量、型号及到货时间。

2、及时结算柴油款,如有特殊情况需及时向乙方说明。

3、对乙方供应的柴油认为质量不合格的,自收到柴油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异议。

(二)乙方

1、乙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发票,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乙方负责。

2、乙方保证按时、按质供货,满足甲方生产需要。

3、本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涨价,如遇国家政策性价格下调,按下调价格结算。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所供油料品种、标号、质量不符合规定,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退换,所发生的费用乙方承担。

2、乙方所提供柴油检验报告、合格证明及正规发票等相关资料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付柴油款。

3、由于乙方所供柴油质量原因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扣除同批次柴油款30%作为补偿金。

4、由于乙方供应柴油不及时造成甲方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支付甲方 万元/天的违约金。

5、甲方未按约定支付货款,乙方有权停止供货并向甲方收取违约合同欠付款的3%违约罚金。

6、甲乙双方均不承担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本合同不能执行的责任。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毕之日作废。在本合同的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则由双方进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提起诉讼,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 方: 乙 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购买柴油合同 篇4

甲方(采购方单位全称):

乙方(供应商单位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项目经理部工程物资的采购和供应,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按以下合同条件签署此购销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标的物概况

1、标的物名称:柴油

2、标的物规格型号:0#国IV

3、标的物生产厂家: 中石化销售公司广西石油分公司

二、标的物计量单位、单价、暂定数量、计量方法

说明:

1、此单价为采购到用油地点的综合单价,包含原材料单价、装卸费、运杂费、税费、利润等一切费用。该综合单价计算为中石化销售公司广西石油分公司0#国IV柴油加油站的零售挂牌价下调百分之十左右,每次调价需及时将书面调价函发给甲方(为避免争议,所有批次柴油吨升比按1200升/吨计算)。

2、供货数量为暂定,结算时以实际验收合格的供货数量为准(开正规发票),供货数量每车均以到甲方工地过磅为准,按吨计价。若以流量表计量,甲方有权对以流量表计量的油料进行过磅复核数量,若过磅数量低于计量表数量,该批次油料经换算,按抽检的过磅换算数量计量。

3、先货后款,按批次报价。单价以中石化销售公司广西石油分公司国IV柴油加油站的零售挂牌价到货前一天单价下调百分之十左右,每批次供货前以传真或邮件报价单方式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价格、数量,并附中石化销售公司广西石油分公司出具的油价证明作为结算依据。

三、合同价款

1、暂定合同金额:贰佰玖拾贰万伍仟元整 (2925000.00)

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四、质量标准:

油料的各项性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并且满足甲方的相关要求。以合同签订时检测的油品留样备查,每次收料前双方共同取样签字密封留存。

五、交货方式、时间及地点、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1、交货方式:乙方负责配送至甲方工地施工现场

2、交货时间:甲方指定的时间

3、交货地点:

4、运输方式:专用油罐车运输

5、费用承担: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六、验收标准、方法、地点、时间及提出异议形式及期限

1、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质量标准验收

2、验收方法:每次先检查铅封是否完好,铅封号码是否和出油库登记的铅封号码一致,在静止30分钟后双方共同取样签字密封留存。采用过磅或流量表计量,并且抽检油的密度等相关指标。由甲、乙双方各委托一名相关人员对油品的质量共同验收,并在相关记录上签字确认。

3、验收数量:供货数量每车均以到甲方工地过磅为准,按吨计价。误差按国家损耗标准3‰执行,如果误差超出规定范围,甲方应在罐车或其它运输工具离开提货点前提出,双方协商解决,否则视为认可产品数量。

4、验收地点:

5、验收时间:货到即验

6、提出异议形式及期限:若乙方所供油料质量存在问题,甲方应在7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七、结算方式及时间

乙方油料运至甲方指定的施工地点,经甲方检验签收后,根据双方签认的数量,凭发票每月结算一次。每月结算时,乙方须出具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正规发票,无发票部分供料款不能给予结算付款。如因乙方提供假发票和不合规发票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每个月 20日为双方价款结算日期(即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结算前双方要在对帐确认单上签字认可,并作为甲方支付油料款的依据。乙方按双方确认的金额开具发票,甲方按发票金额付给乙方当月油料款的80 %,余款为油料质量保证金,所供油料如无质量问题,在使用完后一个月内全部无息支付。甲方原则上每月支付一次材料款,特殊情况除外 。

八、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每次进油前,应提前2天向乙方提报油料的需求计划、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供油期间若需求计划发生变更,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若因甲方提报计划不及时造成供货断档,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和金额支付货款,若因业主不能及时拔款的原因延误,则付款时间顺延。

(3)甲方负责组织油料的验收及工地现场抽检工作。

(4)甲方如错填交货时间、交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运费损失。

2.乙方责任和义务

(1)按照甲方提供的需求计划、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保证油料及时到位,保证所提供油料全部符合质量要求,严禁不合格油料进入施工现场。①乙方如未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或技术标准交付油料,或者交付的油料质量鉴定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乙方承担已供油料款总金额8%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②如乙方逾期(超需求计划交货时间)交货的,造成甲方停工待料的,乙方除应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③乙方所供油料品种、规格型号、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时间把不合格油料清退出场,且甲方不支付该批次油料的任何费用,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也由乙方自行负责,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甲方机械设备因油料劣质造成的损失);④乙方提前(提前于需求计划交货时间)交货的产品,甲方有权拒收。如甲方同意代为保管,在代为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费以及非因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自行承担;⑤油料错发交货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指定的交货地点或收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损失费用。⑥若乙方送油料人员和甲方收料人员私下商议,不按实际供应油料数量出具签收单,一经发现,甲方有权不支付本次油料款,并终止合同。

(2)负责办理为执行本合同而投入的机械设备和运输工具的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等。

(3)负责处理因货物的质量和数量引起的争议,若属乙方原因应承担相应的费用,保证所供油料的售后服务工作。

(4)油料到甲方工地运输途中的油料安全、车辆人员安全、车辆超限、超载、超速等造成事故或罚款费用及油料运输途中泄漏等对环境造成污染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乙方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积极配合并服从甲方现场负责人的安排和调度,按甲方受理人员指定的地点卸货,由甲方受理人员签认。乙方在向甲方油罐灌油时,应注意防火、防爆、防污染,如发生意外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及承担所有经济损失。

(5)乙方的车辆在省道、县道、村庄路段、工地便道以及新建便道上行驶发送剐蹭电线、电缆等情况由乙方负责。

(6)乙方履约至油料运到甲方指定工地地点并安全卸下为止,承运义务结束。

九、如需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

十、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依法向乙方法人住所地所在法院起诉。

十二、其它约定: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二份。

本合同签订地点:

本合同签订时间: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购买柴油合同 篇5

甲方(购方):

乙方(卖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柴油购销合同条款如下:

一、数量、单价、计量单位、金额

柴油价格和运输价格随市场变化调整,如双方不能合意,双方有权终止终止买卖合同

二、质量标准:柴油质量执行国家质量标准。

三、交货方式、地点

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

四、甲乙双方必须按如下期限提(供)货:

甲方需提前12小时通知乙方送货地点及数量,如乙方没能在指定时间及地点把柴油送到位,所造成的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的油质达不到甲方的要求时,甲方可以另选供应厂家。油质问题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付款方法和期限

1、结算方法采用转账支票或银行汇款到乙方指定账户,乙方提供真实有效合法发票,否则乙方付全部责任。

2、柴油款的结算方式:每月25日计量,数量以实际供油量为准,下月10付款,周六、周日、节假日付款顺延。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合同由送油之日起生效,结算完毕之日作废。

甲方: 乙方: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月日:

购买柴油合同 篇6

供方:

需方:

供需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需方在新建天津至保定铁路工程3标段路基土石方及附属工程的柴油供应事宜达成一致,并同意按以下合同条款签署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

1、产品名称:0#柴油、-10#柴油;

2、产品数量:按需方电子汽车衡实际称重数量为准;

3、单价:双方以霸州市中石化公司加油站供应当日挂牌价下调0.15元/升作为结算单价,定价方式在合同执行期间不予调整。此单价为供方组织材料至需方储油罐的含税单价。柴油比重换算0#为1198升/吨、-10#为1191升/吨

二、交货地点、方式、时间

供方按需方进料通知,按时、保质、保量送达到指定的施工工地储油罐。

三、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由供方组织运输柴油至需方指定地点,供方承担卸至工地前的所有风险及费用。

四、验收方式

1、计量验收:柴油到达需方现场后,需方以过磅方式进行计量验收,在正常磅差±3‰范围内,以需方磅秤重量为准,若超出正常磅差范围,以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过磅数量为准,最后由需方指定的有权收料人员开据材料验收签认单作为对账依据;

2、质量验收:货运到后由需方按国家标准GB252—20_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不合格者,供方无条件退货,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供方并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需方有权更换供应商。

五、结算方式

1、银行转账,每期支付所结算货款的90%;

2、结算时,供方需向需方出具所供应材料的正式合法税务发票,并将需方的材料验收签认单同时交还给需方,凡无需方签认的材料需方将不予结算。

3、合同约定需方支付货款汇入供方指定如下账户: 单位全称:东莞市加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需加盖单位公章) 开户银行:东莞银行万江支行

账户: 0050 1000 810

六、双方的责任、义务和违约责任

1、供方应负的责任、义务和违约责任

(1)供方应承担卸至工地前的所有风险及费用,在运输途中或需方工地卸承运货物时造成环境污染,因此所发生的赔偿及罚款由供方承担;

(2)供方应根据需方需要,向需方提供全天候的供油服务,确保需方生产施工需要。如供方未按需方要求通知时间供油,供方需承担因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

(3)如因供方所供柴油质量问题造成需方机械设备等损坏,供方应无条件全额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其赔偿额度不受质保金数额限制);

(4)供方承诺提供壹佰万元人民币的质量保证金,此质保金可由油款充抵。乙方在支付供方的货款时按以下情形实施:当需方施工前期时每两个月与供方结算一次,当施工进入高峰期时,先扣除质保金,直至扣完后再每月结算油款。质保金在双方无合同纠纷的情况下,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通过银行转账无息返还。

(5)工地的储油罐所需费用共5万元,其中供方承担3万元,需方承担2万元

2、需方应负的责任、义务和违约责任需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货款,若因需方付款不及时造成供方无法供应时,其责任由需方承担。

七、合同执行中的联系方式

1、供方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2、需方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河北省霸州市信安镇杨各庄村施工工地制定联系经办人: 手机或国定电话:

八、其他约定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需方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其他与合同有关的协商事项,均以双方认可的文字函电为依据,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供方:

购买柴油合同 篇7

合同编号:

买方:(以下称甲方)

卖方:(以下称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柴油买卖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供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二、供货价格:按市场价执行,但要保证每升低于市场价0.16元。如柴油价格随行情升跌进行调整,乙方应及时书面汇报,并调整相应价格。

三、卸货地点及要求:在甲方通知乙方送油后,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数量将柴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为施工机械加油,确保甲方机械的正常运转。

四、质量标准: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柴油必须达到国家标准。如因乙方柴油质量不合格,引起甲方延误生产、甚至停产等损失,其所有相关损失将由乙方承担。

五、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乙方每月5日与甲方进行对账,核对上月加油的总量和总金额数及剩余款数,核对无误后双方形成结算单,并在结算单上签字盖章。对账完成后乙方在7日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然后根据情况转通过账支票或电汇进行付款。

六、其他责任事项:

1.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送油时间,并确保卸油区的安全。

2.甲方需提供储备油罐,并保证基地道路畅通。

3.在柴油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丢失安全等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甲方对此不承担连带责任。

4.乙方应本着长期合作的态度与甲方合作,要确保供货的长期稳定性,在柴油0#紧张时要保证甲方的供应,让甲方的车辆、生产正常运行,若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柴油存在质量问题,经验证属实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5.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及时送货。如遇柴油供应紧张,乙方应该首先确保甲方柴油供应。因乙方无油可供或供油不及时造成甲方延误生产、停产等,其所有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移交当地人民法院调解。

八、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的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本合同经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生效,双方约定签订本合同的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三份,乙方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购买柴油合同 篇8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签约时间:

甲方因工程建设需要,暂由乙方临时为甲方提供甲方所需规格柴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共同协商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备注:型号、数量以实际加油型号及数量为准,并经双方现场签字认可。

二、卸货地点及要求:

在甲方提前一日通知乙方送油后,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数量将柴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确保甲方机械的正常运转。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以国家标准所规定的要求为准。

四、验收标准:

每次送油时,甲、乙双方指定专人对柴油的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如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退货并终止合同,由此所造成的相应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当月由于乙方单次计量仪器有误,导致加油量不足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本次加油不足部分补齐;如一个月内累计发现三次计量仪器有误且给甲方造成损失时,按照当月三次计量缺少的比例,在月度累计结算时,甲方将以3倍的补偿扣除乙方结算货款并终止合同。

五、付款方式:

甲方以现金、支票、转账等乙方认可的方式付款,结算周期按甲方工程计量拨款周期支付。付款时乙方须为甲方提供有效燃油发票

六、其他责任事项:

在柴油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丢失、消防、运输安全等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甲方对此不承担连带责任。

七、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由修改合同方赔偿对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如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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