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____
地址:____
电报:____
电传:____
卖方:____
地址:____
电报:____
电传:____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商订,在合同项下,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买卖下述商品:
第一条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同总值
第三条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装运港
第五条目的港
第六条装运期
分运:
转运:
第七条包装
所供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和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任何由于卖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唛头
卖方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装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及下列唛头:
唛na____
第九条保险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付款条件
(1)买方在收到备货电传通知后或装运期前30天,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__%,计____。中国银行______行收到下列单证经核对无误后,承付信用证款项(如果分运,应按分运比例承付):
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套副本,注明“运费待收”,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
c.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署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e.提供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f.装运后即刻通知买方启运日期的电报/电传副本一份。
(2)卖方在装船后10天内,须挂号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买方,两份寄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3)中国银行收到合同_____中规定的,经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承付合同总值的____%,金额为____。
(4)买方在付款时,有权按合同第15、18条规定扣除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罚款金额。
(5)一切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一切在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第十一条装运条款
(1)卖方必须在装运期前45天,用电报/电传向买方通知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发票金额,件数,毛重,尺码及备货日期,以便买方安排订仓。
(2)如果货物任一包装达到或超过重20吨,长12米,宽2.7米,高3米,卖方应在装船前50天,向买方提供五份包装图纸,说明详细尺码和每件重量,以便买方安排运输。
买方(签章):_________ 卖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出资以乙方名义购买车牌为:粤b重型半挂牵引车(含拖挂粤b挂),合作经营货物运输业务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购车价款及出资比例
购车总价为万元人民币(含保险、办理相关证照的费用),甲方出资2/3,乙方出资1/3。
甲乙双方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购车款:
(一)首期款共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已出资万元人民币,乙方已出资万元人民币。该款项已于购车当日支付;
(二)甲乙双方以甲方名义贷款万元分24个月偿还,其中甲方每月偿还贷款本息元人民币,乙方每月偿还贷款本息元人民币。
该款项以甲方名义偿还,乙方每月5日前将当月应偿还的贷款本息支付给甲方指定账户:
第二条:甲乙双方共同出资以乙方名义购买的粤b重型半挂牵引车(含拖挂粤b挂)登记在乙方名下。
第三条:甲乙双方使用共同购置的粤b重型半挂牵引车(含拖挂粤b挂),合作经营货物运输,赚取运输费。
第四条: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合作经营货物运输中的职责,对甲乙双方职责进行如下分工:
(一)甲方负责该车辆运输业务的承揽,办理车辆保险、车辆证照、进出港口证件,与客户对帐、收回运输费用,支配合作财产,其他合作经营运输事务的日常管理;
(二)乙方负责车辆驾驶、正常维护保养,货物运输安全,车辆年审等。
第五条:营运收入的保管及利润分配方案
(一)营运收入统一存放于甲方账户内,营运收入减去必要费用是利润(必要费用包括保险费、造假证件的费用、年审费用、正常维护保养费、正常维修费用、除乙方以外的驾驶人员的费用等);
(二)利润须是先偿还贷款,贷款偿还完毕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在每年1月份按出资比例对上一年的营运利润进行分配;
(三)当月偿还贷款后的利润节余仍存放于甲方账户,当存放的款项达到一次性偿还贷款时,双方协商一致后可提前偿还贷款;
(四)存放甲方账户内的甲乙双方的经营收入,系甲乙双方的共有财产,甲方须妥善保管并不得挪用,支出资金时要经双方共同同意;
(五)甲乙双方每月对账一次。
第六条:在营运利润偿还当期贷款及支付必要营运费用后的节余未分配前,乙方可按月从节余利润中支取一定金额的生活费,具体标准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议后确定。
考虑到乙方负责车辆驾驶付出精力较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免除乙方偿还先期支取的生活费用。
在无利润或利润不足以偿还当期贷款或支付其他必要经营费用时,由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七条:经甲方同意,乙方可雇佣第三人负责车辆驾驶,但第三人必须具备驾驶本合同列明车辆的资质(驾驶证准驾车型不低于a2)。
乙方须负责第三人的安全驾驶义务,并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在乙方雇佣第三人驾驶车辆时起,乙方不得再从节余利润中支取生活费用。
第三人的工资从营运收入中支付,不足以支付时,由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八条:车辆除购买交强险外,还必须购买不得低于150万元保险标的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用从营业收入中支出。
当无营运收入和营运收入不足以支付保险费用时,双方按出次比例承担。
第九条:办理车辆证照、进出港口证件、车辆正常维护的费用从营业收入中支出。
当无营运收入和营运收入不足以支付时,双方按出次比例承担。
第十条:加油费、过路过桥费用由甲乙双方本着节约、合理的原理,从营业收入支出。
当无营运收入和营运收入不足以支付时,双方按出次比例承担。
乙方应当节约用油,保证用油量与车辆的行驶公里数相吻合,不得人为浪费或出售牟利。
第十一条:车辆的修理费和添置新的用具费,由双方共同协商,费用从营业收入支出。
当无营运收入和营运收入不足以支付时,双方按出次比例承担。
第十二条:业务经费是指甲方用来开发业务时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差旅费、应酬费用等),甲方需事先告知乙方,如当时不方便,甲方可先支出后告知,按实际支出每月结算一次。
第十三条:车辆运输途中,乙方或乙方雇佣的第三人驾驶车辆应当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违章驾驶,出现违章罚款的,如果是驾驶员自己原因造成的,由驾驶员自已承担,如果是由于车辆运输本身造成的,从营业收入中支出,但应当双方事先沟通。
第十四条:车辆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若是轻微事故(赔偿款300元以下)的,为了不影响运输,乙方自主与事故方和解,费用从营业收入中支出。
如果是重大交通事故(有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即时报警,并当即通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费不足的,当无营运收入和营运收入不足以支付保险费用时,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若乙方未及时报警、报保险的,所产生的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对于交通事故,若系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保险费不足以支付的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或任何一方都不得利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否则所产生的责任全部由个人承担。
第十六条:除以上列举的必要费用外的其他必要费用支出,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原则上从营业收入中支出。
第十七条:合作经营期间产生的正当债务先由合伙财产承担,合伙财产不足的,当无营运收入和营运收入不足以支付保险费用时,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合作经营期间产生的不正当债务,不得从合伙财产中支出,由不正当债务产生的责任人个人承担。
第十七条: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乙方不得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其他业务活动;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有权查看行车记录,审计合作的经营双方账目,互相监督双方的合作经营行为。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尽全力开拓货运业务,任何一方开发的运输业务,都应当将自已开发业务的费用、业务数量、运输价格等信息公开,不得隐瞒,任何一方弄虚作假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乙方保证爱护车辆,按时检修,并负有保护运输途中的货物安全、防火、防盗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若乙方驾驶车辆或乙方雇佣的第三人驾驶车辆连续工作一年内没有交通事故(不包括我方无责的情形)或运输事故(如丢货等),奖励乙方或乙方雇佣的驾驶车辆的第三人3000元人民币,该款项从营运收入中支出。
第二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自行赔偿,给另一方合作经营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二)任何一方弄虚造假,多列支出,多报费用的,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退还投资款、不给利润分成,车辆也由守约方所有;
(三)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除赔偿损失外,还须承担购车价款10%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退伙、更换或转让
(一)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合作人不得退伙,不可抗力除外;两年后,若退伙的,需事前30天内说明情况;
(二)如更换或转让车辆等,按出资比例额分配。
第十四条:在合作经营期间,甲方有权直接对车辆进行抵押担保,不需另行通知乙方。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年月日
年月日
订货人(全称):_________
供货人(全称):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了明确双方在预拌混凝土承揽和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遵循平等、自愿、诚信和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建设单位:_________
监理单位:_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
第二条订货
(一)订货要求
浇筑部位
性能要求
强度等级
坍落度(mm)
数量(m3)
单价(元/m3)
合计金额(元)
总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验收方式:_________
(三)相关事项
1.输送泵管道润滑价格:输送泵管道润滑砂浆按_________计费。
2.订货单:双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按照标准规定的要求签定订货单,订货单确定的内容应与本合同一致。
第三条原材料和其它技术要求
(一)原材料要求(含技术要求)
1.水泥品种、强度等级:_________;
2.外加剂:_________;
3.矿粉、硅粉、粉煤灰等掺合料:_________;
4.砂、石骨料:_________;
5.其它:_________。
(二)其它技术要求
1.混凝土初、终凝时间要求:_________;
2.冬期施工要求:_________。
3.变更技术数据。在混凝土供应过程中,订货人如更改约定的技术数据,须经设计单位和供货人对更改的技术数据进行验证,确认技术保证能力,并能满足产品质量要求时,订货人应出具有效的书面变更文件;
4.其它:_________
第四条供货验收和结算方式
供货数量验收,订货人和供货人均以发货单作为验收和结算的凭证,发货单内容应符合《预拌混凝土》标准要求,订货人指定的代表应在每车发货单上签名,发货单一式二份,其中一份由订货人留存,另一份由供货人留存。双方愿意按照下面第_________条方式进行验收。
1.按照每辆运输车发货单填写的发货数量计算供货数量。
2.以抽检的方法验收供货数量,每_________车作为一抽检组,采取_________计量方式,取平均值作为每辆运输车的发货数量。
3.以工程实际量(不扣除混凝土结构中钢筋所占体积)进行复核时,其混凝土的亏损方量或涨出方量误差应不超过±2%,超过±2%的解决方式_________。
第五条混凝土的检验
(一)依据《预拌混凝土》(gb/t14902)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及相关标准对混凝土进行检验。
(二)出厂检验:供货人按有关标准要求承担取样试验工作。
(三)交货检验:订货人按有关标准要求承担取样试验和验收工作。预拌混凝土运输至交货地点后,应在监理人员的主持下,会同建设方为订货人的代表、施工方代表、供货人代表参加,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制样、留样和坍落度试验,双方均应在取样单和坍落度试验记录上签字。试块标准养护的地点(现场标养室或委托的试验室)_________,强度试验单位_________(承担该工程试验任务的检测试验单位)。
(四)当订货人发现混凝土有质量问题时,以_________形式通知供货人,供货人应在_________(时间)内派技术人员赶到现场,双方就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协商解决。并同时书面上报有关质监机构。
第六条付款方式与期限
第七条双方责任
(一)订货人责任
1.于混凝土浇筑前_________日内向供货人提供较为详细的浇筑计划及技术交底书。浇筑计划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及监理单位各执一份。在施工过程中,订货人根据工程进度调整浇筑计划,应于浇注前_________(时间)内以_________形式通知供货人,供货人以_________作为调整供货计划的凭证。订货人必须保证混凝土使用数量计划准确,如因计划错误导致混凝土的浪费,由订货人承担责任。
2.订货人供应原材料的,应按照混凝土供应计划和实际用量,在混凝土浇筑3日前将原材料送到加工现场,并对材料质量和数量负责。
3.保证施工的时间准确、进出施工现场的道路畅通、工地卸料及时。若因时间不准确、道路不畅通、卸料不及时,导致混凝土运输车辆在工地等待的时间超过_________分钟,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订货人承担。
4.指定专人负责对预拌混凝土数量、质量进行监督与检查,负责验收签字,协调解决施工现场的有关事宜。
5.按合同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交接验收后混凝土工程的浇筑及养护质量负责,自备混凝土输送泵,则对混凝土泵送过程的质量负责。
6.禁止在施工现场向输送泵内及施工作业面任意加水。
7.负责施工现场混凝土施工组织、指挥,确保施工过程安全。
8.按合同约定及时与供货人办理混凝土货款结算与拨付。
(二)供货人责任
1.供货人依据订货人提供的混凝土浇筑计划及技术交底书编制供货方案,供货方案须经订货人同意后方可实施,供货方案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及监理单位各执一份。承担未按供货方案供应混凝土造成的误工损失。
2.严格按照《预拌混凝土》及有关标准、规范组织预拌混凝土加工,配合比设计应符合《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的要求,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为确保工程质量,为同一工程的同一部位所提供的混凝土应使用同厂家或产地、同品种、同规格或同等级的原材料。
4.负责将加工的预拌混凝土运送到工程地点,提供施工过程的技术保证。在混凝土供货过程中,保证供应混凝土的数量、质量,保持混凝土施工的连续性。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导致运输车辆在施工现场等待或影响施工连续性引发的质量与经济方面的责任。
5.在施工现场内,供货人车辆要听从订货人指挥,做到安全、文明施工。若供货方在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分清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6.对所用的原材料质量负责,对交接验收前的预拌混凝土质量负责。承担供货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导致的交通安全、路面环境污染等问题的责任。
7.严禁在运输途中向运输车筒体内任意加水。
8.及时向订货人提供预拌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运输车发货单》和《出厂合格证》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技术保证资料。
第八条违约责任及争议
(一)订货人违约责任
1.非不可抗力单方面停止履行合同,出现的工程停建、缓建或所提供的技术错误、材料质量问题等,造成供货人人力、物力、财力的损失,订货人须按合同价款的百分之_________向供货人计付违约金。对供货人已完成的供货货款于_________日内付清。
2.未按合同约定付款,供货人有权向订货人提出停止供应混凝土要求。超过_________天未能付款的,订货人应按未付款的百分之_________偿付违约金。
(二)供货人违约责任
1.非不可抗力单方面停止履行本合同给订货人造成损失的,供货人应按合同价款的百分之_________向订货人计付违约金。
2.如果供货人所供应的预拌混凝土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及本合同要求的,负责赔偿订货人相应经济损失。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从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在所选项下打√,如选择仲裁方式,请注明具体仲裁委员会):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附件
一、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以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该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或专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主管部门咨询。
二、使用本合同时,合同主体双方应就预拌混凝土的供货、产品质量等事项逐一填写清楚。
三、本合同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双方可对本合同条款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四、本合同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五、签订合同前,双方应该提供相应的营业执照、法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非法人提供法人委托受权书、资质证明和产品质量证明等文件。
六、有关问题的解释:
1.工程名称是指订货人将预拌混凝土使用于某在建工程的名称。
2.工程地点是指预拌混凝土交货地点;
3.浇筑计划是指订货人根据合同约定,在限定的时间内向供货人提供有关实施预拌混凝土浇筑的具体供货起止时间、浇筑部位、浇筑方式、供货数量、混凝土技术要求、参与交接验收的人员、注意事项等详尽的实施方案。
七、本合同条款由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青岛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供货人(签章):_________ 订货人(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