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承包甲方的油漆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地址:
二.工程内容:
三.委托方式:采取甲方提供材料方式,乙方包人工的委托方式。
四.工程工期:
1、开工日期: (以乙方工人开工算起)。
2、竣工日期: (以按规定的验收标准验收合格的日期为准),如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除外。
五、工程总造价:(人民币)每平方8.5元,面积按照图纸国家统一规范计算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自行采购施工材料,其所购材料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其材料必须为合同上指定使用油漆.
2.材料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施工中,甲方需要变更或增加施工项目时,应及时如实通知乙方,双方应签订项目变更表,商议好造价情况。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施工人员须严格依照工艺的程序进行施工。
2.乙方须对甲方购置的其他物品做好保护措施。
3.按施工程序开展监理,及时主动向甲方汇报监理情况及施工进度。
4.乙方须按时完成工程。若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期延误,应与甲方商议解决。
八、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甲方应付清工程款,即(人民币)变更工程项目的,甲方应按双方协商好的价格一并支付给乙方。
九、饰后保修承诺:
1.乙方在装饰施工质量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间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为期1年。
2.保修期间由乙方施工不当造成的涂料施工费用均为乙方负责(需双包)。
3.保修内容均采用修复形式。
4.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通知5个工作日内派人修复。
十、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擅自撤除合同的一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
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或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乙方必须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乙方则支付甲方本合同工程款的1‰。
十一、争议解决:双方友好协商,协商无效,可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公诉裁决。
十二、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补充合同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甲方(供货方):
乙方(订购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有关乙方向甲方订购油漆及其相关制品事宜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诚信履行。
一、双方采用订单式购销方式,即乙方将所需购买的油漆及其相关制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颜色等必要内容以传真、电子邮件或快递等双方认可的形式告知甲方,甲方如能安排生产,应于收悉乙方订单后个工作日内进行与乙方就报价等进一步沟通确认并回复乙方。
二、乙方应于收到甲方确认其订单的通知后个工作日内,将订单货款的50%作为预付款先行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到预付款后立即安排生产,并应于个工作日内完成订单生产(具体生产日期应以订单数量确定,由甲方收到乙方订单后确定,并经乙方确认)。
三、甲方保证其生产的产品质量符合乙方的订单要求和行业标准,生产完成后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于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日内指派其专业技术人员(最好有乙方委托书)前来对产品进行检测验收,其在验收单上签字的行为即表示该批订单产品无质量问题、验收通过,甲方即可对该批产品进行包装,包装费用由承担(包装要求由双方订单确认)。由于油漆产品对于储存、施工等要求较高,此后如发生任何与该批产品的相关问题一概与甲方无关。
四、乙方专业技术人员对产品检测验收通过后,乙方应于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50%货款付清,甲方收到货款后的个工作日内将包装好的'产品交承运人运送至乙方处,运费由承担。乙方如需甲方提供技术指导的,应承担甲方技术人员的差旅费、出差补贴等合理费用)。
五、乙方未在上述约定期限内将剩余50%货款付清的,甲方有权留置该批货物,并书面催告乙方在日内支付剩余50%货款,逾期仍不付的,甲方有权将乙方订购的该批货物采取转售、变卖等方式处理,且预付款不予退还。
六、如乙方支付50%预付款后甲方已开始生产,乙方突然因故取消订单的,甲方可视实际已生产情况,如实际生产量不足50%的,甲方退还乙方相应比例的预付款,如实际生产量已超过50%,乙方应补足相应的货款。
七、双方应对保守合同履行中彼此知悉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情况。
八、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对方经济损失,应当赔偿守约方实际损失以及律师费、公证费、诉讼费等实现权利的费用。
九、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有关乙方向甲方订购油漆及其相关制品事宜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诚信履行。
一、双方采用订单式购销方式,即乙方将所需购买的油漆及其相关制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颜色等必要内容以传真、电子邮件或快递等双方认可的形式告知甲方,甲方如能安排生产,应于收悉乙方订单后个工作日内进行与乙方就报价等进一步沟通确认并回复乙方。
二、乙方应于收到甲方确认其订单的通知后个工作日内,将订单货款的50%作为预付款先行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到预付款后立即安排生产,并应于个工作日内完成订单生产。
三、甲方保证其生产的产品质量符合乙方的订单要求和行业标准,生产完成后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于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日内指派其专业技术人员前来对产品进行检测验收,其在验收单上签字的行为即表示该批订单产品无质量问题、验收通过,甲方即可对该批产品进行包装,包装费用由承担。由于油漆产品对于储存、施工等要求较高,此后如发生任何与该批产品的相关问题一概与甲方无关。
四、乙方专业技术人员对产品检测验收通过后,乙方应于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50%货款付清,甲方收到货款后的个工作日内将包装好的'产品交承运人运送至乙方处,运费由承担。乙方如需甲方提供技术指导的,应承担甲方技术人员的差旅费、出差补贴等合理费用)。
五、乙方未在上述约定期限内将剩余50%货款付清的,甲方有权留置该批货物,并书面催告乙方在日内支付剩余50%货款,逾期仍不付的,甲方有权将乙方订购的该批货物采取转售、变卖等方式处理,且预付款不予退还。
六、如乙方支付50%预付款后甲方已开始生产,乙方突然因故取消订单的,甲方可视实际已生产情况,如实际生产量不足50%的,甲方退还乙方相应比例的预付款,如实际生产量已超过50%,乙方应补足相应的货款。
七、双方应对保守合同履行中彼此知悉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情况。
八、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对方经济损失,应当赔偿守约方实际损失以及律师费、公证费、诉讼费等实现权利的费用。
九、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