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单位广告合同书(汇总3篇)

委托单位广告合同书(精选3篇)

委托单位广告合同书 篇1

甲方:福州海都读者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委托甲方在《海峡都市报》里夹带投递广告宣传单事宜,经协商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关于夹报广告:

1、该夹报广告的内容为 店内促销活动 ,版面大小为 正度16开,共 1 页,用 铜版 纸张印刷,广告宣传单样本详见附件。

2、该夹报广告的份数共 份,于 20xx 年月 日夹带投递。

3、该夹报广告投递地域 福州市区固定客户站点( )

二、双方职责:

1、甲方须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地域、份数准确地在《海峡都市报》里夹带投递广告宣传单。

2、乙方负责将广告宣传单提早一天送到福建日报印务中心(金山金榕路52号)海都报分发平台。

3、乙方送达的夹报广告宣传单的内容、版式、规格、纸张、数量等应与签定合同时约定的一致。

三、结算约定:

1、该夹报广告的夹带投递单价为每份 元,总价共 元。

2、乙方应提早一天向甲方全额支付以上夹带投递款,款到夹带投递。 甲方户名:福州海都读者服务有限公司 账户:x01009146 开户行:工行晋安支行五四分理处

3、乙方全额到款后,甲方开具相关发票给乙方。

四、其它约定:

1、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无法夹带投递,甲方有权改期。

2、如乙方送达的夹报广告宣传单的内容或版式或规格或纸张或数量与签定合同时约定的不一致,甲方有权暂不夹带投递。

3、如乙方未按约定及时全额支付夹带投递款,甲方有权暂不夹带投递。

4、诉讼管辖地为甲方所在地。

5、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双方约定的夹带投递日止。

6、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福州海都读者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20xx年月 日

委托单位广告合同书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广告法》及有关规定,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 甲方委托乙方于输入 年 月 日至输入 年 月 日期间发布输入广告名称广告。

二、 广告发布媒介为输入媒介名称。

三、 单位广告规格为输入具体内容。

四、 广告采用输入具体内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稿(样带)。

五、 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应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作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六、 广告样稿(样带)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的一并保存。

七、 广告单价输入单价,加急费输入数值元,其他费用输入数值元,扣除优惠输入数值元,扣除代理费输入数值元,播出次数输入数值,总计输入数值元。

八、 甲方应在输入 年 月 日前将广告发布费付给乙方,付款方式输入付款方式。

九、 违约责任输入具体内容。

十、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输入具体内容。

十一、 其他:输入具体内容。

十二、 广告的编排方式和发布时间表:输入具体内容

十三、 本合同一式输入数值份,甲、乙双方各执输入数值份。

甲方:输入公司名

乙方:输入公司名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输入 年 月 日

输入 年 月 日

委托单位广告合同书 篇3

广告片制作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拍摄制作广告片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合作事项及内容

1.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以下称“本广告片”)执行及后期制作。

2. 本广告片相关内容:

第二条:制作流程及期限

1. 本广告片的片质标准应符合经双方书面确认的广告片脚本、创意意图、拍摄过程记录、修改意见、客户要求、后期制作剪辑等内容。上述内容均需有文字记录,并经双方签字认可随附于本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乙方于20xx年8月15至8月28日,进行本广告片的执行制作,并于20xx 年8月28日向甲方提供本广告片影像、画面设计的电子文件及其他所需相关文件。

3. 乙方须在通过审片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付本广告片成品素材(格式文件)。甲方在乙方提交本广告片成品素材后3个工作日内对该广告片进行验收。

第三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总价款为RMB2,000,000元含税(大写RMB贰佰万元整)。

1. 20xx年8月15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价款金额的50%,即RMB:1,000,000元(大写RMB壹佰万元整);20xx年8月28日,在本广告片交付当日,甲方向乙方付清剩余尾款50%,即RMB:1,000,000元(大写RMB壹佰万元整)。

2. 乙方须在甲方付款前2 工作日先行向甲方出具当期应付款项金额之正式有效增值税发票。

第四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负责提供并配合乙方收集相关的素材、资料。

2. 甲方有权对演员的挑选做出决定,一旦确定后即不予更改。

3. 乙方必须按照双方书面确认的广告片脚本和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时、按质完成相关工作。

4. 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工作量的增加,双方可协商相应延长产品交付的时间而不视为乙方违约。

5. 如交片后需做修改,则修改时间不计算在本合同约定的制作周期内(此修改在不更改大的内容结构和主要表现形式的前提下为免费),大范围的修改,时间顺延,费用另计。

第五条:知识产权

1. 乙方完成本合同代理事项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在甲方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所有制作费用后归甲方所有。

2. 乙方可以将本合同项下成果作为以往案例用于自身宣传,使用范围应限于对外展示并保证不对甲方知识产权构成侵害。

3. 乙方应保证其制作拍摄的广告片,不存在设计侵权及纠纷。

第六条:保密条款

1. 乙方应保证对本合同的所有相关内容及其在本合同订立前和本合同期限内所获知的甲方及甲方客户的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不得将上述信息用于本合同目的之外; 除为履行其职责而确有必要知悉保密资料的乙方工作人员或其他第三方外,乙方不向其他任何人披露上述信息,且乙方应确保上述人员承担与本合同约定同等严格的保密义务。

2. 乙方在本合同中所受领的保密信息应及时返还甲方或在甲方监督下予以销毁。擅自留存备份信息,视为违反保密约定。

3. 如乙方违反保密约定,则乙方应按本合同总价款全额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4. 无论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保密条款依然有效。

第七条:违约责任

1. 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乙方延期提交本广告片或其他相关文件、物料的,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5‰的滞纳金并赔偿甲方损失。延期提交超过30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须返还已收全部款项,并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15%的违约金。

2. 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实施各阶段的广告片拍摄工作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乙方构成违约。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乙方重做或修改后仍不符合或甲方认为已无修改必要的,除退还已收取甲方的全部合同价款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足额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3. 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致甲方或甲方客户与第三人发生纠纷或法律责任,应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相关费用及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法律责任。甲方或甲方客户因第三方追索而遭受损失的,有权向乙方追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已经、可能但已经确定的需要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

4.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按期付款的,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支付乙方违约金。

第八条: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范围:战争,火灾,台风,洪水,地震、罢工、政府法律或政策变化或其他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事件。

2. 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则须由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取得权威机构的相关证明并及时通知另一方。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凭此证明免除全部或部分违约责任,具体免除范围和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九条:禁止权利义务转让与转委托

1.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的转让、委托、承继给本合同以外第三方。

2. 乙方若是在紧急情况下为了甲方利益而发生了转委托给第三方的情形时,乙方应就第三方行为 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因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甲乙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其他约定

1.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2. 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对本合同做补充或变更约定。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

日期:日期:

签约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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