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面广告合同(精选4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后就拍摄制作平面广告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拍摄制服装以用作视觉平面推广使用。
二、甲方除自备拍摄场地及摄影师外,一切与拍摄有关的工作人员、服装、道具、灯光等均由甲方负责,如需乙方自备合理范围内物品请甲方提前协商。
三、乙方根据甲方拍摄脚本配合甲方的化妆师化妆造型,但不可对头发进行修剪及染色等破坏性造型;乙方按照甲方提供服装及拍摄要求摆拍,但不涉及裸露等拍摄。
四、拍摄时间为年月日星期,上午点到达甲方公司,化妆造型后,进行拍摄,中午需休息,下午18点后还需继续拍摄属加班,每小时加班费用人民币贰佰元整,加班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18点到18点半为晚餐休息时间。拍摄服装为三十五套左右,不超过四十套,超出部分按每套人民币陆拾元计,超出部分不超过十套。
五、本次拍摄金额:元,大写人民币元整,拍摄完成后现金结付。
六、此次拍摄后甲方有对乙方拍摄相片的平面肖像使用权及照片版权,甲乙双方皆不可将此次拍摄照片提供第三方商业使用。
七、甲乙双方进行友好合作,如因其中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八、甲方保证此平面拍摄绝无伤害第三方著作权,智慧财产权,或违反广告法等任何
法令之事情,如甲方公开使用本拍摄的制作物时遭受第三方主张侵害以上的各权,概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排之。如乙方因此而遭受直接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之。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协商未成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甲方:乙方:
时间:时间:
甲方:
地址:
乙方: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发布广告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发布媒体:框架电梯平面媒体
二、发布内容:(品牌/产品)
三、发布时间、地点、媒体发布费用
发布时间发布城市发布地点发布数量(块)发布单价(元/月/块)媒体发布费用
见附件元/月/块¥元
合计:¥元
四、制作费用:甲方向乙方支付广告画面制作费用计¥[0]元。
五、合同总金额与支付方式:
1.以上发布费用与画面制作费用合计:(小写)¥元,(大写)元。
共分[3]次付款。
付款时间合同金额比例费用
第一次付款¥元
第二次付费¥元
第三次付费¥元
2.甲方应按照上款要求按时将款项汇入以下帐号:
开户名:
开户行:
账号:
3.发票:
(1)对甲方支付的广告发布费,乙方将开具正式的广告费发票;对甲方支付的广告设计费、广告画面制作费、印刷费及画面特殊更换的上画费等服务费用(如有),乙方将开具正式的服务费发票。
(2)乙方在收到支票后5个工作日之内将正式发票递出;如发票抬头与本合同中的甲方名称不同,甲方需特别注明收票人为.
六、广告的制作及刊发:
1.甲方负责发布内容的的画面设计,甲方应在广告发布前10天,将所要发布的广告内容印刷为四色菲林片或制作成mo或相应的电子文件提交给乙方;乙方将在甲方审看画面打样并签字确认后开始印制。
2.如甲方自行印制广告画面的,甲方需于每月广告发布开始前3天,将印制好的广告画面送至乙方;此外,甲方还应按发布总量的10%为乙方留存余量,以弥补上画中的损耗。
3.广告首次刊发前,甲方如欲变更广告发布时间和发布内容的,至少应于本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日前的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如乙方在接到此通知之时已发生了印制等费用的,甲方还应及时向乙方支付该费用。
4.乙方每月1日或每月15日开始发布广告,上画周期不超过3天,甲方广告发布时间超过1个月的,可享受乙方于每月15日提供的免费更换画面服务一次。免费更换画面是指更换原广告画面或变更原定的广告发布位置,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如印制费等,甲方另行支付给乙方。
5.若甲方在前款4约定的时间外要求刊发广告的,甲方应向乙方额外支付上画费10元/张/次。
6.广告刊发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乙方以光盘或纸质报告方式向甲方提供发布监测报告。
七、其他
1.本合同的标题及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检索方便而拟定,不应用来解释合同条款的含义。
2.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附件一“框架媒介广告发布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二“广告发布地点”及本合同有效期内形成的其他附件、补充协议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通信地址: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附件一:框架媒介广告发布合同补充条款
第一条: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a)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照合同的约定准时完成广告发布;
(b)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照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内容真实、准确的媒体发布监测报告,并有权对实际发布情况进行监督和核实;
(c)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附件第三条1款的约定,对广告实际发布版位数量进行补偿发布;
(d)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期限届满后,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约权。
甲方义务:
(a)甲方保证其具有签订及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权利和资格;
(b)甲方应保证其提供的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且该广告内容不存在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的情形;
(c)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费用。对于广告发布期间发生的除合同第五条第1款规定以外的费用,如合同第六条第3,4,5款规定的费用,甲方应于该费用发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d)甲方应在甲方应在广告发布前7天,向乙方提供广告发布审批/登记/备案所需的文件资料;
第二条: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的权利:
(a)乙方有权就其向甲方提供的广告发布服务向甲方收取约定的费用;
(b)乙方有权审查甲方提供的广告画面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中国相关法律规定的,乙方有权要去甲方更正;甲方如拒绝更正或经更正后仍不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乙方有权推迟发布或拒绝发布,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乙方的义务:
(a)乙方应按约定及时发布甲方的广告,并负责办理广告发布的登记/备案手续;
(b)乙方负责所发布广告画面的上画和维护,如发生影响广告正常发布的故障,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尽可能在3日内修复。超过该期限仍未能修复的,乙方将为甲方调换等价位置的其他版位发布广告。
(c)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媒体发布媒体监测报告。
第三条:有关发布方面的其他约定
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及形式完成广告发布,但如因乙方不可控制因素如电梯暂停检修等,致使甲方广告发布未能如数完成,乙方应保证广告实际发布数量与广告发布合同约定的数量之间的误差不超过5%;若超过5%的,乙方需根据误差数量对甲方进行发布数量上的补偿;
2.甲方应按时提供印制好的广告画面或印刷用四色菲林片/mo,以便乙方及时进行广告上画或进行印制;如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印制好的广告画面或印刷用四色菲林片/mo,乙方有权推迟广告发布时间并不需承担任何责任;同时甲方还应支付自约定的广告发布日至实际发布日期间的广告发布费;
3.若甲方对乙方的媒体发布安排有异议的,应最晚于接到媒体监测报告后的一周内将异议内容以书面方式通告乙方,超过该时间视为甲方默认接受了乙方的发布行为。
第四条:不作为义务
除订立与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之需要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或许可第三方擅自使用、复制对方提供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广告设计资料、技术及其他资料。
第五条:合同的终止
1.合同的终止
(a)合同期限届满时终止;
(b)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甲方应按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就逾期支付金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在付款期届满后[30]日仍未能支付到期款项的,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为履行合同而支出的一切必要费用及合同约定版位空置的损失。所有赔偿金额总计不超过约定的合同总金额。
2.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广告未按约定发布的,乙方应根据违约广告位数量双倍发布广告补偿甲方。
第七条:不可抗力
1.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部分或全部迟延或不能履行其在合同项下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立即与对方协商解决办法,并及时采取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终止的,广告发布费由双方按广告实际发布时间或退、或补;日发布费按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费用总额除以合同约定的发布天数计算;
3.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签定后发生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中包括政府政策改变等乙方不可控制因素等。
第八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因合同的订立、履行或解释发生任何争议,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广告客户(甲方): 酒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 址:
联系方式(qq):
电 话:
广告代理单位(乙方):酒泉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武鲲
地 址:
联系方式(qq):
电 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甲方“ 酒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全年广告制作设计服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具体合作项目内容及要求
二、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12个月,从 20xx 年 6 月 20 日至 20xx 年 6 月 20
日。
三、服务费用
双方约定,广告制作发布费用一月一结,双方约定价格如下:
1、乙方在该合同期限内,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制作费用进行结算,乙方不得随意涨价
2、广告制作发布费用,以双方确定的广告制作发布费用、甲方指定验收人员凭实际验收单进行报支,具体支付金额以甲方人员最后确认核准金额为准;
3、甲方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将广告制作发布费用支付给乙方;
在合同执行中,甲方不得将任何广告项目转由其他公司服务,否则视为违约。如在未结清相关费用的情况下,或无充分解约理由的`前提下,甲方单方解除合同,仍属于违约,乙方保留追究甲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付款方式
按月总合支付服务费,甲方应于每月5日前支付当月服务费。
五、知识产权约定
乙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作品著作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费用之前,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未经乙方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使用。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
方企业文化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甲方义务:
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得拖延;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3、甲方需及时向乙方反馈修改意见。
4、甲方需提前以书面形式或者电话通知告知乙方制作内容。
5、甲方需每次提供详细的制作清单(尺寸、材质、时间)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2、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乙方义务:
1、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直到甲方满意为止;
2、乙方需按照事先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交付设计作品;
3、乙方有义务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及时上门服务
4、乙方有义务接待甲方的客户,并以甲方的设计名义提供优质的服务 乙方要保证作品的原创性,不得抄袭其他作品。
七、违约责任:
1、设计初稿完成后如甲方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甲方不享有此次合作所产生的作品的任何权利;
2、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或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交设计作品,乙方不收取甲方任何设计费用。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
甲方:酒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酒泉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名:
日期 日期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友好协商,关于乙方承租甲方商场广告位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承租号广告位(下称“该广告位”)。
二、甲方同意乙方在年月日至年月日使用该广告位。乙方每月支付租金元整(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三、乙方必须在每月五号前向甲方支付当月该广告位的租金,每逾期一天,则按所拖欠费用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拖欠该广告位租金超过30日,则甲方有权收回该广告位另行出租,并有权向乙方追讨广告费及违约金。
四、乙方租用该广告位只能作为乙方的商业用途。在租用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此广告位转租或分租给第三者使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即时收回该广告位另行出租。
五、乙方发布之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乙方在租用期间须自行负责该广告画的制作、悬挂及拆卸。如乙方在现场悬挂或拆卸过程中损坏甲方所属设施、设备须照价赔偿。
七、该广告位的维护、保养及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在使用过程中如射灯发生损坏及硬件设施的损坏,需要更换配件,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必须保证广告牌的外观清洁和正常使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该广告位另行出租。
八、在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该广告位,乙方不得有异议。
九、在合同期内,若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或政府法律法规、政策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乙方按照实际使用天数支付广告位租金,如因此造成损失,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名后正式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