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推广合同【推荐九篇】

广告推广合同(精选9篇)

广告推广合同 篇1

广告客户(甲方):

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广告代理单位(乙方):

地址:开户行:帐号: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开发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广告推广事宜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指定整合推广公司,并全程负责该房地产项目的整合推广策略、广告创意表现、销售工具等平面印刷品设计、公关活动策划、媒体建议与辅助实施、软性宣传等工作要求及内容。合同期间,乙方向甲方提供详尽的专业推广服务(详见附件)。

第二条服务方式

乙方为甲方成立项目专案服务小组,为甲方项目提供全程推广服务。

第三条服务期限

本合同签定之日起至项目售罄为止。

备注:按照房地产行业标准,项目销售达到项目体量的90%,即视为项目售罄。

第四条服务费用

全程服务总费用:人民币66万元(大写人民币陆拾陆万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预计该项目主要服务周期为15个月,具体付款方式如下:

1、第一次付款:双方签订合同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作为乙方项目组前期工作启动费用;

2、后续进度付款:从合同签订日的第二个月起,剩余服务费分为14个月分月支付,即甲方按每月4万元(大写肆万元整)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甲方于每月的15日前向乙方支付此费用。

3、根据项目具体销售情况,若实际服务周期超过15个月,“第15个月的服务费用”甲方可推迟至“项目售罄”时(按合同约定的项目售罄标准)支付乙方,在此期间乙方有义务继续为甲方提供该项目相应的推广服务,直至项目售罄为止。

4、实际服务周期若不足15个月项目即售罄,甲方应将剩余款项一次性支付予乙方。

备注: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等额有效的正式发票。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就乙方的工作进度及工作质量提出指导性意见;

2、甲方有权在接获乙方提交的策划思路、广告方案、设计稿和其他书面工作文件后及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甲方签字确认方为定稿。但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专业经验和知识,并考虑乙方工作周期等因素,及时、完整地提出明确的意见,以便乙方有足够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业务;

3、如乙方无故解约,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甲方义务

4、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各类图片和文字资料,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而引起的法律纠纷,其相关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

5、甲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工作进度审核乙方提交的方案、建议和作品,甲方若有异议或者修改要求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确认或同意;

6、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如期如数向乙方支付整合推广服务费用;以保证项目的正常进行;

7、甲方应指定专人与乙方进行业务联络;

8、合作期内,甲方在事先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另行委托其他公司进行设计,否则视为违约;

9、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透露乙方媒体计划、涉及购买及服务费用等商业机密。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按约定取得本项目合同费用;

2、乙方享有在不改变甲方既定目标与工作要求的前提下,自行组织开展工作的权利;

3、乙方具有在乙方设计的项目对外宣传资料及媒体发布上的署名权,即在报版、印刷品、影视广告作品上标注“整合推广:“智一天合”广告字样。

乙方义务

4、乙方为甲方成立项目服务小组,该项目小组由项目总监负责,并且根据工作量配备优秀的设计人员和文案。

5、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保证交稿时间,所有的交稿数量均以甲方最后的确认稿为准。

6、乙方须委派专人与甲方保持工作对接,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向甲方索要各类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按甲方确认之正稿进行设计/输出等业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工作,并为甲方资料保密;

7、乙方所有策划方案及相关建议、文案应以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向甲方提交,经甲方确认的广告策划方案,乙方应严格执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

8、乙方每季度末的日内提供下季度广告推广和传播计划及本季度推广总结,经过甲方签字确认为准,并按此思路进行广告创作和执行。

第八条知识产权

本合同所完成之成品或所确认之设计稿件,在所服务阶段款项结清后,其所有权及使用权、版权归甲方。但在设计成品发布后,乙方有权使用所设计之作品参与公益、专业、行业或各类组织机构所组织的竞赛评比活动和乙方的宣传品上。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经生效,甲乙双方不得无故擅自解除合同,否则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应负违约赔偿责任,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2、如乙方工作无法达到甲方工作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改正或更换项目人员,如仍不见效,甲方拥有提前解约权,但已经履行的服务期款项应予以结清;

3、甲方逾期付款乙方有索取滞纳金的权利,滞纳金额每日按当期费用的1‰计算;甲方逾期付款日以上,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甲方有义务结清拖欠款项、滞纳金以及乙方在解除合同前已经履行的服务期款项,并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第十条免责条款

如因不可抗因素致使甲、乙双方不能按期执行本合同项目之下合作内容,甲、

甲、乙双方可根据该不可抗力的严重程度做出如下选择:

1、顺延项目的完成期限。

2、终止本合同。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其他

本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如需延长,由双方于期满前一个月商定续签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相同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本合同于甲乙双方公司授权代表签字并公司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广告推广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________年暑期“_________”_______媒体推广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报纸媒体:______________报。网络媒体:_________热线 _________热线_________在线的 广告发布工作。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广告发布的所有内容材料(文字,图片)。

2.甲方提供所需宣传费用。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及款项后根据甲方要求,提供设计制作方案,进行设计制作,按时发布广告。

三、合作费用 本合作所需广告宣传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元(_________元整)。包括网站B,设计.制作.维护及报纸媒体的广告发布费用。

四、支付方式

1.支付约定为本合作协议签定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将首付款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元整),电汇到如下银行账户。

2.乙方将甲方网上 广告制作完毕,甲方确认验收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剩余的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元整),电汇到乙方银行。

3.乙方开户银行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广告发布时间

1. 网络广告: 投放媒体投放时间版面类型规格价格

2. 报纸广告: 投放媒体投放时间版面类型规格价格

六、违约责任

1.协议签定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尚未支付费用,从第四个工作日起,将按应支付额的____%作为日滞纳金,赔付乙方,直到甲方支付广告款为止。

2.因不可抗力,如地震、灾难、火灾、暴动、战争、国家政策法规,及电信方面的线路、服务器故障、设备升级换代等,造成本合作协议无法执行的,可暂停执行。待不可抗力解除后,再继续协议的执行。

七、争议解决 如因合作产生争议,双方首先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对协商解决有异议,可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八、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经双方协商好的事项,双方签字盖章后可做为附件,成为本合作协议的补充条款。 甲方(章):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

广告推广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广告发布的所有内容材料。

2.甲方提供所需宣传费用。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及款项后根据甲方要求,提供设计制作方案,进行设计制作,按时发布广告。

三、合作费用

本合作所需广告宣传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包括网站,设计.制作.维护及报纸媒体的广告发布费用。

四、支付方式

1.支付约定为本合作协议签定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将首付款_________元。

2.乙方将甲方网上广告制作完毕,甲方确认验收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剩余的_________元,电汇到乙方银行。

3.乙方开户银行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广告发布时间

1.网络广告:______

投放媒体:______

投放时间:______

版面:______

类型:______

规格:______

价格:______

2.报纸广告:______

投放媒体:______

投放时间:______

版面:______

类型:______

规格:______

价格:______

六、违约责任

1.协议签定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尚未支付费用,从第四个工作日起,将按应支付额的____%作为日滞纳金,赔付乙方,直到甲方支付广告款为止。

2.因不可抗力,如地震、灾难、火灾、暴动、战争、国家政策法规,及电信方面的线路、服务器故障、设备升级换代等,造成本合作协议无法执行的,可暂停执行。待不可抗力解除后,再继续协议的执行。

七、争议解决

如因合作产生争议,双方首先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对协商解决有异议,可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八、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经双方协商好的事项,双方签字盖章后可做为附件,成为本合作协议的补充条款。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

广告推广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为迎接本公司在风情园内举办的“国庆游园活动”,使园区内增添更浓的节日气氛,且本着我公司统一管理、统一策划、统一推广的宗旨,在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同意将民族风情园内的路灯灯杆交由乙方用于悬挂道旗发布广告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路灯灯杆交由乙方悬挂道旗发布广告;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使用该路灯灯杆上的广告位置发布广告,并按约定支付使用费。

第二条 合同期内,如遇政府大型公益活动需使用灯杆道旗的,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统一安排,广告发布时间顺延。

第三条 路灯的位置及数量

1、甲方交由乙方使用的是园区内所有的灯杆,共计80根灯杆。

2、每根灯杆上乙方可悬挂两面道旗。

第四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半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合同期满,本合同自动终止。如乙方欲继续使用该路灯发布广

告,应当于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第五条本合同总使用费为人民币_ 元(¥),前述费用包括使用费、制作费等。乙方需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所有费用。

第六条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公章: 公章:

合同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广告推广合同 篇5

项 目 名 称 :

项 目 地 点 :

合 同 编 号 :

委 托 方(甲方):

受 托 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1 甲方在合同期内委托乙方为本项目提供整体广告宣传推广的策划、设计及执行工作。

1.2 整体广告宣传推广工作内容如下:(具体详见附件一服务清单,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清单所列内容,甲方双方可根据项目推广情况商议服务内容的增加。)

(1)执行甲方以及甲方营销策划顾问关于本项目的营销传播策略和思路;

(2)根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工作计划进行广告创意、平面设计、文案撰写、公关活动创意、营销推广建议;

(3)本项目所需各类销售工具的设计;

(4)本项目VI系统的整合设计。

1.3 为达到双方有效沟通、提高工作效率,乙方只对甲方负责,甲方需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合作、接洽;同时,乙方应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确保工作质量。

1.4 甲乙双方建立确认、信息沟通反馈等工作程序,并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进行。

1.4.1 双方约定每 定期召开项目例会,商讨下一轮广告方案,乙方应紧密结合甲方销售策略及销售进度,随市场形势调整修正,保质保量地完成甲方所交给的广告宣传工作。

1.4.2 所有的广告方案及作品只有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成为最终稿。

1.4.3在规定的时间内,甲方应确定专门负责人审核乙方提交的广告方案及作品并对最终满足甲方要求的方案及作品进行确认。

1.5 乙方应当根据中国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以及甲方的合法要求进行工作,保证工作合法性,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

1.6 甲乙双方共同根据销售情况及甲方营销策略顾问传播策略和思路,制定宣传推广的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阶段、完成时间。(工作计划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条 合同期限

2.1 本合同期限为 个自然月(合作期限实际开始日期以甲方指定负责人签发的书面通知为准),期满前双方应对乙方的服务进行回顾与评估,甲方若同意续约则根据届时的业务进程、工作量以及人员投入成本与乙方另行协商并签署合同。甲方若不同意续约,则本协议自期满之日起自行终止。

2.2因政府政策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项目延期开盘或销售中止,甲方有权利延期开始或中止本广告合同,延期或中止期间,甲方不支付费用,但最长延期或中止时间累计不超过3个月。

第三条 合同价款

3.1 收费标准

3.1.1 月服务费为(人民币) 元整;服务期限为 个自然月;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

3.1.2 本合同采用固定月服务费形式,月服务费已包括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所有服务内容的全部费用(包括所有直接和间接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费用和服务人员的薪金、现场服务、福利、保险、交通、食宿和通讯等所有费用)。

3.2 付款方式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内,乙方应于每月20日前向甲方做书面请款报告申请本月服务费,甲方于每月10日之前向乙方全额支付上月服务费,如遇节假日法定休息日则相应顺延。

3.3 付款条件

3.3.1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下列文件后方履行上述支付义务:

(1)合法合规发票(发票金额与每次支付的实际金额相等);

(2)乙方提交的书面月服务费支付申请;

(3)乙方提交甲方确认的月度工作清单。

3.3.2 乙方应在甲方每次付款的前5日按照有关规定开具合规发票,否则导致的甲方付款延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也不得因此怠于履行本合同。

3.4 第三方费用

3.4.1 双方合作过程中涉及第三方,由甲方与第三方另行签订合同,所有发生的第三方费用由甲方承担;

3.4.2 乙方应对其完成的全部广告作品承担审核的义务,对于由于乙方设计的广告内容(包含合同中所述的全部工作),产生的一切违法责任和由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财产损失将由乙方全部承担。

3.4.3 关于广告发布事宜,如最终甲方委托乙方负责代理发布,相关代理或中介费用已包含在月服务费中。乙方不再另行收取任何中介服务费,甲方有权委托专业发布代理公司进行广告版位预定和发布。

3.4.4 第三方角色界定:第三方涵盖为各媒体、户外广告制作公司、印刷印制公司、公关活动公司、记者发布人、自由撰稿人、自由绘画人、展览制作公司、标牌制作公司、喷绘公司、礼品公司、网络公司、电子出版物公司、正片公司、影视广告专业制作公司、摄影师或摄影公司、出片打样公司、图片租赁公司等。

3.5 续约价格

如合同期满,甲方需与乙方续签合同,乙方承诺无论续约期限长短,均维持人民币: 元整( 元整/月)服务费收取标准。

3.6 乙方的账户信息

帐 户:

帐 号:

开户行: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4.1 甲方的权利义务

4.1.1 甲方拥有对乙方设计方案最终否决权。

4.1.2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设计方案有提出修改的权利。

4.1.3 在甲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相应服务费后,乙方的广告创意、设计成果等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应无条件向甲方提供其创意、设计成果等电子文件,同时应提供确认发布使用的成品电子文件(图片应为成品尺寸大小、300点分辨率的可修改的矢量排版文件)。

4.1.4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设计工作中所需的基础资料并接受必要的工作咨询等。

4.1.5 甲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工作时间推进计划并对乙方工作内容进行审核或认可,以便乙方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正或实施。

4.1.6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费用,以便乙方顺利进行工作。

4.2 乙方的权利义务

4.2.1 乙方对最终发布广告拥有正文署名权,但署名方式需征得甲方同意。

4.2.2 乙方对甲方未采用的方案有权收回并作为它用。

4.2.3 乙方为甲方安排服务队伍,包含广告企划、客户服务、创意等资深人员,投入全方位的服务,包括形象规划、产品推广、创意发展等。

4.2.4 乙方需由专门人员组成项目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流程,该工作小组人员须经甲方认可,且在甲方认可后,未经甲方许可,除非人员离职,乙方不得擅自更换工作小组人员,否则,甲方有权进行必要的处罚。如在乙方工作过程中,甲方认为乙方工作人员有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有权提出更换,乙方在7个工作日内更换人员,直至甲方满意为止(乙方服务团队人员详见附件二);该服务团队为核心服务团队构成,不包括管理层、媒介部、制作部等其它支援性人员。

4.2.5 乙方须按甲方下达的工作任务书按时进行工作,并对其提供的服务技术的合理性及准确性进行负责,如因乙方时间延误或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的所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4.2.6 乙方须按每项工作制定工作时间推进表,并与甲方沟通确认,待确认后乙方按双方商定的时间推进计划进行工作;

4.2.7 乙方将设计方案提交甲方并经甲方指定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方视为该项目工作完结。若甲方对该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于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进行修改直至甲方满意为止;

4.2.8 乙方在为甲方进行任何制作或其它工作或承担任何费用前,均需提供书面报价单以供批核。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方可进行实际运作。

4.2.9 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已进行工作后,如甲方再取消任何制作,乙方可将取消部分已发生的合理费用或开支,向甲方收回。但乙方须提供相关费用数额及法定依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4.2.10 乙方同意将所有甲方提供之资料及数据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漏、转让甲方的任何资料。同时双方确认,本协议所涉及内容及报价属于甲乙双方的商业秘密,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透漏给第三方。

4.2.11 乙方在双方合作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手段贿赂甲方工作人员,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本合同;

4.2.12 乙方承诺在广告创作过程中不侵犯他人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乙方在广告创作过程中涉及他人知识产权造成的侵权纠纷,乙方承担相应的所有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4.2.13 乙方设计方案(画面、文字等)需满足政府相关法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由于乙方设计方案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2.14 乙方在双方合作期间不得服务本项目周边三公里范围内同档次、同类型竞争型物业,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本合同并进行索赔。

4.2.15 乙方有义务为甲方办理制作物、印刷品等广告发布所需的市容、工商审批等手续。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第五条 合同解除

5.1 甲方对乙方工作进行阶段性评估,若乙方工作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调整合同中的付费标准,并有权解除合同。

5.2 因乙方的作品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而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导致甲方名誉及经济受到严重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3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4 甲方无正当理由,恶意拖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的,经乙方两次书面催告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5.5 合同变更、解除的,应当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合同的变更或解除自该通知到达对方之日起生效。

5.6 本合同解除后,乙方须将所有已向甲方收取费用所制作的物料,以及所有代表甲方订立的合同,交给甲方或其指定代表。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本合同一经生效,甲乙双方不得无故擅自解除合同,否则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作为违约金。

6.2 乙方除自然力、政府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外,应按甲方审定的策划方案或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每延误一天,乙方按日支付甲方服务费3‰的违约金,超过5个工作日乙方仍不能完成的(以甲方下达的工作单为准),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执行本协议且乙方应支付合同总价款 %作为违约金。

6.3 乙方除自然力、政府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外,应按甲方审定的策划方案或甲方提出的有利于项目的合理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如乙方工作成果质量(以甲方下达的工作单为准)不能满足甲方要求,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且乙方应支付合同总价款 %作为违约金。

6.4 甲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乙方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说明,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乙方创意设计方案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则乙方完成工作的时间相应顺延;

6.5 在乙方完全履约的情况下,如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当期应支付款项的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6 如因项目推广销售周期提前结束,甲方没有相关工作委托乙方,甲方可与乙方协商后书面终止本合同,不视为甲方违约。相应服务费用按如下原则计算:实际服务月数(不足1月按相应服务天数折算)× 元/月;

6.7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并遵从合同精神,严守商业秘密,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包括有关制作费、设计成果等)。乙方不得向外界泄露甲方项目规划,如出现此类情况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乙方应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七条 其他事项

7.1 本合同于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但不计入计费服务期,计费服务期起始时间以甲方书面签发通知为准。

7.2 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书面确认可延长有效期。

7.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诚信的原则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7.4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提请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2)可直接向合同履行地(即模型安装地点)人民法院起诉。

7.5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 份,甲方持 份,乙方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补充条款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广告推广合同 篇6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国际商厦项目广告推广工作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

家乐福国际商厦项目广告整合推广工作。附经甲、乙双方共同商讨的工作项目内容,(见附件一,共5页)。

二、服务时间:一年

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本合同工作时间将视甲方项目实际执行时间做出相应调整。

三、甲方责任:

1、甲方根据需要,以书面《项目委托单》(见附件)形式下达工作要求给乙方;

2、甲方提供工作项目所涉及的准确产品功能信息文字;

3、指定工作项目对接人及项目负责人代表甲方与乙方对接;

4、配合乙方完成双方即定的项目时间目标及绩效目标,如因甲方配合不利造成项目延期,乙方只承担边际责任;

5、甲方需按《品牌管理中心的管理条例》进行项目管理(管理条例见附件三)。

四、乙方责任:

1、乙方需严格执行从业标准,遵守甲、乙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见附件四)。

2、乙方负责甲方项目广告代理期间,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和乙方为甲方策划服务的任何内容(含未定构想)。

3、乙方需按《品牌管理中心的管理条例》进行项目管理(管理条例见附件三)。 4、乙方需按工作项目需要拟定进驻手册,派出品牌组工作成员驻扎项目所在地。 5、乙方的品牌管理中心不得同时服务于甲方竞争品牌。

五、服务形式:

1、甲方以《项目委托单》的方式下达要求服务内容、时间,未经甲方《项目委托单》签认的项目,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也可以不予接受。

2、乙方在深圳设立品牌管理中心,品牌中心不少于6人(含策略总监、品牌总监文案、客户人员、平面设计师及环境设计师等),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六、合同金额:

经双方友好协议,家乐福国际商厦整体项目广告服务费用确定为 ¥ 0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

1、广告服务费用包含项目工作内容共四大项,(详见附页一,共5页)

a 项目营销部分

1/ 市场深度调查分析 2/ 市场形象及品牌形象定位 3/ 整合营销策略 4/ 整合传播与媒介策略的制定 5/ 促销活动策略及载体选择 6/ 公共关系策略 7/ 第二营销渠道开发策略

b 品牌识别系统建立与设计部分 (按工作阶段划分)

第一阶段__- vi系统建立与设计

第二阶段__- 销售氛围及现场包装应用系统设计 第三阶段__- 项目宣传物料及户外广告设计 第四阶段__- 项目宣传媒体广告创意设计 c 项目招商部分工作内容

3、乙方需按《品牌管理中心的管理条例》进行项目管理(管理条例见附件三)。

4、乙方需按工作项目需要拟定进驻手册,派出品牌组工作成员驻扎项目所在地。

5、乙方的品牌管理中心不得同时服务于甲方竞争品牌。

七、付款方式:

1、 双方在签定服务协议三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乙方广告服务费总金额的30%,即人民币 元整(¥ )做为首期款;

2、 项目正式开售一周后,甲方支付乙方第二期广告服务款项 ,金额为项目广告服务费用总金额的15%,即人民币 元整(¥ 0元);

3、 项目正式开售的五周后,甲方支付乙方第三期广告服务款项,金额为项目整合推广费用总金额的15%,即人民币 元整(¥ 0元);

4、 项目正式开售的九周后,甲方支付乙方第四期广告服务款项,金额为项目整合推广费用总金额的15%,即人民币 元整(¥ 0元);

5、 项目正式开售的十三周后,甲方支付乙方第五期广告服务款项,金额为项目整合推广费用总金额的15%,即人民币 元整(¥ 00元);

6、 本协议广告服务费用余下的1 0%,即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0元)在项目广告服务期满后支付。

7、 乙方品牌中心工作人员至项目所在地及全国各地布展、组织会务等来往机票费用每月由甲方具实报销。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时完成相关工作,或者工作态度消极,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双方合作;

2、甲方未按照合同书按时支付设计费用,乙方有权不提交正式宣传设计电子文件及样稿,并向甲方按相关规定收取滞纳金(未付金额的0.5%/天)。

3、乙方设计的作品,如在版权、肖像权、著作权、摄影权等方面侵犯了第三者,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纠纷、诉讼及赔偿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九、知识产权归属:

乙方提供之项目策划设计服务成果,甲方已签收且已支付项目费用全额,则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乙方拥有本项目作品发表的署名权。

十、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友好协解决,协商不成则诉于辖地法院。

十一、其它: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各执两份,双方签章生效。合作到期后,双方视合作情况另行确定是否续继合作。

2、本协议的所有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地 址: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乙 方:  地 址: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广告推广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为迎接本公司在风情园内举办的“庆国庆 民族风情园‘嘉禾天豪’国庆游园活动”,使园区内增添更浓的节日气氛,且本着我公司统一管理、统一策划、统一推广的宗旨,在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同意将民族风情园内的路灯灯杆交由乙方用于悬挂道旗发布广告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路灯灯杆交由乙方悬挂道旗发布广告;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使用该路灯灯杆上的广告位置发布广告,并按约定支付使用费。

第二条 合同期内,如遇政府大型公益活动需使用灯杆道旗的,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统一安排,广告发布时间顺延。

第三条 路灯的位置及数量

1、甲方交由乙方使用的是园区内所有的灯杆,共计80根灯杆。

2、每根灯杆上乙方可悬挂两面道旗。

第四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半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2、合同期满,本合同自动终止。如乙方欲继续使用该路灯发布广

告,应当于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第五条本合同总使用费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前述费用包括使用费、制作费等。乙方需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所有费用。

第六条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公章: 公章:

合同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广告推广合同 篇8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家乐福国际商厦项目广告推广工作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

家乐福国际商厦项目广告整合推广工作。附经甲、乙双方共同商讨的工作项目内容,(见附件一,共5页)。

二、服务时间:一年

201___年___月___日至201___年___月___日

本合同工作时间将视甲方项目实际执行时间做出相应调整。

三、甲方责任:

1、甲方根据需要,以书面《项目委托单》(见附件)形式下达工作要求给乙方;

2、甲方提供工作项目所涉及的准确产品功能信息文字;

3、指定工作项目对接人及项目负责人代表甲方与乙方对接;

4、配合乙方完成双方即定的项目时间目标及绩效目标,如因甲方配合不利造成项目延期,乙方只承担边际责任;

5、甲方需按《品牌管理中心的管理条例》进行项目管理(管理条例见附件三)。

四、乙方责任:

1、乙方需严格执行从业标准,遵守甲、乙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见附件四)。

2、乙方负责甲方项目广告代理期间,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和乙方为甲方策划服务的任何内容(含未定构想)。

3、乙方需按《品牌管理中心的管理条例》进行项目管理(管理条例见附件三)。 4、乙方需按工作项目需要拟定进驻手册,派出品牌组工作成员驻扎项目所在地。

5、乙方的品牌管理中心不得同时服务于甲方竞争品牌。

五、服务形式:

1、甲方以《项目委托单》的方式下达要求服务内容、时间,未经甲方《项目委托单》签认的项目,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也可以不予接受。

2、乙方在深圳设立品牌管理中心,品牌中心不少于6人(含策略总监、品牌总监文案、客户人员、平面设计师及环境设计师等),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六、合同金额:

经双方友好协议,家乐福国际商厦整体项目广告服务费用确定为 ¥ 0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

1、广告服务费用包含项目工作内容共四大项,(详见附页一,共5页)

a 项目营销部分

1/ 市场深度调查分析 2/ 市场形象及品牌形象定位 3/ 整合营销策略 4/ 整合传播与媒介策略的制定 5/ 促销活动策略及载体选择 6/ 公共关系策略 7/ 第二营销渠道开发策略

b 品牌识别系统建立与设计部分 (按工作阶段划分)

第一阶段__- vi系统建立与设计

第二阶段__- 销售氛围及现场包装应用系统设计 第三阶段__- 项目宣传物料及户外广告设计 第四阶段__- 项目宣传媒体广告创意设计 c 项目招商部分工作内容

3、乙方需按《品牌管理中心的管理条例》进行项目管理(管理条例见附件三)。

4、乙方需按工作项目需要拟定进驻手册,派出品牌组工作成员驻扎项目所在地。

5、乙方的品牌管理中心不得同时服务于甲方竞争品牌。

五、服务形式:

1、甲方以《项目委托单》的方式下达要求服务内容、时间,未经甲方《项目委托单》签认的项目,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也可以不予接受。

2、乙方在深圳设立品牌管理中心,品牌中心不少于6人(含策略总监、品牌总监文案、客户人员、平面设计师及环境设计师等),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六、合同金额: 经双方友好协议,家乐福国际商厦整体项目广告服务费用确定为¥ 0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

1、广告服务费用包含项目工作内容共四大项,(详见附页一,共5页)

a 项目营销部分1/ 市场深度调查分析2/ 市场形象及品牌形象定位3/ 整合营销策略4/ 整合传播与媒介策略的制定5/ 促销活动策略及载体选择6/ 公共关系策略7/ 第二营销渠道开发策略

b 品牌识别系统建立与设计部分 (按工作阶段划分) 第一阶段__- vi系统建立与设计第二阶段__- 销售氛围及现场包装应用系统设计第三阶段__- 项目宣传物料及户外广告设计第四阶段__- 项目宣传媒体广告创意设计

c 项目招商部分工作内容1/ 招商市场调查分析 2/ 市场形象及品牌形象定位 3/ 整合招商策略4/ 招商传播与媒介策略的制定 5/ 招商活动策略及载体选择 6/ 公共关系策略 7/ 第二招商渠道开发策略

d 项目招商涉及的设计部分1/招商系列及事务用品 2/导示系统设计 3/项目招商形象系统 4/招商氛围包装 5/户外广告类6/招商印刷宣传物料实施 7/影视广告类 8/媒体广告类 e 媒体软性宣传文章撰写

2、以上广告服务费用不含制作费用及与第三方发生费用,如:印刷制作、tvc拍摄制作、平面拍摄、输出菲林等费用。

3、以上服务费用不含乙方品牌中心工作人员至项目所在地及全国各地布展、组织会务所发生之差旅费用。乙方品牌服务人员来往机票费用由甲方具实报销。

七、付款方式:

1、 双方在签定服务协议三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乙方广告服务费总金额的

30%,即人民币 元整(¥ )做为首期款;

2、 项目正式开售一周后,甲方支付乙方第二期广告服务款项 ,金额为项目广

告服务费用总金额的15%,即人民币 元整(¥ 0元);

3、 项目正式开售的五周后,甲方支付乙方第三期广告服务款项,金额为项目整

合推广费用总金额的15%,即人民币 元整(¥ 0元);

4、 项目正式开售的九周后,甲方支付乙方第四期广告服务款项,金额为项目整

合推广费用总金额的15%,即人民币 元整(¥ 0元);

5、 项目正式开售的十三周后,甲方支付乙方第五期广告服务款项,金额为项目

整合推广费用总金额的15%,即人民币 元整(¥ 00元);

6、 本协议广告服务费用余下的1 0%,即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0元)在项目广告服务期满后支付。

7、 乙方品牌中心工作人员至项目所在地及全国各地布展、组织会务等来往机票

费用每月由甲方具实报销。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时完成相关工作,或者工作态度消极,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双方合作;

2、甲方未按照合同书按时支付设计费用,乙方有权不提交正式宣传设计电子文件及样稿,并向甲方按相关规定收取滞纳金(未付金额的0.5%/天)。

3、乙方设计的作品,如在版权、肖像权、著作权、摄影权等方面侵犯了第三者,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纠纷、诉讼及赔偿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九、知识产权归属:

乙方提供之项目策划设计服务成果,甲方已签收且已支付项目费用全额,则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乙方拥有本项目作品发表的署名权。

十、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友好协解决,协商不成则诉于辖地法院。

十一、其它: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各执两份,双方签章生效。合作到期后,双方视合作情况另行确定是否续继合作。

2、本协议的所有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广告推广工作项目分解(共五页) 附件二:《项目委托单》附件三:《品牌管理中心的管理条例》附件四:保密协议书 (下无正文)(备注:此费用纯为策划设计费用,并不包含模特费、摄影费、制版费、菲林费、打稿费、印刷费、制作费等其他费用)

四、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即人民币叁万陆仟圆整(¥36000.00元),作为乙方前期工作启动费用;

2、乙方提交市场调研策划报告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即人民币叁万陆仟圆整(¥36000.00元);

3、乙方设计出整体vi应用系统及户外广告并由甲方认可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费用20%,即人民币叁万陆仟圆整(¥36000.00元);

4、乙方设计出开盘前所需销售资料方案并由甲方签字认可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即人民币叁万陆仟圆整(¥36000.00元);

5、开盘后一个月,乙方设计出销售期所需销售资料方案并由甲方签字认可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即人民币壹万捌仟圆整(¥18000.00元);

6、开盘后半年内,一期项目广告的跟踪服务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余款,即人民币壹万捌仟圆整(¥18000.00元)。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与设计相关的各种必需资料和政府批文等必需的所有文件,以确保乙方准确地掌握有关设计要素;

2、甲方提供不合法的广告内容或要求乙方发布不真实的广告内容所引起的后果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3、代理期间,甲乙双方应委派专人负责对接工作并定期举行项目分析会,甲方委派工作内容应以书面的形式委托;

4、双方须积极配合并进行不定期交流,甲方须在约定期内完成校对工作,因延误校稿而导致的延期由甲方负责;

5、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策划思路、广告方案、设计稿和乙方所有提交的书面工作文件及时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认可方可定稿;定稿方案实施后的任何影响由甲方承担;

6、乙方在收取每期费用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甲方提供本期所有电子版工作成果;

7、项目进行过程中未涉及内容并需要由乙方完成的,双方另签单项工作合同予以确认;

8、代理期间双方各项行动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

9、甲方应按本合同的付款方式执行付款,以便乙方顺利开展项目工作;甲方结清本合同工作费用后,甲方拥有乙方所提供方案的使用权;乙方承诺工作期间严守甲方经营机密,恪守应有的`职业道德;

10、乙方需到项目驻场,时间要求为市场调研期15天,开盘前设计工作时间20天,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确定活动节点,且活动节点期间乙方驻场每次不少于3天;

11、乙方到项目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12、本合同价格包含税费,乙方收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开据发票给甲方。

六.其他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定补充合同;

2、本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争执,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双方有权诉诸法律解决;

3、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 方:

地 址: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乙 方:

地 址: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广告推广合同 篇9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

家乐福国际商厦项目广告整合推广工作。附经甲、乙双方共同商讨的工作项目内容,(见附件一,共5页)。

二、服务时间:一年

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本合同工作时间将视甲方项目实际执行时间做出相应调整。

三、甲方责任:

1、甲方根据需要,以书面《项目委托单》(见附件)形式下达工作要求给乙方;

2、甲方提供工作项目所涉及的准确产品功能信息文字;

3、指定工作项目对接人及项目负责人代表甲方与乙方对接;

4、配合乙方完成双方即定的项目时间目标及绩效目标,如因甲方配合不利造成项目延期,乙方只承担边际责任;

5、甲方需按《品牌管理中心的管理条例》进行项目管理(管理条例见附件三)。

四、乙方责任:

1、乙方需严格执行从业标准,遵守甲、乙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见附件四)。

2、乙方负责甲方项目广告代理期间,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和乙方为甲方策划服务的任何内容(含未定构想)。

3、乙方需按《品牌管理中心的管理条例》进行项目管理(管理条例见附件三)。 4、乙方需按工作项目需要拟定进驻手册,派出品牌组工作成员驻扎项目所在地。 5、乙方的品牌管理中心不得同时服务于甲方竞争品牌。

五、服务形式:

1、甲方以《项目委托单》的方式下达要求服务内容、时间,未经甲方《项目委托单》签认的项目,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也可以不予接受。

2、乙方在深圳设立品牌管理中心,品牌中心不少于6人(含策略总监、品牌总监文案、客户人员、平面设计师及环境设计师等),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六、合同金额:

经双方友好协议,家乐福国际商厦整体项目广告服务费用确定为 ¥ 0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

1、广告服务费用包含项目工作内容共四大项,(详见附页一,共5页)

a 项目营销部分

1/ 市场深度调查分析 2/ 市场形象及品牌形象定位 3/ 整合营销策略 4/ 整合传播与媒介策略的制定 5/ 促销活动策略及载体选择 6/ 公共关系策略 7/ 第二营销渠道开发策略

b 品牌识别系统建立与设计部分 (按工作阶段划分)

第一阶段__- vi系统建立与设计

第二阶段__- 销售氛围及现场包装应用系统设计 第三阶段__- 项目宣传物料及户外广告设计 第四阶段__- 项目宣传媒体广告创意设计 c 项目招商部分工作内容

3、乙方需按《品牌管理中心的管理条例》进行项目管理(管理条例见附件三)。

4、乙方需按工作项目需要拟定进驻手册,派出品牌组工作成员驻扎项目所在地。

5、乙方的品牌管理中心不得同时服务于甲方竞争品牌。

七、付款方式:

1、 双方在签定服务协议三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乙方广告服务费总金额的

30%,即人民币 元整(¥ )做为首期款;

2、 项目正式开售一周后,甲方支付乙方第二期广告服务款项 ,金额为项目广

告服务费用总金额的15%,即人民币 元整(¥ 0元);

3、 项目正式开售的五周后,甲方支付乙方第三期广告服务款项,金额为项目整

合推广费用总金额的15%,即人民币 元整(¥ 0元);

4、 项目正式开售的九周后,甲方支付乙方第四期广告服务款项,金额为项目整

合推广费用总金额的15%,即人民币 元整(¥ 0元);

5、 项目正式开售的十三周后,甲方支付乙方第五期广告服务款项,金额为项目

整合推广费用总金额的15%,即人民币 元整(¥ 00元);

6、 本协议广告服务费用余下的1 0%,即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0元)在项目广告服务期满后支付。

7、 乙方品牌中心工作人员至项目所在地及全国各地布展、组织会务等来往机票

费用每月由甲方具实报销。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时完成相关工作,或者工作态度消极,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双方合作;

2、甲方未按照合同书按时支付设计费用,乙方有权不提交正式宣传设计电子文件及样稿,并向甲方按相关规定收取滞纳金(未付金额的0.5%/天)。

3、乙方设计的作品,如在版权、肖像权、著作权、摄影权等方面侵犯了第三者,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纠纷、诉讼及赔偿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九、知识产权归属:

乙方提供之项目策划设计服务成果,甲方已签收且已支付项目费用全额,则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乙方拥有本项目作品发表的署名权。

十、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友好协解决,协商不成则诉于辖地法院。

十一、其它:

甲 方: 地 址: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乙 方: 地 址: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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